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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永康:(18時22分)主席,有請大法官候選人林主任檢察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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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麻煩再請大法官被提名人林主任檢察官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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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麗瑩被提名人: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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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永康:大法官候選人、主任檢察官、林女士你好。我今天下午一直在聽取您對不同委員做的報告,提及您的就學經過以及在國外研究的心得,同時加入了我們司法系統,從事檢察官的職業,近三十年來你努力不懈,我在這邊表達非常敬佩,也感謝您對國家的付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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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您的報告裡面講了,未來的大法官是具有司法、憲法的解釋權,但是大法官也不應該高於憲法,同時你也提到了,如果將來擔任這個職務,您會保持中立、客觀,遵守憲法、獨立審判,這對我們來講是非常重要的一個背書,作為我們中華民國的國民,守法、遵法是我們的基本條件,也就是說,在面對不同的情勢下,我們每一個國民都應該以遵守法律作為我們的基本條件,但是站在大法官的立場來看,國家利益是超於政黨利益,但是在國家利益的前提下,您又要維持每一個人民的基本權利,所以奉公守法是我們人民的基本條件。但是我從立法院的角度來看,我們看到政府的政令可以改、法條可以修,以大法官的立場來看,其是竹節不彎、節操不曲,所以奉公守節是比奉公守法的層級更上一層,你對這個有何看法?你覺得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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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麗瑩被提名人:謝謝委員的提問,我們說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所以奉公守法是基本的,是公務員應該遵守的,至於在道德層次的話,那就是要看個人的節操跟品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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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永康:好,謝謝您。我們最近聽到川普總統說對等關稅並不只是經濟的問題,它是跟國家安全有關,我們也看到我們的關稅談判代表成員裡面有國安局局長,這就表示我們也認同對等關稅是國安的問題,國家安全的問題並不只限於目前國安法的敘述。川普總統自認跟習近平主席是好朋友,他們可以溝通,所以美中是在一條道路上對向而來,也許兩個國家的利益有衝突,但是如何溝通、折衷、妥協或者不退讓,脫鉤不斷鏈,鬥而不破,美中雙方都知道對方的意圖、想法跟能力,我們在立法院的同仁常常引用一句話:「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為什麼路人皆知?因為是同路人,所以同路並不同道,同道不同德,同德不同心,同心不同調,因此用同路人來抹紅、抹黑是不客觀、缺乏法條依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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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在1986年國會通過了高尼法案,要求美國的總統在任內要向國會提交國家安全戰略的報告,現在國家安全戰略所涵蓋的範疇包括了地緣政治、地緣經濟、地緣戰略,所以在國家安全報告的底下產生了國防報告、軍事報告、情報報告,最主要的一個是印太戰略報告,川普總統在2019年的印太戰略報告裡面特別提到對臺灣的立場以及支持的態度,我想未來等川普今年新的國家安全報告出來以後,會修正他的印太戰略報告,其中對臺灣支持的立場會有更明確的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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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們是因為正在發展,我們的友好國家包括澳洲,包括日本、韓國乃至於菲律賓、法國、德國,上個禮拜英國也公布了他們的國家安全報告,把上面的條件、戰略因素、經濟因素、戰略環境、預判未來的風險都做出報告了,我們國家至今沒有官方公布的國家安全戰略報告,沒有一個長期的戰略報告作預應,而是等事件發生後,政府才來問要如何反應,如果有預應,我們知道我們自己的籌碼、底線,就可以預估並降低風險,如果之後才反應所產生的結果可能付出的代價就比較高。你從這上面可以看出來,基於國家利益、國家的目標、國家實力、國內環境、國際環境影響的因素,綜合評估有關兩岸情勢、外交政策、國防政策、經濟政策、能源政策、資安政策、人口政策,最後要的是社會韌性。那我們設定的國家安全戰略的目的是什麼呢?就是促進繁榮、社會和諧、維護主權、確保民主、強化安全、和平避戰,因為我們目前政府並沒有一個完整的國家安全戰略,所以我們產生了很多的狀況,就是對單一現象,我們對賴總統的國安17條策略,我們是表達支持,但是還是不夠周延,它並不能涵蓋到國內外所有的因素,而且許多條例是重複性對單一問題,因此我們基於要支持國家、強化安全,我們提出國家安全戰略法的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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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看一下,這個是去年10月份,中國大陸公布他10年來20項有關的總體國家安全戰略觀,我們剛才在兩邊所列的是24項,也就是我們要以敵為師,不足處補強,現有已在執行的,我們更要精進,這個是我們的動機,是支持國家朝穩健發展、避免風險,國家安全戰略法是大格局,並不是國安法的條例,比如說反滲透、防止親中賣臺這些行為,你要站在更宏觀的角度,社會韌性、能源、醫療、科技,同步發展,你可以看出來,我們要強調社會韌性、民心安定、經濟繁榮、軍事堅強、臺海和平,它在8個面向上都有不同的範疇定義,我們社會防衛韌性委員會提出了5個軸心,也產生出來總統督導的特別委員會,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韌性委員會、健康台灣推動委員會,成意很好,也有很多民間的專家共同參與,因為它不是編制的政府機構,所以由各部會回去執行的時候,它產生的結果並沒有納入年度的預算需求,所以要變成政府的編制機構、變成法律條文,這個委員會的東西才能夠編列預算有效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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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對我們的國防體制做個介紹,我們是以體制的方式管理,由總統、國家安全戰略、行政院、國防部4個單位構成,體制中,國安會是幕僚機構;總統有統帥權、國防大政方針決定權、緊急發布命令動員權,根據第八條、第九條、第二十四條;行政院也有所謂的國防政策制定權、督導所屬機關辦理國防有關事務權、動員準備計畫擬定權、緊急狀態徵用權、民防組織成立權;國防部就是國防事務權。我們現在做出的建議,其實是完全以憲政體制下國防權力分配給它提供強化,就是國防重大政策決定權,再加上總統有國家安全戰略報告的核定權,行政院就要提供報告的草案,國防部就要綜理草案的產生,跨部會協調,我們所有的目標是強化統帥權,行政院增加它的責任義務,國防部增大使命跟任務,而不是部分院內同仁說這個叫侵犯統帥權,這是違憲的,因為他們根本不了解國家安全戰略的範疇來做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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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目前組織的架構,所謂虛線的部分就是協商,而不是法律律定明確的職責,我們做出的建言就是由行政院向總統提報國家安全戰略,總統核定,然後由行政院把這個不管是機密版、非機密版向立法院做報告,立法院進行預算審查,去督導我們政府的執行,這個構想的整個設計就是強化統帥權、增加行政院的責任義務、擴大國防部的使命權,跟侵犯統帥權的論述完全是不符的,我想將來您如果在大法官的位置上對統帥權……事實上我們國家有統帥綱領,從抗戰勝利以後日方提供協助,一直到民國九十幾年李登輝總統,我們國內都在修訂,但是很少由我們的統帥真正去看這個統帥綱領,因為國家安全戰略裡面含括的是哲學、科學、兵學,以及用兵藝術,避險為高,捏拿自己的底細,知道底盤,而不是去賭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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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個題目我要跟你講的就是站在憲法要維護國家主權的立場,這張圖您可以看到中華民國公布的領海基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1982年通過,1994年生效,國際都根據這個來執行,我們的行政院、內政部也根據這個宣布我們的領海基線。2016年7月12日海牙南海仲裁庭判決的結果,我們政府是完全不接受,意思就是我還是維持我原先對領土主權的宣示。這裡面有一個明顯的就是所謂的民主礁,也叫做黃岩島,但是在這上面各位看到的只是一個點,因為我們國內不太重視運用科技顯示共同圖像,你看這個圖,套上海圖再顯示出來,你就會發現黃岩島跟美濟礁幾乎是同樣尺寸,一個黃岩島可以容納20個太平島或20個東沙島,它的環礁範圍以我們做主權宣示,劃定領海基線,將來我們就可以有權利申請經濟海域,200浬的經濟海域跟鄰近不管友好或是不友好的國家都會產生重疊區,有重疊區就要進行溝通,就要維護國家的權利,這在我們維護主權上是非常重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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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截至目前,中國大陸跟菲律賓特別強調他們在黃岩島礁的權利,而我們政府沒有表態,既沒有強調主權的伸張,也沒有主張管轄權、執法或是衛疆的行動,我們希望未來如果擔任大法官,對維護國家主權,在憲法論述上如何支持統帥權、強化統帥權,有一個完整的國家安全戰略,使各部會的工作協調不只是層峰垂直式的政策表達清晰,可是水平性的跨部會協商,這個條件比較弱,我們需要的是一個結構性的組織,而不是各領域的人、各個政黨的人根據單一線上做論述。我希望候選人您未來如果有機會擔任大法官,對於我們支持強化統帥權、強化國家安全戰略的全局構想,所以在各個面向包括產業、能源、海底電纜、通訊、金融及社會福利等,這都是社會韌性,再加上我們建立自主防衛的決心,這兩個同步推進,對外才是展示我們維護中華民國主權的決心跟信心,我想請您就這上面兩點提出一點簡單的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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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麗瑩被提名人:謝謝委員提問。首先,我非常感謝委員,您花了很多時間,其實我收穫良多,了解很多以前我比較陌生的國防軍事,甚至是外交領域的這些專業問題。我現在是大法官被提名人,將來還不確定是否會進入憲法法庭,這個問題如果將來有可能要進入憲法法庭,我是不太適合以這個身分來表示意見。不過,我覺得進入憲法法庭的案件,大法官要考量的是基本人權的保障;再來,如果像這一類有沒有涉及到統帥權或各部會的……或者是行政院或立法院的權限,它涉及的是憲法機關權限的爭議問題,大法官要審查的界線就只有是符不符合權力分立制衡原則,如果它有高度的政治性,特別是機關爭議,都會涉及到政治問題,就這個部分,以我個人自己的信念,大法官執行憲法審查的職務要非常注意這個界線,對於政治問題就儘量不要捲入政治漩渦,除非它就是一個憲法權力分立或制衡的問題,我只能比較抽象的、簡單的做此說明,也很謝謝委員給我這麼多的知識,有很多是我第一次才看到、聽到,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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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永康:謝謝您表達看法,我們作為一個中華民國國民,我剛剛講過了,奉公守法,如果擔任大法官就要奉公守節,你的層級要比我們的格局更高,你要看到的是全國,要維護人民的基本利益,但是如果涉及到跨部會或跨院際的話,有關國際關係,維護我們中華民國權益的時候,我想立場要堅定、看法要一致,謝謝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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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麗瑩被提名人: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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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陳永康委員的詢問,謝謝林被提名人主任檢察官的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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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第6位王美惠委員之詢問以書面提出,我們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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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王美惠書面詢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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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本院王委員美惠,就大法官被提名人林麗瑩之人事同意權,特提出質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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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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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提名人林麗瑩為我國檢察官,並曾任法務部綜合規劃司司長,於2016年啟動之司法改革代表法務部具體討論、執行相關業務。司法改革期間,林被提名人就司法改革之方向未盡符民眾所期待,曾稱:「許多議題推動時,是溝通及整合不同意見的問題,無法立刻有成績。不論官方有何作為,至少都有五成不滿意。信賴度只是參考,並不是施政的唯一考量。官方的工作是對於不同立場的意見進行協調。」請問被提名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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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現代權力分立的民主憲政制度下,司法經常被視為專業度最高但同時也離所謂民意最遠,引發所謂司法缺乏民主可問責性之憲政原則衝突。被提名人認為,如何協調司法獨立與民主可問責性間之憲政原則性衝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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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針對前波司法改革至今持續被認為未符民意期待,尤其是有關刑事訴訟部分,被提名人認為有何改善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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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就我國民眾普遍所持之素樸正義觀與法律人價值觀間之衝突,如針對外役監、強制採尿等議題,我國民眾普遍之意向皆與法律人社群大相逕庭,遑論更深入觸碰正義之本質的法律議題。被提名人就此種衝突,認為應如何協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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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就我國所謂法庭直播,以被提名人擔任檢察官數十載之經驗,對於發現真相,實現正義,影響如何?若於被提名人擔任大法官任內,有民眾認因為法庭直播而權利受損,以法庭直播違憲而去提起憲法訴訟,被提名人認為憲法法庭是否應接受亦或駁回?法庭直播是否有違憲可能?以前檢察官與前刑事政策主管機關高階事務官之立場,法庭直播是否是一適當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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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歷經第六次修憲後,再次修憲難度已增加至幾乎不可能,使大法官解釋憲法成為憲法回應時代變遷,從而確保民眾的憲法權利之重要途徑。望被提名人未來就任大法官後認真懇切,以專業造福我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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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再接下來是今天登記第7號的吳宗憲委員,請詢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