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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倩綺 @ 第11屆第3會期第4次全院委員會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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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林委員倩綺:(15時33分)主席院長、各位同仁,大家好,請鄭被提名人。
1 主席:麻煩被提名人鄭法官請說明。
2 林委員倩綺:鄭被提名人、鄭法官您好。
3 鄭純惠被提名人:委員好。
4 林委員倩綺:首先感謝您出席今天被提名人的審查,本席在您的自傳裡面讀到,您的整個成長背景應該對您的人格有很大的影響,在學習的過程當中,每位教師對您的影響您也一語以道之,把這個重點講得非常清楚。您在擔任民事大法庭法官的時候也意識到法律見解對於一些爭端的解釋有侷限性,您認為超過職掌的法律爭議須要由大法官以憲法訴訟來評估,整體憲法訴訟的解釋對於社會的價值選擇,還有整體的社會走向,是有很大的影響。本席相信您在這個過程當中對於大法官這樣一個工作應該是有一些使命的,所以今天本席要就以下幾點來跟您就教。
5 第一點是有關於司法信任與這幾年大家朗朗上口的司法改革。根據TVBS在今年5月15日公布的民調,司法改革是所有政策當中滿意度最低的項目,大概有30%的民眾表示滿意,但是大概有58%的民眾表示不滿意,民眾常常認為司法審判會引發一些爭議,這是對司法信任度不足的一個主因。另一方面,在這幾年實行的國民法官制度的這個調查當中,有89.8%的受訪者在參與審判前即信任司法,在參與審判之後,對司法的信任度又提高了,到了98.7%,顯示國民法官實質參與後,民眾對司法就更有一些信心。但是整體社會對於司法改革的成效還是有一些疑慮,本席認為,能夠讓民眾接近司法、了解司法,其實也可以提高一些信任度,也就是制度的設計如果能夠讓人民有更多的實質參與,應該對於整個司法信任是可以有機會修復的。
6 所以本席想要在這邊請教鄭被提名人、鄭法官,您擔任法官超過30年,是不是有體察到人民對於司法不信任的這個現象呢?或許我再更進一步問,這幾年來,尤其是這9年,自從司法改革會議開完了之後,大家對於司法改革整個成效不彰這樣一個看法的根源會是什麼,你要不要先就這個部分就您的觀察、您的看法做個回應?
7 鄭純惠被提名人:就我從事審判工作這些年,我覺得其實司法信心的核心是裁判的正確性,也就是如果法官的裁判是正確的,能夠得到當事人信賴的話,慢慢的司法就會獲得大家的信任,除了參與程序的人之外,其他的人沒有參與程序,他們某個程度都是透過外在報導去得到司法到底公不公正。我覺得至少在我的經驗裡面,審判獨立這件事其實是有的,所以司法行政應該要做一些怎麼樣的事情讓民眾可以了解目前審判獨立這件事應該不是個問題。
8 第二個層次是大家對於每一個司法裁判的最後結果可能不一定會滿意,以當事人兩造來說,其中有一造是敗訴的,他絕對不太可能會滿意這樣的一個司法結果,這個是司法本質上面不容易得到全部人的滿意或是滿意度不高的本質問題。我覺得只要每一個法官堅守他的獨立審判,做出正確的裁判,這個才是司法能不能獲得人民信心的最根本問題。另外一個,就是讓人民能夠了解司法……
9 林委員倩綺:對,本席剛才也提到,讓人民比較多的了解對於整體的溝通是有正面效益的……
10 鄭純惠被提名人:是。
11 林委員倩綺:您剛才談到審判不利大概是這裡面很重要的一個原因,當然整個社會上對於訊息的來源也會有一些價值的判斷,但是本席認為目前社會的氛圍是對於有錢有勢者可以棄保潛逃,以及大法官可以不顧民意增加死刑判決難度的現象,有一些憂慮,我想這是現階段大家對於司法信心產生危機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所以您在自傳當中也提到,社會價值需要由全體社會成員長期凝聚共識來形成。那麼大法官是否有義務來反思司法體系與民意的距離,特別是您本身也是個教師,您如何看待這段距離的形成跟化解之道?
12 鄭純惠被提名人:這個當然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就是在面對不同個案的時候,比如說大法官解釋,它所牽涉到的憲法價值是集體價值還是少數族群的權利,如果只是少數族群的權利的時候,這個時候你可能還是要優先去保護他,因為他絕對沒有辦法透過民主的多數決去獲得保護;但是當它的憲法價值是涉及到整個社會共識的時候,這個時候我們社會是怎麼樣的一個民意基礎,就是大家的價值觀是怎麼樣,這部分確實是需要考量的。
13 林委員倩綺:謝謝您的回應,所以看起來如果司法上有一些跟民意相距太遠的部分,我相信如果您有機會擔任這個工作,應該也會對這個部分提出一些看法、方法及省思。
14 第二個部分,本席想要針對您剛才其實也有講到的司法獨立跟後續本席這邊談的司法獨立與政治干預的問題。您在自傳裡面也談到,獨立的司法是法治國家的根本,本席非常認同這樣的方向。在您的司法生涯當中,是否曾經遇過來自政黨、特定勢力或者行政機關關說的壓力?這是本席一個假設性的提問,不曉得您在這個部分是否遇過這樣的問題?如果有這樣的情境,您在這樣的狀況下要如何自處?如果未來擔任大法官,尤其是面對高度敏感且具有政治性的釋憲案件,您要如何自我要求,以確保不受政治力的影響?
15 鄭純惠被提名人:就這個部分,應該是說,我多年來從事審判的工作,當你樹立一個形象是你不會被關說的,你就不會被關說,所以我是沒有遇到這樣的情況。至於我們在承辦案件,多多少少也會遇到一些敏感性案件,但是就我的經驗就是依法審判,我覺得這個部分也沒有什麼好猶豫或是有需要去特別顧慮的地方。
16 林委員倩綺:好的,本席跟你分享一個案例,我們就這個部分來做一些省思。上次大法官的人事案,其中有一位劉靜怡教授遭到民進黨的整體封殺,結果這個理由實在是很令人難以置信,竟然理由是多次辱罵民進黨,立法院的柯總召更直接表態不讓他過關。這個會帶給外界一個看法,就是執政黨好像不容許有獨立意志的大法官存在,急於控制憲法法庭。請問您,當執政黨將政治忠誠視為人事審查的最高指標的時候,不知道您對這個部分有沒有警覺?您如何保證自己未來進入憲法法庭以後,面對這相近的情況,來自政黨、行政體系的壓力,仍然能夠堅守法律人最基本的認知跟良心?
17 鄭純惠被提名人:這個部分我沒有辦法評論,但是就我個人而言,我只能說,就像我在口頭報告講的,我三十幾年來的審判歷程就是我的保證。
18 林委員倩綺:好的,謝謝您對這個問題的回應。接下來本席想要跟您請教比較實務上的案例,是關於警職人員退休制度的合憲性。警職人員與一般公務人員在考試、任用、服勤制度上有一些重大的差異,2017年到2024年間,警消因公死亡的人數占整個軍公教將近四成,顯示他們的工作在整個風險裡面是顯著偏高,然而他們的退休制度卻跟一般公務人員一樣,本席認為這個部分似乎有違反平等原則當中不同事務應有合理的差別待遇的憲法精神。立法院在今年初三讀通過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的部分條文,提升了警消、海巡退休所得替代率,民進黨揚言要提起釋憲,請問您認為依據憲法上的平等原則,這個條文有違憲之虞嗎?您是否認同本席的觀點,也就是實踐平等,應該承認警消海巡工作的特殊性,給予合理的差別待遇,如果在不同的處境當中給予相同的待遇,是不是會違反實質的平等?本席認為保障警消海巡的退撫權益,不僅是社會正義,也是憲法應有的要求,您對這件事情的看法為何?
19 鄭純惠被提名人:關於這個問題,如果像委員提出來的要提出釋憲的話,我應該就不方便在這裡表示意見,因為我想委員也不會因為我的……
20 林委員倩綺:這是一個假設性問題……
21 鄭純惠被提名人:對,這個我就不方便在這邊表示意見,因為法官倫理……
22 林委員倩綺:您對於本席剛才所講的憲法精神有什麼看法?就是本席提出的這個觀點。
23 鄭純惠被提名人:憲法精神當然沒有問題,至於具體到條文裡面怎麼落實,這部分我就沒有辦法提出評析。
24 林委員倩綺:好的,本席尊重你在你的專業上這樣的回應。接下來本席要針對去年12月立法院修正通過的財政收支劃分法(簡稱財劃法),促使中央對地方釋出更多的財源,因為原有的制度對於中南部或非直轄市的城市不太公平,資源上的分配有一些不平等,這次修法有助於資源更合理的分配,例如,根據財政學者黃耀輝教授的分析,新制下部分縣市的分配款可以增加一倍以上,這對城鄉差距是具體有感的。這樣子改善垂直失衡跟縮小分配比例上不均的修法,其實大多數縣市跟學者都很肯定。但是行政院在今年又聲請釋憲,認為這樣的舉動削弱了中央財政的權限,並違反憲法第一百四十七條的精神。請問,立法院以多數通過的法律,調整財政結構,是否屬於立法權之正當行使?民進黨總召稱財劃法是準憲法,因此不可以透過一般修法途徑變更財政結構,您對於此點是否認同?本席認為憲法第一百四十七條明文保障地方發展與平衡,整個修法正是實踐這樣的理想,怎麼會反過來聲請釋憲說這是違憲?您的看法呢?
25 鄭純惠被提名人:這個我也要抱歉,因為這件好像已經聲請釋憲了,所以我真的也……
26 林委員倩綺:所以即將聲請釋憲跟已經聲請釋憲的,就你的專業,你認為……
27 鄭純惠被提名人:對,因為這個是我們法官倫理規定,所以確實我也不太方便去表達我個人的意見。
28 林委員倩綺:假設未來有機會您在這個位置上,本席剛才所講的概念、細節及實踐方式,是不是可以請你列入你在這整個過程當中的一個解釋,把它列為考量?
29 鄭純惠被提名人:是。
30 林委員倩綺:好,謝謝。由於本席是原住民,但是原住民現在有很多樣性,有在原鄉的原住民,也有在都會的原住民,您正好今天遇到兩位原住民,像本席即將跟您提出有關於原住民議題的討論,本席在這個部分想要跟您請教有關於原住民族在司法系統當中的地位跟文化理解。司法院目前已經設置了原住民族專庭,顯示司法機關正視了這個文化差異跟制度落差,這是重要的起點,然而原民的法學者及社會觀察者還是會指出,在實際運作當中,司法官對於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的規範不足,或將原住民的價值用法律體系來套用,在這個法理理論當中,導致實質的正義很多時候沒有辦法落實。您是否了解原住民族專庭的設置背景跟現行的功能?對於原住民族在司法體系當中遭遇的文化落差跟實質障礙,您是不是有比較深入的了解?剛才本席也聽到您的一些回應跟詢答,相信您對一些案例是有了解的,因此想請教您對於原住民族專庭的看法。
31 鄭純惠被提名人:就這個部分,我曾經看過有學者提到,原住民的司法其實就是原住民站在一個遠離部落的異族法庭,也就是對他們來講,確實是陌生的。即便是原住民專庭,某種程度對他們來講,還是陌生。
32 林委員倩綺:它還是在國家體制下的一個架構系統。
33 鄭純惠被提名人:對,這部分我覺得可以分成兩個部分,就是程序面跟實體面。程序面,司法行政有做一些措施希望可以落實實質平等,所以就會有一些機會平等,比如訴訟救助、法律扶助,然後……
34 林委員倩綺:這是在程序方面?
35 鄭純惠被提名人:對,然後希望他可以地位平等,所以就設有一些通譯,當然目前原住民語別的通譯人數應該還是……
36 林委員倩綺:通譯其實還是會有一些落差,所以本席比較……
37 鄭純惠被提名人:對,會有一些落差。最主要的困難應該在實體面,也就是我們怎麼樣體認到原住民的文化,比如部落的習慣法跟一般的成文法是有落差的,該怎麼調整這個問題,又比如他們有一些自然主權的想法,這個跟財產權其實是不一致的。
38 林委員倩綺:本席在剛才您的一些回應裡面,大概也了解您的看法,所以本席在這邊比較憂心的部分是,如果大法官缺乏文化的敏感性,那麼憲法保障原住民的美意,就很容易變成無形中又加諸了許多限制,就如同您理解的是在國家法制架構系統概念下,所以您未來在審理涉及原住民族權利案件的時候,是不是會主動補充文化知識,並且採取多元詮釋的方法?像您了解習慣法跟成文法的差異,透過這樣能夠避免主流價值又在這個程序當中產生許多對於原住民族的壓迫。
39 鄭純惠被提名人:是的。我覺得原住民族非常重視他們文化的話語權或者詮釋權,這個部分在遇到紛爭的時候,就一些事情的解釋上應該要重視他們的詮釋,也就是我們不能站在我們的角度去看一件事情。
40 林委員倩綺:是的,而且這個話語當中其實還包括了話語體系後面的文化跟邏輯概念,所以在這邊提出來跟被提名人討論。我最後引用謝銘洋大法官在過去關於原住民的釋字第803號解釋所提出不同意見書的結語,做一個摘要的舉例。在這個事件解釋之後,對於原住民族狩獵仍然維持非常嚴格的上對下的管制手段,這個其實跟您剛才也有表達的原住民對自然主權的概念相呼應。這個解釋所持的觀點基本上還是認為原住民族的狩獵行為危及治安,而且危害到生態環境與野生動物,因此必須嚴格限制其獵槍及狩獵的對象,不僅不能持有功能較好的安全獵槍,進行狩獵之前也必須事先許可,且其狩獵對象必須有所限制,這樣的觀點基本上就是對原住民狩獵文化沒有對等與充分的了解。本席在這邊分享這一段給您,希望未來如果你有機會在這個位置上,可以真正省思這些話語當中所代表的意義。
41 今天鑑於時間的關係,本席最後做一個結語。在您的自傳當中,本席看到了您豐富的司法歷練跟法律素養,也表達了對社會價值跟法律規範的深刻體悟。因此,本席期待你未來如果能夠出任大法官,不僅能夠接手法律專業,更能夠在面對政治壓力的時候挺直腰桿,守住司法獨立的最後防線,更希望您不是一個冷冰冰的技術官僚,而是願意理解人民對司法失望與不安的良知之身,假設憲法解釋錯誤,能夠重新檢討、照法判決且有責任感的法制守門人。
42 鄭純惠被提名人:謝謝委員。
43 主席:謝謝林倩綺委員的詢問,也謝謝被提名人鄭法官的說明。鄭法官被提名人請喝口水,喝完水,我們就要開始了,好,謝謝。
44 接下來我們請登記第6號鍾佳濱委員詢問,徐欣瑩委員請準備。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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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全院委員會-11-3-4
speakers ["韓國瑜","吳宗憲","麥玉珍","賴瑞隆","翁曉玲","賴惠員","陳菁徽","何欣純","黃珊珊","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陳素月","林倩綺","鍾佳濱","徐欣瑩","張雅琳","蘇清泉","林憶君","林楚茵","陳永康","王美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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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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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4次全院委員會會議紀錄
content 總統咨,為司法院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現有缺額7名,茲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 定,提名蔡秋明、蘇素娥、蕭文生、鄭純惠、林麗瑩、陳慈陽、詹鎮榮7位為司法院大法官,並 以蔡秋明為院長、蘇素娥為副院長,咨請同意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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