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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正旭 @ 第11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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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2,509 00:00:28,061 好謝謝主席有請部長來請部長委員好部長好今天針對這個主題已經討論過非常非常的多不過我想還是針對於期待透過部長還有等一下我們再麻煩司法院中廳長中廳長請稍待沒問題
00:00:30,682 00:00:45,015 我是說有兩個我認為還是很重要的主題來跟部長來做討論一個就是風險級別評估系統一個就是電子監控被害人保護有沒有更精進的做法
00:00:45,714 00:01:01,259 那第一部分大家其實也都講非常多就是風險級別評估的問題在這個畫面上我們可以看到說其實衛福部本身他是要督導
00:01:02,479 00:01:15,813 督導各個直轄市縣市要做一個評估的機制然後針對相關的案件尤其是高度致命的案件呢需要暗夜來召開家庭暴力的高危機的網絡會議
00:01:18,676 00:01:34,410 所以我們也清楚這個上級機關他要做的事情就是督導那同時要去看這個網絡會議的內容有沒有落實那在113年全國一共辦理了589場的網絡會議一共有12,574件的高危機案件
00:01:41,437 00:02:01,807 那其中後來解除類管的有53.8%是6769件那我們好奇的是那沒有列除類管的這些案件後來發生了哪一些的事情那最近陸陸續續發生的這幾個案件有沒有屬於這幾個案件裡面的一部分
00:02:03,028 00:02:22,288 當初在判定的時候是如何來做一些務實的操作所以這邊帶出了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就是我們畫面上看到的這個評估工具目前處理的統一方式那有沒有確實的評估那評估的結果的準確性如何
00:02:23,890 00:02:39,626 這個內部有沒有相關的管控機制可以讓我們了解那第二個部分就是後續我們剛剛所看到這些案件如果我們希望不要再發生的話那我們進一步的作為會包括哪一些請部長
00:02:40,086 00:02:55,317 好,我先跟委員報告,我們為了有效來跟快速來辦辨別有致命風險的案件所以我們衛福部發展了台灣親密關係暴力危險評估表,就是TIBDA
00:02:56,238 00:03:13,901 那要求通報人員於受理親密關係暴力案件時應用這個危險評估就如同委員所提出來的來及早致命風險然後來做相關的討論那後續怎麼樣做好一個更好的管理是不是請市長檢要報告一下
00:03:15,284 00:03:40,213 謝謝委員那原則上這個替達量表就是我們在處理家暴裡頭的親密關係暴力他用的一個評估工具那他也是經過一個實證然後經過一個所謂的性效度開發的那目前全國都在操作而且他也SOP都很清楚包括解列指標等等還有誰來召開什麼時候召開哪些個案要進去
00:03:41,894 00:03:45,770 在全國各個縣市都有這樣的一個機制在處理
00:03:46,812 00:04:11,570 其實我們也知道這個TITDA基本上它就是一共有15道題是用勾選的那大部分是警政人員在完成那我想社工室也會用這個來當作一個工具來使用這個相對完成率或者是要執行起來時間上不會太困難那我們比較擔心的就是這些評估以後它所要後續要處理的部分
00:04:12,370 00:04:32,436 那我們也知道當這個案子進到社工系統以後就有成員保護案件服務紀錄表那這個紀錄表就非常的辛苦它裡面有十個面向它要完成後續的整個連結這個處理上現在對社工師應該是非常高的負擔
00:04:33,396 00:04:47,961 那我們目前社會安全網的2.0裡面其實也編了一些經費包括307億的經費那也要有9000多位的同仁一起來做社會安全網相關的這些要求
00:04:48,681 00:05:10,136 那可是我們的案件量這麼大那在兩個禮拜前我們去參加了有關於這些社公司的表揚典禮的裡面其實他們也反映出工作量包括多元而且他們非常的辛苦之下那如何針對於社會安全網尤其是家暴也是一個重要的工作那我們也看到這麼多
00:05:11,477 00:05:32,019 的案件出現的話那對於這些人力的安排預算的爭取不知道在下一個社會安全網第三期的計畫裡面如何來加強那這邊是不是已經有在編列相關的預算那如果需要更多的支持的話我相信所有委員一定會全力來支持
00:05:35,622 00:05:58,955 家暴的確在這個山網2.0裡頭它是其中一大部分那關於人力的部分也都在2.0裡頭去做一些處理那在這麼大量的家暴案件裡頭我們必須要透過一個有系統有效率的一個評估工具來做案件分流處理那這個部分都是在安全網裡頭很重要的議題
00:06:00,515 00:06:18,756 因為很快就要審預算那我們會很注意這部分的預算的編列狀況所以這邊就是會期待能夠建立一套這個科學而且是高風險的評估工具那我們也了解在西班牙是在20幾年前就已經把這個系統建立好的
00:06:19,457 00:06:46,795 我們很期待台灣能夠盡速的把這個系統透過更好的方式不管是用AI或什麼其他的方式讓這個不同的分級的這種落實讓未來在執行的時候可以真的保護到這些被害人或者是相關的這些不管是加害人他需要後續的精神的支持或者是相關的一些處理模式都能夠把它建設起來
00:06:47,535 00:07:16,026 那這部分我相信透過今天的會議應該給貴單位我們在雖然往2.0裡面有引進AI在處理這個部分的資料是所以這部分不只是衛福部本身還要包括法院警政機關都應該能夠即時間接這個資料也都能夠同時來做建構好那這部分的話就麻煩大家持續再努力那有關於後面的
00:07:17,646 00:07:22,048 電子監控被害人保護的部分是不是麻煩這個中廳長來做個討論請廳長
00:07:32,868 00:07:52,153 今天早上您有報告過後來很多委員質詢的時候也都可以得到您的承諾就是未來在相關的案件執行的時候在引用這個刑事訴訟法第110條之二的相關執法的部分是可以把它納為這個適當的科技設備監控的對象
00:07:56,315 00:08:12,649 這部分是沒有問題是不是請我們先是聽呂法官做一個說明好那就麻煩法官報告委員那現在是這樣就是說一般我們家庭暴力防治法有分成兩個部分一個是家庭暴力罪一個是違反保護令罪
00:08:13,450 00:08:40,325 那如果是家庭暴力罪的話不管是家庭暴力罪或保護令罪如果檢管官有申請羈押那法院認為說沒有那個羈押的必要性的話是可以去適用到新縮法116條之二這時候就可以做一個科技監控另外如果檢管官認為沒有申請羈押的時候他在進行所謂的拒保責負限制住居根據117條之二的准用規定他本身也還是可以去做這些科技監控的措施是
00:08:41,144 00:09:01,722 那看起來他的這個比例相對是低嘛那是不是在執行上有什麼困境實境上的困境除了法令的規範以外在處理上是不是案件本身會因為當初電子監控最重要的是希望要監控的對象不要逃逸啦或者是不要出境
00:09:02,242 00:09:25,937 那這個相對來講它所需要的這些設備或者是它的這個電子監控範圍如果我們把它引用到這個法條來的話是不是會造成執行上的困難跟委員報告基本上來講就我們自己內部的統計資料在109年到114年1到5月間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案件如果有經檢官申請羈押者基本上法院的准許比例都是在70%到80%之間
00:09:29,399 00:09:47,250 至於說有沒有使用到電子科技監控部分確實如委員所講的因為當初原始的設計是為了避免防逃再來另外一個就是說它本身因為違反保護令的本身的太陽很多因為所謂的違反保護令要看它本身保護令當初下的內容是什麼
00:09:47,910 00:10:10,159 例如說像完成處遇計畫或是禁止騷擾或是說不得跟監那內容不同的時候法院在這邊裁量的時候他本身也還是要再考慮到說那個所謂的比例原則的一個問題然後最後就是說在所謂的那個羈押的決定然後再犯的預防可能性這個地方的話其實法院端這邊會觀察就是說他有沒有什麼
00:10:10,799 00:10:25,502 就是實施家庭暴力行為的那個因子的收集資料有沒有提供給法院做一個判斷那例如說剛剛提到的關於親密關係危險評估表這部分如果有充分提供的話大概法官在做這樣的決定跟判斷時會比較有充分的資料可以做這樣的決定
00:10:26,483 00:10:42,218 是 所以未來看起來法官如果要引用相關條文就從證據上如果有更多的支持的話他判定起來就更為能夠符合期待嘛是 架構上都有只是說在運用上這個部分可能個案的狀況可能會不一樣這樣子
00:10:43,199 00:10:57,594 那如果要引用這個家暴防治法第31條第1項第5款可以包括電子監控嗎未來如果要引用這部分的話我想因為刑事訴訟法跟家暴法之間就這個規範的法律關係一個是普通法一個是特別法的關係
00:10:58,695 00:11:23,517 那如果說刑事訴訟法這邊有規定的話家暴那邊雖然沒有明文規定可是他還是可以回歸刑事訴訟法116條之二去做規定再者可能要跟府委員報告就是說31條第一項有這樣的規定但是他第二項特別有規範就是說根據31條所做的這種處遇他的時間有時間上的限制但是回到刑事訴訟法這邊倒是沒有一個就比較不會有那麼多的限制對被案人的保護會比較充分
00:11:25,419 00:11:50,653 是 所以聽起來就是用行動法會是比較適當的引用沒錯 沒錯好 謝謝好 不會是 那最後就是有關於加害人監控跟被害人通報的雙向監控這個議題我們知道其實家暴我們最不希望看到就是家暴人會直接進到這個被受害人的領域裡面
00:11:51,974 00:12:09,292 造成這個風險所以如何能夠讓這個被害人的這個雙向監控可以更落實不曉得未來在執行上法條上有沒有這個需要修法的需求那如果在執行上已經可行的話那是不是能夠
00:12:10,493 00:12:35,527 法制面來把這個被害人納入這個通報對象意思就是說被害人他可以透過電子監控的系統知道如果加害人就在他的這個周遭的話他可以適當的採用一些辦法包括是尋求這個警方的協助或者是如何能夠保護他自己那這部分不知道現有的狀況如何需要修法或者是需要做哪一方面的改善
00:12:37,116 00:12:47,821 謝謝委員 剛才我們李法官所說明的是在核花保護令後違反保護令罪相關這種科控的問題那現在委員垂詢的是屬於說我們核花保護令的內容裡面那麼依照14條
00:12:55,785 00:12:58,569 第一項第三款是命他遷出第四款是遠離那這個遠離實務上就發生很多的狀況就是遠離100公尺200公尺那剛剛許多人以及我們的部長有說明了這個世界各國的立法
00:13:12,809 00:13:31,338 針對這一塊是民事保護令的部分那它距離被害人接近了100公尺因為有科控的關係會有一個中心警報以及雙方警報這個是目前世界各國先進為了保護人命的措施我國目前現行法是沒有
00:13:31,798 00:13:58,468 那大家如果有共識我們都贊同來討論來修法以便以接近但是目前我們的距離遠離是以這個特定的駐居所還有工作場所還有學校還有經常出入處所那國外的我們看他是以人為核心那當然也有反對論就是說涉及揭露了被害人的隱私他在哪裡在哪裡
00:13:59,989 00:14:20,306 那但是因為被害人的人命應該比隱私在比例原則更強也有論則說國外為什麼先進國家會這樣就是為了保護被害人的人命所以他在民事保護令遠離100公尺內雙方都掛有那個電子監控中心也有一個電子監控以防他接近就可以逮捕以上
00:14:21,027 00:14:35,594 是 因為依據西班牙法國的制度事實上都是透過家庭暴力防治的內涵之下所處理的我相信透過今天的會議希望大家就能夠往這個方向來做這個研議的部分好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