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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清泉 @ 第11屆第3會期第4次全院委員會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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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蘇委員清泉:(17時19分)謝謝主席,也謝謝吳宗憲委員跟我互換。我們請被提名人。
1 主席:麻煩再請被提名人林檢察官上臺說明。
2 蘇委員清泉:林主任檢察官,你好。
3 林麗瑩被提名人:您好。
4 蘇委員清泉: 我今天問你5個問題,我是一個心臟外科醫師,醫學都是講evidence-based(實證醫學),我也不喜歡講個案,我們就用通案來講。第一個問題,你看投影片,美國的人口有三億四千多萬,臺灣的人口2,344萬,我們人口不到美國的7%,只有百分之六點多,美國的大法官9個,我們臺灣的大法官有15個,當然你可以講有什麼不同,我今天每一個問題都請你好好答,因為你來被我們質詢,我要讓你好好答,我不會一直講話。美國的9位大法官還要接受各州聯邦法院送上來的案子,疑難雜症一大堆;臺灣15個大法官,他們不審理刑事跟民事的案件,請問我們的大法官是在忙什麼?是在處理什麼?依照你所知的回答一下。
5 林麗瑩被提名人:是,謝謝委員提問。關於釋憲機關的人數,其實各國規定不一樣,不一定跟一個國家的人口數成比例,畢竟它是一個憲法的特殊救濟管道。美國聯邦最高法院9位大法官,在各國看起來是數目比較少的,大部分都會超過,大概是12位以上到15位。剛才提到9位大法官處理這麼多疑難雜症,臺灣15位大法官一年處理的案件可能無法跟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收到的案子來做比較,不過兩個法院的案件都非常、非常地多,據統計其實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一年會收到大概七、八千件的案件……
6 蘇委員清泉:七、八千件,沒錯。
7 林麗瑩被提名人:但是正受理的案件數可能只有幾十件,因為他有所謂的選案幾制,也就是說不是所有的案件到了最高法院就必須審理,大部分會因為覺得不是重要的案件,或是還沒有成熟,其實到了最高法院處理的問題都是重要的憲政問題。美國的部分就如委員您說的沒錯,他除了憲法問題之外,還要處理一般法律審上訴的問題,所以必須是重要的法律問題、憲法問題他才會處理。
8 蘇委員清泉:我要問的就是相對於美國還要處理各州聯邦法院送上來的一大堆疑難雜症,我們的大法官都沒有在處理這個部分嘛!
9 只有憲法的部分,有這麼多事情嗎?有那麼多事嗎?我一直很懷疑,我們都是要量化嘛!據你所知,他們是在忙什麼?我們臺灣大法官是在忙什麼?每天送上來的案子,行政院送上來,什麼違憲、什麼亂七八糟的案子,你們是怎麼在處理?還是說反正就是照執政黨的意思,是這樣嗎?你會這樣嗎?
10 林麗瑩被提名人:因為我現在是被提名人……
11 蘇委員清泉:還沒有當啦!所以……路平燈亮水溝通的事情應該不會去管吧?好,因為還沒有作不知道。
12 第二個案子,最近全臺轟動的新聞,一家五口都「大人大種」了,通燒炭自殺,這其中的一個,他的女婿是在我們屏東機場的軍官,他是在屏東,他聽到之後回去奔喪,他跟我們的人也有認識。在現在的臺灣有可能發生這種荒唐的事情。還有剛剛前一個委員問說那個殺人的,那個殺了太太跟小姨子的是一個護理師,男的護理師喔!你現在是主任檢察官,你已經辦了很多刑事案件,看你的學經歷也非常完善,像臺灣現在發生這種事情,你的看法怎麼樣?因為你們是我們臺灣法律最後的捍衛嘛,你的看法怎麼樣?
13 林麗瑩被提名人:謝謝委員。提到詐欺案件跟很多被害人,因為背債累累,或者一生的積蓄被騙光,所以走上絕路,其實我們在辦案的過程中常常都會接觸到,檢察官其實對被害人受害的罪感同身受,所以我們在打詐,其實檢方真的是使盡吃奶之力,我可以這麼說,都想盡辦法。像委員如果有注意的話,我們之前還曾經呼籲,跟各行政部門結合,我們認為打詐不能只是在後端的偵查,必須在前端就開始做行政管理、管制,大院也支持我們這樣的看法,通過了打詐的詐危條例,這是特別法,通過之後,我們也積極實施,甚至最近出現一些問題,可能還會再修法補救,特別是賠償被害人這個部分……
14 蘇委員清泉:這個案子,他是叫他拿卡出來,說買黃金等等的,他真的用他的卡去買,用額度,他也給他錢,第一個月、第二個月就給他一些紅利,也領到5萬、7萬,然後到了第三個月、第四個月他欠的錢就不給他繳了,不繳了以後,就叫討債公司來,討債公司來就說不然你拿你的房子去抵押,這些都是成年人,還真的拿去抵押,抵押了又周轉不過,全家就這樣想不開。這種事情,我一直覺得檢察官或者是司法體系,你們的養成都很嚴格,但是有一點就是都在同溫層、都在那個小圈圈,你們講的就是法律問題,聽一個小時我就頭暈了,不像我們醫生每天都面臨生死,我們社會性比較強,我覺得這一塊你們要去補強。你們對社會的實務上,人性或者是打詐,騙人錢的花招一大堆,你們的社會性不足,你們要怎麼去補強?不然每天在法院裡面、在檢察署裡面都是在法條裡打詐,你們就有點像牧師,牧師都在那邊轉,社會性都不足。我們在教會,我有時候去講一下,我都跟他們講說你們要融入社會。檢察官、檢察體系,我看這一方面也要補強,你的看法怎麼樣?
15 林麗瑩被提名人:謝謝委員指教,確實委員說的我們會全力努力,加強我們各類智識的精進。不過,打詐我們都會跟警方合作,詐騙的手法推陳出新,雖然詐騙手法很多種,但是他都利用人性,這是萬變不離其宗,就是利用人心貪便宜。
16 蘇委員清泉:愛錢、貪錢。
17 林麗瑩被提名人:對,通常事後看大家都會覺得,這個怎麼會相信呢、這個怎麼會受騙呢?可是在當下會利令智昏……
18 蘇委員清泉:還有對於這些重大詐騙的,你們的刑責也太輕了,像上次im.B吸金案,還有宜蘭的民意代表牽扯在裡面,一審判16年,到了二審就給他減輕,人還在外面遊蕩、還在那邊玩,搞不好還要繼續再詐騙,我覺得你們量刑落差太大,這種覺得已經是罪大惡極,譬如說這害死5個人,你們現在好像也沒什麼動作,你懂我意思嗎?所以這個你們要加強,這樣子我們沒有辦法接受,難怪我們賴總統520民調顯示,司法不被信任是排第二名,所以這個你要怎麼來加強?我今天都讓你說。
19 林麗瑩被提名人:這個我們會共同努力,當然,司法不被信賴,常常民調的司法信任度都不高。但是,我也從另外一個觀點給委員參考,事實上,大概民眾有什麼難解的問題,或者碰到什麼社會問題,他們通常會說請檢察官出來主持公道,常常又要檢察官跳出來主持公義,也許有時候就是因為信賴或者期待很高,所以對我們的批評會更多,我們當然都受教……
20 蘇委員清泉:我們都很尊重專業啦!像我就非常尊重專業,遇到我不懂的,像我就閉嘴、聆聽。我們對你們的期許很高,希望你們做,但是你們做出來的事情不能跟我們的落差太大,這樣的話對你們的信任就降低,這樣你們當大法官,我覺得很沒成就感。
21 第三個問題是「廢死」,你贊成有條件的廢死嘛,還是你……
22 林麗瑩被提名人:我是認為死刑議題在臺灣社會是一個高度爭議的問題,要不要廢死應該尊重民意,要由政治部門來做決定。
23 蘇委員清泉:你們現在等於是實質廢死,有五、六個關卡……
24 林麗瑩被提名人:憲判……
25 蘇委員清泉:七、八個關卡,這你覺得……
26 林麗瑩被提名人:憲判是指死刑是合憲的,目前死刑是合憲的。
27 蘇委員清泉:違憲、不合憲,還是違憲?還是你贊成死刑?
28 林麗瑩被提名人:目前我是檢察官,依法只要有死刑,我們就依法執行,按照法律來做。
29 蘇委員清泉:裡面有兩項,就是有精神障礙的不得判死刑、有精神障礙的不得槍決。精神狀態是有階段性的,所以有時候裝瘋賣傻也可以,要拿到一些精神鑑定的診斷書也不是非常地困難,只要自己有念點醫學的書是可以蒙蔽過醫護人員,所以在做判定的時候,我希望你們檢察體系、法官體系跟醫生還有書記官要聯合、要合議,一起去判定,像我做過那些禁治產的,我也都非常慎重,因為禁治產比較單純,像這種精障要脫罪的,你的看法怎麼樣?
30 林麗瑩被提名人:關於精神狀態,大法官確實下了兩個門檻,第一個是在審判中,如果訴訟能力顯然不足的話、自我辯護能力顯然不足的話,不能判死……有3個,還有如果有限制、有第十九條第二項,就是完全不能為自主的狀況,也不能判死刑。再來,即使已經判決確定、死刑定讞,如果他在執行的階段有無受刑能力,因為精神及身體上面的障礙,沒有受刑能力,也不可以執行死刑。大法官只提出來這樣的意見,至於具體的標準是什麼,確實我們實務界還在探索、摸索、形成,將來確實這個一定是要透過醫學鑑定才有辦法去做認定。
31 蘇委員清泉:就是你們要非常慎重。還有2個題目,所以時間有限。再來是押人取供,簡報上的圖是人家改得比較溫馨啦!就是只要在臉書或弄一個圖出來說檢察官怎麼樣、怎麼樣,當庭就聲押,到現在還押著。我覺得會有落差、反差,像最近我們一些罷免連署的,被以違反個資法、還有偽造文書等等,就一直押、一直押、一直押,這個你沒有沒有錯嘛,各縣市……屏東那邊一大堆,所以我很忙啊!我要請問你,對這種不合比例的,你的看法怎麼樣?我講得很含蓄,你有沒有聽懂?
32 林麗瑩被提名人:首先我要先澄清,目前因為我是司法官,基於司法官倫理,對於個案我是不能做評論的。不過,既然委員提問,我很誠懇地就一般我們羈押的實務,提出一些我的經驗上面的說明。首先,針對羈押,檢察官只有聲請權,聲請之後要由法院來決定,法院要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要件來判斷,不只要有犯罪嫌疑重大,還要有比如有逃亡、串證、滅證之虞,而且還要有必要、非押不可的情況,他才會准許檢察官羈押的聲請。通常決定要不要羈押,除了要看罪名之外,還要看他犯罪的規模,如果罪名有人說五年……
33 蘇委員清泉:要符合比例原則。
34 林麗瑩被提名人:對,要符合比例原則。
35 蘇委員清泉:不要為押而押,然後押人取供,這是最要不得的,所以希望你秉持這樣的原則。
36 最後一個問題,三一九槍擊案好久、好久了,因為你有經歷過,我請問你,三一九這個案子是真的還是假的?我到現在還懷疑,我每次問詹啟賢,他都笑笑的,不跟我講。你是當時參加的檢察官。
37 林麗瑩被提名人:我先再澄清,對那個個案我不是承辦檢察官,立法院當時有通過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後來因為大法官釋憲,找法務部去當關係機關,我們要去表示意見,那我是負責撰寫法務部言詞意見的檢察官之一。
38 蘇委員清泉:你們檢察的這些案子多久可以解密?一般多久解密?是十年、二十年,還是多久?不知道?
39 林麗瑩被提名人:檢察官的卷證是判決確定之後就可以來聲請閱卷,那聲請閱卷有一定的資格跟要件。
40 蘇委員清泉:那有一些是保密的,都可以揭露?
41 林麗瑩被提名人:如果有涉及其他的機密的話,確實就不能揭露。
42 蘇委員清泉:前陣子我們的呂秀蓮前副總統去拜會羅智強,他希望提出總統副總統選罷法修正,他的訴求很重要的一點是,因為現在是總統候選人如果被槍擊,或者有生命……的話,可以暫停選舉,他希望把副總統被槍擊或者被打死也列入選舉暫停的條件,因為他覺得他上次是主要要被幹掉的人,我不知道是真的假的,請問你的看法怎麼樣?還有1分34秒讓你回答。
43 林麗瑩被提名人:這個議題大概是政策方面的問題,如果大院認為適當的話,應該也可以考慮,我個人就不方便在這邊表示意見。
44 蘇委員清泉:好,就是你是三一九案承辦的檢察官,那你講一下……
45 林麗瑩被提名人:我不是,我只是負責後半段法律的部分。
46 蘇委員清泉:你講講你的觀點,因為我們尊重專業,讓我們聽一聽,還有59秒,趕快!
47 林麗瑩被提名人:其實有很多在臺灣歷史上重大的案件沒有偵破的,然後大家各說各話、眾說紛紜的很多,像桃園也有一個很重大的……
48 蘇委員清泉:劉邦友。
49 林麗瑩被提名人:對,這件案子也是……
50 蘇委員清泉:無頭公案。
51 林麗瑩被提名人:警界一直不斷地也會在……甚至內部有再重新檢視的過程,檢警都在重新檢視,不過我們作為執法人員就是這樣,只看證據,證據到哪裡辦到哪裡、說到哪裡。
52 蘇委員清泉:好,希望你本於初衷,謝謝。
53 林麗瑩被提名人:謝謝。
54 主席:謝謝蘇清泉委員的詢問,也謝謝被提名人林檢察官的說明。
55 接下來請林憶君委員詢問,林楚茵委員請準備。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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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全院委員會-11-3-4
speakers ["韓國瑜","吳宗憲","麥玉珍","賴瑞隆","翁曉玲","賴惠員","陳菁徽","何欣純","黃珊珊","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陳素月","林倩綺","鍾佳濱","徐欣瑩","張雅琳","蘇清泉","林憶君","林楚茵","陳永康","王美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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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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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4次全院委員會會議紀錄
content 總統咨,為司法院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現有缺額7名,茲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 定,提名蔡秋明、蘇素娥、蕭文生、鄭純惠、林麗瑩、陳慈陽、詹鎮榮7位為司法院大法官,並 以蔡秋明為院長、蘇素娥為副院長,咨請同意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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