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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俊宇 @ 第11屆第3會期第4次全院委員會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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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陳委員俊宇:(15時21分)謝謝大會主席江副院長。有請大法官被提名人。
1 主席:請被提名人答詢。
2 詹鎮榮被提名人:委員好。
3 陳委員俊宇:詹教授午安。恭喜您被提名為我們的大法官,也感謝您在這個關鍵的時刻,願意承擔起守護憲法及憲政秩序的一個重責大任。今天也很榮幸有這個機會,可以在國會殿堂與您一起探討我們憲政與人權的相關議題,你也是本次我們審查這個名單最後一位大法官被提名人,有沒有信心這次的提名能夠順利過關?
4 詹鎮榮被提名人:謝謝委員的鼓勵,我盡我所能。
5 陳委員俊宇:好,也在此祝福及預祝您在這個提名的過程裡能夠順利過關,讓憲法法庭儘早恢復正常的運作。過去也不乏有優秀的學者轉任我們憲法守門人的角色啦!對於國家根本的制度發揮有了深遠的影響。接下來,我想進一步針對您本於大法官的理念及挑戰,以及社會所關心的相關議題來和您討論,也請詹教授能夠完整的說明您的看法。
6 大法官一任的任期是8年,若您與其他的被提名人能夠在這一次的審查過程順利通過的話,任期將會到2033年。考量到政經情勢的一個變化,以及民主政治的發展,放眼到8年後的這段期間,您認為我們憲法法庭所面臨的最大困難及挑戰會是什麼?
7 詹鎮榮被提名人:謝謝委員的提問。這個時程還滿遠的,當然世事變遷、難以預估,不過請容許我以目前我們的政治現況跟委員回復跟報告。如果能夠有幸出任大法官,我想立即會去面臨到的困境大概有兩件事情,第一個就是在大法官的職權行使上關於憲訴法的修正,當然未來釋憲的結果如何是難以預測的,但是依照目前的修法狀況,它會讓整個大法官議決、評議的難度拉高,這個好處可能是增加了公信力,但是面臨到的困境是,裡面的共識更難形成,這是程序面我初步想到的。實體面就是向來在聲請憲法解釋的案件中,人權案件高達98%以上,不過以目前我們的政治生態,憲政機關之間的權力分立的爭議,可預期的是案件量會大增。權力分立的釋憲,其實它會面臨到很困難的一個困境,就是除非憲法是強制規定,否則,它不免還是擁有一個價值判斷的空間,我們從憲判9已經得到這樣一個啟發,我相信這也是未來會去面對的一個困境跟挑戰。
8 陳委員俊宇:在今年的3月的時候,在介紹大法官被提名人的記者會上,我們蕭美琴副總統曾表示,之前賴總統對於被提名人有三個期許:第一就是要守護自由民主的憲政制度,來捍衛人權保障及人民權利的救濟;第二是要提升國安案件的專業能量,確保國家安全及廉能的政治;第三是要持續推動司法改革,提升審判品質與效率,同時進行司法工作環境的減壓。其中涉及司法行政的部分是屬於正副院長的權責,未來如果您能順利擔任大法官,您認為應該如何達到以上三個期許?
9 詹鎮榮被提名人:謝謝委員,蕭副總統如何對這次7位大法官被提名人的定調,當初在程序上,我們其實不清楚有這樣的期許,但是在這個前提之下,我個人認為,第一個期許本來就是大法官的職責,維護自由民主的憲政秩序本來就是作為大法官理應捍衛之事。第二個部分國安,這或許有行政職的部分,針對我們一般的司法審判的議題,但是回到大法官的關連性上面,誠如剛剛答復其他委員時所說,國安可以是限制人權的一種公益事由,但是它不會是絕對優先的一種理由,所以如果未來在行使大法官職權時,還是會回到個案裡面去衡量跟斟酌在這裡所涉及到的國安保護強度為何,所以這個部分,我倒不認為國安的能量必然是因為這樣的提名而會有所提升的。至於司法改革,誠如剛剛委員所說,這可能比較涉及到司法行政的面向,那我也只能說,站在大法官的職責上,我會在自己能力範圍內,盡其所能的加速,讓案子能夠早一點達到裁判的可能性,來消化目前正在冗長排隊的這些案件。
10 陳委員俊宇:謝謝教授詳細的說明。我們談到對於大法官的期待,多半會提到對於人權保障的議題,畢竟憲法作為人民基本權益的後盾,面對社會的快速發展,也必須與時俱進,在您的報告書第五頁提到,您對於憲政核心的理念是人性尊嚴的保障與提升,並且面對社會急遽的變遷,認為人權保障仍然有諸多需要提升的地方。那我想了解的是,若您擔任大法官,在未來的任期當中,您最關切的人性尊嚴、人權保障的議題,及您認為恆亙不變的普世價值會是什麼?
11 詹鎮榮被提名人:好。大法官不僅僅是人權的守護者,他同時在職權範圍內,也盡可能的能夠作為人權的促進者。當然,如果有相關的憲法訴訟的案件進來,在不違反司法被動的原則之下,我有機會能夠去表述一些人權精進的看法的話,我會覺得我們目前有一些,像我在口頭報告裡面所表述的,像受刑人的參政權……
12 陳委員俊宇:是。
13 詹鎮榮被提名人:像剛剛陳昭姿委員所提到的生育權,甚至目前因為社會變遷,年輕人買不起房子這種所謂適足的居住權,這個其實在兩公約裡面都有提到。部分它是比較具有前瞻性的,但是如果真的有訴訟案件進來的話,我也會很樂意在上面落實這樣比較前瞻性的人權的實現。
14 陳委員俊宇:好。誠如剛剛教授所說的,不管是在人身自由還是年輕世代適足居住權的促進等等這方面,我也希望未來如果有機會在這個職務上,應該要多多重視,保障他們的基本權益。
15 再來,針對這次審查過程當中很多委員都有提及的,關於憲法法庭運作能力的相關問題,我還是想請教被提名人。自去年10月31日七位大法官卸任之後,司法院至今只有八位大法官在任,由於先前人事案未能順利通過,使得大法官的人數一直都無法補足。同時在去年12月20號,國會通過憲訴法修正案,並且於今年1月23日正式實施,其中第三十條有關憲法判決評議的門檻規定,作成憲法判決至少要十位大法官參與評議,宣告違憲的部分也需要九位以上大法官同意。
16 司法院曾在去年的新聞稿當中示警,表示此舉將不利憲法審查與效率,並且會讓人民基本權益的保障有風險。事實上自新法實施至今,尚無任何憲法判決作成。再進一步觀察,今年5月12日,現任大法官雖然曾就此召開說明會,但也僅就程序受理的要件提出說明,並未就新法的合憲性進行實質的審查。現在不僅無法作成判決,連是否能夠收案都成了一個非常大的問題。
17 在此制度困境之下,未來您若擔任大法官,面對大法官人數不足,卻有憲法疑義需解決的情況之下,您認為憲法法庭是否仍然應先行受理案件,由現行的大法官就受理要件或程序的合憲性進行審查,還是說應該等人數補足之後再來審理?另外,或是有其他制度解釋的空間,讓憲法法庭維持最低限度的憲政功能不被癱瘓?以上這幾個問題,是不是請教授簡單的說明。
18 詹鎮榮被提名人:委員的問題其實難度滿高的。目前在學界確實有這樣的一個討論,就是以目前的八位大法官,有沒有可能進入實質審查?這最主要的爭點就在於,可不可以用修正前的憲訴法作為程序進行的準據?
19 陳委員俊宇:可以嗎?
20 詹鎮榮被提名人:如果可以的話,這個當然就解套了。我個人是比較不持這樣的見解,即便它將來被憲法法庭宣告為違憲,但它畢竟是一個三讀通過而現行有效的法律,所以從這個觀點來講,目前憲訴法第三十條的規定似乎……我個人的看法,用舊法去審的空間並不大。那麼有沒有什麼制度上的選擇去解套?以我目前有限的知識,確實很難想到有什麼比較理想的方案。最理想的方案當然就是趕快讓低於10位以下的組成……
21 陳委員俊宇:人數補足。
22 詹鎮榮被提名人:能夠把它的母數補足,讓它儘早回復應有的憲政功能。
23 陳委員俊宇:這也是我們期待的。
24 再來我想請教被提名人,在未來任期內有可能直接面對的一個重要的憲政問題,就是中央政府總預算被大幅刪減與凍結所引發的憲法爭議。根據釋字第391號解釋,大法官雖然肯認立法院在審查預算時有調整與刪減的權限,但也特別提及不得比照法律案逐條修正,並應尊重行政機關整體編列的邏輯與功能。我想,國會的刪減不應該侵害其他憲法所賦予的行政機關整體編列的核心職權及其基本運作的能力,因此我想請教教授,您認為針對特定機關的業務費集中刪減,若使得該機關難以履行其憲法職責,是否有可能違反憲法上的權力分立原則?
25 詹鎮榮被提名人:我們憲法當中對於預算提出權和預算審議權的框架規範其實是相當薄弱的,如果按照剛剛委員您所提出的假設命題,如果它成就的話,也就是說,預算的刪減足以癱瘓一個憲法機關之法定職權的行使,在這個情況之下,就有可能逾越憲法當中的權力分立及機關忠誠的原則,至於有沒有達到實質癱瘓或者是形同虛設這樣的情境,可能還是要看具體刪減的狀況而定。
26 陳委員俊宇:好。我們看到監察院已經在3月份聲請釋憲,行政院也在5月份對於總預算聲請釋憲,但由於大法官人數未達評議門檻,尚未實質審查,但如果總預算案被宣告違憲,接下來如何補救也會是一個非常大的問題。依照比例原則通案來分析,您認為有沒有具體的判斷,刪減是否逾越必要程度的標準或界限?而基於對各機關憲法職權的尊重,應該如何與立法院預算審查的職權之間取得一個平衡點?
27 詹鎮榮被提名人:謝謝委員,因為案子繫屬,我大概就只針對我自己的想法做一般性的回應:預算審議權不代表沒有界限,誠如我剛剛跟委員報告的,目前不管根據大法官的解釋意旨也好,或者是相關的學說見解也好,比較穩定的是法定經費這個部分是不能刪的,也就是說,例如像維持一個機關常態運行的公務人員的人事費,這個部分沒有刪除的空間。再來,大法官在釋字601號,涉及那個時候大法官的司法專業加給被立法院以預算案的方式予以刪除,在601號的解釋裡面,大法官認為這並不是立法院可以刪減預算的裁量權,毋寧更是憲法第八十條、第八十一條的一個憲法上必要的法定支付項目,如果今天碰到這個底線,大概會比較清晰,它在這裡會涉及有違憲之虞。
28 陳委員俊宇:好。時間因素,在此我也謝謝被提名人詹教授今天非常詳細的回答上面這些問題,您的理念跟看法,我們都非常的明白,大法官不但是我們憲政秩序跟民主制度的一個守護者,應本於獨立、專業與良知來審理憲法相關的訴訟案件,並作成裁判,也是保障我們人民基本權益最堅強的一個後盾。您在憲法上的觀點、價值上的判斷,都會直接影響到臺灣未來在自由、平等與法治上的走向,我也由衷期待停擺多時的憲法法庭能夠儘速恢復正常運作,朝野能夠秉持專業審查的態度行使同意權,更希望透過今天國會的對話,能夠讓社會大眾了解您對於憲法的理解以及作為大法官所具備的適任性。謝謝今天大法官被提名人詹教授,也祝您一切順利。
29 詹鎮榮被提名人:謝謝委員。
30 主席:謝謝陳委員、謝謝被提名人。
31 報告全院委員會,休息10分鐘,休息之後繼續進行詢問,現在休息。
32 休息(15時42分)
33 繼續開會(15時56分)
34 主席:報告全院委員會,現在繼續開會。
35 進行委員詢問,請牛委員煦庭詢問。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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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全院委員會-11-3-4
speakers ["江啟臣","陳玉珍","林國成","劉建國","葛如鈞","郭昱晴","柯志恩","陳培瑜","陳昭姿","蘇巧慧","陳俊宇","牛煦庭","盧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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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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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4次全院委員會會議紀錄
content 總統咨,為司法院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現有缺額7名,茲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 定,提名蔡秋明、蘇素娥、蕭文生、鄭純惠、林麗瑩、陳慈陽、詹鎮榮7位為司法院大法官,並 以蔡秋明為院長、蘇素娥為副院長,咨請同意案(後接第二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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