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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鴻薇 @ 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王委員鴻薇:(11時41分)謝謝主席,我先請一下警政署署長。
1 主席:麻煩署長。
2 張署長榮興:委員好。
3 王委員鴻薇:署長,最近有兩件案子被警方依社維法送辦,引起非常多的討論,而且事實上這兩個案子最後都被法院打回票,一個是在網路上有網友問「陳菊走了嗎?」在網路上喔!然後立刻就被查到,直接依社維法送辦;另外,大家都知道之前罷團到處設罷免連署點,有民眾在連署點就問「我要罷免賴清德是在這裡嗎?」就被罷團說這是滋擾,而警方就一樣依社維法送辦,結果送辦之後,法官通通不罰,認為根本沒有滋擾啊!我想請問一下,警方面對現在如火如荼的這些罷免或者動不動來報案,像網路上這個也是,他只是問「陳菊走了嗎?」這一句,我想請問一下,連問都不能問嗎?「陳菊走了嗎?」連問都不能問嗎?然後有民眾問我要罷免賴清德是不是在這裡,也不能問嗎?就要用社維法送辦,怎麼樣?我們現在是戒嚴了嗎?署長,這兩個案子引起社會很多的討論,我不曉得現在警方的執法標準在哪裡。
4 張署長榮興:報告委員,因為這是一個個案,對於這個是不是……
5 王委員鴻薇:兩個個案。
6 張署長榮興:對,兩個。是不是一個真實的狀況,當然都要經過了解……
7 王委員鴻薇:什麼叫真實不真實?我講了,法院都已經不罰了啊!你們確實有送辦啊!
8 張署長榮興:對,未來對這個部分的……有沒有民眾的報案,或者是有沒有這樣的情形,我們會依據個案判斷。
9 王委員鴻薇:你認為這兩個案子在執法上有沒有過當?有沒有不當?
10 張署長榮興:這個部分應該是說,依照證據的狀況做一個……
11 王委員鴻薇:有沒有不當?有沒有過當?
12 張署長榮興:我覺得這個是不是因為多個案的執行,到底有沒有過當……
13 王委員鴻薇:所以你都不敢講?你都覺得OK,是不是?就是因為警政署署長這種態度,所以基層警察就這樣的辦法。我問嘛!在網路上問一句「陳菊走了嗎?」要被依社維法送辦嗎?你覺得這樣子有沒有不當?
14 張署長榮興:這個到底有沒有人告訴、告發?是不是一個假的訊息?是不是一個散播的狀況?我們當然會去了解。
15 王委員鴻薇:他散播什麼?
16 張署長榮興:是不是一個假的訊息……
17 王委員鴻薇:他只問「走了嗎?」我要講的就是在這個過程裡面,真的不要讓臺灣越來越像警察國家跟戒嚴國家,好不好?像這兩個案子事實上在警方來講都已經是過當了,我們都已經講法院都是民進黨開的,但是還好啊,還有一些法官是清醒的,如果法官也跟著你們這樣胡辦瞎辦,那臺灣會很可怕啊!像他只是問這個連署站,我要來罷免賴清德可不可以?還要被依社維法送辦!請我們警察能夠本於行政中立、政黨中立,不要看到這些大官、看到陳菊,哇,嚇死了!看到賴清德,嚇死了!署長,如果你們連長官的態度都是如此,難怪會有這樣的案例,我們是不希望再看到這樣的案例。接下來在整個的罷免過程裡面一定很多啦,互相告來告去,一定會,但是我覺得你在執法上總是要有一個……這已經完全違反我們過去的經驗法則了嘛,是不是?
18 來,時間暫停一下,署長先留一下,請衛福部次長,還有請法務部部長。好,我們現在趕快來看一個影片,影片一邊播我一邊跟大家報告,因為我們現在不准販賣電子煙,所以在網路你如果key「電子煙」的時候,接下來它會出現這個畫面,就是它沒有販賣電子煙,但是它最後會有一個進一步的連結,你就可以點進去看,點進去看之後這裡有衛福部的一個指示,說這些是被封鎖的網站。好,你用這些網站再去搜尋的時候,就會發現在這些網站都很輕易的可以買到電子煙,反而變成了它是一個路徑,本來一般我們點進去要在網路上買電子煙,看起來是不准它在網路上販賣,但是這個路徑其實很多在購買電子煙的朋友大家都知道,用這種方式就可以輕輕鬆鬆的進入這些購買電子煙的網站。今天我們事實上是反毒,大家也知道,其實有很多的毒品都是藉由電子煙吸食,這個是確實,所以我想請問衛福部跟法務部,這個電子煙看起來是Google的申訴,反而成為吸毒跟購買電子煙的一個指引。我想請問一下,這些網站衛福部只是告訴你這些是被你block掉的,可是反而他只要進入這些網站就可以輕易的去買電子煙。我的問題是你們對這些購買電子煙的網站也沒有辦法去取締或者是禁止嗎?
19 呂次長建德:非常感謝委員的質詢,跟委員報告,這個事實上是牽涉到兩個部分,第一個是電子煙,當然就是跟國健署有關,可是另外有一部分就是有關於相關的網頁要下架,這部分可能要跟NCC進行相關的協調。
20 王委員鴻薇:所以我們可以把這些電子煙的網站直接下架嗎?我看有一些是境外的。
21 呂次長建德:有關於下架部分誠如我剛剛所說,這個可能要跟數發部那邊……
22 王委員鴻薇:要找數發部是不是?
23 呂次長建德:對,我們要跟數發部那邊,如果有一些譬如兒少性剝削等等這些,那同樣的像這些部分也是一樣,我們會來跟……
24 王委員鴻薇:好,那我請法務部部長,因為我們現在要反毒,反毒其實你要從源頭開始抓,是不是?像這樣的狀況在法務部檢調的部分可以做一些什麼樣的努力呢?臺灣其實是蠻奇怪的,政府事實上是禁止電子煙,可是電子煙滿天飛,四處都看得到,你身旁很多人都在抽電子煙,所以我覺得很奇怪,政府一方面禁止電子煙的販售,一方面反電子煙,但是身旁的人大家人手一支電子煙,我們還看到一些高官現在也都在抽電子煙,請問這些電子煙哪來的?是我們防堵不力還是我們打假球?部長,這個部分我們可以做什麼樣的努力?
25 鄭部長銘謙:電子煙是菸害防制法裡面的類菸品,它的主管機關是衛福部的國健署,但是既然電子煙被當作一個吸毒的載具、工具,那我們這邊就要做源頭的管理,剛剛委員提示的很專業,就是源頭怎麼去阻斷。基本上法務部是負責查緝面,源頭管理面基本上是行政機關在處理,但是我們臺高檢署也多次邀集國健署、關務署、刑事局、數發部,研擬如何防制的問題。譬如關務署就是在關口的時候在那邊……
26 王委員鴻薇:海關那邊就應該有……
27 鄭部長銘謙:就好像是源頭的攔截,就是稽查;另外數發部、國健署部分就是要做法規的修改,像電子煙是不是可以持有以及沒入的部分。現在法規還不齊全,菸害防制法是不准電子煙的輸入、販賣等等,這些是有一些行政的裁罰,這樣的話我們是不是再修法,國健署那邊已經有在做一些法案的提出了。另外電子煙成為一個毒品的載具,這邊我們用校園青春方案以及安居緝毒專案全力查緝,用電子煙當作一個載具施用毒品那個我們在處理了……
28 王委員鴻薇:所以剛才部長講電子煙是一個載具,電子菸其實很容易取得,但電子煙又被政府禁止販售,所以我說它的荒謬之處就是這樣,一方面政府是禁止的,但是另外一方面人手一支,上從政府官員、到校園裡面,其實很多小朋友、學生也在抽電子煙,這就是我覺得政府很丟臉的地方,一方面在禁止,但是另外一方面又讓它變得很容易取得。好,謝謝幾位。
29 最後一點時間我要講一下,因為剛才吳思瑤委員特別提到,上次我也有問過部長,就是在整個有關於假連署部分的搜索,事實上檢察官有濫權的問題。剛才吳思瑤委員說……因為我之前有質詢過,我說你今天去查吳思瑤跟吳沛憶的假連署問題,然後你去搜臺北市黨部的中山區黨部,中山區只有一個委員就叫做王鴻薇,我沒有被罷免,然後剛才吳思瑤委員講,因為我們的執行長被起訴,所以我要跟社會大眾道歉。我要講的是吳思瑤委員得了便宜還賣乖,利用司法手段,造成她罷免不成,還要讓人家道歉!我再請教一下部長,假連署的部分你們就說這個跟黨員名冊高度雷同,請問一下,罷免吳思瑤或者罷免吳沛憶的名冊裡面跟黨員名冊高度雷同,其中有沒有一個是我中山區的黨員,有沒有可能?
30 鄭部長銘謙:跟委員報告,因為這個個案現在……
31 王委員鴻薇:我要講的是……
32 鄭部長銘謙:臺北地檢署在偵辦中,所以我沒辦法就這些來表示意見。
33 王委員鴻薇:是,但是檢察官濫權部分我覺得還是要提,你在整個搜索或者辦案過程裡面,把不相干的資料整個拿走,我上次就講了,把中山區黨員名冊全部拿走;在臺中市的部分,你在查所謂的假連署,結果把人家有關於他們小額捐款的資料給拿走,把選舉戰情的報告給拿走,合理嗎?所以我要講的是這個過程,現在已經起訴了,其實我昨天也有去聽,但是有關於檢察官整個搜索濫權的問題,我覺得不能不去正視,不是檢察官想搜什麼就搜什麼、他想拿走什麼資料就拿走什麼資料。本來今天在這裡我們的重點主要是放在整個菸品管制還有毒品管制,可是吳思瑤委員得了便宜還賣乖、還有臉講要我們去道歉,他憑什麼呢?難道檢察官濫權的問題不應該被重視嗎?檢察官濫權的問題可以被容忍、可以接受嗎?
34 鄭部長銘謙:檢察官沒有濫權……
35 王委員鴻薇:所以這一點……
36 鄭部長銘謙:這個是屬於令狀的,檢察官要搜什麼完全是依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執行,如果有一些疑義,可以在法庭上主張或者這部分就走法律程序。
37 王委員鴻薇:我剛才特別講,在那個搜索名冊裡面會不會出現中山區的黨員嘛?一個都沒有!然後把黨員名冊帶走,你到底是什麼意思?也就是透過司法做這樣的政治追殺到這種地步,事實上真的是司馬昭之心昭然若揭了!好,謝謝。
38 主席:好,謝謝。下一位請張啓楷委員發言。
39 我們處理會議時間,上午的會議持續進行至所有登記發言的委員詢答結束為止。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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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36-20
speakers ["吳宗憲","王義川","陳培瑜","吳思瑤","黃國昌","沈發惠","羅智強","莊瑞雄","林月琴","王鴻薇","張啓楷","徐欣瑩","葉元之","翁曉玲","林倩綺","張雅琳","林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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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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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司法院副秘書長、法務部部長、衛生福利部部長、教育部部長、法務部矯正署署長、內政部 警政署署長、勞動部、法務部廉政署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青少年刑案嫌疑人於2024年創歷年 新高,達4.7萬餘人次,現行少年輔導、矯正效能,包括校園霸凌處理機制、高關懷學生、安置 輔導、保護管束、感化教育、職能訓練、更生系統、中介轉銜機制、追蹤輔導、逆境社工等,及 《少年事件處理法》『行政輔導先行』施行迄今近兩年,相關制度之檢討與策進」進行專題報 告,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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