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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瑞雄 @ 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第3次聯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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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莊委員瑞雄:(11時47分)謝謝主席。有請內政部吳次長、移民署林署長、大陸委員會法政處周處長。
1 主席:麻煩次長、署長、周處長。
2 吳次長堂安:委員好。
3 莊委員瑞雄:次長,我來請教,整個新住民的人數,你們現在的統計是多少人?
4 吳次長堂安:新住民人數,目前如果照新住民基本法第一百二十條,婚姻移民、新住民子女跟專業及技術移民,加起來大概130萬。
5 莊委員瑞雄:一百多少?
6 吳次長堂安:130萬。
7 莊委員瑞雄:130萬。我想行政院這一次沒有院版,可能就是你們有所疑慮,本席的看法是認為整個新住民發展署的成立,代表臺灣多元共榮的一個里程碑,也就代表你剛提到的將近130萬新住民莊嚴的一個承諾,你們不用擔心,政府當你們的靠山,是在講這個。但是業務的部分,我就有一點點意見,譬如在整個基本法裡面,陸配也算啊!可是今天看陸委會提出來的講法,又說新住民事務主管機關成立以後,不涉及陸委會業務的調整,也沒有業務需要移撥到新住民事務主管機關,你們是這樣講的。這個部分我又有點疑慮了,現在涉及到陸配,如果兩岸之間的往返,當然大家現在會說陸委會委託海基會行使公權力,那好了,新的機關成立以後,新的署就這一塊能有辦法處理嗎?到時候還是海基會在處理,那今天陸委會的報告怎麼會說跟我們無涉,真的無涉嗎?請說明。
8 周處長鳴瑞:委員好。首先說明兩點,第一點,陸委會的組織設立一直是做政策協調、政策擬定……
9 莊委員瑞雄:我現在講的是,你們當然是負責政策的協調跟規劃,實際上涉及到兩岸人民之間往返裡面,有很多涉及新住民的部分,以目前來講的話,是由陸委會委託海基會協助來行使公權力,新的署成立以後,這個業務怎麼辦?
10 周處長鳴瑞:報告委員,針對陸配的部分,我們委託海基會處理的很多是屬於公權力以外的服務事項……
11 莊委員瑞雄:是嘛!就是服務。
12 周處長鳴瑞:對,是服務事項,針對陸配本身在法律上應有的權益,還是會回歸到原來的移民署或將來成立的新住民發展署來處理,譬如身分的取得、入出境的許可,這都是跟公權力有關的事項,不會由海基會來發,現在也不是由海基會。
13 莊委員瑞雄:當然!那服務的呢?本來一個機關成立以後,很多涉及到人民的福利、保障等原來就是屬於新設立機關的職掌,可是這塊陸委會也是一樣在做,新的署成立以後,涉及到兩岸的部分,它還是沒辦法去做。
14 周處長鳴瑞:我們對於陸配的關懷跟服務,一樣還是會持續做。
15 莊委員瑞雄:我知道,但是會重疊,到最後就不是新設立的新移民發展署,不管名字叫做什麼。新住民發展署如果成立以後,到最後不是新住民發展署委託海基會來行使公權力,而還是由陸委會委託海基會行使公權力。
16 周處長鳴瑞:這部分我們……
17 莊委員瑞雄:有沒有這樣的問題?有吧!
18 周處長鳴瑞:基本上,現在如果是以移民署在做的話,是還好。將來成立……
19 莊委員瑞雄:現在當然沒有,我是說將來新的機關成立以後。
20 周處長鳴瑞:對於這一塊,我們認為不會有太大的問題,因為不涉及公權力問題的話,還是可以請海基會繼續來做,都是服務。
21 莊委員瑞雄:如果沒有涉及到行使公權力的話……
22 周處長鳴瑞:對,不會有問題。
23 莊委員瑞雄:機關就不是義務、就不是責任的問題,照顧後面常常因為叫做公權力,你怎麼會跟我說都沒有?你們還沒講清楚。這個就是你們還沒有提出來院版的原因之一,這個部分再好好想一想,好不好?
24 周處長鳴瑞:謝謝委員。
25 莊委員瑞雄:另外我以臺東為例,新住民人口現在差不多超過2%,其實對他們來看,每天碰到的笑容、汗水,早就已經深深地融入這一塊土地,他們已經都不是過客了,我們都算是把他們當作家人來看待。但是社會上擔心,尤其今天在委員會審查,我相信這個草案不是政黨之間攻防的問題,本席倒認為,如果多一個署對新住民來講的話,要多一大堆表格,或者只是多了一個機關變成一個衙門而已,會不會多一份的折騰?也就是說機關的設立之後,我期待要有溫度,真的就是要有溫度,不然冷冰冰,只是流程的堆疊而已。所以我要請教的是,跨部會的分工到最後,不能互相打結,你知道嗎?很怕到最後被人家覺得在互踢皮球。如何精準地界定誰該負責些什麼,如何讓它變成有效率跟有效能的一個協調平臺,我認為這個就很重要,面對這樣一個廣泛、跨部會的性質,大家都非常清楚,要怎麼去劃分?避免讓新住民在那邊繞圈圈,我先講在前頭,整個草案裡面就是這幾個問題。
26 另外,新的署跟移民署,不能分得不清楚,也不能不明不白。林署長,你必須要去看待這個問題。比如目前入境、居留、歸化是移民署權管的,可是新署又著眼於權益的保障跟社會的融入,要怎麼切割?業務沒有移撥,也不可能啊!在現實中新住民來臺初期,最需要的是什麼?語言嘛!語言的訓練。生活適應或者要找工作的就業媒合,請問這些業務到最後是移民署負責辦證件、證照就好了,然後新成立的一個署將這些有關輔導的部分全都包含進來?還是你們兩邊業務這樣重疊?請教次長?
27 吳次長堂安:這個部分是不是請署長說明,因為我之前在開會的時候也是針對哪一些是要業務移撥?哪一些是留在移民署?就誠如剛剛委員談的,出入境之外,因為可能身分是新住民,他進來之後,哪一些業務從既有的移民署業務移撥到新住民發展署,細節的部分,我再請署長說明。
28 莊委員瑞雄:所以就是涉及到移民署本來就是側重權利保障跟融入輔導,新住民發展署掌管的是從入境、居留、歸化到取得國籍的法律身分事項,這些事情要明確劃分。
29 另外,現在移民署口碑最好的一站式服務,是新住民最熟悉的,我要問的是新的署成立之後,民眾是否在原來服務站一站搞定所有的諮詢跟申辦?簡單來說就是擔心冤枉路啦。
30 林署長宏恩:這裡跟委員報告,新住民發展署成立之後,各縣市手腳會回歸到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透過我們所謂的新住民發展基金對各縣市補助,目前有41個處所,包括公辦公營、公辦民營、委託代辦部分,服務站在這個過渡階段當然也會保障新住民的權益,在有需要諮詢的部分,我們會協助轉介,但是發展署成立之後,爾後的手腳回到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以上。
31 莊委員瑞雄:新署的成立誕生,我們樂觀其成,但我們很怕一個機關的誕生,到最後讓老百姓多走了一些冤枉路,多設一個署其實沒有困難,很容易,但是怎麼樣少讓新住民多跑一趟路,這才是設立組織的真本事,這涉及到整個新機關的成立。
32 我們的立場其實很簡單,新住民不是一個族群,其實就是用家人的概念去看待,期待新署的成立,業務權責分清楚,讓它變成新住民的靠山,共築一個不只是共融、還要共榮的臺灣,業務部分我相信逐條時你們也要跟各個機關把事權弄清楚,好不好?
33 林署長宏恩:好,謝謝委員指導。
34 主席:接下來我們請鍾佳濱委員、鍾佳濱委員,鍾佳濱委員不在。
35 請牛煦庭委員代理主席。
36 主席(牛委員煦庭代):下一位我們請葉元之委員質詢。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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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聯席會議-11-3-36,15-3
speakers ["吳宗憲","麥玉珍","羅美玲","張智倫","黃國昌","蘇巧慧","王義川","黃捷","張宏陸","王美惠","陳培瑜","沈發惠","吳思瑤","李柏毅","羅智強","許宇甄","翁曉玲","王鴻薇","莊瑞雄","葉元之","徐欣瑩","牛煦庭","吳琪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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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6-19"]
gazette_id 1146101
agenda_lcidc_ids ["11461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第3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一、併案審查(一)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21人、(二)台灣民眾黨黨團、(三)委員張智倫等17 人、(四)委員葉元之等21人及(五)委員羅美玲等18人分別擬具「內政部組織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二、併案審查(一)台灣民眾黨黨團、(二)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21人、(三)國民黨黨 團、(四)委員張智倫等17人、(五)委員葉元之等21人及(六)委員羅美玲等18人分別擬具「內政部 新住民發展署組織法草案」案
agenda_id 1146101_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