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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曉玲 @ 第11屆第3會期第19次會議

Index Text
0 翁委員曉玲:(12時10分)院長還有在座的各位委員,大家好。我們知道公平交易委員會是維護產業市場秩序和消費者權益的重要機關,面對全球競爭日益激烈、市場結構快速變遷,我們更應該要確保公平交易委員會的運作能夠真正符合公平、專業、獨立的三大核心價值。
1 首先,我們必須要強調,公平會的委員應該要具備高度的專業素養以及政策判斷能力,要在執行職務的時候堅守政治中立、避免受到不當的干預,唯有真正獨立的時候,才能夠有效監督市場競爭以及保障消費者的權益,並且防止壟斷以及不當交易的行為。
2 然而,目前公平交易委員會的委員任期制度仍然存在值得檢討的地方,最明顯的問題就是公平會委員的任期設計缺乏明確的限制,導致可能會發生萬年委員的現象,這不僅不利於新觀念的注入,更可能會讓機關淪為少數人壟斷意志的場所。
3 所以我們在這邊主張,公平會應該要比照其他的獨立機關,像是NCC的模式,建立明確的任期制度,規定委員一任就是4年,最長只能做8年,而且不得再任。這樣的制度設計不僅能夠保留經驗與延續性,也能夠促進組織的新陳代謝,確保多元觀點可以進入到決策體系。
4 其次,我們也增修規定,要求當公平會委員出缺或者是新提名的委員沒有通過立法院同意時,行政院院長應該要在3個月內儘速補提名,而且委員的任期屆滿後就應該要立即卸任,不可以再繼續連任。本席認為一個健全的監理機構應該要具備定期更新的人事制度才能夠帶來新的治理思維以及與時俱進的政策方向。更重要的是,這樣的制度還能夠避免長期由特定人馬來主導,讓公平會能夠成為真正多元、公正、透明的守門人。
5 最後,我們也期待公平會在制度上面能夠不斷的革新,讓它能夠在維護市場秩序的同時也能夠成為國家治理品質提升的重要象徵。唯有制度透明、用人適才,公平會才能夠真正扮演臺灣市場競爭正義的重要守護者。以上,謝謝。
6 主席:謝謝翁曉玲委員發言。
7 接下來請張啓楷委員發言,鍾佳濱委員請準備。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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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1-3-19
speakers ["韓國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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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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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enda_lcidc_ids ["11463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9次會議紀錄
content 報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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