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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13時6分)謝謝主席,麻煩請勞動部洪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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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洪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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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陳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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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部長好。請教部長,我們看一下第一個簡報,110年臺灣外勞請領勞保生育給付的有3,632人,111年有4,900人,112年是5,687人,到了113年,應該有突破6,000人了,我不知道部長你們那邊有沒有統計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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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113年的數字應該是6,0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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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你們也抓6,000,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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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對,差不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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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好。在這個數字當中,我是有注意到112年比111年多了1,268人,112年增加了特別多,比之前還要多很多,你們有注意到是什麼原因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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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移工的人數也一直在增加,這幾年移工的人數增加得也很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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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可是後面是減少的,我只是說那一年就特別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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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可能是因為疫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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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因為疫情,所以大家都跑去生小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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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齡玉:那時候是因為和邊境管制有關,所以人數有略低,後來的人數比較高,應該是回到之前比較高的水準,再加上移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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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但是後面又下降了,111年到112年又下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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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齡玉:112年和113是逐年上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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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110年之後應該都是逐年上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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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但是我沒有看到下降,我是說110年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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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110年到113年,就是從委員你提供的數據看起來,也都是上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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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都有上升沒錯啦,但我是說有一年就是突然多了一千多人,部長說是因為疫情的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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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也包括可能有移工的人數跟邊境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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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沒關係,這個只是我在看這個數據的時候發現的一個有趣的數字,我想知道原因,所以你們可能後續整理一下,研究一下,看是怎麼樣明確的原因,我想這個值得研究,也請你們再關心一下其中未婚的有多少人,已婚的又有多少,你們現在應該沒有這個數據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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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我們可能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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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好,可以瞭解一下,它會告訴你很多事,數字會說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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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社福外勞不能參加勞保,所以光是這個產業,女性外勞14萬人,每年新生兒人數就超過了6,000人了,部長,我國今年5月份的年粗出生率為4.25%,請問外籍勞工的年粗出生率是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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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我想我們可能沒有去統計外籍勞工的出生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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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你們沒有統計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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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我們目前有的就是關於他們請領生育給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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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好,沒關係,我們有幫你們試算了,看一下簡報的部分,我國男女比例大概就是一比一,所以標準化之後,針對外籍勞工的部分換算起來,他們的年粗出生率為每千人21.43,我們臺灣是4.25,他們的是我們的五倍,看來部長應該沒有掌握這樣子的一個數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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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委員,這個可能不一定能夠這樣直接換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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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沒有直接換算喔,因為這個是有公式的,我們是套公式下去換算的,這個計算公式算出生率,是年出生人數除以年平均人口數,所以這個部分你們可以自己去試算一下,我們算出來大概是這樣,如果你們覺得有什麼問題,你們可以找人再算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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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部長接任之初,外界曾經質疑過部長過去力挺外籍勞工的態度,當時部長的回答是說,身為勞動部部長,挺移工和勞工是理所當然的,今天會議的題目是營造職場友善育兒環境,就應該不分彼此,也要支持社福外籍勞工能夠因為育兒不離職才對,所以部長支持社福外籍勞工在臺灣也能夠自由生養小孩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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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應該是說,我想跟委員說,外籍勞工進來臺灣以後,有些還是二十幾歲、三十幾歲,所以可能真的會有生小孩的狀況,這可能是他的人權,所以我們的角度不是說支持或鼓勵他生養小孩,而是他如果生養小孩的話,我們整個社會怎麼去協助這件事情。並不是鼓勵他生小孩,我們的態度並不是要去鼓勵他生小孩,倒不是這樣,可是當這個年齡的勞工遇到生小孩的狀況的時候,我們怎麼樣從人道的角度、從各種人權的角度去協助他,不要變成是人道上面的困境,我們的角度是這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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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好,部長,我今天的質詢,我並沒有什麼惡意,因為我必須要指出臺灣目前面臨的一個狀況,其實部長剛剛回得很好,我這樣聽起來,應該沒有理解錯誤,部長應該沒有鼓勵他們,對,你沒有鼓勵,但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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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我們的政策並不是鼓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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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部長是講政策沒有鼓勵,但我們後續會去檢視實際上政策是不是實質鼓勵大家都去生孩子,你可能不理解,我等一下繼續講,你就會知道。我們基本上不鼓勵,但是因為這些外籍勞工剛好是在健康且適合生育的年齡,所以會遇到這樣的狀況,因此我們政府就必須來面臨這些外籍勞工在臺灣生產、生育的這個狀況,我要指出的是,他們沒有勞保,不能請領生育給付,所以在這個部分,部長要如何去處理社福外籍勞工的生育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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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委員講到的,比方說家庭的看護工,現在他們沒有強制性的勞保,當然我們也跟雇主說,如果要幫他們投保勞保,並不是說他們不可以有勞保,我們其實現在也有相關的安置中心在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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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我聽起來沒有很明白,你們要協助回答一下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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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齡玉:有關外籍移工在臺生子的部分,因為他們有這樣的需求,所以我們目前在桃園、彰化跟高雄設有三處移工的婦幼中心,如果他們有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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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等一下,這個不是我問的問題,我只是說,因為他們沒有勞保,不能申請生育給付,產業可以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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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抱歉,我剛剛有點口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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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我現在只是點出這個落差,點出這個落差之後,接下來在他們生育給付的請領就會有不同啊,我現在要點出是這樣啦。沒關係,我們先繼續討論,就是說本勞的出生率這麼低,部長要怎麼看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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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應該是說整體臺灣的出生率都降低,從勞動部的角度,我們也在研擬相關的政策,思考怎麼讓職場對於育嬰、育兒的勞工能夠更加友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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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沒錯。我們來看一下,外籍勞工在臺灣懷孕的話,可以去北、中、南區的婦幼關懷中心待產,剛剛說了,每個月有1萬5,000元的安置費用,生產後每個月1萬8,000元,但是我們本國的勞工就沒有,這樣子到底有沒有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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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跟委員說明,其實就本國勞工的部分,我們當然也是有一些社福的資源,但這個社福、社政的資源可能主要會是來自衛福部,所以並不是說本國的勞工就沒有相關的資源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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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可是畢竟他們也是我們的勞工,本國的勞工更是我們應該要照顧的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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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並不是本國的勞工就沒有相關的資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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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好,沒有關係,我們再繼續談。部長知道臺灣還有很多的黑戶寶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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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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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有6個關愛之家在照顧,因為是黑戶寶寶,他們的父母親是不是也可以享受勞動部營造的友善職場育兒環境,來落實照顧不離職的政策規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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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我想我們整個照顧不離職的政策,現在主要的規劃當然應該是從本勞的狀況去規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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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好,部長的回答我沒有很滿意,但是沒關係,我們再繼續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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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長知道,某些外籍勞工在臺灣非法生子,在他們的來源國,如果是這樣子的狀況是觸犯刑法的,面對這樣的問題,部長是如何看待外籍勞工在臺灣生小孩的問題?然後又如何來保障他們的友善職場育兒環境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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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跟委員說明,我們基本上現在相關的措施,一樣還是剛剛講的原則,我們其實並不是要鼓勵外籍勞工生小孩,我們考慮的是,如果真的遇到這個狀況的話,我們怎麼從人道上面,從人權上面,可以協助,我們的原則還是這個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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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我再請教,外籍勞工生養小孩是不是雇主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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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不是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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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當然不是他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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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除非這個孩子是雇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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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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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雇主能不能要求禁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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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這太地獄了,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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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雇主能不能要求禁止外籍勞工生養小孩?應該也不行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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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不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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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我們可以在勞動契約規範嗎?也不可以!假設因為生養小孩無法提供勞務的時候,雇主能不能要求解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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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副組長國良:報告委員,移工在國內同樣適用性平法規定,在性平法裡面規定他必須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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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好,也是不行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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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副組長國良:不能隨意資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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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好,假設他們因為要生養小孩,可以要求離職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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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副組長國良:報告委員,雇主不能單方面去要求離職,如果移工因為生育無法履行他的勞動契約,還有雇主已經有要求移工應該要依約履約,但是後來雙方有協議,履約有困難的話,這個部分經雙方合意是可以終止聘僱關係,但是勞動部這邊還是會保障移工的轉換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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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我現在不是說要終止,我現在只是說暫停,因為中間可能因為要待產或育兒需要離開一段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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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暫停的話是可以的,但是暫停跟解僱不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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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如果中間離職就要立刻離開臺灣,但是一回國可能又要觸犯法律,這個要怎麼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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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就法規上來說是不能夠因為懷孕而要求他離職或解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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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好,我們說回來,如果他是待產就沒辦法繼續工作,因為待產或有一些特殊狀況必須要養育一段時間,在這段時間因為會有人力缺乏的問題,因為雇主和家事外勞是一對一的,不像工廠有很多勞工一起,所以在人力資源上就會出現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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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齡玉:委員,這個可能要透過勞資雙方協議,如果資方願意讓勞方在國內待產,或是產後再回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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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我現在點出這些問題,假如你們沒有很確定也都沒有關係,你就說可能這個狀況過去沒有遇到,還是常遇到,只是沒有好好討論。因為這可能面臨他一離職就要立刻離開臺灣,可是一回國可能又觸犯法律了,所以他可能也不曉得該怎麼辦,會不會立刻就逃逸了,或者把小孩送到關愛之家?這樣到底合不合適?這合適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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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齡玉:委員,其實移工在臺灣生產是可以依照我們相關的規定,在國內他是可以生養他的孩子,但是很多移工因為考慮到養育的成本,所以他會讓孩子返國,或者攜子返國,生產完畢之後再返回,程序都是合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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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沒關係,你現在講的都是一個很理想的狀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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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齡玉: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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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但是我們社會裡存在著很多迫不得已,基於我剛剛點出的外籍勞工生養小孩的立場,所以勞動部秉持著不鼓勵,但是我們支持他必須能夠繼續生活?不然我問你,你們對於生養小孩的立場到底是支持還是不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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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應該是說他有他相關的權利,這不是我支持或鼓勵的問題,而是他會有他相關的權利,這其實涉及到他的人權的狀況,所以我們會讓他的人權跟權利留有一些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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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謝謝部長。畢竟我們所有政策看起來確實都有做到這些,而且是非常支持,因為在你們的文宣跟實際行動上其實都是支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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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結論,部長,向你們詢問勞動部對於外籍勞工生養小孩的立場,其實我是要釐清一個嚴肅的問題,就是如果勞動部是支持的話,那麼勞動部就要有一個支持的政策,也就是要保障他們在職場的友善工作環境,但是友善環境的營造主體還是要靠雇主來落實,但是雇主不見得是能夠支持的,我這樣講你們應該很清楚,特別是社福外籍勞工的雇主,因為會影響到勞務的提供,所以這個部分可能就產生衝突,需要勞動部明確的態度,還有解決的方法跟作法。未來在社福外籍勞工的部分,因應接下來80歲以上長者可以申請外籍看護,勞動部推估將近會有20萬外籍看護進來,所以生育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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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10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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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10萬也是很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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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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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所以生育率也會跟著增加,我趕快點出這個問題,你們要正視。因此勞動部面對這個問題應該要很嚴肅來看待,第一步就是要統計各個外籍勞工族群的實際生育人數,並且讓勞保局公開統計數據,這樣才能夠估計未來成長的幅度,提出一個正確、友善的職場政策規劃,這一點部長同意嗎?你同意公開這些數據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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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我想現在一些數據其實外界是都有的,就像剛剛說到的生育給付的數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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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你確定都有,很容易查詢到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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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我是想跟委員說明,我覺得我們怎麼樣在這過程裡面,其實不管是外籍勞工或者是雇主,在這上面要怎麼能夠維護到彼此的權益,我想我們是可以再多做一些研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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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我在這邊要強調的是就業服務法的條文到今天都沒有「移工」兩個字,只有「外國人」,另外在第五十二條第三項還是有「外籍勞工聘僱警戒指標」的用詞,基於本席尊重法令,所以剛才從一開始,有很多時候我使用了「外勞」這樣一個名詞來討論,並沒有任何歧視的意思,如果你們認為「外勞」有歧視的意思的話,就請你們趕快提案修訂好不好?不然我每次在臺上到底要講什麼?我講「移工」,可是我們的法律用詞又不是這樣,我們是立法委員,用詞又要精準,那我到底要講什麼?不用「移工」又被批評,用了「移工」又不專業,那到底是什麼東西?你們趕快把這個名詞做一個法律上的修訂,這樣大家就統一比較有個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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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其實我們看到都會有人使用,就是「外籍勞工」或「移工」都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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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也都會有人批評啦!但我們就是遵守法規啊!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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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陳瑩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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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部長,如果外籍移工生小孩,爸爸也是外籍移工,這個小孩子還可以留在臺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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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齡玉:如果是合法的,他們夫婦兩個都有合法的居留權的話,其實移民署會發給他們居留證,孩子可以留在臺灣和他們一起共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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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如果爸爸是臺灣人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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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齡玉:看是要結婚,或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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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就是領養,他們這6,000個生下來也算我們的總生產數?現在。我們臺灣實在很慘,真的很慘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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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現在這不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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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這不算?這算黑戶喔?沒有在戶政系統裡面,所以他們也沒有勞保、沒有生產補助,什麼都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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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沒有勞保就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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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所以是老闆幫他坐月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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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個,楊曜委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