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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柏毅 @ 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第3次聯席會議
| Index | Text |
|---|---|
| 0 | 李委員柏毅:(11時5分)有請次長。 |
| 1 | 吳次長堂安:委員好。 |
| 2 | 李委員柏毅:其實今天是一個很荒謬的會議,我從上個會期在內政委員會審議新住民權益保障法,到後來進入政黨協商以後,經過一次的協商,三個小時的內容討論,其實大家都簽名了,法案名稱就叫做新住民權益保障法。新住民權益保障法將中配納入新住民的定義,也就是說,你有本國籍的配偶,然後你來到臺灣以後,你就具有新住民的身分,有65%的中國配偶會變成新住民。當然,進入臺灣生活,取得臺灣國民身分證之後,他就是臺灣人嘛,但是新住民基本法第二條又把他永遠匡列為新住民,這個我覺得萬萬不可!但是藍、白還是在強行表決、撤簽協商結論之下,把這個法正式改為新住民基本法。在這個基本法之後內政部就要開始來研擬組織法,但是目前內政部還沒有研擬出來的原因是,當然這還涉及到其他部會的問題,到底跟陸委會等等……這些新住民或者是陸配相關的權益,要由誰來協助他們?所以今天的這個組織法我是覺得很奇怪啦! |
| 3 | 隨著新住民基本法確立了之後,現在組織法又來了,把基本法的內容又搬來這裡,再來討論一次,到底他的身分是不是一輩子?次長,在我取得臺灣身分證之後,我還是新住民嗎?如果依照這個新住民的定義,他這個新住民的身分要跟著他多久?依照新住民基本法來回應我。 |
| 4 | 吳次長堂安:誠如委員上面所show的,確實基本法第二條就已經明定了,就是婚姻移民、子女等等,這些都已經涵蓋,其實我們在這個內容…… |
| 5 | 李委員柏毅:子女也涵蓋?那他一輩子就是新住民嘛。 |
| 6 | 吳次長堂安:所以我還是希望融入,取得國人身分之後,就是我中華民國的國民。 |
| 7 | 李委員柏毅:可是依照這個基本法,他只要是新住民所生的小孩,他一輩子都叫新住民,對不對? |
| 8 | 吳次長堂安:我是覺得不應該標籤化。 |
| 9 | 李委員柏毅:對,這個就是今天這部法令很荒謬的地方。我相信有很多現在可能已經唸到國中、高中,甚至大學的臺灣「囡仔」,你卻用這個法令來規範他是新住民,所以我覺得這個必須要提出來,這個其實就是沒有經過完整的討論,並且推翻政黨協商,把新住民權益保障法……權益保障的意思,一旦他取得臺灣身分證的時候,他就確確實實是臺灣國民了,你還稱他為新住民,這個第二條的定義就是非常有問題的。 |
| 10 | 今天我提出來的這個問題,在這個組織法裡面,除了身分之外,裡面還藏了很多貓膩,包含保險,包含考試,這些都是非常非常需要讓社會來檢視的問題。我跟你說,根據2024年臺灣外配的生活調查指標,98.1%的新住民其實是有健保的,73.8%是有勞保的,你現在又要在第二條裡面規定這些社會保險,我不知道它在規定什麼?已經98%有健保了,他如果入籍臺灣之後,他也會有健保,我們要保障的是他在還沒有取得身分證這一段時間的權益,那有沒有在做?衛福部有在做,內政部有在做,每一個部會都有在做啊!弄這個基本法真的是很奇怪!好,最嚴重的「考試」,人事總長在這裡,請問一下考試,公務人員要不要有臺灣國籍? |
| 11 | 蘇人事長俊榮:一定要的。 |
| 12 | 李委員柏毅:新住民國家考試要怎麼處理? |
| 13 | 蘇人事長俊榮:按照目前的規定是要取得國籍以後10年啊! |
| 14 | 李委員柏毅:沒有啊,現在新住民國家考試要入法啊,怎麼搞? |
| 15 | 蘇人事長俊榮:就是侵犯到憲法,那是考試院的權管啊! |
| 16 | 李委員柏毅:所以侵犯憲法嘛!一個組織法可以侵犯憲法欸,多嚴重!好,除了它要另外立一個國家考試之外,那臺灣人呢?我們原本大家平等的考試制度在哪裡?考試院有沒有來? |
| 17 | 鄭副司長育明:我是考選部。 |
| 18 | 李委員柏毅:考選部,中華民國最珍貴的地方在於我們的法制,我們的法制立足在平等之上,這一個平等的考試如果有新住民國家考試,來,你回應一下,你有沒有辦法做? |
| 19 | 鄭副司長育明:報告委員,公務人員考試法開宗明義國家考試以公開競爭為之啊! |
| 20 | 李委員柏毅:所以也是違法的嘛,好,謝謝。 |
| 21 | 主席:謝謝,我們休息5分鐘。 |
| 22 | 休息(11時11分) |
| 23 | 繼續開會(11時16分) |
| 24 | 主席:繼續開會。 |
| 25 | 接下來我們請羅智強委員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 page_end | 114 |
|---|---|
| meet_id | 聯席會議-11-3-36,15-3 |
| speakers | ["吳宗憲","麥玉珍","羅美玲","張智倫","黃國昌","蘇巧慧","王義川","黃捷","張宏陸","王美惠","陳培瑜","沈發惠","吳思瑤","李柏毅","羅智強","許宇甄","翁曉玲","王鴻薇","莊瑞雄","葉元之","徐欣瑩","牛煦庭","吳琪銘"] |
| page_start | 57 |
| meetingDate | ["2025-06-19"] |
| gazette_id | 1146101 |
| agenda_lcidc_ids | ["1146101_00003"] |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第3次聯席會議紀錄 |
| content | 一、併案審查(一)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21人、(二)台灣民眾黨黨團、(三)委員張智倫等17 人、(四)委員葉元之等21人及(五)委員羅美玲等18人分別擬具「內政部組織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二、併案審查(一)台灣民眾黨黨團、(二)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21人、(三)國民黨黨 團、(四)委員張智倫等17人、(五)委員葉元之等21人及(六)委員羅美玲等18人分別擬具「內政部 新住民發展署組織法草案」案 |
| agenda_id | 1146101_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