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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菁徽 @ 第11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陳委員菁徽:(9時56分)謝謝主席,謝謝各位委員,我們請邱部長。
1 主席:有請部長。
2 邱部長泰源:委員好。
3 陳委員菁徽:部長,我們今天要審查身障權法第五十三條,其實很多委員的版本都有共識要加入實際需求者,這個當然是很有必要,因為生理痛或是我們看不見、隱形的不舒服都需要座位,所以把它入法,本席認為是好的。但之前我看了很多部長接受媒體的訪問,媒體有訪問您,為什麼要把博愛席可能接受改名為優先席等等,您講到的一個理由是,你覺得這樣做可以體現社會的愛與包容,讓真正有需要的乘客都可以乘坐,衛福部會支持這個改名還有制度調整,形成我們臺灣人愛與關懷的美好風景。但是我聽完你剛剛那一段的說法,聽起來好像比較像是博愛耶,因為我特別有去查了博愛的意思,博愛的含義是說強調人與人之間的互相關懷、友愛,還有同舟共濟的精神,社會成員之間的團結跟互助,反而不是要把它改為優先席,所以對於這個名稱,至今你有沒有什麼想法?
4 邱部長泰源:我想委員也是常到各國去,也很有經驗,像日本也是叫做priority,我想這個看起來是國際的一個趨勢,今天你在立法說明的時候講得非常好,我個人非常感動,你講得非常清楚。
5 陳委員菁徽:謝謝。
6 邱部長泰源:那個部分就是因為要避免產生一些不必要的困擾,所以改為priority seat這個部分先做起,這樣比較能夠按照實際上的需求,也不要互相在那邊引起不必要的爭議啦,真的讓有需要者可以坐。但是不要忘記,這樣的一個幫忙,這樣的一個體貼,還是存有體貼在裡面,愛與關懷永遠是我們社會要推動的,所以精神不變,可是我們實務上讓需要的人很自然的可以得到更多的照顧。
7 陳委員菁徽:等等我會叫出很多世界各國現在的作法,等一下再跟部長一起討論。
8 邱部長泰源:好,我們可以來討論。
9 陳委員菁徽:另外,也想知道說,現在有兩個版本,分別是要不要刪除老弱婦孺作為優先禮讓對象的這個版本,想要問部長,您的立場為何?你是想要刪除,或是您覺得可以不用刪除?
10 周代理署長道君:跟委員報告,今天如果是照多數委員的建議版本,如果它加進了其他有實際需求,其實前端原來現行條文的老弱婦孺,它就等於包含了,也就是它是有一個例示性的效果,不管它將來是不是保留,未來在實際執行面的時候,都會以不管是可見或者這些隱形的需求者為使用的對象,所以等一下在討論的時候,可以尊重大家一些討論的方向。
11 陳委員菁徽:部長,我們先看一下現在很多國內、國外的作法,這是高鐵的作法,我們去查了高鐵官網上的介紹,說這個「博愛座」是禮讓年長者、懷孕,還有行動不便的旅客優先入座,並且安排獨立的輪椅座位給身心障礙人士。如果像剛剛司長講的,你們真的把這4個字從身權法裡面刪掉,您認為高鐵的這些宣傳圖示有需要一起改掉嗎?還是保持原來這樣子?
12 邱部長泰源:如果我們大家針對這名詞已經有共識,我相信交通部的處理就會按照這樣的精神做整體的……
13 陳委員菁徽:所以針對這些圖示及網站上的解說,是要刪還是不要刪?
14 邱部長泰源:交通單位是會配合調整,我請呂次長說明。
15 呂次長建德:非常感謝委員的意見。其實我們在國外看到大概通常是priority seat,而priority的意思就是those in need,只要你有需求都可以坐,這第一個重點;第二個,在國外其實他們都會明列很多很多類似簡報上的這種圖示,不限於這三項,如果你去巴黎或是法蘭克福,我的印象大概會出現5到6種,但這只是個列示,列示主要是針對disability(身心障礙者)、pregnant(懷孕者),還有比較虛弱的老人,但是如果其他有需求者也都可以坐,所以按照各國的經驗,我們大概除了改名稱之外,priority seat英文沒問題嘛!我們現在只是改成「優先座」,但是列示的部分,我建議可以增加。
16 陳委員菁徽:你們要增加圖?
17 呂次長建德:對,沒錯。可以增加圖片。
18 陳委員菁徽:好。部長,我們來看一下簡報,這個是北捷會在廣播的時候告訴大家有哪些人是需要使用的旅客,請聽廣播。
19 (播放音檔)
20 陳委員菁徽:這是在解釋禮讓給需要的旅客,他們的圖示及Q版標示,其實都有包含你們剛提到想要刪除的老弱婦孺,所以基本上你們剛講的是要增加圖示,還是有涵蓋原本的這四個項目嘛!因為不得不說,他們真的需求量比較高。
21 剛剛次長有提到巴黎及倫敦等等,我們來看其他國家,簡報左上角是日本名古屋機場電車優先席的圖示、左下角是韓國地鐵、右邊是英國倫敦地鐵,他們其實都有涵蓋老弱婦孺,但也許他們還有增加身心障礙者,他們有增加一個……
22 邱部長泰源:有。
23 陳委員菁徽:尤其在日本還有增加身心障礙者,而原本的老弱婦都是被涵蓋進去的,所以有需求的人不僅止於我們原本限定的老弱婦孺,這個座位不應該變成一種情緒勒索或是道德綁架,我建議貴部是不是考量去做加法,而不是去做減法?因為與其把舊的東西刪除掉,而是應該去加強宣導實質的需求,讓全部的人有正確的觀念,是不是把這刪掉就可以把所有的紛爭隔除,你們真的是這樣覺得嗎?或者你們可以考慮加法的方式,增加擴充的文字以加強去宣導,你們覺得怎麼樣?
24 邱部長泰源:這個我們尊重委員們的討論,加法看起來有一些先進國家也是用這樣方式在處理。
25 陳委員菁徽:好,我們到時候再來逐條討論,好嗎?
26 邱部長泰源:好的。
27 陳委員菁徽:謝謝。下一個問題,這個新聞想必在前兩週全國都非常的關注,因為國人前10名的死因已經很久沒有自殺,但到今年發現15到64歲的年齡層自殺率相較於112年是全面上升,尤其大家又更在意的,像臺灣大學中信兒家研究中心有發現針對青少年輕生的比例,從2021年每10萬人是4.5人輕生上升到2023年每10萬人是7人輕生,臺大也有很有名的教授去做一些研究發現,青少年的輕生率上升與父母的離婚率增加、網路的使用率,還有睡眠時間減少這三項有正面的相關,就是有正相關,同時也分析他們的自殺原因是非常多元和複雜的,我想要知道你們看到15到64歲的自殺率全面上升,你們對於各年齡層自殺原因的分析為何?還有希望提供的解方為何?
28 邱部長泰源:好,謝謝委員關心。我們在14年前,我們當時很努力成立了自殺防治中心,我也是憂鬱症防治協會創始的理事,所以我們對自殺能夠離開十大死因,真的是非常高興。如今又重回十大死因,我們當然深切在檢討,因為我們這幾年已經很努力在做心理健康支持,譬如從去年下半年,我們增加了心理支持的年齡層,感覺這個的滿意度都很高,也應該有它的成效。
29 陳委員菁徽:我這邊給你看一下,滿意度很高沒錯,但是113年1月到113年6月當時你們有意識到自殺率是增加的,因此你們在8月1日有舉辦了一個活動,說要擴大它的年齡層,所以你們又把它延伸到45歲,我也有去參加這個8月1日的活動,雖然我個人對這個健康支持方案是很支持,但是你仔細觀察這個數據,你看一下,你覺得要擴大人數,所以一口氣你們增加了15歲,可是平均每月的服務量其實是減少的,這個很奇怪,你們一口氣增加15歲,應該服務量能要增加才對,結果從112年月均服務三千多人到最近月均是2,189人,是不是應該要去深究到底為什麼?因為你剛剛講15到64歲,應該去分析一些raw data,這些高齡者有沒有跟慢性病有相關及性別的比例分布是如何等等,有沒有一些其他科別的就醫紀錄?這些都是可以從衛福部的database很簡單就可以抓出來的。
30 邱部長泰源:報告委員,我們都是醫療人員,我們都是以死因為重要的公共衛生題材來做相關的研究,所以這樣的一個變化,當然我們初步了解,像原本在十大死因裡面的COVID-19,現在跳到12名,因為我們在腎臟各方面的疾病及糖尿病方面的死亡數有降低,所以變成原本排在第11名的自殺死因就往前了,當然這部分絕對要檢討,等一下看司長針對這個部分的數字有沒有要說明的?我們會很努力來做,服務人數看起來是有增加,但是真的……
31 陳委員菁徽:沒有啦!實際上沒有增加。
32 邱部長泰源:其實我們對於心理健康支持絕對不是只有這樣,自殺防治是很複雜的,它有很多的原因,所以我們在場的很多委員當時也幫忙通過了自殺防治法,這個部分應該要整體性的來落實,我覺得我們社會或政府在整體多元化的方面應該整體一起來做,不是只有靠心理健康支持。關於人數的部分,我可不可以請代理司長回答一下?
33 陳委員菁徽:司長可以簡單的講一下嗎?
34 鄭代理司長淑心:跟委員報告,我們這個心理健康支持方案從去年8月1日開始有擴大我們服務的年齡。但是除了心理健康司推動的這個心理健康支持方案之外,其實其他的部會也有在推動心理健康支持方案,譬如勞動部有針對勞工的部分……
35 陳委員菁徽:勞動部做得很不好,我已經質詢過2次了。
36 鄭代理司長淑心:國防部也有針對他們的國軍的部分,以及內政部有針對警察同仁的部分,所以有關於心理健康支持的方案,相關的部會也都是跟衛福部一樣在努力,我們在不同的場域都是有持續的推動。至於有關於原因的部分,剛剛委員有特別提到,其實我們可以運用我們現在手上的資料可以去做進一步的分析,包含自殺死亡、自殺通報,跟我們心理健康支持的方案及其他資料的串聯後來分析,這個我們心健司也會持續來做。
37 陳委員菁徽:好,之後我會跟你們追這個報告。這邊也建議,因為我有在媒體上看到司長發言表示,青少年的自殺並非單一的原因,所以你們有跟一些網路電腦的同業公會合作,加強在臉書、Dcard等等使用率高的社群平臺去做自殺防治還有心理健康的促進。但本席在這邊要提醒你一件事情,青少年現在使用AI的比例非常高,用AI成為他們的心理支持,甚至今天很多雜誌都有講到每兩個人當中,其中一位的同理心就會比AI還要低。這是網路上實際發生的狀況,而這個母親已經提起訴訟,因為他的小孩本來就有憂鬱的傾向,他跟一位AI機器人聊天,聊天後AI比較順著他的意思,所以他最後就去執行了這件事情。我是希望衛福部可以去掌握對網路平臺的自殺防治宣導,可能你要與時俱進,加進AI的部分,現在很多青少年交了AI的男友或是女友,甚至還會在跨年前去跟這些公司提醒,希望他們不要休假,他要跟網路的男友、女友一起跨年。
38 邱部長泰源:這個是很重要的議題,我們一定來研議怎麼樣處理。
39 陳委員菁徽:最後想問一下,有3個承諾也是很多人關心的:第一,就是心理健康支持方案明年會不會繼續?
40 邱部長泰源:會的、會的。
41 陳委員菁徽:會繼續,所以希望你可以根據剛剛的那些數據,提供更加彈性或是更多次數的服務。再來,針對通訊的諮商,因為後來發現青少年的可近性也是很重要,尤其是在晚上、深夜,或者是有些比較內向的,他已經很習慣在網路上跟人家互動,是不是考慮可以增加這樣的彈性去研擬?
42 邱部長泰源:只要是對人民的健康有幫助的方向,我們一定來努力。
43 陳委員菁徽:最後,提醒您要在兩個月內給我1份書面報告,因為剛剛有講,青少年輕生有3個原因,還有潛在AI可能造成的風險,再請您提供1份書面報告,並不是只有心理支持方案去處理這些議題,謝謝。
44 邱部長泰源:好的,謝謝。
45 主席:謝謝。
46 接下來請邱鎮軍委員詢答。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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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26-18
speakers ["劉建國","陳昭姿","林月琴","陳菁徽","邱鎮軍","王育敏","廖偉翔","蘇清泉","黃秀芳","涂權吉","王正旭","陳培瑜","范雲","陳瑩","楊曜","謝龍介","楊瓊瓔","葉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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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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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enda_lcidc_ids ["1146302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一)委員劉建國等17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台灣民眾 黨黨團擬具「老人福利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 一) 委員許宇甄等18 人擬具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邱鎮軍等19人擬具「身心障礙 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 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陳菁徽等18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六)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 委員邱若華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提案第11006882 號】、(八)委員魯明哲等19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 委員傅崐萁等24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洪孟楷 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邱若華等17人擬 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提案第11010755號】;三、審查(一) 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郭昱晴等19人擬 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何欣純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 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陳冠廷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 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陳冠廷等20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二條、第五十 三條及第九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徐富癸等18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八)委員黃捷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 王鴻薇等20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增訂第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委員柯志恩等 18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增訂第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一)委員柯志恩等17人擬 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馬文君等19人擬具「身 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條之一、第五十條及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廖偉 翔等21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增訂第五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四)委員廖偉翔等19 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委員林楚茵等20人擬具「身心障 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委員陳菁徽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 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增訂第四十條 之一條文草案」案、(十八)委員羅美玲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九)委員陳俊宇等18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 十)委員林楚茵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委 員劉建國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委員邱若 華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三)委員劉建國等17 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第一案至第三案採綜合詢答;本日僅處 理第一案及第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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