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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偉翔:(11時15分)謝謝主席,請洪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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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廖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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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偉翔:部長好。部長,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的規定,父母在子女未滿3歲前可以各自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假,最長達2年,現行的津貼是投保薪資的80%。據媒體報導,勞動部正在研議修法,當雙親都領滿6個月之後可以各增加1個月的津貼,預計最快在2026年實施,初估有2.1萬的家庭可以受惠。不過我對這個部分其實是滿擔憂的,因為媒體預估今年新生兒人數可能不到12萬,在這樣的低生育率之下,是不是有這麼多家庭可以受惠,我是很質疑。另外,我覺得比較擔心的是這麼岌岌可危的生育率,這樣的措施能不能在今年就實行,不要等到明年?因為勞動部的說法是「最快」是明年,這樣緩不濟急,所以我想要問,這部分你們預計是什麼時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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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跟委員說明,這部分涉及到就業保險法的修法,因為就保法的修法其實需要研議的部分很多,可能不是只有這一條,所以我們現在內部也在研擬修法的版本,目前會在今年底提出就保法修法的草案。提出這個草案送行政院會是在今年底,所以時間算起來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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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偉翔:部長,這部分可不可以加速?就像我說的,拖到明年會不會太久?這部分是不是可以請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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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跟委員說明,因為就保法的修法牽涉的面向真的比較多,如果要修法的話,也不是只是修這個條文,不是只是修6加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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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偉翔:這個部分有什麼加速的方案嗎?如果只針對這個部分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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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如果就保法要修法的話,可能會有幾個面向都要一起放進來,這個部分我們也在做相關的研議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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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偉翔:關於你們的研議,我的意思是,針對我剛剛提到的這件事情,你們有沒有什麼加速的方案,除了修這個法之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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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這個事情如果要做的話,就是要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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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偉翔:你們預計的進度……有沒有辦法提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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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跟委員說明,如果要修法的話,因為修法確實涉及到方方面面的考慮,包括各方對這件事情……其實就保法要修的部分,如果委員瞭解的話,大家提出就保法要修訂的部分其實真的不只是這個面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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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偉翔:當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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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需要做比較細膩的考慮,確實一定會需要一點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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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偉翔:部長,我再進一步講,目前育嬰假的申請資格是勞工需要至少工作6個月,始得申請,但是在實務上我們也關注到有很多非典型就業者,包含契約工、臨時工等等皆無法申請,是不是造成有一部分的群體被遺漏?接下來是不是可以規劃將這個資格門檻放寬,譬如降低到3個月或者採雇主自願參加規範,以照顧更多這種彈性的勞動人口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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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司長琦雅:跟委員報告,育嬰留停的部分有一個很重要的事,就是勞工在育嬰留停期間的經濟生活上面,政府還是需要加以照顧,所以這裡面就會連結到什麼樣的對象可以育嬰留停,而育嬰留停的人在就保那邊的津貼,我們就應該支持他們的生活,在這樣的因素底下,如果他是非典型的勞工,可能他的就保資格或者就保財源都是我們必須考量的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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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偉翔:是,所以我建議是不是可以進一步地研擬是否要放寬這個部分的條件,不要漏接這個部分的群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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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委員,您指的是要來放寬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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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偉翔:譬如本來是6個月,是不是要降到3個月?這是不是一個你們可以思考的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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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司長美女:跟委員報告,就保是要加保滿1年,這個1年不是這個雇主……就是所有的就保年資要滿1年,所以一般對於新手爸媽來講,這個條件不是,這個跟失業給付的條件是一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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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偉翔:對,因為目前申請是寫說勞工至少需要工作6個月,對不對?連續工作6個月,我只是說這個部分有沒有放寬的可能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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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委員,我覺得我們可能會需要綜合考慮,因為確實整個就保的給付,其實它很重要的目的是維持就業上面的安定,所以它的時間點要怎麼樣設計,比較能夠達成大家希望的,就保最重要的目的還是希望促成就業上的安定,育嬰留停只是它裡面其中一個給付的項目,所以我們還是必須回到就保基金,包括整個就業保險,依它的目的去做這個事情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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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偉翔:所以我剛剛提出這個放寬的方向,你們是不是也可以去研議一下可能性,以照顧到更多需要被照顧的勞工們?這部分請部長去研擬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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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委員,我們都可以再綜合做一些考慮跟思考,但就像委員剛才說的,包括像自營作業者,其實並沒有雇主,也因為他沒有雇主,他的工作相對比較自由,所以他在整個就保的概念裡面,我覺得我們可能要另外再多做一些思考跟考慮。當然,我了解委員希望能夠讓更多的勞工可以享有相關的資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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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偉翔:就是不要遺漏啦,不要遺漏他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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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可是確實我們可能要回到包括就業保險的政策、就保基金的政策來思考,它原本設定的方向是什麼,每個政策都有它設定的範圍跟設定的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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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偉翔:所以這方面請部長回去可以再思考一下,不要漏接這些人,或者是思考在勞工的工作型態上面,有沒有什麼可以去照顧到他們的方案,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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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個,根據現行的性別工作平等法跟勞工請假規則,一般勞工僅有7天的家庭照顧假,且是併入14天的事假範疇,事假的期間是無薪的,所以導致很多勞工不敢請假,家庭照顧假形同虛設,相較於軍公教人員享有有薪的家庭照顧假,一般勞工的部分明顯是有不足的地方。此外,現行的育嬰留職停薪雖然有津貼,但是請假的彈性不足,許多家長也反映無法因應托嬰中心突發的一些,不管是停課或其他臨時的狀況,所以我在這邊建議勞動部,未來積極推動家庭照顧假有薪化跟彈性化,並參考國際經驗,例如新加坡是有彈性工時與有薪照顧假,也將家庭照顧假的天數增至14天,並給予薪資的保障。這部分請問部長,有沒有意願往這個方向來研擬、來推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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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跟委員說明,家照假彈性化的部分我們也有在做研擬跟思考,至於現在大家很多都談到是不是能夠讓家庭照顧假有薪化,這部分其實如果要有薪的話,要嘛就是雇主付,要嘛就是政府來補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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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偉翔:對,由政府補貼這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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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可是我也要提醒委員,貴院修的財劃法,讓中央政府財政的裕度大幅降低,其實有薪的家照假每多一天,它需要的財源數額是相當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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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偉翔:其實你的財源部分,除了公務預算,還有一些基金相關的東西,我是覺得不用再去扯這個,我們的意思就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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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委員,這不是扯,這是在任何的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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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偉翔:這個部分你們是不是可以去思考怎麼推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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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委員,我們去估算,每一天的家照假算起來,有薪的家照假會需要多的預算支應,其實量是很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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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偉翔:你們現在算下來是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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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1天可能都是要上百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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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偉翔:1天上百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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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對,因為這個是每一個勞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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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偉翔:你是用總數是不是?假設總數一千一百多萬的勞工,用7天下去算,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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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7天要再乘以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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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偉翔:所以你的意思是家庭照顧假所有人一定都會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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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因為家照假是每個勞工都會有的,剛才講的育嬰留停還只是針對有生小孩的勞工,家照假每天都會有的話,算起來它的金額真的是非常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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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偉翔:我想要講的事情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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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任何一個基金都很難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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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偉翔:所以我剛剛有特別講到參考國際經驗,你們是不是也可以去研擬,看國際上面他們是怎麼做的,我們可不可以做到或者是我們怎麼樣去整合地方政府,產生解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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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跟委員說明,我們當然可以來看一下國際上怎麼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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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偉翔:對啊!所以我剛剛特別講了這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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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但是當現在中央政府整個財政的狀況被這樣子削弱的時候,對於這種可能會增加大筆支出的政策,我們都只有更加的困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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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偉翔:你確定是這樣嗎?你們今年的歲計賸餘也是非常多,還有包含各種的基金,現在沒有說要你馬上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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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廖委員,這不能用歲計賸餘來想,因為每年的歲計賸餘並不是固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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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偉翔:部長,我跟你講,現在沒有要吵,這是另外一件事,我們可不可以針對這件事情就事論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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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我就是就事論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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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偉翔:就針對這件事情,我說你們應該要去參考國際上的經驗,然後再回來很務實地去算我們怎麼達成這件事情,或是說要不要往這個方向,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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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委員,我當然願意來看國際的經驗怎麼做,但是當中央政府的財政被這樣大幅削弱的時候,對於這樣新的支出,而且它是固定的,這不能用歲計賸餘來想,因為歲計賸餘可能是今年比較高,明年不一定這麼多,它不是固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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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偉翔:部長,我剛剛的問題有叫你馬上實施嗎?我剛剛的問題是說你們要往這個方向去研擬,看要怎麼達成這件事情,我們剛剛就講了兩件事,一種是你要不要提升家庭照顧假,或者是往有薪的家庭照顧假方向去研擬。部長,我這部分是要告訴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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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委員,我要提醒你的事情,就像你說的,如果要用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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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偉翔:我覺得行政官員要去解決百姓的需求和百姓的聲音,你也說了,現在社會上普遍有這個聲音,這部分是不是應該由你們去思考到底要怎麼做到,或者是做不做得到?這應該都是所謂的研擬方向,你要告訴我們,所以現在在這裡不是要跟你吵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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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委員,我們當然願意研擬,但我們也很希望立法院可以對於中央政府的財政狀況給予支持,這才有辦法讓行政部門去做大家期望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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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偉翔:我跟你說,我們絕對支持勞工的福利,絕對支持弱勢的福利,這個部分我們從來沒有食言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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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但是在現在的財劃法下,在中央政府財政的裕度被大幅降低的狀況下,你要去大幅增加像這樣子的政府支出,這都會增加非常非常多的困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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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偉翔:你不能夠一句話就這樣子打死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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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這不是一句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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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偉翔:我只是告訴你,可不可以往這樣的方向去研擬,部長,我只是說你們可不可以去了解一下人家國際經驗怎麼做。那我就問你,到底人家怎麼做的、花了多少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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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委員,我們當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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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偉翔:如果在你都沒有辦法回答的情況之下,你就用這個東西來搪塞,我覺得是不負責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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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委員,這絕對不是搪塞,一個政策要能夠落實,一個政策要能夠達成,需要方方面面的支持,包括財政上面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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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偉翔:所以我剛剛沒有叫你馬上執行嘛,我是說你是不是要往這個方向去研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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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今天立法院一直削弱中央政府的財政狀況,卻又要中央政府做更多的事情,你不覺得這是衝突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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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偉翔:不衝突,為什麼?我要告訴你的事情是,第一個,我剛剛是說你是不是要去借鏡,你們要去了解國際上他們怎麼做這件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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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我們當然可以借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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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偉翔:那我就問你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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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但是其他國家的中央政府財政有被削弱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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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偉翔:那我問你,其他國家中央政府跟地方政府的比例是多少?你也不能這樣比嘛,人家有像我們這樣嗎?過去中央政府的比例占75%以上,你這樣子講,這樣去比較是合理的嗎?我們只是重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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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委員,我只是要提醒,我們願意做更多的事情,但也希望立法院對我們的財政狀況有更多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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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偉翔:立法院絕對支持對於勞工跟弱勢的福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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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但是之前就是被削弱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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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偉翔:什麼叫削弱?這已經講過了,地方政府跟中央政府的比例,這已經講到不用再講了,你要去比其他國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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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中央政府就是在財劃法的修法下,財政狀況被削弱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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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偉翔:那我想請問你,過去的比例怎麼算?過去中央政府跟地方政府的財政收支比例,我們是不是比其他國家的地方政府更加地少?所以這部分不要用這個來搪塞,我只是想要告訴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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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廖委員,道理很簡單,我們需要做更多的事,就需要在財政上有更多的支持,就是希望財政能夠更加的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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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偉翔:部長,我只是希望你們去研擬,看這個部分是不是有可行性,7天增加到14天是一個方向,另外一個是有薪化的部分,有沒有可能做到,參考國外的經驗,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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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我們都願意來看國外的經驗,也願意來思考跟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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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偉翔:好,謝謝部長,我另外再問你一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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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但是要中央政府做越多的事情的話,就需要更多財政上面的支持,這部分要麻煩立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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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偉翔:請問你們去年5月推動的育嬰留停試辦計畫,到去年底告一段落,根據你們勞動部自己的統計,試辦的單位是大概89家,累計有24家的事業單位,182人申請,申請天數是以3天為多。部長,請問你覺得這樣的成效是好的嗎?推廣有普及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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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之前在育嬰留停試辦的狀況,其實成果當然有精進的空間,我們必須承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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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偉翔:是啊,你們現在打算怎麼精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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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因為之前是用3到5日,所以現在我們當然是希望能夠再更縮短日數。之前是透過企業的自願性,就是有自願意願的才進到這個試辦的pool裡面,現在我們的確是希望能夠把配套做好,做到更普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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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偉翔:其實這個報導中也有說,有很多家長反映無法因應托嬰中心突然停課等臨時的狀況,所以整體比例不應該這麼低啊!另外,我去年其實也有質詢過,小孩在剛上幼兒園、托兒所之後,因為他環境的變化差異,所以有時候家長會比較有臨時請假的需求,是不是要把這種短期的彈性育嬰假適用對象也可以擴大到6歲,比較符合家長的實際需求?因為包含上了幼兒園,現在常常有腸病毒或臨時感冒等等的狀況,突發狀況比較多,我們是不是應該要研擬擴大到6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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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跟委員說明,就像剛才說的,我們現在是朝向用育嬰留停彈性化的方式,的確育嬰留停目前是在3歲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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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偉翔:對,所以這個有沒有考慮要把它擴大到6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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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我們目前的確是在研擬,目前是先以育嬰留停來做彈性化的作法,我們這個階段是希望能夠先朝向這個方向來做調整跟優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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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偉翔:你說朝向把它擴大到6歲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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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不是,我說目前確實育嬰留停是限制3歲以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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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偉翔:對,所以你的意思是說,你沒有要考慮擴大到6歲?因為我收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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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我覺得那可能會是下一個階段之後再來考慮,我們也會讓企業能夠有適應的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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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偉翔:當然,但是部長,我覺得這部分你們可能要去儘早的研擬啦!因為我剛剛說的到6歲,上幼兒園的情況會滿多的,其實家長他要應付的突發狀況可能是更多的,所以這部分可以請部長往這方向去思考,然後也去溝通看看0到6歲是不是有這個需求?而且了解家長是不是真的很需要到6歲的這個range,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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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這部分其實也有看到我們勞動部的新聞稿寫無論什麼方式做調整,總之就是不會涉及修法,因為你們是說不會涉及修法,那這部分你們怎麼說?因為剛剛你說可以考慮到6歲,可是新聞稿又說不會考慮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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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我們在這個階段會先來進行……在不修法的狀況下能做的部分,我們先來做一輪彈性化的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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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偉翔:好,我想要告訴部長,其實照顧工作是很沉重,父母親的身分不要成為職場身分的緊箍咒,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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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廖委員偉翔代):請蘇清泉委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