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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月琴 @ 第11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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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7,056 | 00:00:31,767 | 好 我們感謝我們的召委兼排這個議題因為台灣屏幕差距越來越大再加上我們的社會福利基本法已經公佈所以這時候是應該討論在前年本來就有社救盟提出他們的一個擔憂那衛福部也承諾去年5月就應該送出版本可是至今都還沒有送出版本 |
00:00:33,482 | 00:00:51,869 | 具體來講的話那我的版本裡邊大概有十項訴求第一放寬人籍合一的規定並認定兩地政府負擔比例什麼意思呢申請人將不需要回到戶籍地的申請而就近於實際居住地來做申請 |
00:00:52,709 | 00:01:14,562 | 並且規定對戶籍地與居住地兩個縣市政府各自負擔責任那第二放寬家庭應計算人口氛圍把通過申請的條件降低也就是說沒有跟申請人共同生活不受申請人撫養的家屬以及經法院判決免除撫養異物的家屬不論貧富這些家屬的財產 |
00:01:17,704 | 00:01:41,568 | 將不影響到申請人的資格第三創設制數收入跟查核機制遇到非典型就業難以證明收入的狀況由申請人自行陳述政府若有懷疑便去查證將不再預設每個人都能拿到基本工資第四認定沒有就學就應該要工作的年齡至16歲調高到18歲未來將不會 |
00:01:45,629 | 00:02:07,638 | 逼迫未成年人就去就业第五建立不符合申请结果提出意义的程序未来将有法定的申诉管道第六建立阶段式的脱贫制度用奖励的方式鼓励就业并且按财产增加比例逐步递减补助金额 |
00:02:08,276 | 00:02:25,844 | 救助將不再是全有全無第七鼓勵有工作能力的人去就業就業日起三年內的薪水不影響被救助的資格第八25歲以下的貧困青年就學中至畢業後一年內的收入都不影響被救助的資格 |
00:02:26,344 | 00:02:49,963 | 第九除了現金以外增加物資發放的服務讓各界一起投入政府的社會救助工作第十以無家者的定義去取代遊民並且建立法定的查報安置跟服務規定期待法律跟要與時俱進國家應該更用友善的政策去對待最脆弱的弱勢者請各位委員支持以上謝謝好謝謝林委員的提案說明接下來請楊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