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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11時5分)謝謝主席,有請鄭英耀部長跟彭富源署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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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請鄭部長、彭署長備詢,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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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部長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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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英耀: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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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部長,首先要先詢問您一下,在上一次質詢時本席曾經提過偏遠地區學校教師久任獎金的問題,當時本席提到偏鄉的主任或候用校長如果借調到教育局去,因為沒有實際在偏鄉學校服務,所以就不能採計年資,這部分部長有答應要研議按照比例來發放久任獎金,國教署也有跟本席說大約7月底前會定案,那現在已經8月了,不曉得研議得如何。另外,本席上次來不及提到,就是目前久任的年資沒有採計育嬰留停的年資,如果因為育嬰留停而暫時沒有辦法去工作,那年資就不予計算,這樣的規定恐怕會讓更多的老師們不敢生孩子,也不利於現在我們因為少子化而要鼓勵生育的政策,請問部長,上述的規定會不會與性別平等工作法中所謂的促進工作平等這個措施相牴觸?在本次的修正會議中有討論這個部分嗎?最後有做什麼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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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英耀:謝謝委員,感謝委員提出這個久任獎金的問題,因為外界一直認為一定要留在原學校,我們其實已經通過可以跨縣市、跨校採計,因為他可能在那個學校教了6年,接著他已經補上正式的老師,所以他並沒有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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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他又去別的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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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英耀:這個是肯定可以採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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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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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英耀:另外,也感謝委員的提醒,事實上,我們是按比例,校長在候用的是借調,就是按比例給。至於剛才委員提出一個非常好的問題,就是育嬰留停,我想這是一個非常健康的主張,我覺得我們應該朝支持的方向來做,因為我們現在確實希望有更多的年輕老師也能夠擁有一個小孩,然後有一個家庭,這個應該要被鼓勵,我想我們朝支持的方向來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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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好,你們會研議往支持的方向,好,謝謝部長。我再請一下體育署鄭署長、臺師大吳校長、國科會蘇副主委還有衛福部劉司長,謝謝。我接下來還是要關心一個問題,就是我們全臺灣民眾現在所關心的這個臺師大抽血案,針對這個事件,現在無論是教育部、國科會或者衛福部,都在持續的調查當中,包含教育部在這個禮拜跟臺大、臺師大還有北市大查核IRB,還有國科會也要釐清這個事件的來龍去脈,並且要研議更具體的學術倫理守則等等,本席請相關單位對這部分務必要嚴查、嚴辦,不只給身為當事人的同學跟社會大眾一個交代,更是要透過重新檢討學術研究倫理還有教育現場的權力結構等面向,來重整臺灣整體學術界的威信跟風氣,更重要的就是我們真的要防止類似的事件再次發生。針對這次的事件,本席首先想要討論一個問題,就是主持人或者受委託招募受試者的人與受試者權力不對等,因為通常這種涉及主持人跟受試者之間權力不對等的研究案會被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也就是IRB擋下來,但這一次的研究主持人與受試者的管理者沒有適當揭露這個利害衝突,所以審查會沒有及時察覺到這種所謂的師生權力不對等的狀態,我想關心的是,當研究計畫者有所隱瞞,IRB如何察覺到,還是要等到事件發生之後才會祭出懲處?IRB要如何避免流於形式或者缺乏實質的審查?這部分是不是先請部長或者國科會來做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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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英耀:就教育部的部分,大學裡面都要加強宣導,學生接受老師或者參與老師任何的研究,當他不想參與的時候,他隨時可以終止,這本來也是IRB裡面一個很重要的精神,受試者的權益要優先被保障。第二個,在大學端加強內控內稽,對涉及到IRB的相關研究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檢,如何加強查核,以確保所有學生及受試者的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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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我的問題是,當研究計畫者有所隱瞞的時候,整個機制怎麼樣去化解,變成都一定要事情發生了才會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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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司長高賢:……當中就有規定IRB要定期去查核它所督管的案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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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所以當他有所隱瞞,也會通過查核去瞭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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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司長高賢:對,只要一有異常狀況,IRB可以命這個計畫終止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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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在此我想要討論的是,當人體實驗的受試者是學生,要求受他們抽血的人正是老師或者是教授,光是實驗樣本的取得過程就有所謂研究倫理的疑慮,臺大研究倫理委員會的臨床試驗研究計畫審查重點當中,針對這種權力不對等關係下的人體實驗就有明確規範,不過臺師大IRB案件受理的管理程序、知情同意與審查程序,就都沒有提到這一點。本席的理解是,例如,像這次的女足菁英學生球員,這種相關的運科研究有很大機率是研究者和受試者就是教練和隊員的上對下關係,因為最菁英的這批學生球員,他可能就是這個教練所訓練、管理的,或者研究者就是學生系上的教授,既然如此,相關的倫理規範不就應該要更加嚴謹嗎?所以要請教教育部,未來這種權力不對等的實驗和研究,怎麼樣加強研究倫理的強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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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英耀:剛才包含我們師大的吳校長,他也特別提到學校怎麼樣去加強老師在研究倫理上教育訓練的增能,這當然是一個,另外還是必須要有一個不定期與定期的查核機制,我覺得很重要的是,對於學生的部分我們還是要加強宣導,讓學生瞭解他的權益,這樣他就可以自我保護。另外,若老師有嚴重違規之情事,本來校教評會都有一個處理機制,但是校教評會的處理機制如果還不足以去糾正老師的行為,教育部的力量當然也就一定會介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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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接著本席也有注意到,教育部有一個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查核作業要點,用於查核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的運作情形,臺師大在2022年有通過教育部的不定期查核,2023年的常規性查核,臺師大也在合格的名單中,合格期限到2027年。但據受害的臺師大學生描述,教練可能是長期以來都用類似的手法在從事研究,教育部在不定期查核及常規性查核裡面,怎麼沒有發現臺師大的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可能有失靈的狀況,教育部在查核上發揮的實質功能是不是失靈了或者出現了什麼問題?部長,它的查核過程都是OK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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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司長高賢:報告委員,我們查核的重點其實是在查核整個學校IRB運作的機制,臺師大在這件事情上面確實也有出現了一些異常的狀況、違失,所以5月19日本部IRB就決議從7月1日開始停止臺師大受理新案的審查,這個是我們對於臺師大整個IRB的監控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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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另外,受試者保護當然是學術研究很重要的一環,本席看了一下人體研究法的主管機關是衛福部,衛福部有一個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暨受試者保護查核基準作業準則,這個內容有受試者保護的規範,規範的完善可說是重中之重,而且第四章專門針對研究對象,也就是所謂受試者保護的嚴謹性,明確寫出評估受試者的招募內容、方式、流程的適當性等等。可是我們再回到教育部,教育部的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查核基準使用說明裡面其實就寫得很簡略,只有簡單的3、4頁,細緻度也與衛福部的規範差很多,基本上也沒有提到受試者的保護,所以教育部可不可以考慮真的重新檢視這一套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的查核基準,把它寫得詳細一點或者加強受試者保護這一塊?教育部認為在這一塊要如何精進,以強化教育部查核的力度,衛福部其實也應該可以給予協助,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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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英耀:謝謝委員的提醒,這個我們會來改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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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好,以衛福部的查核方式作為主要參考,衛福部規範的非常詳盡。這件事當然也反映體育生的學業升學,甚至是參賽資格常常會被教練掌控,因為學生怕不能上場比賽、得不到學分或者受到委屈也不敢吭聲,我想這也是關鍵,我小時候也是田徑隊,所以我很清楚也能理解,教練要訓練競技運動,他必須要建立權威,不然誰要聽他的,可是這個威信是要利他,幫助孩子有更好的發展,是利他的態度,而不是拿來當自己的好處,滿足自己的私慾。本席看到運動部的報告有特別提到,體育班的轉型當中就是要檢討現行體育班與專任教練、運動教練的相關法規,這部分想要具體檢討哪些法規或修改的方向是什麼?體育班長期以來相對是軍事化管理,比較威權的管理,教練說了算的這種思維該如何革新,怎麼杜絕影響到學生的學業成績或出賽資格的這種事情再次發生?署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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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其實在你的簡報上面就有提到在體育班轉型的6年過程當中,對專任教練的要求、考核都有一些變更,希望至少從國小開始做起,我們希望把它社區化、社團化,而不是以奪牌的思維為主。當然,我們有一批比較資深的教練,因為我們這幾年才把兒少的部分放進教練考證的課程當中,也因為這樣,所以我們在立法院的支持下,現在有所謂的6年要換證,換證的過程就必須要有增能,所以我們就會透過增能的部分,再給予資深教練一個重新的教育,就像委員講的,希望他們以利他為基礎來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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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最後,我有看到教育部和未來的運動部對學校體育部分已經做出分工,目前已經有開始在執行分工的任務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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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署長世忠:目前已經開過7、8次會議,由張廖次長主持,也討論滿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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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我想提醒初期應該會相對混亂一點,某些業務也很難區分誰要負責,當然,我們不希望在業務轉移、分工的時候看到互踢皮球的狀態,應該可以做到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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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我們其實會建立……目前整個默契就是運動部成立之後,兩個部會會有一個學校體育的溝通平臺來做協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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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好,謝謝署長,謝謝部長,謝謝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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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署長世忠: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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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林宜瑾召委質詢,官員請回座,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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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有請伍麗華委員質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