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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美惠 @ 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第3次聯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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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王委員美惠:(10時28分)主席,請政次。
1 主席:麻煩次長。
2 吳次長堂安:委員好。
3 王委員美惠:次長辛苦了,早安。今天我們要討論新住民發展署組織法,我覺得每個人有每個人的意見,我們都要去尊重,因為說實在地,你如果來到這裡,你有自己的主觀意識也不好,我們修一個法可以更好,對於欠缺的、沒修到的,大家可以想出更好的辦法。像我今天要跟你說的就是關於新住民,剛剛我們同事也有說難道要加分嗎?既然他都已經是拿身分證的臺灣人了,以我的意見來說,我是覺得加分非常不適合。因為大家都是愛這塊中華民國臺灣的土地才會來到中華民國臺灣生活,在這個過程當中,要拿到身分證,不是你今天進來臺灣,明天就可以拿到身分證,是要長久以來在這裡生活,才有辦法拿到身分證。拿到身分證就表示他有中華民國、臺灣的身分,所以他拿到身分證就表示他有中華民國所有的福利,可以受盡臺灣人都可以有的福利。然而今天我們要怎麼把這個法修好?據我了解,有關署跟局等機關人員是政務任用或常務任用,在這幾年修法的機關,譬如觀光署跟健保署,大部分都是政務任用。三級的機關裡面原則上都會以常務任用,除非有組織的規定,才可以開放政務任用來任用更好的人才。針對今天我們所討論的議題,我在這裡要跟你說的是,常務任用在法裡面規定的是第13職等,不過法條可以規定,職務可比照簡任第13職等。我覺得有時候在過程中要講清楚,不然會亂糟糟,改完之後所要服務的、所要做的至少七、八十項,而人員還要多到將近100人。我要跟你討論的就是,你覺得這樣的困難在哪裡?長期以來,這個法在你們內部開會時有遇到什麼問題嗎?請回答一下。
4 吳次長堂安:謝謝委員。基本法通過之後,其實我們現在最重要的就是依照基本法內容做業務分工,業務分工才會有相關的部會,就我剛一開始講的,勞動、教育、社福、文化等等。因為這些東西有一些個別的細節,譬如任用權、通譯還有一些像學術交流,有些東西本來是散在各個部會的,我們這一次就是要跟各部會協調,看它的職掌業務哪一些是可以移撥給我的,所以我要跟他討論。我們跟它開7次會,看哪些是業務移撥、人員不移撥,雖然都很細項,但是沒有完整調整的話,新住民發展署不可能承接所有其他部會的業務,這個是最主要的。我們這次會調整4個組、12科,其實有一些業務都是我們配合基本法之後所新增的,這個部分都還沒有辦法完整釐清的時候,我們就沒有辦法把組織法送上來,最主要是這個部分。
5 王委員美惠:所以你們沒辦法送來就是因為人員的問題?
6 吳次長堂安:其中一項。
7 王委員美惠:你們開始整合的時候就想說,哪一個單位、哪一個單位可以依據這個新法來服務,所以到目前為止,你們還沒想到要怎麼樣可以更好、更快嗎?
8 吳次長堂安:我們大概都準備好了,只是接下來還有跟其他部會的後續分工,我們只要再確認哪些業務不移撥、哪些業務留在原來的單位,可能是勞動、文化、教育、衛福,就繼續留著。但是有一些新的部分,像這次組織法裡面談到有關保險還有國家考試的任用權,其實有些是逾越三級機關組織法所能夠寫的,大概是這樣。
9 王委員美惠:因為我之所以在這裡跟你討論,就是我們要照顧到百姓,也要照顧到新住民。
10 吳次長堂安:我們當然要照顧新住民。
11 王委員美惠:剛才本席跟你說的問題,例如考試加分,說實在,現在大家都很聰明,既然他已經來到臺灣生活,我相信一定都會給予協助,長久以來,移民署也都在協助這些新住民,對不對?難道真的沒有協助,他就考不過?要有協助,才考得過?有加分,才考得過?在一個公平的社會,我希望考試加分可以審慎評估,在我的認定當中,我覺得這是不好的,因為不公平。怎麼修法早日協助這些新住民,專業人員也好,嫁來這裡也好,來這裡工作也好,都可以給他們更好的照顧、協助,我相信中央政府都願意這樣做,而不是修這個新的法,才有辦法來照顧新住民,我覺得這對於移民署長久以來的協助跟付出,非常的不公平。
12 吳次長堂安:其實我們一直都在做,移民署的業務本來就有包括新住民輔導、文化融入臺灣社會,本來就有這項業務。
13 王委員美惠:對啊!長久以來,我們會覺得這是應該付出的、應該協助的,沒錯,可是不要抹滅他們長久以來協助的辛苦。他們從來不曾喊辛苦,他們覺得新住民來臺灣有遇到什麼,協助都是應該的,不過聽起來是如果沒有一個單位,他們就沒辦法在臺灣生活下去,我覺得這對長久以來協助這些新住民的人是很大的不公平。
14 吳次長堂安:我們都持續在做,我們都一直在協助,希望讓新住民能夠融入臺灣社會,成為我們的國民之後,可以更融入臺灣。
15 王委員美惠:對啊!我在嘉義市的時候,說實在,新住民非常認真,也非常認同臺灣,所以我們要思考怎麼讓新住民更好,而不是為了他們加分或做什麼。說實在,新住民很願意融入臺灣的法制,所以我們希望這個法條可以修得比較公平,不要區分身分。你們要非常注意,以上。
16 吳次長堂安:謝謝委員。
17 主席:謝謝王委員。
18 下一位請陳培瑜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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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聯席會議-11-3-36,15-3
speakers ["吳宗憲","麥玉珍","羅美玲","張智倫","黃國昌","蘇巧慧","王義川","黃捷","張宏陸","王美惠","陳培瑜","沈發惠","吳思瑤","李柏毅","羅智強","許宇甄","翁曉玲","王鴻薇","莊瑞雄","葉元之","徐欣瑩","牛煦庭","吳琪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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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6-19"]
gazette_id 1146101
agenda_lcidc_ids ["11461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第3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一、併案審查(一)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21人、(二)台灣民眾黨黨團、(三)委員張智倫等17 人、(四)委員葉元之等21人及(五)委員羅美玲等18人分別擬具「內政部組織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二、併案審查(一)台灣民眾黨黨團、(二)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21人、(三)國民黨黨 團、(四)委員張智倫等17人、(五)委員葉元之等21人及(六)委員羅美玲等18人分別擬具「內政部 新住民發展署組織法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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