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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淑芬 @ 第11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林委員淑芬:(10時46分)好,謝謝召委,是不是請我們邱部長?
1 主席:來,請部長。
2 邱部長泰源:委員好。
3 林委員淑芬:部長,今天很多委員關心臺大名醫鄭文芳棄保潛逃的案件,我們看了新聞,我其實很不爽,因為我們臺大醫院的前院長出來,除了譴責鄭文芳做責任切割以外,我也看不出來我們臺大醫院有什麼擔當。從事發到潛逃就只有一個是罵他不應該潛逃、沒擔當,可是臺大醫院本身自己就是最沒擔當的。對於這個狀況我也質詢過,當時你去日內瓦參加WHA世界衛生大會,我質詢次長的時候,我們大家一直在講,其實今天一直在講法源的問題、法源的依據,一路走來就是說沒有法源不能公布,所以現在資訊公告的透明度及民眾的知情權進度落後,都是因為沒有法源依據,這一路走來都看到衛福部始終是在包庇狼醫啦!只有看到這樣而已啦,沒有看到其他的問題。
4 為什麼這樣講?我講給你聽:第一個,一路走來就以法律審判來掩護行政責任。醫師法第二十五條明定移付懲戒,從頭到尾,你們一開始就說這個要等法律判決確定才要移送懲戒,後來才知道你們就是一路以法律審判掩護行政責任,卻違背了醫師法第二十五條的第四款,違背醫學倫理就可以移送懲戒了;第二個,你們在剛才我講的移送懲戒的過程裡面特意對其寬鬆以外,一直以依法無所依據持續不公告。即便我們的兒少法規都已經確定了,醫療人員涉嫌性騷擾或性侵頻傳,受害者不是只有成年人,還有未成年的小孩,在這種狀況裡面,兒少法都規定這種要公布,可以公布姓名。
5 臺灣對狼師、幼保人員的對待及性別不當對待者甚至可以處以終生或數年不任用,可是對猥褻受害者是未成年兒童的狼醫都是輕輕放下,還可以繼續看診。衛福部都繼續以無法源依據來推託,我剛剛講的未成年都有法源依據,你們也沒有公告啊!也不願意公告啊!在這種狀況下,1月的時候國民黨委員提案,你們說:「好,4月要做」,5月我質詢的時候,你們說:「好,6月要做」,6月到了、7月來了,什麼都還沒有做。現在委員又在這裡質詢,7月的時候說:我們8月會做。」現在是不是要等到9月再說10月會做?始終一路走來,衛福部就是包庇狼醫的幫兇。
6 我們一直在講醫事人員查詢系統,你們的醫事人員查詢系統,連醫師有沒有執照都查不出來的、最沒有用的醫事人員查詢系統。那時候你不在啦,我質詢林靜儀的時候有跟他說,利用查詢系統查詢某個人是不是醫生,你們自己系統裡面講的,這位醫生有沒有執照,經查詢的結果可能不一定會準確,因為要醫生同意放上系統讓人查詢的才查詢得到,所以查詢不到的不代表他不是合格醫師。當時的查詢系統就是這樣,這樣的查詢系統要做什麼?無照也查不到,有照也可能查不到。
7 我現在要跟你講說,為什麼不需要有法源依據?一直在講要醫事懲戒決定書出來了、要等判決確定了,我們並沒有要求這樣嘛!當然,如果判決確定了,都一定要放上去。我們只要求你,在你們的醫師查詢系統裡面,你可以變相的……我們就講行政責任嘛!你可以在查詢醫師的時候告訴大家,公布說這一個人現在正在移送懲戒當中,這樣是否需要法源依據?請問。我叫你公布這一個人有案底,而且在移送懲戒當中,就像刑法的責任一樣,他被起訴了,不代表他有罪,但他被起訴了這件事可不可以公告?類似這樣的機制,可不可以?需要法源依據嗎?告訴大家你現在正在查詢的醫師,他現在有案子被移送懲戒,有這麼困難嗎?還要什麼法源依據?部長,你說說看。
8 邱部長泰源:醫事查詢系統應該都是有執照的啦!
9 林委員淑芬:我在說什麼你到現在還聽不懂,跟你們當初林靜儀一樣聽不懂。你們的醫事查詢系統上面自己講的,你如果查不到,不代表他不是合格醫師,因為要醫師同意被查詢,你們的查詢系統才會顯示他。
10 邱部長泰源:目前是這樣子?好。
11 林委員淑芬:你們都不知道你們這個系統是一個多離譜的系統,無法確認醫師是否為合格或不合格的查詢系統,笑死人了!笑掉人家大牙了!已經跟你們講一、兩個月了,部長到現在還不知道,我質詢過,你到現在還不知道,你們的醫事查詢系統是一個查詢不到醫生是否有執照或真正沒執照的查詢系統,你到現在還不知道。我現在在說的,不用說到查詢系統的問題,我在說狼醫在查詢系統……好,先確認第一個,以後每一個醫師的資料,都要在上面可以被查詢得到,可以嗎?
12 邱部長泰源:請醫事司回答一下。
13 林委員淑芬:醫事司,為什麼司長都不用來?都這樣每次都不用來,每次喔,不是一次喔!
14 來,沒關係,你回答。
15 劉副司長玉菁:是。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確實在衛福部的公開網站,可以讓民眾查詢醫事人員的資料,但是因為我們也有個資……
16 林委員淑芬:又在「但是」了。
17 劉副司長玉菁:是,我們有個資法……
18 林委員淑芬:我不想聽「但是」,你不要跟我說「但是」,我現在要叫你給人民一個答案,以後我在你們的系統上查詢醫生的資料通通都查得到,是不是合格醫生都可以確認,這樣而已,我只要求這樣而已,可以嗎?我只要聽答案,我不想聽到你跟我講「但是」。
19 劉副司長玉菁:我們目前資料庫裡面有證照的,你只要把他的姓名打進去,應該都查得到……
20 林委員淑芬:不要講「應該」……
21 劉副司長玉菁:都查得到。
22 林委員淑芬:你們以前允許醫生自己決定我不想被查詢,現在改進了沒?
23 劉副司長玉菁:跟委員報告,基本上我們在做這個事還是要兼顧民眾的權益,以及我們對個資法的責任……
24 林委員淑芬:隨便你說什麼,這樣你們這個查詢平臺廢掉。大家聽得進去嗎?我要查詢這一個醫生有沒有合格執照,他說要兼顧醫生的個人資料保護,個人資料保護涵蓋這一個有無合格執照的查詢嗎?
25 部長,你聽得下去嗎?你聽得下去嗎?你聽得下去嗎?你不用改進嗎?你如果這樣,我怎麼確認合格或是不合格的醫師,我怎麼確認?部長,他沒有回答,你想想看,你想好再來回答。
26 主席,這種問題就說得「離離落落」了。
27 邱部長泰源:好,我們來檢討這個。
28 林委員淑芬:5月質詢的時候,林靜儀也說「非檢討不可,一定要改進。」,林靜儀在這裡講的,非檢討不可,一定要改進。今天醫事司司長沒來,一個代理的副司長來,說沒有要改變、要維持原狀,叫部長來回答,部長說他會再改進。現在你是當立法院的立委都是傻的,你以為這裡都是笨的,都在這裡隨便說說,這個就是藐視國會啦!難怪人家會氣到要處罰你。
29 邱部長泰源:呂次,你來說明。
30 呂次長建德:主席……
31 林委員淑芬:部長,你沒辦法回答就要次長幫你擦屁股嗎?
32 呂次長建德:不是啦!
33 林委員淑芬:你這種部長是要跟人家當什麼部長啦!
34 呂次長建德:沒有啦!跟委員報告,部長非常非常關心這個事情,真的!我必須要說明。現在這個有兩個部分,第一個……
35 林委員淑芬:這是林靜儀負責的,也不是你啊!
36 呂次長建德:沒有,不是啦!
37 主席:你就好好講,講到都「火化去矣」!
38 林委員淑芬:講到「火化去矣」,我一肚子火啦,人民也一肚子火啦!說這個是在講「啥物碗糕」?
39 呂次長建德:委員,我跟你報告。現在有兩個,我們目前確實有在處理,第一個,如果這個醫師是有公務人員身分的話,根據任用法,還有根據服務法……
40 林委員淑芬:你不要再說了啦!很多醫師沒有公務人員身分,所以你的意思就是,你們還沒辦法讓人家查詢到底醫生是有牌還是沒牌的,沒辦法查詢?
41 呂次長建德:這個部分,我們可以來處理。
42 林委員淑芬:所以你如果講到這樣,我就跟你說啦……
43 呂次長建德:我們用醫師懲戒……
44 林委員淑芬:宣布廢除查詢系統啦!跟人民說:合格的醫生,我衛福部不讓你查啦、沒辦法讓你查啦、不願意讓人民查啦!有本事,你們就跟人民這樣講啦!
45 呂次長建德:不會啦。報告委員,這個部分在目前還沒有修法之前,有一個馬上就可以做的……
46 林委員淑芬:今天不是在講藐視國會罪,今天講的是政治責任,大家都可以問責的。
47 呂次長建德:是,沒錯。
48 林委員淑芬:所以我一直主張不是用藐視國會罪,這個有比藐視國會罪還更嚴重的,這是政治上的責任,你來告訴全臺灣的人民,合格醫師的查詢系統是無法查詢的。
49 呂次長建德:報告委員,可以啦!
50 林委員淑芬:不願意被查詢的。
51 呂次長建德:報告委員,我們這個一定趕快……
52 林委員淑芬:你剛才說兩個,第一個是有公務人員身分,你要讓人家查詢,如果沒有公務人員身分的呢?
53 呂次長建德:不是、不是。報告委員,不好意思,你先讓我解釋一下好不好?
54 林委員淑芬:好,你繼續說。
55 呂次長建德:好,有關於查詢的部分,我們馬上做,這裡面就牽涉到,我們會責成地方社會局跟衛生局這邊的整個通報機制……
56 林委員淑芬:「馬上做」是指每一個都可以查詢得到是不是合格的嗎?我不要你們再給我維持原狀。
57 邱部長泰源:這會有個資法的問題。
58 林委員淑芬:個資法?又來了!
59 呂次長建德:不是啦!
60 林委員淑芬:個資法可以阻卻你是否有執照嗎?個資法可以用來掩護及阻卻人民去查詢這個醫生是不是合法的醫生?你們說這種話,你說得出來?你是懂個資法,還是不懂個資法,個資法哪一條?你說出來給我聽聽看。
61 劉副司長玉菁:好,跟委員做報告。原來這個查詢的目的是你只要知道這個醫師的名字,你就可以上去查他有沒有醫師資格,我們原來查詢系統就是這樣的一個設計。
62 林委員淑芬:你在說什麼?
63 劉副司長玉菁:您在講的應該是我們在網頁上可以讓民眾公開去查詢他是不是一個……
64 林委員淑芬:我剛才說的問題,你們都沒在聽?你們是要醫師願意被查詢才能查詢得到。你這個副司長,你什麼都不知道,還在這裡亂講,你當作立委跟你一樣,頭腦不清楚嗎?我質詢過林靜儀了,林靜儀最後聽懂了,現在部長聽不懂,副司長也聽不懂,現在呂次長或許聽得懂,但是那不是你的業務主管,你也沒有權力可以代表你們衛福部說話,只是一個這麼簡單的問題,合格醫師查詢系統是一個沒有辦法查詢的系統,這個問題你就搞不清楚!主席,今天我要問的問題,這只是百分之一。
65 劉副司長玉菁:主席,很不好意思,因為這一路的規劃我都有參與,所以我跟您報告它初始的本意是這樣的設計。
66 林委員淑芬:你不知道它的問題發生在哪裡?
67 劉副司長玉菁:您剛剛講的這個部分,我們做一下確認,在個資法授權的範圍內……
68 林委員淑芬:什麼確認?現在是在確認?來!法務部參事。
69 劉副司長玉菁:可不可以完全把個人的資料在網站上做公開揭露……
70 林委員淑芬:請教法務部參事,個資法哪一條阻卻醫療法授予的,醫師到底有沒有執照,要被查詢、可被查詢,個資法哪一條阻卻了我們要問衛福部這個醫生到底有沒有醫生執照、是不是合格的醫生,個資法會阻卻這一種行為嗎?
71 汪參事南均:報告委員,因為個資法的主管權責也不在法務部,所以在這個部分我……
72 林委員淑芬:你不敢說?以前是法務部,現在換誰我不知道,要問國發會?國發會有人來嗎?現在是怎樣?這麼簡單的問題,整個政府沒有半個人有辦法確定?這麼簡單的問題,這些做到部長、處長、副司長,沒有半個人有辦法回答?你們現在是在「裝肖仔」嗎?
73 邱部長泰源:報告委員,前面、以前是這樣子,我想未來我們一定好好把它處理……
74 林委員淑芬:這句話我已經聽過很久、很久、很久了。
75 邱部長泰源:會啦,我們會認真做啦。
76 林委員淑芬:什麼認真做?你不要在這裡這樣……主席,我不曉得怎麼質詢了!我不能用「火冒三丈」這4個字來形容我此時的狀況。
77 主席:我們排個專報,好不好?
78 林委員淑芬:什麼專報?在這裡都隨便說說,什麼都不知道,說謊又搞不清楚!我跟你說,我們立法院這裡大家都聽過、都聽得很清楚,只有你搞不清楚,這樣還要你當部長?部長我來做,部長叫我們議事人員、主秘來做!
79 邱部長泰源:報告委員,沒有搞不清楚,我們很清楚!
80 林委員淑芬:好,那你告訴我,你告訴我你的醫事查詢系統可以查到每一個醫生是不是合法、有執照的嗎?
81 邱部長泰源:我已經跟你報告過好幾次了。
82 林委員淑芬:不是在這裡大聲就有用。
83 邱部長泰源:你比人家還大聲。
84 林委員淑芬:你腦袋裝水泥,你搞不清楚!你那個系統根本就是有問題!
85 邱部長泰源:你聽不清楚!
86 林委員淑芬:現在是怎樣?自己搞不清楚,在說別人聽不清楚?
87 邱部長泰源:我們很清楚啊!
88 林委員淑芬:哪裡很清楚?
89 邱部長泰源:以前就是因為個資法的問題,如果大家在乎,我們當然來檢討,這樣可以嗎?
90 林委員淑芬:對啊,我就是問你啊!
91 邱部長泰源:那這樣有什麼搞不清楚?
92 林委員淑芬:我就是問你……
93 邱部長泰源:你不要侮辱人家!
94 林委員淑芬:檢討什麼?侮辱什麼?
95 邱部長泰源:你不要侮辱到我……
96 林委員淑芬:你現在是在做什麼?你現在是在欺騙人民、你現在掩護狼醫、你現在敢在這裡這麼大聲……
97 邱部長泰源:我們絕不袒護狼醫!
98 林委員淑芬:現在有執照、沒有執照的醫生查詢不出來,這個就是你們醫事查詢系統的問題,有合格、沒有合格查不出來,你的查詢系統沒有用!
99 邱部長泰源:有醫生執照就是有合格啊!
100 林委員淑芬:你現在是在說什麼?
101 邱部長泰源:有醫生執照就有合格啊!
102 林委員淑芬:我去查詢,它會顯示這個人是不是有合格醫師執照,無法確定,因為他可能不願意被查詢。
103 邱部長泰源:以前是……
104 劉副司長玉菁:應該是說沒有放在公開……
105 林委員淑芬:他不願意被查詢就不公開,所以這個醫生到底是不合格的醫生,還是有合格,不要被查詢?無法確認。
106 邱部長泰源:我不曉得什麼叫做不合格的醫生,他有執照,除非他有犯什麼罪,那當然是另外處理,應該是這樣嘛。
107 林委員淑芬:沒有啦,你到現在還聽不懂!
108 邱部長泰源:中華民國……
109 林委員淑芬:我去查詢邱泰源是不是一個合格的醫生,它會跟你說查不到資料,有可能他是沒有執照的,也有可能他是有執照,但是不要讓人家公布的,這個醫事查詢系統……
110 邱部長泰源:他如果沒有執照,怎麼會叫做醫生?他如果沒有執照,怎麼會叫做醫生?
111 林委員淑芬:這樣世界上就沒有假牌醫生了。
112 邱部長泰源:假牌醫生……
113 林委員淑芬:你們剛剛抓到而已。
114 邱部長泰源:有哪一個假牌醫生?
115 林委員淑芬:剛剛發生的醫美案,有人因施打牛奶針舒眠療程而死亡,那間診所叫做法瑞,有假牌的醫生、假醫事人員,怎麼會沒有假牌的醫生?
116 邱部長泰源:假醫事人員……
117 林委員淑芬:怎麼會沒有?是你不清楚、是你不知道,你一個部長不知道,不是沒有假的醫生。
118 邱部長泰源:報告委員,如果你能夠提出證據,看是哪一位,我們就來查嘛,你不能說……這是制度的問題。
119 林委員淑芬:你的制度有問題啊!你的制度有問題啊!
120 邱部長泰源:今天他有取得中華民國的醫師執照才能叫做醫生啊!
121 林委員淑芬:但是沒辦法查,我要去哪裡查?他是不是醫生,我要去哪裡查?我要去哪裡查?是不是你這個醫事平臺可以查?但是查出來並沒有告訴我具體答案,查出來的是說,有可能他是合格的,但是他不讓你查,我查你這個醫事平臺要做什麼?
122 邱部長泰源:過去很多年來是這樣,沒關係,現在你如果說那個……我們來研究……
123 呂次長建德:對啦!
124 林委員淑芬:你要改進啊!你要改進啊!
125 邱部長泰源:可以,我們來改進。
126 林委員淑芬:你在這裡大聲什麼?你不改進還在這裡罵立委!
127 邱部長泰源:我哪有罵立委?
128 林委員淑芬:你剛才不是在這裡拍桌子、罵立委?你們的系統有瑕疵,然後你說要改進,林靜儀在一個半月前也說要改進,有改進嗎?沒有,我在5月質詢,他說一個月內要改進,即6月要改進,但是沒有!
129 邱部長泰源:我們5月29日……上次質詢以後不到一個禮拜我們就馬上召集開會了。
130 林委員淑芬:我們要看到改進的結果啊!因為我在這裡質詢的時候,你們跟我們說一個月啊!在質詢的時候跟我們說一個月啊!
131 邱部長泰源:一個月我要怎麼研議、要怎麼做比較好的……
132 林委員淑芬:你去把質詢的影帶拿出來,他是說一個月內要改進,不是說一個月內要研議。
133 邱部長泰源:這個如果趕快來研究,就是來公布,可以公布的資料,這個技術上……
134 林委員淑芬:這只是一個起頭而已,若要查詢狼醫,公布這個醫生移送懲戒當中有困難嗎?需要什麼法源依據?這是第一個;第二個,如果這個醫生是不是合格醫生,他不願意被公布、不讓人家查詢,那還談什麼註記?還談什麼移送懲戒當中?還談什麼判刑確定?你那個醫事查詢平臺連醫生都不見得百分之百查得到,還在裡面談什麼改進?
135 邱部長泰源:我們會在更公開的部分來公開……
136 林委員淑芬:第一個公開就是,要先確定每一個醫生都在可以被查詢是否為合格醫生的平臺裡面,每一個,查不到的就確認他不是合格的。你現在不是每一個醫生啊!你的覆蓋率可能只有八成、七成。
137 邱部長泰源:我們來研究看看,在法律的立場上面怎麼樣來符合……
138 林委員淑芬:林靜儀也這樣說,我現在要問的是,1月的時候質詢,你跟我們說4月會完成,5月的時候質詢,你說6月可以做得到,現在7月再質詢,說你們還沒做到,你們又說8月,如果到9月,是不是要說再質詢一次?現在因為你們一直拖、一直拖、一直拖!
139 邱部長泰源:沒有啦,這要依法辦理嘛。
140 林委員淑芬:我現在問你說哪裡法律有障礙?連違反兒少法都可以直接公布姓名了,你們為什麼沒有公布?
141 邱部長泰源:醫療的懲罰就有一定的規定嘛。
142 林委員淑芬:法律就規定了。
143 邱部長泰源:那是在兒少法或保護法,醫師法、醫療法這個部分,我們是不是……
144 林委員淑芬:兒少法沒有阻卻醫生不能夠被公布喔!
145 邱部長泰源:當然兒少法是兒少法……
146 林委員淑芬:兒少法對兒少侵害的、就兒少侵害的部分,它也是特別法。
147 邱部長泰源:當然如果是有侵犯到兒少的……
148 林委員淑芬: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
149 邱部長泰源:那當然絕對不允許啊!
150 林委員淑芬:要公布,但你們都沒有公布。
151 邱部長泰源:如果確定判決他是有……
152 林委員淑芬:有啊,確定了啊!事實上你們的大問題……因為你去日內瓦所以你沒聽到,你們的大問題就是從來沒有用過醫師法第二十五條第四款移送醫生、交付懲戒,有史以來你們包庇狼醫,全部都是判刑確定才移送懲戒,所以我一開始就說你們是這樣包庇的,從來沒有用違反醫學倫理來移送懲戒。好,沒關係,現在問你們,現在你們說沒有法源依據,我現在要說,每一個醫事人員後面……因為百分之九十九點九的醫生都是正派的醫生,都是守規矩、守法的醫生,你就為了那一顆老鼠屎,你不願意公布,然後我叫你公布……
153 邱部長泰源:我們沒有不願意公布,而是要依法辦理。
154 林委員淑芬:你就沒有公布,依法?兒少相關的法律說要公布,你怎麼不公布?
155 邱部長泰源:兒少的部分當然要公布啊!
156 林委員淑芬:你們沒有公布啦,公布在哪裡?你跟我說,你公布在哪裡?公布在哪裡?
157 呂次長建德:如果是兒少的話,我們是在CRC的網站,在CRC兒童權利公約的那個網站上面,我們有公布相關的行為人。
158 林委員淑芬:你告訴我有哪一個醫生,你現在馬上查有哪一個醫生被公布過?
159 呂次長建德:我是說兒少,如果是兒少的話……
160 林委員淑芬:我在問你醫生啦!醫生性騷擾、性侵未成年的,哪一個被公布了?在這裡胡說八道!沒有一個啦!哪一個?哪一個?
161 邱部長泰源:請教委員,可不可以……
162 林委員淑芬:有法源依據的你都沒有公布。
163 邱部長泰源:請教委員,你調查得這麼清楚,可不可以告訴我一下,哪一位醫師是侵犯到青少年而沒有被公布的?
164 林委員淑芬:我上一次質詢林靜儀的時候就有說過了。
165 邱部長泰源:可以再講一次嗎?
166 林委員淑芬:好,可以,我馬上查給你。
167 邱部長泰源:我馬上來處理。
168 林委員淑芬:上次在5月才質詢而已啦!
169 邱部長泰源:沒關係,我們絕對毋枉毋縱。
170 林委員淑芬:你要先確定這個醫師能不能在你的醫事平臺網頁上可以查詢得到,第一個。
171 邱部長泰源:我相信如果有……
172 林委員淑芬:第二個……
173 邱部長泰源:有犯這個的話,一定在公開場合有被公布的嘛!
174 林委員淑芬:第二個,你要公布在哪裡?你的衛福部哪裡可以被公布?你要公布在你的哪個平臺?
175 邱部長泰源:這個是每一個階段都會有處理,從醫院本身,如果它是屬於醫學院、大學,我想這個部分,我們已經執行過好幾次了,然後再送醫療懲戒這個部分,每一個部分都有它法律上的規定在處理。上次我們也質詢到臺大是不是速度上有比較慢?
176 林委員淑芬:法律上的規定……
177 邱部長泰源:臺灣大學的主秘、臺灣大學的院長也都親自來這邊報告了嘛!
178 林委員淑芬:你現在都講成這樣,上次你就不在,你回去看我的質詢,哪有依照法律程序在處理?你們就是沒有!輕輕放下!
179 邱部長泰源:我們絕不輕輕放下。
180 林委員淑芬:醫師法第二十五條第四款有用過嗎?這5年有用過嗎?這10年有用過嗎?舉例給我聽!都是等判刑確定的啦!
181 劉副司長玉菁:跟委員報告,醫師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懲戒是地方執行……
182 林委員淑芬:現在又推給地方,我現在在問你啦!
183 劉副司長玉菁:也會有倫理……適用。
184 林委員淑芬:我問的問題是用第四款移送懲戒的資料給我。
185 劉副司長玉菁:好,那我們……
186 林委員淑芬:什麼好?什麼好?
187 劉副司長玉菁:確實有違反醫療倫理被懲戒的,這個部分我們蒐集資料以後,會後提供……
188 林委員淑芬:什麼?你在說什麼?
189 劉副司長玉菁:醫師懲戒。
190 林委員淑芬:我已經問你兩個月了,你現在還在跟我說我們回去再查!我問你兩個月了啦!在這裡也問過了啦!
191 邱部長泰源:好啦!我們一個禮拜之內,好不好?把這個……
192 林委員淑芬:什麼一個禮拜之內?
193 邱部長泰源:……送給委員,把它整理……
194 林委員淑芬:你不是要聽我說有關未成年的這個資料嗎?
195 邱部長泰源:我……
196 林委員淑芬:上一次在這裡有聽到的人,人、事、時、地、物都有,醫生的名字也有。
197 邱部長泰源:那有沒有接觸過……
198 林委員淑芬:一個半月前跟你們說了,你們有公布嗎?沒有!還在這裡說得這麼大聲、還說得這麼大聲,我不知道你哪來的底氣,你們這樣包庇這些狼醫,還能夠講得這麼大聲!
199 邱部長泰源:我們沒有包庇。
200 林委員淑芬:哪來的底氣啊?
201 邱部長泰源:我們只是覺得醫療體系全國醫師那麼認真在照顧病人,不能受到誣衊。
202 林委員淑芬:新北市執業醫生明知甲為16歲以上未滿18歲的少年,等等,我看一下醫生名稱,被告孔繁錦,孔繁錦赫赫有名,還是累犯!
203 邱部長泰源:他已經被廢除證書了啊!
204 林委員淑芬:在廢除證書以前有公布嗎?有公布嗎?有公布嗎?你公布在哪裡?還有別的咧!
205 邱部長泰源:我們都在走程序,才會到達廢照這個最嚴厲的處罰。
206 林委員淑芬:隨便說說!你們在走什麼程序?你們都用醫師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你沒有用第四款。還有一個心臟科的醫生,你自己在立法院對於立委的質詢不當一回事,你們的醫事司兩次了,連立法院都沒來,什麼都搞不清楚,醫事司司長為什麼兩次都沒來?沒來沒關係,他的業務範圍要回去檢討,也沒檢討!立委在這裡問,1月的時候說4月會做得到,5月的時候說給我到6月,現在7月了還沒做到,說給我到8月,8月了到時候就說9月。
207 邱部長泰源:我們非常誠懇地來處理這件事情,請委員放心。
208 林委員淑芬:你的誠懇,你剛才就跳起來,你完全搞不清楚,然後還在立法院對立委這麼大聲。
209 邱部長泰源:不會啦……
210 林委員淑芬:我有跟你說政治上的、意識形態上的?我有跟你講到跟你業務無關的嗎?
211 邱部長泰源:但是你用詞真的傷害到人家啦!這個我想……
212 林委員淑芬:你們做這種傷害人民、傷害病患的事情,我不能代替人民來這裡問,我哪一句用詞傷害到你們?
213 邱部長泰源:我們醫療體系哪裡有在傷害人民?
214 林委員淑芬:來,我哪一句話不是事實,傷害到你們?我哪一句話?你舉例給我聽,我哪一句話讓你覺得我傷害到你?哪一句話?我講哪一句話不恰當,我跟你道歉,我講哪一句話不是事實,我跟你道歉,哪一句?
215 邱部長泰源:我想不用啦!這個……
216 林委員淑芬:沒有,你在這裡講清楚,哪一句話我說的不是事實,我跟你道歉!哪一句話我措辭不當傷害到你,大家公評,大家覺得我有錯,我公開在這裡跟你道歉,你不要在這裡誣衊立委,我哪一句話,你說!哪一段我說了、我質詢得不適當?大家公評,我跟你道歉!還是說今天你說不出來,換你要來誣衊、抹黑、栽贓立委?
217 邱部長泰源:我們沒有做這種事。
218 林委員淑芬:來,你剛才指控我,我的言語不當傷害到你們啊!我哪一段、哪一句啊?
219 邱部長泰源:你一直罵我們搞不清楚啊!那我們這麼努力、同仁那麼努力……
220 林委員淑芬:你有搞得清楚嗎?
221 邱部長泰源:醫界也那麼努力在照顧病人。
222 林委員淑芬:你有搞得清楚嗎?不要講醫界,跟醫界無關,是你邱部長帶領的衛福部,副司長搞不清楚,次長,不是呂建德次長負責的,是你到現在還搞不清楚,是你個人!
223 邱部長泰源:我們都很清楚啊!
224 林委員淑芬:是你個人。林靜儀剛開始也聽不懂,後來他聽懂了,林靜儀只有兩句話,他說:這是不對的,我們一定要改,非改不可!當時林靜儀就是這麼說,而你今天在這裡翻盤跳腳。
225 呂次長建德:沒有啦!
226 邱部長泰源:我們沒有翻盤,我們會努力。
227 林委員淑芬:沒有啦……
228 主席:好啦,沒關係啦!林委員……
229 林委員淑芬:我說你搞不清楚叫做我傷害你們?那要看你是不是真的搞不清楚,你就真的搞不清楚,談什麼傷害?
230 主席:好,OK啦!好不好?
231 林委員淑芬:我再跟你說兒少的部分,紀孟宏──新竹國泰醫院心臟科醫師,判決確定,但是在判決確定以前沒有人知道他是狼醫,而且依照兒少相關的權益是要公布姓名,你們公布在哪裡?告訴大家這個人是狼醫,他現在吊照了沒?還有沒有繼續在執業?有沒有?有沒有?我上次質詢都講得一清二楚。
232 劉副司長玉菁:是,這位醫師有經過新竹醫師懲戒委員會進行處理,然後他在新竹已經停業了。
233 林委員淑芬:他還有沒有執照?
234 劉副司長玉菁:這個我們做最後的確認。
235 林委員淑芬:你不知道?有沒有公布他性騷擾未成年的孩子?有沒有被公布?法律有沒有說可以公布?有!那你們有沒有公布他是狼醫?有嗎?沒有啦!你們哪有什麼系統可以公布?沒有啦!統統都沒有!移送懲戒?你們都判刑確定才移送,沒有用違反醫學倫理,這我要說幾百遍?然後你們的醫事查詢系統,我要查詢是不是狼醫,沒地方可以查詢!我要查詢他是不是一個合格的醫師,你們的查詢系統不精準,查不出來!
236 今天說這個用這麼多時間,其實我不是要質詢這個啦!
237 主席:好啦!大家知道啦!你不是要質詢這個,但是把很多問題都提出來了,部長應該也都能理解這個情形了,好不好?一個禮拜內針對林委員所提出來的……
238 邱部長泰源:好……
239 林委員淑芬:沒有啦,我們是要看他什麼時候要改善、改進、要做到好?我不是要聽他說他要開始研議,已經聽半年了,沒有用啦!
240 邱部長泰源:好啦!委員說的我們會認真做。
241 主席:一個禮拜改善完成,這樣好不好?可以嗎?
242 林委員淑芬:他有辦法嗎?他會講說他沒有法源依據啊!我沒有叫你公告他,我問你他現在移送懲戒當中,有沒有法律上的困難?這個醫生現在移送懲戒當中,就是這樣子告訴大家!
243 呂次長建德:報告委員,因為他有公務人員身分,根據任用法還有服務法,如果有重大情事的話,按照公務人員是有這一個……可以予以停職,這個執行機關是在臺大醫院,我們會來督促,好不好?
244 林委員淑芬:不是,你說的那個是停職啦!我現在講的是人民的知情權,民眾要有知的權利。第一個,我要知道每一個醫生都是不是合格醫生,我要衛福部的查詢系統通通都可以精準、正確地查詢得到;第二個,這個醫生是不是有被判刑還沒吊照,然後他移送懲戒都要被看得到,我們要知情權。在醫療體系,這些少數的老鼠屎破壞醫生的形象,然後還是不斷有人受害,如果在不知道情形下,我們去看醫生都要自保,自保之前要先查詢一下這個醫生有沒有前科;查詢一下這個醫生有沒有被交付懲戒;查詢一下這個醫生是不是合格醫生。為什麼我們要有這種知情權,卻障礙這麼大呢?門檻這麼高呢?這是不應該的!
245 主席:好,剛剛就有特別提醒衛福部,第一個就是那個平臺;第二個是在什麼時候你就要開始停止他執業,不管他有具備公務人員還是沒有具備,公務人員應該都有一套SOP才對。
246 呂次長建德:對啦!
247 林委員淑芬:停職是為了不讓他繼續傷害別人。
248 主席:對,所以這一個星期內就必須要有完整性作為跟委員會做報告,就這樣!
249 林委員淑芬:但是停職不代表人民就知道喔!他被停職,我們怎麼會知道?
250 主席:所以平臺還是要處理……
251 林委員淑芬:所以你的平臺要包含他是不是停職當中?他被交付懲戒當中?他在執業當中?對不對?
252 主席:好,一個星期內、所有的作為。
253 呂次長建德:OK。
254 邱部長泰源:好,謝謝。
255 主席:謝謝,請回。
256 抱歉,接下來請涂權吉委員來做詢答。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262
meet_id 委員會-11-3-26-19
speakers ["劉建國","范雲","林月琴","楊瓊瓔","陳昭姿","王育敏","陳菁徽","林淑芬","涂權吉","王正旭","鄭天財Sra Kacaw","黃國昌","張雅琳","盧縣一","黃秀芳","楊曜","林楚茵","廖偉翔","蘇清泉","陳瑩"]
page_start 171
meetingDate ["2025-07-07"]
gazette_id 1146604
agenda_lcidc_ids ["1146604_00007"]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審查一、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范雲等17人擬 具「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 草案」案;四、委員黃秀芳等20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五、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黃捷等16人 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蔡其昌等 17 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四 條、第四條之一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徐富癸等17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 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王鴻薇等26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五條及第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 草案」案;十、委員邱若華等20人擬具「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台灣民眾黨 黨團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 18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二、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楊瓊 瓔等21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委員萬美玲等20人擬具「社會救 助法第四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委員林月琴等19人擬具「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 修正草案」案;十六、委員楊曜等24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委 員馬文君等20 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委員葉元之等 21 人擬具 「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委員羅智強等18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 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委員何欣純等17人擬具「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二十一、委員劉建國等18人擬具「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委員林楚茵 等18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三、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社會救 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四、委員邱若華等17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二十五、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六、 委員吳沛憶等16 人擬具「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七、委員邱鎮軍等 24 人擬具 「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八、委員游顥等17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五條 之一及第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九、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二 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委員馬文君等16 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僅詢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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