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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主席 我們先請邱部長來 有請邱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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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等下如果有相關的單位麻煩就上來這個其實在7月16號的時候司法法治委員會就已經有談過這個專報了那結果沒想到在7月16號的時候包含各個單位其實都有提出說要怎麼樣去精進怎麼樣去做這個預防類似的事情再發生就沒想到7月30號又發現又發生了這個古姓女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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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就去申請這個家暴令申請這個保護令結果還是被遭到這個不幸的殺害所以我覺得今天講這個真的是有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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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感傷啦 那時間上我先請教一下部長 是這個按照家暴法的第31條它是有預防性的羈押啦那其實這個我可能要請教一下法務部還有司法院這個預防性的羈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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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大家討論那是不是說對於這個預防性羈押我們有必要因為過去這個預防性羈押採取的這個措施好像相對來講偏低啦那所以對於加爆法第31條的這個預防性羈押有沒有什麼樣的一個精進的作為這誰要來答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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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我先報告一下 從那次會議以後我們當然就往兩個方向一個是加強刑事司法的技術力第二個就是我們各個網絡共同來去嫁接然後共同來落實相關的安全的計畫這我知道 那我就說這個就預防性羈押這部分我請我們刑事廳的呂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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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法官報告委員那其實這個部分就是說30條之一它本身是可以跟刑事訴訟法101條之一跟116條之二來做一個搭配運用那預防性羈押的話一般來講就是說著重他的那個罪名跟他的再犯可能性所以法官在做判斷的時候就是要這些資料來做一個再犯可能性的一個預斷這樣子這樣子的話就可以比較容易做這樣的一個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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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知道那我是覺得說現在的這個法官是不是採取這個31條的這個預防性羈押的這個比例偏低我想這部分就是跟委員報告我們統計的資料如果是那種違反家庭暴力法案件檢察官申請羈押的話我們准許比例在70到80之間對所以那部分比例高低要看檢察官的申請案件量如果有申請的話其實法院准許比例還算高70到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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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所以呢 就這一條的話 算是這一條的話你們有沒有覺得說在適用的這個情況上面有沒有什麼情況可以再讓這一個去申請保護令的人他覺得說他其實可以更安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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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在這個地方來講的話其實法官在做這樣判斷的時候最主要就是說必須要有效的蒐集就是說有沒有再犯危險的因子好那就是資料嘛對那些資料就包括說有沒有酒飲藥飲情緒障礙或是物質在用這個又是另外一個問題對然後另外還有就是這個單位這個橫向聯繫的問題對然後就是說危險評估表這個最主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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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外在做這樣的法治研究我看這個媒體報導這個有關這個古姓女子她的這一個一些相關的一些不論是她的這一個評估表或是說這一個相關的一些案情都沒有再附上去給法官這個我等一下會再跟你們討論那我再問一下第31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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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條就是說在不羈押的情況之下其實法官還是可以採取很多的動作嘛那這個其實也也牽連到就是說大家有在討論說那是不是可以用這一個所謂的這一個科技設備來做監控那按照你們的這個提供的資料你們也提到了就是說如果沒有申請羈押的必要的話可以用刑事訴訟法的這一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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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條之一第一項準用第116條之二的第一項規定那這個第116條之二的規定其中就有一款是提到就是說接受適當的科技設備的監控所以目前其實這個法令就可以做到啦 對不對對啊 那就是說在不修法的情況之下其實就可以用這一個刑事訴訟法的116之二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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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做這個電子設備的監控可是好像這方面的話大家是不是在實務上面也很少用到這一條報告委員確實如委員所講的我們現在是可以用116條之二做適當的監控在不修法的情況之下因為我聽到很多委員也都建議要電子監控其實訴訟法116這不是就可以做處理了嗎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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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這個部分就是說當初這個東西最主要設計是用來做防逃那關於這種家暴案件就是說遠離這邊的房子或是禁止殺小被害人的話他的那個設備的那個搭配被害人本身可能也要去裝帶一些類似像科技設備的東西在裡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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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對被告來講 這個技術上不是問題我是說使用的技術上不是問題 但是就是說在使用上來講要經過被害人同意對 才可以裝這個東西經過被害人同意 如果被害人不同意的話那可能沒辦法做處理因為我們這邊的法院這邊的那個所謂的強制處分是針對被告那如果被害人同意的話可以這個部分技術上就是可能可以做到實務上好像很少用到這一條啊是沒錯 為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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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們主要的當初這部分的規範設計的目的是要來做防逃使用還有就是說預防再犯這樣子然後對於被害人這部分就是說執行所謂的民事保護令的遠離的部分本來就不在刑事訴訟法116條之二的規範目的裡面那現在在不修法的情況之下可不可以就是說有在申請保護令了緊急保護令了那我們是不是可以用到這個刑事訴訟法的這個116條之二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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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委員因為民事保護令跟所謂的116條之二這是兩個不同層次的問題民事保護令是處理那個民事保護令他本身那個行為人本身該做的一個內容那刑事部分必須要他有違反保護令之後才有刑事案件這時候蔣萬申請羈押才會調到那個116條之二跟101條之一這個羈押這部分的一個處理的問題那所以也沒辦法用到目前這種情況之下也沒有辦法用到這個116條之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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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做處理就對了就民事保護令的部分這部分剛剛部長還有幾位在先前的討論中有討論到要研議國外的法制是不是要納入那因為這部分不是我的職長範圍那這部分可能要請那個部長或是說那個邵家廳的廳長來做回應謝謝那部長因為我剛才聽就是說是有要研議往這個方向就對了那是從這個家暴法的修法來做處理嗎我們要往最後面來處理就是就家暴法的部分就對了是不是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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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希望說今天大家蠻聚焦在這個地方那其實我剛剛還要再提到這個古姓女子那其實按照媒體的報導這個她已經去報警了然後法官也開庭了結果竟然這個券內沒有附上親密關係暴力危險評估量這怎麼會發生這種事情勒是不是真的有這個事情發生是不是真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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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這個問題就請他們答覆就好了是不是真的沒有附上去因為這個跟那個7月初土城發生的事情是一樣的啊就法官他沒有這個即時的資料來做判斷啊這個案子我們有附相關的調查筆錄但是替代量表確實是沒有附那這個不是最重要的嗎他只是其中的一項為什麼會沒有附勒為什麼會沒有附勒這個就是我們員警這是一條人命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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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說七月初土神發生的事情跟七月底這個古遜女子發生的事情都同樣發生的說法官他要在審理的時候發現說這個警察或是說社工所提供的這個資料不足啊那為什麼會七月初發生這種事情呢然後我們七月十六號這個已經有開過專報了就是說要做處理結果在七月底的時候又發生這種事情那當然它是五月份發生的事情啊那我覺得這個橫向聯繫你們真的要做檢討啦不然這個對社會交代不過去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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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我們會都來做個案的檢討好謝謝齁謝謝主委謝謝李委員謝謝好委員會再報告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