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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思瑤 @ 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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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吳委員思瑤:(11時41分)謝謝主席,有請王副秘、徐次長還有呂次長。
1 主席:麻煩王副秘、兩位次長。
2 王副秘書長梅英:委員早。
3 吳委員思瑤:大家早安。我們需要一個正確的、清楚的法治教育,不管是副秘或是徐次,今天在野黨的委員剛剛在其他委員會質詢時語出驚人。當然對於台電的李姓員工因為救災而受傷,全民為他集氣,但是剛剛有一個好消息,他慢慢地恢復心跳了,所以全民一起給我們辛苦的台電人員最高的祝福,希望他能夠挺過難關,能夠早日康復。
4 但是非常遺憾的,在野黨的委員剛剛在衛環委員會語出驚人,他說:臺灣葉克膜最厲害的是柯文哲醫師,所以不可以把柯文哲關著,要把柯文哲放出去救台電員工才對啊!台電董事長去醫院幹嘛?經濟部郭部長去醫院看要幹嘛?要把柯文哲放出去,去救台電員工才對!我們需要一個正確的法治教育,如果說醫生犯罪不能關,因為他要救人,一樣,立法委員犯罪不能關,因為他要去選民服務,有存在這種謬論嗎?請我們法界代表推派一位,等一下呂次長可能也想要回應一下,請徐次好了。
5 徐次長錫祥:委員好。
6 吳委員思瑤:你認同這種說法嗎?我們需要給國人正確的法治教育。
7 徐次長錫祥:跟委員報告,我們尊重陳委員的發言,任何人都可以講他想講的話,但是因為他所提到的柯市長現在因為還有其他的因素在羈押中,目前沒有辦法。
8 吳委員思瑤:是,不可能,也不應該,法律有法律的程序,因為他是被告、嫌疑人。
9 請問呂次長,柯醫師現在可以出去執業嗎?
10 呂次長建德:報告委員,我們也是如同剛剛次長說的,我們尊重陳委員的一個高見,但是法有明文,也有相關的規定,其實法治國家就應該按照法治國家的程序來進行,以上。
11 吳委員思瑤:是,我們同樣的,面對這樣的立委質詢,我們要清楚的向國人法治教育,否則今天可能網路上、社群上又有很多亂帶風向的作為,我們依循法治國家,任何被告嫌疑人當然有他的司法人權,可以透過任何方式去捍衛他的司法正義,但是循程序中,他現在在延押中,而且也剛開完延押庭,我們要相信司法檢調人員的獨立辦案,所以並不存在柯文哲的葉克膜很厲害,現在要救台電員工,要把柯文哲放出去,我們也再次呼籲,希望讓台電員工有更好的職場作業安全,我們應當一起來支持台電必要的預算,來強化國家的電網韌性,強化、優化人民的供電安全,謝謝。
12 今天質詢的主題,我們針對土城的不幸事件,讓我們從個案來檢視通案的制度。我剛剛有看到黃國昌委員的垂詢,他認為違反保護令的裁判情形恐怕是過輕了,因為拘役的有七成三,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是22.8%,但是整個定罪率是97%,對不對?我另外具體統計了近十年(從2015年到2024年)家暴案件執行裁判的情形,就是家暴案件經過司法程序偵辦,最終有罪判決的有68.75%,這十年來,拘役是四成,六個月以下是16%,當然也有無罪的,也有相當高的比率27%是不受理的,因為可能有人撤銷、撤回或是和解。所以如果就這個數字來看,可能會誤導了國人,認為即使有保護令的制度,即使有違反保護令罪,即使我們對於家暴案件也立了專法,大家投入偵辦,但是因為家暴真的是清官很難去斷家內事,還是要依循他犯罪的事實,而且我們要尊重司法個案的查辦,每個case狀況不一樣,要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的比例原則,更要符合罪刑相當的原則,重罪不能輕放,但小罪也不能重罰,這是有憲法的比例原則跟罪刑相當原則。我們當然非常遺憾,我們都不希望有任何的家暴案件,更不容許發生這種在保護令期間就被傷害了,犧牲寶貴的生命,但是不要用極端的個案以為重罰、重罰、重罰就可以了事,我的論點你們都同意嗎?
13 徐次長錫祥:同意。
14 吳委員思瑤:好。你們三個都站得很遠,誰來代表一下?呂次,你要說嗎?
15 呂次長建德:我簡單回應委員,其實我們前幾天有開一個重大案件檢討會議,委員也有提到,該羈押當然要羈押,可是如果不該羈押,違反比例原則,反而會刺激到整個……
16 吳委員思瑤:加害者的情緒……
17 呂次長建德:對,沒錯……
18 吳委員思瑤:也許有人想要挽回家庭。
19 呂次長建德:是,沒錯,所以我覺得這當然確實一定要符合比例原則……
20 吳委員思瑤:有很多面向要考慮,我稍後在政策面會讓您回應。
21 呂次長建德:像吳宗憲委員之前也擔任過檢察官,我想確實也……
22 吳委員思瑤:我們的主席也應當能夠理解。
23 呂次長建德:是,沒錯。
24 吳委員思瑤:好,所以我要說,亂世用重典就對了嗎?亂世用重典的下一句話叫做攻心才是上策。
25 呂次長建德:沒錯。
26 吳委員思瑤:防治家暴,依我的看法,事前的防範、防治絕對是重於事後的重罰。
27 呂次長建德:沒錯。
28 吳委員思瑤:所以事前的防範是什麼?要從制度下手,尤其是你們7月14號的緊急擴大會議訂定了針對高風險的個案要啟動安全計畫……
29 呂次長建德:是。
30 吳委員思瑤:而且必須是跨系統的協作。
31 呂次長建德:沒錯。
32 吳委員思瑤:也就是不是只有衛福部的事,也不是只有社政機關的事,更不是只有警察機關的事,也不是推給司法機關就能了事。
33 呂次長建德:沒錯。
34 吳委員思瑤:所以民團的呼籲,我相信你們都聽進去了,高風險個案需個別化安全計畫與跨系統協作,而不是單一機制來單打獨鬥,我說的單一機制包括站在眼前的呂次長,衛福部常常被究責,但是這是一個跨系統的協作。
35 呂次長建德:沒錯、沒錯。
36 吳委員思瑤:再來,這是你們7月14號全面性跨部會檢討精進的五大結論。
37 呂次長建德:沒錯。
38 吳委員思瑤:其實這對於我這樣長期關心的人來講,我覺得很多都是我們一再強調的,只是執行要更落實。
39 呂次長建德:沒錯。
40 吳委員思瑤:你有沒有認為哪一項是新的指引要跟國人報告?
41 呂次長建德:報告委員,非常感謝委員對於我們這個推動小組的關注,這五大重點裡面,剛剛法務部徐次長有特別談到,未來在保護令核發的部分,其實我們警政的資料還有社工的資料一定要提供更詳實的information,老實說,檢察官也非常辛苦,他們一定要看這個相關的information,這是我們未來一定要強化的部分。
42 吳委員思瑤:也就是說,對於施暴者進一步的data,譬如說他是不是有犯罪前科……
43 呂次長建德:對,沒錯。
44 吳委員思瑤:他是不是有精神相關的疾病,是不是有酗酒、吸毒、各方面會更讓他在保護令的執行期間施以暴力的那個危險因子,所以這需要跨系統的協作。
45 我作為立法委員,但我過去在臺北市議會,我也分享一個我當時催生的機制,可以讓警政系統來協助我們。今天內政部副署長也在,我們知道地方每一季都會開地方的治安會議,對不對?
46 呂次長建德:對,治安會報。
47 吳委員思瑤:我當議員的期間幾乎都會去,治安會報就是包括各地的分局,譬如說在北投分局的治安會報、士林分局的治安會報,會邀請所有的派出所主管、所長,會邀請所有的里長、地方的重要人士,包括民意代表。我當時就催生了一件事情,請警政署的代表,在治安會報的時候,其實有幾個案類是每一次都要跟市民報告的,你知道有哪些案類嗎?就是重大刑事案件,有哪些類?竊盜……
48 廖副署長美鈴:對,重大的刑案,像殺人案、搶奪,或者是像詐騙、竊盜等等;家暴的部分,一般來說家防中心也有參加,所以有個案……
49 吳委員思瑤:我向副署長報告,當時我當臺北市議員,十多年前,我每一次參加治安會議,我發現這是一個很好的機制,每一次的治安會議,里長都在這裡,所以可以告訴大家,轄區內,譬如說北投區這一季發生了幾起竊盜案,發生了幾起刑事案件、傷害案件,發生了幾起詐騙案,詐騙案是現在新加入的data,讓大家都能夠互相有所警示,當時我就要求把家暴案列進去,因為里長的協防,他最知道這區裡面可能已經有家暴案發生的家庭,或者是潛在的高風險家庭,唯有透過各地一季一次的治安會議,所有的里長都在,鄰長也會參與的時候,讓他們知道這一季北投區發生了幾起家暴案,大家就會啟動預警的機制,大家就會互相通報、互相協力,因為治安會議也會有地方的醫院,像關渡醫院、地區醫院也都一起來參與,那是一個很好的場域,針對鄰里民政系統、社政系統、衛政系統跟警政系統的協力。在我那時候要求之後,臺北市開始啟動了,把家暴案類列為每一季治安會議追蹤管考的項目,而且要跟所有社區參與者報告及說明,我不知道這樣的經驗在臺灣有沒有被施行、被複製?還是您認為我們可以來推動?還是已經上路了?因為臺北市在郝龍斌的時候是我催生的,那時有照規矩來做,後來柯文哲之後就慢慢不照規矩做,我不知道現在的狀況是怎麼樣,我認為這是全國可以來推動的。
50 廖副署長美鈴:委員提的是我們警察局都會在社區辦理社區治安座談會……
51 吳委員思瑤:那有沒有列入家暴案?
52 廖副署長美鈴:現在臺北市有在實施,我們會通知其他縣市也可以參考、比照辦理。
53 吳委員思瑤:你認為這是不是一個好的方式?這就是社區協防。
54 廖副署長美鈴:這是一個很好的方式,可以讓社區了解他們的治安狀況。
55 吳委員思瑤:過去人家說不要介入人家的家務事,但是現在是我們一起來當管家婆,我們要繼續「雞婆」,為了社區的安寧,為了所有鄰居大家好生活,顧大家的安全,大家一起來做管家婆,好不好?所以我希望這是一個好機制,可以推行到全國,好不好?大家加油,辛苦了,謝謝。
56 主席:謝謝吳委員。
57 接下來請莊瑞雄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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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36-22
speakers ["吳宗憲","黃國昌","林倩綺","王義川","翁曉玲","沈發惠","羅智強","李坤城","吳思瑤","莊瑞雄","陳培瑜","林月琴","范雲","王鴻薇","徐欣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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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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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司法院副秘書長、法務部部長、衛生福利部部長、內政部警政署署長、教育部、勞動部、內 政部移民署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保護令不是萬能的?!如何避免憾事再度發生。家庭暴力防治 法保護令核發,研析配套措施之檢討與精進,並提供相關統計數據」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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