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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昭姿 @ 第11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陳委員昭姿:(9時28分)謝謝主席,麻煩部長。
1 主席:請邱部長。
2 邱部長泰源:委員早。
3 陳委員昭姿:部長早安。部長,你怎麼可以感冒,你不是叫大家盡量不要生病嗎?
4 邱部長泰源:昨天在防疫中心,衣服沒有穿好。
5 陳委員昭姿:辛苦了,我知道你每天接觸這麼多人,難免啦!部長,您是經驗豐富的臨床醫師,我想請問,你看到這個圖片的症狀,你知道這是什麼疾病嗎?
6 邱部長泰源:psoriasis(乾癬症)。
7 陳委員昭姿:OK,100分!部長,乾癬嚴重度的評估指標我們簡稱為PASI,我下面就談PASI,用來評估他的狀況或要治療改進的一些狀況,主要是根據面積、發紅程度、厚度及脫屑等情形。我們現在聽說健保署正在討論要把乾癬藥的使用門檻,而且是續用門檻,從PASI50提高到75,病友團體非常驚慌,醫師們也非常驚慌,據說影響可能高達兩千多人。我先請教部長,你知道什麼叫做續用門檻嗎?沒關係部長,我跟你說,我們過去說癌藥不人道,因為錢有限,財務必須控制,所以常常規定只能用幾個療程或多少時間,可是事實上很多其他的病也是如此,到了一個時間,若治療穩定就叫他下車,藥就停了,然後等到他又發作到一個程度才又叫他回來繼續治療……
8 邱部長泰源:這我了解。
9 陳委員昭姿:雖然這實在是不得不的手法,但是這一次事情好像有一點大。部長,台灣乾癬協會自己做了調查,現在病友協會都非常認真,蒐集了病友透過健保或自費的方式所得的一些經驗,總共回收了303份問卷。你可以看到圖片,有七成的病友說在停藥後3個月內乾癬病灶惡化;有六成的病友說停藥後重新申請用藥,就是再續用的申請非常困難;有九成的病友反映藥物減量直接導致療效大幅下滑,目前也缺乏好的臨床證據證明減量是可以維持原來的療效。
10 我想唸一些病友的心聲給部長聽,部長,這都是病友寫的:如果健保藥物在病情好轉的時候停藥,等到復發之後才重新申請給付,這對病人無疑是一種像死刑的煎熬,因為好不容易好轉了一些,可以正常生活,但又被迫停藥。這就是剛剛我跟你講的,下車之後要再等待續用。他們也提到,健保要病人下車時就施壓健保審核醫師配合,這是他們說的,所以審核醫師退件的理由有的很可笑,聽病友分享,有些理由居然出現:乾癬要靠自己努力,不要只依賴生物製劑。最後健保署也把這個責任推給審核醫師。
11 部長,乾癬是自體免疫疾病,他有辦法自己控制嗎?我知道還有藥物、光照療法等等,但是這都是沒效之後才能轉用生物製劑,怎麼會有審查醫師說乾癬要靠自己努力?龐副聽後有感覺嗎?因為你現在是負責藥物的部分。我要講的是,目前的健保給付要求生物製劑,即進步的製劑,也就是早期藥品有很多療效的問題、副作用的問題,後來才有進步,兩年後必須強制停藥,待疾病復發達50%,PASI50以上才能夠再次申請,目前是這樣。我想請您看,很少有這樣的本土研究,這個本土研究是有6家醫學中心追蹤了12年,研究包含了接受生物製劑治療近1,000位中重度乾癬病人。研究結論指出:第一個,先前治療中斷的次數、治療反應的動態及生物製劑的作用機轉,都是影響復發的重要預測因子;第二個,隨著生物製劑的停藥次數增加,治療效果跟病情緩解的持續時間都會縮短下降。他們就做研究給你們看,這是實證喔!
12 基本上,這個其實我也可以說是不人道,因為錢不夠,所以本來該要他們持續使用的藥,結果現在就把它中斷了,要他下車,等到他病復發到一個程度才准再續用,目前很多藥都是如此,不是只有癌症不人道的部分。我想請問部長跟龐副,你們也了解,事實上2014年世界衛生大會就把乾癬正式列為所謂的非傳染性疾病(NCD),這個部分其實占健保很大的費用。Non-Communicable Diseases,簡稱NCD,不是只有癌症,它不僅造成身體的疼痛跟功能的障礙,也讓病人長期面對社會的污名化跟心理壓力,因為他們長的這些乾癬狀況。我想請教衛福部,對於兩年強制停藥的這件事情,可不可能改成讓專業醫師判斷作為續用的依據?可不可能做這個檢討呢?請問龐副及部長。
13 邱部長泰源:我先感謝委員關心乾癬的問題,的確乾癬病人真的會為了使用藥物而相當困擾,所以你剛才說的這些病友心聲……
14 陳委員昭姿:等一下我會把陳情書給您。
15 邱部長泰源:我們真的都深切了解,很多病人都很需要不同的、可能也是蠻昂貴的藥物來治療……
16 陳委員昭姿:部長,我知道……
17 邱部長泰源:我們怎麼樣來治療他們,讓他們都得到最好的控制,這都是醫者之心啊!
18 陳委員昭姿:其實部長,我知道困難度在哪裡啦!
19 邱部長泰源:這是前面一直累積下來的一個……
20 陳委員昭姿:部長,我了解……
21 邱部長泰源:按照專業一直開嘛!
22 陳委員昭姿:就是因為我有參與,所以我了解這個困難度是怎麼來的。
23 邱部長泰源:對,您是專家嘛!
24 陳委員昭姿:部長,我要說的是,我相信其他的疾病也是,這些乾癬的病友不是濫用資源,他們努力遵守規範,跟疾病共存,他們也繳了健保費用、遵守醫囑,但是卻因為制度一再被迫要停藥,然後復發了,要重新證明他的病夠重,才能夠再治療。我必須說這種限制是臺灣獨有的,限制藥物的給付標準看起來好像是幫健保省錢,但是事後我覺得會造成更大的災難,也許要花更多的錢來做一些補救,因為現在時代不同了,大家也一直在呼籲,可不可能通盤檢討一下所謂停藥或是限制的制度?就是跟全世界、國際都沒有接軌的這個部分,可以嗎?
25 邱部長泰源:好,這個部分我們會再檢討。
26 陳委員昭姿:好,時間到了,該檢討了嘛!
27 邱部長泰源:而且把更多的biosimilar……就是有更多的藥物出來,讓我們有更多的選擇,我們會來研議、檢討。
28 陳委員昭姿:好,謝謝部長,我看到龐副也在點頭了。部長,你是否同意醫療保健支出統計品質,是確保健保永續的重要基石?就是所謂的NHE。
29 邱部長泰源:是。
30 陳委員昭姿:薛部長曾經悄悄地調升了NHE的數字,之前我們看到都是六點多,後來他上任之後,有一次我發現變成七點多,因為我大概有十年都在追蹤這個數字。當時衛福部對外的說明是,你們把長照加進去了,可是很多學者,包括擔任過健保署、總經理等等的學者,他們都懷疑這個不清不楚,就是你們怎麼計算的,不清不楚。我當時也認為這是混淆視聽,而且很像當時薛部長、陳時中部長的作風,就是來個校正回歸,偷偷校正回歸。
31 去年王正旭委員也辦了一場「有效健康投資,落實健康台灣目標」的公聽會,他們也都有提到占比的問題,占比到底是什麼標準?多少是足夠的?我覺得這個可以討論,但是如果你們的數字是有問題的,我們跟其他國家比較的時候,在解讀上就會是有問題的。部長,我知道我們老年人口快速上升,醫療的支出必然會增加,所以要即時掌握這些資訊,這非常重要,因為要有正確的資訊,才能夠去做未來的政策規劃,但是這個資料分散在衛福部下面的單位,因為像我有時候去索取資料的時候,署或司會推來推去,所以部長可不可以答應,親自建構一個協作平臺跟跨單位的合作機制?您自己來處理一下,好不好?就是協調相關業務,因為大家都不知道到底這些資料怎麼算,包括健保署說國家負擔了36%,但我們到現在還是搞不清楚36%是怎麼算的,要讓我們清楚是怎麼算的。其實這個是做事的原則,蒐集資料,然後分析資料,但是資料的源頭要是正確的,分析資料後我們找出問題在哪,或是我們政策要放在什麼地方,未來我們要規劃的時候就能夠繼續把它做好。
32 還有很重要的一點,今天我知道統計處也有來,2007年我發現衛福部每年都有派員參加亞太醫療健康帳區域會議,這個叫Health Accounts,但這幾年好像沒有參加,對不對?
33 李處長秋嬿:對。
34 陳委員昭姿:這幾年沒有參加嘛,統計處的人力是不是有困難?編制有沒有辦法做這件事情?因為很多行政部門每年都會參加很多國際會議,這些國際會議有時候沒有明確的建樹,所以為什麼有時候我們在看預算的時候會去處理,但是我覺得對於這個重要的資料,應該要安排固定的人參加這些重要的國際會議,讓臺灣的醫療支出統計跟國際接軌,而不是依賴臨時性、零星的安排,我想如果你們願意把這些資料弄得非常清楚、正確,然後也需要跟國際接軌,才能夠比對嘛!因為我們常常拿來比對,我們輸OECD 30個國家,是倒數第二、三名,所以我就一直告訴你說不夠、不夠,投資不夠,醫界也一直這樣告訴你,如果你認為不是這樣,那就把正確的資料show給我們看。如果這些考察、出國是必要的,沒有人會刪掉這些預算,我相信其他的委員也會支持。部長,您了解我今天說的這個重點嗎?
35 邱部長泰源:我完全了解,而且我們會照這樣來精進,我也跟委員報告,今年因為健保總額增加了七百多億,還有很多公務預算進來,我相信明年的percentage應該會提升才對。
36 陳委員昭姿:對,但是要有證據跟說法,對不對?
37 邱部長泰源:對,今年還沒有算,明年才會算。
38 陳委員昭姿:對吧?統計處的資料……
39 邱部長泰源:OECD的會議不是我們不去參加,而是因為OECD後來說我們不是會員國,不讓我們參加。
40 陳委員昭姿:還是可以參加吧?因為國際會議以前都參加過啊!
41 邱部長泰源:後來可能是政治力更強。
42 陳委員昭姿:您責成石署長、龐副,對不對?把它盤點一下,不合理、不人道的給付方法,好好檢討一下。
43 邱部長泰源:好的。
44 陳委員昭姿:看到底需要多少錢,怎麼樣是合理的,好嗎?
45 邱部長泰源:好,我想那個問題我們一定會去研議。
46 陳委員昭姿:好,謝謝三位首長,謝謝主席。
47 邱部長泰源:好,謝謝委員。
48 主席:謝謝昭姿委員的發言,也謝謝部長的答詢。
49 下一位請林月琴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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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26-19
speakers ["劉建國","范雲","林月琴","楊瓊瓔","陳昭姿","王育敏","陳菁徽","林淑芬","涂權吉","王正旭","鄭天財Sra Kacaw","黃國昌","張雅琳","盧縣一","黃秀芳","楊曜","林楚茵","廖偉翔","蘇清泉","陳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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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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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審查一、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范雲等17人擬 具「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 草案」案;四、委員黃秀芳等20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五、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黃捷等16人 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蔡其昌等 17 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四 條、第四條之一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徐富癸等17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 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王鴻薇等26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五條及第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 草案」案;十、委員邱若華等20人擬具「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台灣民眾黨 黨團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 18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二、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楊瓊 瓔等21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委員萬美玲等20人擬具「社會救 助法第四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委員林月琴等19人擬具「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 修正草案」案;十六、委員楊曜等24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委 員馬文君等20 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委員葉元之等 21 人擬具 「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委員羅智強等18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 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委員何欣純等17人擬具「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二十一、委員劉建國等18人擬具「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委員林楚茵 等18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三、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社會救 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四、委員邱若華等17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二十五、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六、 委員吳沛憶等16 人擬具「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七、委員邱鎮軍等 24 人擬具 「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八、委員游顥等17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五條 之一及第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九、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二 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委員馬文君等16 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僅詢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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