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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捷 @ 第11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黃委員捷:(12時23分)謝謝主席。請衛福部部長。
1 主席:請邱部長。
2 邱部長泰源:委員好。
3 黃委員捷:部長好。今天早上很多委員都已經提過,這一個月來已經發生四、五起這類案件。我看到時非常難過,也很震驚,而且看起來不是偶一個案,所以大家都在問:保護令是不是真的變成一張廢紙?保護令是不是變成一張催命符?它真的有保護作用嗎?明明都已經拿到保護令,為什麼還可以讓加害人、這些高風險的危險情人、恐怖情人進行殺害的動作?我們的制度到底有哪些問題要檢討?我做了很多研究,我認為有幾個方式:第一,強制處遇。我看了一下數據發現,去年的家暴通報案件有13萬件,而每年平均更高達16萬件。在這麼多的通報案件裡,強制處遇的只有三千多件,就是這麼低!比例才百分之二點多,就是這麼低!我想問,以近一個月所發生的五起案件來說,難道都不用強制處遇嗎?就我所知,信義區的案件似乎連處遇計畫都沒有!在強制處遇計畫比例這麼低的情況下,這些高風險的危險分子真的有辦法被你們好好約束嗎?請部長說明。
4 邱部長泰源:謝謝委員垂詢。跟委員及大家報告,其實就民事保護令這項制度來說,還是有其效果,八成被害人都……
5 黃委員捷:部長,這句話你今天早上講了非常多次,你說八成有效果,那麼我要問剩下的兩成呢?難道兩成比例不高嗎?
6 邱部長泰源:很高。
7 黃委員捷:在這兩成裡,有這麼多高風險恐怖情人,甚至在一個月裡發生五起殺害案件,然後你一直跟我說八成有效果?大家想說的是,剩下的兩成沒效果嗎?
8 邱部長泰源:我接著要講的是,這兩成要怎麼做……
9 黃委員捷:我今天早上一直聽到你講這句話,我聽了其實非常不滿意,也替受害人抱屈!難到剩下的高風險分子就不用處理嗎?
10 邱部長泰源:當然要……
11 黃委員捷:你說保護令有用,但我們看起來就是沒有用!
12 邱部長泰源:先保護到某個程度,至於沒有保護到的,我們要更加強刑事司法的拘束力!
13 黃委員捷:沒錯!所以告訴我剩下的要怎麼處理?
14 邱部長泰源:第一個,加強刑事司法的拘束力;第二個,以網絡共同落實相關的安全計畫,以維護受害人的安全。不管在任何時期,包括空窗期在內都要特別注意,且各防治網的成員必須提高敏感度。若加害人有跟蹤、騷擾等行為,就必須請警方人員加強查訪、告誡,並視危機程度來……
15 黃委員捷:部長,你真的知道這一個月發生的這幾起案件問題在哪嗎?你剛剛說加強刑事拘束力,怎麼加強?
16 邱部長泰源:我們有考慮到是不是用更科技的方式來防止發生,這也是需要嚴肅討論的。
17 黃委員捷:其實我前兩天就已經給了幾個建議,像歐洲很多國家在家庭虐待法中提到電子監控設備,所以到底要不要加強,讓執法單位有一些工具可以進行?你也說一個月內討論要不要開放實施這些精進設施,這是第一個,對嗎?
18 邱部長泰源:對。
19 黃委員捷:第二個,以土城這案來說,最大的問題在於警方移送時,並未將該加害者的完整暴力史提供給檢察官,以致檢察官縱放,這個問題很大!今天警政署代表有在這裡,我去看了一下發現,第一線警察所能夠拿到的家暴資料庫權限其實沒有很完整,是不是這樣子?可不可以請警政署說明一下?這點之前有非常多人提過,也就是如果連第一線警方都無法把家庭暴力資料庫的資料完整地提供給地檢署,請問地檢署又怎能依據其暴力史,判定這個人要不要聲請羈押?
20 邱部長泰源:是不是請警政署先回答一下?
21 廖副署長美鈴:向委員說明,目前婦幼案件的家暴資料庫是各網絡共用,警察部分包含婦幼案件承辦人,從警察局、分局到派出所……
22 黃委員捷:為什麼土城這案,警察沒有把相關暴力史提供給檢察官?
23 廖副署長美鈴:因為土城這案當時受理的是分局偵查隊,他沒有……
24 黃委員捷:但是偵查隊不能看嘛!
25 廖副署長美鈴:家防官有權限,但該名偵查隊的員警沒有權限……
26 黃委員捷:對啊!偵查隊沒有權限,我現在講的就是這件事!所以是不是應該要開放給他們?否則只有家防官可以看,以致警方只能依當時個案而定,沒有把過去完整的家暴史提供給檢察官,導致檢察官縱放,發生了這起悲劇!
27 廖副署長美鈴:向委員報告,因為電腦權限如果開放給很多同仁,可能造成使用上有不當查詢的情形發生,所以我們還是限於家防官。但我們現在在研擬,希望未來給地檢署的資料可以透過家防官,將過去的紀錄整理之後……因為移送時要經過家防官審查才會移送……
28 黃委員捷:所以這案就沒有啊,這案沒有啊!
29 廖副署長美鈴:這案子是因為我們當時的……
30 黃委員捷:因為是偵查隊送的!
31 廖副署長美鈴:當時這案剛好沒有給家防官,以後這部分……
32 黃委員捷:什麼叫剛好?所以我現在要問的是,如果當時不是依家暴移送,而是以其他的暴力事件,譬如他丟東西之類的行為讓偵查隊介入,但移送時,都沒有使用到家暴資料庫,沒有把過去的家暴史提供出來,以致家防官沒有一起處理,請問怎麼辦?我現在要講的是,如果你不給其他警察單位權限,只有家防官可以看的話,請問家防官什麼時候介入?他什麼時候能夠把這些資料送給地檢署?這是我要問的問題,我相信你也知道這就是問題所在。
33 廖副署長美鈴:我瞭解,所以我們也在研究怎麼樣能把這部分補起來。
34 黃委員捷:什麼時候研究好?我覺得這是這次最大、最大的問題,這些人就是一群高風險分子!
35 廖副署長美鈴:這系統是衛福部的系統,有關權限的開放,我們再來看看是不是要擴大開放。
36 黃委員捷:什麼時候?
37 廖副署長美鈴:衛福部是說8月15號會召集相關的會議,我們來研商。
38 黃委員捷:好,8月15號開會,請把會議結論告訴我們,告訴我們如何處理這些有家暴暴力史的高風險分子。他們連你們基礎的資料都沒有,請問地檢署又如何判定要不要聲請羈押,導致目前的聲押比例這麼低?所以以上三個建議:第一個,強制處遇計畫如果要擴大範圍,如果要增加要件,請衛福部加強,不要讓強制處遇的比例這麼低,明明有這麼多人應該要被你們進行輔導,以及治療協助等等的,很多人都沒有在你們的計畫裡面。第二個,這個家暴防治史,要如何讓聲押的比例提高,或者是你們應該要讓該有工具的人、所有的警察能夠開放使用這個資料的,要讓他們可以使用。第三個,可以參考歐洲的作法,如果他們已經很明確的,你們知道這些人就是這麼危險,如果需要電子監控設備,需不需要使用,你們就來研究一下嘛!
39 邱部長泰源:是的。
40 黃委員捷:以上三個建議,拜託你們一個月內完成,然後8月15號的會議結論告訴我,OK?
41 邱部長泰源:好的,沒問題。
42 黃委員捷:好,謝謝。
43 邱部長泰源:謝謝,謝謝委員。
44 主席:謝謝,請回。委員會再次宣告一次,因為等一下還有一個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要協商,然後再來還有兒托,所以請各位委員在詢答的時候務必撙節時間,好不好?謝謝,請各位配合。
45 接下來請何欣純委員詢答。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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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26-23
speakers ["劉建國","陳昭姿","陳菁徽","王育敏","邱鎮軍","廖偉翔","蘇清泉","楊曜","林月琴","涂權吉","黃秀芳","王正旭","陳雪生","黃國昌","黃捷","何欣純","李坤城","賴士葆","林淑芬","陳瑩","陳冠廷","陳培瑜","盧縣一","徐欣瑩","徐富癸","張雅琳","郭昱晴","鄭天財Sra Kac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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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8-06"]
gazette_id 1147201
agenda_lcidc_ids ["11472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司法院、法務部、教育部、內政部警政署就「因應近期多起社會重 大事件,檢討家庭暴力防治法民事保護令制度及執行缺失,強化保護令之作為」進行專題報 告,並備質詢;二、(一)繼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 二) 繼續審查 委員林月琴等16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三) 繼續審查委員何欣純等 16人擬具「兒 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 四 ) 繼續審查委員王育敏等 24 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 五)繼續審查委員邱若華等 16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六)繼續審查委員黃捷等21 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七)繼續審查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 案」案、( 八)繼續審查委員李坤城等22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九)繼續審查委員 陳培瑜等19 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十)繼續審查委員郭昱晴等 21人擬具「兒童托 育服務法草案」案、( 十一 ) 繼續審查委員陳素月等 16 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 十 二)繼續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8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十三)繼續審查委 員王美惠等19 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十四) 繼續審查委員林淑芬等25人擬具「兒 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十五) 繼續審查委員王正旭等 18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 十六) 繼續審查委員吳沛憶等19 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十七)繼續審查委員游顥 等17人擬具「兒童托育多元服務法草案」案、( 十八)繼續審查委員范雲等17 人擬具「兒童托育 服務法草案」案、(十九)繼續審查委員李彥秀等16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二十) 繼續審查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二十一) 審查委員張雅琳等16人 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 二十二 ) 審查委員吳琪銘等 19 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 案」案、( 二十三) 審查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26 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 案、( 二十四)審查委員陳菁徽等17 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二十五) 審查委員蘇巧 慧等16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二十六)審查委員顏寬恒等16人擬具「兒童托育服 務法草案」案、( 二十七)審查委員劉建國等18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二十八) 審 查委員黃健豪等 17 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 二十九 ) 審查委員洪孟楷等 21 人擬具 「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逐條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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