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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清泉:(11時33分)謝謝主席,請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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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蘇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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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清泉:部長剛剛爭辯得不錯!來,這一張是媽媽的看法跟企業的看法,現在育嬰留停是半年,是不是?我要問清楚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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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應該是說育嬰留停可以兩年,但是有薪資補助的是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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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清泉:有薪資補助是半年(6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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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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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清泉:你現在是6要加1個月,所以是7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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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要6加7的話要修就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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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清泉:要修法,那現在是媽媽可以請6個月,再來爸爸再請6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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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都可以請6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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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清泉:就12個月,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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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就是各自都有6個月有薪育嬰留停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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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清泉:好,現在是6加6就對了啦!那6加6加1加1,這兩個是要修法,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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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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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清泉:現在是補助投保薪資的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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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就保是補助六成,另外兩成是公務預算,所以六成加兩成,加起來是八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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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清泉:所以他是拿到投保薪資的八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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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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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清泉:那另外兩成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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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基本上我們應該是八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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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清泉:就給他補滿就好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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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委員,你講到這個,我們又要講到預算的問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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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清泉:又要「哭枵」了嗎?沒有啦,現在真的是小孩子太少了啦,如果20%由企業來補,你認為怎麼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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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這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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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清泉:換企業「哭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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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委員,其實你也是經營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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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清泉:我的員工非常多,但是生產的不多,現在真的很少,我是覺得企業如果有的話,補那兩成應該還可以啦,如果財務比較OK的。在醫療界事實上說育嬰6個月或者……所以如果是單單媽媽留停6個月但他延長到1年,那多的6個月是沒有薪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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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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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清泉:變成留職停薪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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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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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清泉:那是很糟糕的耶!所以現在爸爸來請也請6個月,那這個錢是哪裡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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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剛剛說六成是來自就保基金,然後兩成的部分是來自公務預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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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清泉:就保基金,所以是勞保局發的嗎?你們的錢喔?不是就業安定基金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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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是就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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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清泉:現在生那麼少,所以這樣一年的支出差不多多少?我考考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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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司長美女:去年大概107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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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清泉:就是6加6的,爸爸媽媽都申請,這樣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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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司長美女:對,最多是6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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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清泉:一年最多就是107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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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司長美女: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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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清泉:也不多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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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司長美女: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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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清泉:所以你們應該用公務預算再補兩成,或者是補三成,然後企業老闆補一成,讓他足額啊!我真的是覺得這樣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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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委員,我們其實在110年,當時其實就是六成希望能夠再增加,就用公務預算補兩成,可是確實我還是必須跟委員坦承,在目前的財政的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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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清泉:所以地方政府沒有出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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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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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清泉:地方政府沒有出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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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沒有出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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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清泉:沒有出,全部都是中央出,難怪你在「哭枵」啦!下一張是育嬰設備的補助,哺乳室是兩萬塊;然後受僱者居家式托育是60萬;然後新建的是300萬,最高500萬,你剛才有講了嘛!企業如果有設托嬰的設備或者建築,你補助最多是500萬,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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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是,就是新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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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清泉:新設的,今年有1、2家,但500萬實在太少啦,講坦白話,現在的建築成本太高,現在什麼都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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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應該說不一定是新蓋一個建築,但是可能是用企業裡面的空間,然後把它再去整理出一個托嬰托幼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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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清泉:所以我具體建議,不要打死在500萬啦,應該是你們去評核,有的是自己有建築物了,只是裡面裝修嘛!另外有的是新蓋,像我們就打算新蓋,但是要花好幾千萬,我哪有那個錢啊?你補助500萬,你最少也要補助我1,000、2,000萬才蓋得下去啊!所以上限拉高一點,你們就實報實銷這樣,因為現在的建築成本實在太高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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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我們現在已經從300萬拉高到500萬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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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清泉:可以1,000、2,000萬啦!這是什麼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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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這是就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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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清泉:OK,哺乳室兩萬塊也太少啦,所以這個都要增加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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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我們可以來看一下哪些部分有增加的空間啦,可是我還是要跟委員提醒,其實長期以來就保基金主要在處理的問題是關於就業跟失業上面的議題,很多勞工朋友,包括很多的工會、勞工團體也一直在提醒,處理就業、失業的問題才是原本就保基金一開始成立的時候最重要設定的目的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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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清泉:還有育嬰6加6,我也覺得不太夠啊!應該差不多要到18個月啦!我不是在開芭樂票,我是說真的,因為我自己有四個小孩,我們這樣過來是很辛苦的,現在換我兒子,他生了孩子就更辛苦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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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委員,我們非常願意跟所有人一起合作,在醫療界看我們能不能先推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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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清泉:在醫療界,譬如護理師育嬰假回來,你說會遭遇什麼問題?我們是沒有什麼問題,但是有時候是健保本身電腦軟體一直在更新,所以回來有時候要打資料,他自己本身會有跟不上的感覺,是有這個問題。像我們在鄉下、在屏東,小孩子下課如果到安親班是OK的,如果沒有的話,很多都是中間請半個鐘頭的假騎摩托車去載小孩,載完再回來上班的也有,我也都OK,因為缺人,我們要留人;所以說回到職場會沒有工作,我覺得沒有這個問題。再來就是女性的薪水比男性低,我也沒有這種感覺,只要是師字輩,護理師的價碼就是那樣,若是藥師,價碼更高了;所以沒有分男女,只是在行政職方面可能會有點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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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就目前數據上看起來,確實男女在薪資上面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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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清泉:還是有落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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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還是有差異,我們必須承認這件事情,我想這也是勞動部必須努力的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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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清泉:再看到下一張,這是男性的比例,現在有再增加,是好事。屏東縣府男性申請哺乳假由17%增加到20%,這都是好事情,希望能夠更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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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剛剛講的一個月,譬如說小孩子發燒、幼兒園突然間要求把小孩帶回去,因為有人發燒、腸病毒,那個是用事假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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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現在對很多勞工來說,他可能必須用事假或者用自己的特休來因應,所以這也是為什麼可能這種臨時性……家庭照顧假或者事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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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清泉:家庭照顧假?是30天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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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事假或者家庭照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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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清泉:有一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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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事假是14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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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清泉:喔,7天。7天沒有薪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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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7天,但是7天是算在14天的事假裡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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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清泉:事假也沒薪水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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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對,事假也沒薪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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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清泉:你們補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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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所以,委員,為什麼我們現在從育嬰留停的範圍裡面去思考怎麼樣去幫助這些生小孩的勞工家庭解決這個問題,我們為什麼從這裡面去思考的原因就是這樣,因為如果從育嬰留停去想的話,就保可以有六成的補助,再加兩成的公務預算補助,它比較不用再劃一個非常大的財源去補貼,因為現在整體財政挑戰其實是很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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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清泉:最後一張是事業單位申請補助的,我跟部長講一個問題,現在澳洲他們生小孩之後育嬰假是多久,你知道嗎?3年!3年是國家有補助的,所以3年後再生一個又3年,再3年又生一個,這樣就10年了,澳洲現在就這樣,他們是這樣幹的,我們這邊是一直往上,比不完啦!所以我的建議,因為這個錢都是中央出的,地方政府沒有,地方政府說的是什麼?說他們都沒錢啊,他們的老人、小孩都沒錢,這是現在他們說的,連高雄市也在哀,臺南市也在哀,是在哀什麼?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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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你說地方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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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清泉:地方政府說他們要補助啊,他們的錢被扣了27%,對不對?那個跟這個是重疊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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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我想這個應該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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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清泉: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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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我們這個部分的補助是來自就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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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清泉:好,查清楚,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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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蘇委員清泉):我們先處理臨時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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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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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有鑑於我國民間的緩衝車用以支援公務業務,執行在快速道路(含國道)所遭遇的事故案件數,近年乃越漸攀升;根據高公局統計,光是國道的事故數呈現110年66件事故、111年101件事故、112年121件事故,再至去年113年則為123件,換算近3年共計345件,平均三天就要高速被撞一台,已然造成執業人員高度安全風險,且亟待勞動部改善。然而,查當前中央政府規範中,卻缺乏如對於「高空工作車使用安全管理指引」一般,有對於緩衝車之使用安全管理規範依據;放諸所見,僅有交通部公路局訂定有「快速公路施工交通管制手冊」,並要求緩衝車工作區域最長以500公尺為限制等條件,除此之外對緩衝車操作人員在職安上之要求,則形同放生。是以,考量在快速道路與國道工作環境操作緩衝車時,往往遭遇車輛噪音甚大,或是高度可能面臨車輛濺起砂石噴進眼睛,影響完整之溝通聽覺與作業視覺,進而影響正確之緩衝車操作,徒增作業者本身與車輛駕駛發生重大傷亡車禍等可能,特決議勞動部應洽商交通部限期於三個月內訂定「緩衝車使用安全管理指引」,並落實規範主/被動式對緩衝車操作人員之人身防護標準,嗣後並向本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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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陳菁徽 蘇清泉 陳昭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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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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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有鑑於我國勞動檢查員之人力完整,乃深繫我國各就業民眾所享勞動條件最低標準規定、勞動權益保障、職業災害受防止,以及安全與健康等落實。是以,勞動部為因應近年來勞動檢查員因薪資、升遷及職涯發展受限,因而產生離(轉)職率高且人力難有效補足,致使工作負荷量加重,陷入惡性循環,進一步更難以透過業務執行,來真正確保勞動環境完善等情形,目前已有官方提出之「勞動檢查員專業能力及工作支持提升方案」,並規劃改善。爰此,特決議勞檢員不論是「勞動條件檢查員」或「職業安全衛生檢查員」任一,皆應平等享有官方積極於加給提升和獎金給予等工作支持措施,並請勞動部限期一個月內向本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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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陳菁徽 蘇清泉 陳昭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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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行政單位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好,解釋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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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署長毓堂:針對第1案,我們會跟交通部積極研擬有關於緩衝車的使用安全指引,我們也會在三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到大院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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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案的部分,目前有關檢查員的專業能力跟工作支持提升方案,委員希望這個方案擴增到勞動條件檢查員的部分,我們會一併納入考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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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關於緩衝車,我還是一個建議,因為我們每天都來來回回,在快速道路、在高速公路看到緩衝車被人家撞的機會很大,所以緩衝車一定要再提升,就是裡面的設施要更absorbable,就是可潰縮式的,你們要裝水箱、裝什麼,我都沒意見,但就是車子撞到之後,那個開車的人不要受傷,否則人撞死就沒意思了!而且那個速度都滿快的,我常常看到緩衝車被撞,所以你要跟公務單位說緩衝車設計的可潰縮區要再拉長一點,這樣才是保護駕駛人,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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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署長毓堂: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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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第1案、第2案都沒有意見,就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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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提案全部處理完畢,接下來請林淑芬委員質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