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63003

Field Value
IVOD_ID 163003
IVOD_URL 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3003
日期 2025-07-07
會議資料.會議代碼 委員會-11-3-26-19
會議資料.會議代碼:str 第11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
會議資料.屆 11
會議資料.會期 3
會議資料.會次 19
會議資料.種類 委員會
會議資料.委員會代碼[0] 26
會議資料.委員會代碼:str[0]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會議資料.標題 第11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
影片種類 Clip
開始時間 2025-07-07T09:13:52+08:00
結束時間 2025-07-07T09:16:45+08:00
影片長度 00:02:53
支援功能[0] ai-transcri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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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名稱 林月琴
委員發言時間 09:13:52 - 09:16:45
會議時間 2025-07-07T09:00:00+08:00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審查 一、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黃秀芳等20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委員黃捷等16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委員蔡其昌等17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四條、第四條之一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委員徐富癸等17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委員王鴻薇等26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五條及第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委員邱若華等20人擬具「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8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二、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委員萬美玲等20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四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委員林月琴等19人擬具「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六、委員楊曜等24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七、委員馬文君等20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八、委員葉元之等21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九、委員羅智強等18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委員何欣純等17人擬具「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一、委員劉建國等18人擬具「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二、委員林楚茵等18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三、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四、委員邱若華等17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五、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六、委員吳沛憶等16人擬具「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七、委員邱鎮軍等24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八、委員游顥等17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一及第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九、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委員馬文君等16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僅詢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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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whisperx[0].text 好 我們感謝我們的召委兼排這個議題因為台灣屏幕差距越來越大再加上我們的社會福利基本法已經公佈所以這時候是應該討論在前年本來就有社救盟提出他們的一個擔憂那衛福部也承諾去年5月就應該送出版本可是至今都還沒有送出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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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whisperx[1].text 具體來講的話那我的版本裡邊大概有十項訴求第一放寬人籍合一的規定並認定兩地政府負擔比例什麼意思呢申請人將不需要回到戶籍地的申請而就近於實際居住地來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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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whisperx[2].text 並且規定對戶籍地與居住地兩個縣市政府各自負擔責任那第二放寬家庭應計算人口氛圍把通過申請的條件降低也就是說沒有跟申請人共同生活不受申請人撫養的家屬以及經法院判決免除撫養異物的家屬不論貧富這些家屬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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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whisperx[3].text 將不影響到申請人的資格第三創設制數收入跟查核機制遇到非典型就業難以證明收入的狀況由申請人自行陳述政府若有懷疑便去查證將不再預設每個人都能拿到基本工資第四認定沒有就學就應該要工作的年齡至16歲調高到18歲未來將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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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whisperx[4].text 逼迫未成年人就去就业第五建立不符合申请结果提出意义的程序未来将有法定的申诉管道第六建立阶段式的脱贫制度用奖励的方式鼓励就业并且按财产增加比例逐步递减补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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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whisperx[5].text 救助將不再是全有全無第七鼓勵有工作能力的人去就業就業日起三年內的薪水不影響被救助的資格第八25歲以下的貧困青年就學中至畢業後一年內的收入都不影響被救助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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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whisperx[6].text 第九除了現金以外增加物資發放的服務讓各界一起投入政府的社會救助工作第十以無家者的定義去取代遊民並且建立法定的查報安置跟服務規定期待法律跟要與時俱進國家應該更用友善的政策去對待最脆弱的弱勢者請各位委員支持以上謝謝好謝謝林委員的提案說明接下來請楊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