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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淑芬 @ 第11屆第3會期第4次全院委員會會議

Index Text
0 林委員淑芬:(11時4分)謝謝院長,是不是請蔡提名人?
1 主席:麻煩蔡被提名人。
2 蔡秋明被提名人:林委員好。
3 林委員淑芬:被提名人,我這樣子說好了,你知道橋頭地院有一個法官叫石育恩,這一個個案你有印象嗎?這樣講好了,法官幫詐騙集團藏錢,這個個案你有印象嗎?
4 蔡秋明被提名人:我好像在媒體上有看到。
5 林委員淑芬:好像?你是被提名人了,你對這樣的個案有什麼樣的看法?聽起來你好像對細節並不是很清楚。這樣說好了,臺北地檢署偵辦律師鄭鴻威擔任詐騙集團軍師案時,他發現有16個律師串聯在一起成為一個群組,幫詐騙集團到各地檢署還有各法院監控遭逮的車手,更離譜的是橋頭地院的法官石育恩,還有桃園地檢署的檢察官你們以前地檢署系統的吳雅芝也捲入;詐騙集團還把錢藏在法院,石育恩法官還揪其他法官一起買房子洗錢,揪團買房洗錢,這個過程東窗事發了以後,石育恩還趕快開著價值350萬的保時捷跑車跑到地方法院把錢搬走,然後被逮到。我現在問你,你知道看守所裡面以前遭羈押的一半以上都是酒駕,現在一半以上都是什麼你知道嗎?
6 蔡秋明被提名人:不了解。
7 林委員淑芬:你是檢察系統的,你會不知道?看守所裡面關的一半以上都是詐騙集團的車手。
8 蔡秋明被提名人:是。
9 林委員淑芬:是,你現在才……你有接地氣嗎?我現在很擔心耶,我要跟你講這件事情是因為詐騙問題很嚴重,跟他們關在一起的人出來描述給我朋友聽,他問這些年輕車手出去以後會不會想再從事詐騙的工作?他們說:會。為什麼會,你知道嗎?被提名人,你知道嗎?猜猜看。
10 蔡秋明被提名人:因為判得不重。
11 林委員淑芬:啊?
12 蔡秋明被提名人:因為判得太輕。
13 林委員淑芬:判得太輕不是問題,他們都認罪,被抓到的這些詐騙集團車手都認罪了,關了以後還要出來再當詐騙的原因是,外面領3萬、5萬的薪水太少了,在外面隨便當車手,吃香喝辣、收入豐沃;我現在要講的不是這些車手,我要講的是,法官跟檢察官有錢能使鬼推磨的這個問題。我知道你是被提名人,其實檢察系統更嚴重,你對於制度面的防弊有什麼看法?你可不可以說給我們聽一下?
14 蔡秋明被提名人:這是一個困難的問題,第一個,我對於案件的細節其實不了解……
15 林委員淑芬:我沒有在講案件,我現在講的是,關於檢察官、法官無法抗拒誘惑,請問檢察官一個月的薪水是多少?
16 蔡秋明被提名人:一個月應該有10萬塊以上。
17 林委員淑芬:10萬塊以上。法官一個月的薪水是多少?
18 蔡秋明被提名人:差不多。
19 林委員淑芬:差不多?法官不只這樣啦!我現在要跟你說的是,詐騙集團隨便給他們的都比這個多,大家在外面吃香喝辣,檢察官、法官很難抗拒誘惑,但絕大多數還是正派的。我現在問你的是,你要來做院長、被提名了,總統也跟你說:我提名你好不好?你也說:好,我勇於任事。那我要問你,這要怎麼改革?要怎麼樣防弊?我是要問你這個。你知道對於人民來說,警察、檢察官、法官這些抓鬼的人被鬼抓了,你叫人民情何以堪啊?我們這些人民要叫誰來保護啊?司法最後一道防線也瓦解了,你知道這個事情有多嚴重嗎?你有想過嗎?
20 蔡秋明被提名人:如同剛剛委員提的,大部分的法官跟檢察官其實……
21 林委員淑芬:我現在問你的是要怎麼防弊,不要再去說那些大部分,不能讓老鼠屎壞了一鍋粥啊!所以要靠司法行政體系,我現在要問的就是:司法行政體系你要怎麼管理和防弊?我再告訴你,法官法在100年制定,法官法第七十四條提到,法官職務評定只有良好與不良好兩種。但在法官法施行前,法官的考績有三等;法官法施行以後,甲等、乙等都變成良好,丙等的才叫做不良好。在現在的法官法之下,有多少法官被評定為不良好?比例有多高,你知道嗎?
22 蔡秋明被提名人:我只知道相當低。
23 林委員淑芬:對,低到不成樣子!所以法官沒有棒子啦!在法官法制定以後,司法形象變得雪上加霜、惡名昭彰!現在已經不是司法獨立審判,已經變成素行不良、為非亂做的法官的天堂,破壞司法形象,連累正派的法官,這樣才有政客表演的空間!所謂的政客表演,前幾天立法院才通過法庭直播,事實上是一、二審沒有直播,且原則上都不直播,但是因為有太多人民的權利受到法官侵害,才會認為要公開透明。其實是因為司法改革過程中,司法行政體系瀆職,司法行政體系不彰,沒有棒子,即使有職務監督體制也不行使,以致敗壞司法形象,才會讓政客到立法院來表演原則上都不會直播的假直播,是個只圖利政治人物與貪瀆案件一定要直播的假直播!這是政治人物才有的司法特權的假直播,只有這一種!為什麼人民會有這種高度期待,誤以為立法院通過的是真直播?因為司法行政體系、司法的職務監督功能失效、沒用,你知道嗎?你有什麼看法?
24 蔡秋明被提名人:司法院有懲戒法院這個機構,我想委員很清楚,懲戒制度……
25 林委員淑芬:懲戒法院在司法裡面……你說的懲戒法院所懲戒的對象是所有的公務人員,我現在講的是對於司法行政人員體系你要怎麼改?不要跟我說懲戒法院!司法院內部的把關機制是哪個委員會?
26 蔡秋明被提名人:我們有自律委員會,還有審議委員會……
27 林委員淑芬:人審會啦!人審會啦!只有違反法官法第三十條規定的才會送外部的法官評鑑委員會……
28 蔡秋明被提名人:是的。
29 林委員淑芬:但你們的情節都不重大,即使情節重大,你們也說情節不重大,以致要送評鑑委員會的都送人審會;而人審會都口頭告誡、書面告誡,有效嗎?有效嗎?沒效啦!甚至連送法官評鑑委員會的評鑑案件也輕輕放下!你現在要當院長了,所以我講故事給你聽。最高行政法院吳東都在112年10月25日就任時表示,法院院長是事後看法官的裁判書──是事後、判決之後,沒有介入司法。院長於判決後看法官裁判書不僅是權限,更是院長的責任義務,所以他說任內的工作重點之一就是落實事後研閱法官裁判書的工作。為什麼要研閱法官的裁判書?為什麼?
30 蔡秋明被提名人:我想還是有一定程度的必要。
31 林委員淑芬:他要幹什麼?他要幹什麼?你是不是認同?你認不認同?
32 蔡秋明被提名人:呃……
33 林委員淑芬:再來,你知道庭長、審判長的分案量是減少的,你知道嗎?
34 蔡秋明被提名人:是。
35 林委員淑芬:為什麼要減少他們的分案量,是要叫他們做什麼,你知道嗎?
36 蔡秋明被提名人:我想主要是協助審查法官所做成的裁判書類。
37 林委員淑芬:「黑白講」啦!是要讓他們去做職務監督啦!職務監督這個是於法有據的,法官法第十九條規定「法官於其獨立審判不受影響之限度內,受職務監督。職務監督包括制止法官違法行使職權、糾正法官不當言行及督促法官依法迅速執行職務」;第二十條則規定了各級法院院長在法官發生不當言行或違失行使職權時,各級法院院長應善盡其職務監督之,以亡羊補牢,避免法官失去其職務分際及自律能力。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的法律都授權給你了,所以我才說,我們現在沒有所謂的考績,把它改成全部都只有良好跟不良好,可是不良好的有夠少,但是要搭配職務監督給庭長、給審判長、給院長,都讓你們減少分案量,是要讓你去做職務監督,可是大家都不想要當壞人,庭長、審判長只是一個頭銜,都是作為在外面進行社交時的工具,是社交工具!這位庭長要跟你們吃飯、這位審判長要跟我們吃飯,吃得很爽的,他們只想要享受這一個頭銜,這個頭銜的權利拿出去都很好用,但是賦予這個頭銜的責任沒有人要承擔,所以庭長、審判長不是在那邊……現在大家都在那邊等著升官當庭長、審判長,很閒啊,案件很少啊,於是人家就請他們吃飯啊!但是職務監督沒有人要去做,現在變成是失去了平衡的法官、司法制度啦,沒有蘿蔔、棒子,蘿蔔,薪水這麼低,詐騙集團一誘惑就跑了;棒子,沒人要當壞人。
38 我現在再問你一次:吳東都院長說,司法判決以後,看法官的裁判書不僅是權限,而且還是院長的責任、義務。你同不同意?
39 蔡秋明被提名人:我同意。
40 林委員淑芬:你同意,但問題是你要怎麼做?要怎麼做?除了法官法第十九條,還有法官法第三十五條,法官評鑑委員會是司法院組成的,但移送後其實都是法官和法官相互包庇啦,要送評鑑委員會的都送人審會啦,然後評鑑委員會又輕輕放下,在這種過程裡面,大家都不想當壞人。評鑑委員會,法官法第三十五條第六項規定,法官評鑑委員會為確定違失行為模式的必要,得就未經請求的違失情事,予以調查及審議。你送一個個案進去評鑑委員會,但是為什麼我們要有法官法第三十五條第六項的立法?我剛才說的這個條文的立法目的是要做什麼,你知道嗎?你要擔任司法院院長,但是法官法你沒看?你背不起來吧?沒關係,我跟你說,就是有不當行為,這個法官人審會已經包庇不住了,甚至重大到要送到評鑑委員會來了,這個行為究竟是不小心、沒注意的、偶一為之的,還是這是你審理案子的行為模式?如果是一個行為模式,我現在要說,受害者絕對不會只有一個、不會只有兩個,很多啦!所以有問題的法官通常都是慣行、慣犯,行為模式都一樣的。依法官法第三十五條第六項評鑑的時候,可以就沒有人來請託的,把他過去所有的審理案件、看他的狀況有沒有違失,都一併調查和審議。沒人要做!沒人要做!你如果要來做……我不知道,因為你來自檢察體系,對於這些素行不良的法官,你壓得住他們嗎?
41 我來跟你說一些法官的不當行為,2023年10月16號士林地方法院法官蘇錦秀在法官論壇發文,他變成只能對外放話了,揭露了他擔任陪席法官時,有一個案件經過合議庭三名法官共同評議以後,結果這個庭長很囂張,三個人表決結果是二比一,庭長卻拒絕在審判書上簽名,因為他就是那一個的少數,這違反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前項規定「為判決之法官,應於判決書內簽名」以及法院組織法第一百零五條的規定,他違反了這樣的規定,這麼重大,但他不是送評鑑委員會,是送人審會,人審會認為沒有違失啦,這位庭長還威脅書記官不准公告判決主文,因為他的個人看法跟另兩位法官不一樣,所以導致宣判當日沒有辦法依法公告主文耶,這有嚴重嗎?送人審會啦!
42 我再跟你說一個故事,2023年11月7號媒體報導最高行政法院審理案件的時候發現,一審的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周泰德沒有參與言詞辯論,卻直接參與審判,違反行政訴訟法第一百十八條「法官非參與裁判基礎之辯論者,不得參與裁判」的規定,直接違法了啊!陪席法官彭康凡還在言詞辯論的筆錄上簽名自己為裁判長,都很明顯違法!對於程序面、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這些法官若不是視若無睹、不當一回事、看不在眼裡、視法律如無物,要依法判決的法官居然把法律踩在腳底下,多得很啦!多得很啦!這種不肖的法官很多,但明顯違法也不會怎麼樣。
43 我再說一個給你聽,2023年11月14日司法院人事處公布人審會的決議,針對新北地院民事庭李昭融法官於審理過程中,沒有向當事人說明合意停止訴訟,和解程序後所產生的法律效果,也沒有提醒書記官要注意後續的聯繫,導致當事人的案件被視為撤回起訴,影響訴訟權益重大。
44 還有2021年3月苗栗地方法院法官周靜妮對當事人動以私刑,要少年當庭掌嘴、下跪,還欺負社工,並揚言要在法院放火。這個個案監察院也糾正過,監察院的糾正文我唸給你聽,監察院糾正周靜妮法官的違法行為,發現周靜妮法官從104年開始就出現無故延宕羈押案件審理以及辦案瑕疵等狀況,未能發揮預防功效。周靜妮法官自稱是受身心症狀況困擾,不是只有殺人放火者會說自己是精神病,連法官也會說自己有精神困擾、精神病,連法官都知道這個理由可以拿來推託。監察院說司法院沒有善盡關懷輔導責任,也沒有合理的調整法官職務,以協助法官調整身心,降低法官不適任的狀況。
45 我現在要說的就是,這些當院長的、當庭長的都沒有人在行使職務監督,造成這些不肖的法官無法無天,繼續敗壞司法的形象,這才是問題,也因此才有立法院前幾天在這裡做的假改革啦!所以院長的責任重不重大?這是非常要緊的事啦。
46 蔡秋明被提名人:謝謝委員的提醒。
47 主席:謝謝林淑芬委員的詢問,也謝謝我們蔡被提名人,謝謝您。
48 接下來我們請登記最後一位的賴士葆委員,請詢問。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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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全院委員會-11-3-4
speakers ["韓國瑜","黃國昌","王義川","許宇甄","林岱樺","王育敏","林淑芬","賴士葆","陳亭妃","王鴻薇","張啓楷","吳思瑤","翁曉玲","林月琴","吳宗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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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7-09"]
gazette_id 1146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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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4次全院委員會會議紀錄
content 總統咨,為司法院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現有缺額7名,茲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 定,提名蔡秋明、蘇素娥、蕭文生、鄭純惠、林麗瑩、陳慈陽、詹鎮榮7位為司法院大法官,並 以蔡秋明為院長、蘇素娥為副院長,咨請同意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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