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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琪銘 @ 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6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吳委員琪銘:(10時59分)主席及與會同仁好,請內政部部長。
1 主席:請劉部長。
2 劉部長世芳:吳委員你好。
3 吳委員琪銘:部長你好。因為過去在修財劃法的時候,大家沒有充分溝通,造成現在我看這幾天媒體都在報導各個市長以及縣長,大家針對你們的租金補貼都有提出意見,過去因為你們的租金補貼,全部都是由中央全額補助。
4 劉部長世芳:過去3、4年以來。
5 吳委員琪銘:本席現在關心的是新北市,新北市有30萬人口申請租金補貼,但是未來租金補貼讓很多買不起房子的人……因為都會區的房價都很高,所以不是這些年輕人有辦法負擔的,租金補貼如果再萎縮,就會造成對一些年輕人、對這些沒有房子住的人的衝擊非常大。
6 因為過去的財劃法,大家沒有充分溝通就貿然通過,才造成後面衍生的問題。所以我也拜託部長,不管臺北市、新北市,以及我看全國各縣市有意見,是不是大家坐下來研究,未來租金補貼一定要再實施,絕對不能因為這樣,補貼就萎縮,對這些屬於比較艱苦的人、租房子的人造成壓力,對整個社會都不是很好。這個部分請部長邀各縣市大家召集一個會議,看要怎麼共同解決,好嗎?
7 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我想你對所有的程序都非常了解,到年底之前租金補貼的政策並沒有改變。但是我也要跟委員報告,因為明年開始要用新的財政收支劃分法,新的財政收支劃分法明年上路,我是說預算,它其實是3月的時候就公告了。要開始編列115年預算的時候,6都裡面的5都,就是除了臺南市以外,都來電請內政部國土署可以給他們公文,讓他們在編列下一年度縣市地方政府租金補貼的時候,看要不要編到預算裡面,所以國土署發的公文是通盤性的,請縣市地方政府在籌編預算的時候先預設準備,因為新的財政收支劃分法要上路。
8 我們的理由就是,新的財政收支劃分法其實分攤給地方政府的收入有增加,那中央政府自然就減少;既然中央政府減少,我們很希望大家都有共識回到原來111年之前,當時我們在做租金補貼,中央跟地方平均起來大概是75比25的比例來編列,也就是平均來講,縣市地方政府可能要負擔25%的租金補貼。我們並沒有要求資格要限縮,沒有這件事情,只是給錢的就分成中央跟地方要一起共同來負擔,大概是這樣子。
9 至於財力分級的部分,我們很希望行政院主計總處重新考量,會不會按照以前舊的?譬如以新北市來講,新北市的財政考量是要負擔30%,總共30%,因為在新北市申請租金補貼的戶數非常高,這樣會不會不公平?這個就是每個縣市政府要跟行政院主計總處坐下來談,那我們會以行政院主計總處的規定跟說法為主,要求各縣市地方政府配合,共同負擔租金補貼總共的預算。
10 吳委員琪銘:好,本席要求在租金補貼不要萎縮,至於在他們……
11 劉部長世芳:不會,我們就資格沒有限縮。
12 吳委員琪銘:縣市政府統籌分配要提撥多少,這就是你們要去跟他們協調的。
13 劉部長世芳:是。
14 吳委員琪銘:本席的要求是,租金補貼絕對不能少。
15 劉部長世芳:目前為止,我們就申請的資格並沒有限縮。
16 吳委員琪銘:對,因為我看新北市就有30萬人口來申請,非常多,所以就這點本席要求一定要再比照。部長請回,再來我問署長。
17 吳署長欣修:委員好。
18 吳委員琪銘:署長,全國超過30年以上的老舊房子超過500萬戶,在新北市所占的比例非常高,尤其新北市的老舊房子都是公寓。
19 吳署長欣修:是。
20 吳委員琪銘:你看這回本席選區土城地震,有多少列入危樓?大部分、應該差不多有一半都是公寓,未來老舊房子要補強,我要求經費可以延續性地再增加,讓很多老舊房子可以補強,不然臺灣位於地震帶上,隨時會有發生地震的問題。
21 吳署長欣修:是,感謝委員。確實耐震補強的部分,雖然前幾年申請量不太大,但我想這是對老公寓有很大幫助的一個計畫,尤其要讓它的結構可以做得更安全,這部分我們的經費都有延續。
22 第二,確實在今年的特別預算裡面,希望提出老宅延壽的部分,就是如果結構評估比較沒問題,但真的是很舊的房子,例如4樓到6樓舊公寓,這部分我們會提出一個補助的方式,希望在公共區域安全,比如樓梯、外牆、走廊如果想要改善,讓安全性提高;還包括部分的室內,比如舊的電線要換、舊的設備要換,希望用安全跟無障礙的設備來改善,我想對於住在那裡的不管是老人還是年輕人,環境會變得比較好、會比較安全。我相信老房子在暫時沒辦法都更的狀況下,可以得到比較好的環境,會讓大家比較願意住。
23 吳委員琪銘:住在老舊公寓大部分都是因為經濟能力……
24 吳署長欣修:對,還搬不走的。
25 吳委員琪銘:他還沒辦法換新房子,這種的結構體都已經超過三十年了。
26 吳署長欣修:是。
27 吳委員琪銘:尤其現在都是水泥。
28 吳署長欣修:對。
29 吳委員琪銘:以前都是磚造的。
30 吳署長欣修:是。
31 吳委員琪銘:所以具有危險性,都是國土署要協助的。
32 吳署長欣修:是。
33 吳委員琪銘:甚至補助,尤其很多老人住在4樓、5樓,又沒有電梯。
34 吳署長欣修:是。
35 吳委員琪銘:像這種的應該要納入,思考電梯要怎麼增設,因為後面都有防火巷嘛!
36 吳署長欣修:是。
37 吳委員琪銘:有畸零地,這是不是看要怎麼獎勵,讓行動不方便的老人家能夠比較便利。
38 吳署長欣修:有啦!感謝委員,確實提這個都是很好的建議。而確實地方政府,像臺北、新北現在也有在補助。這個部分,我們在老宅延壽計畫裡面也有列入,希望舊公寓如果大家協調有共識就可以來設,相關的設置標準也已經都慢慢放寬了。現在很多其實條件是有,只要協調好,我相信就可以來補助他們設置電梯,對於公寓的使用會比較方便。
39 吳委員琪銘:好,這個部分,現在電梯設立大部分都要在外面的畸零地……
40 吳署長欣修:是。
41 吳委員琪銘:因為裡面不可能打通。
42 吳署長欣修:現在條件都有放寬。
43 吳委員琪銘:所以外面的,很多法令規定要稍微放寬,讓他們可以去設立。
44 吳署長欣修:是,好。
45 吳委員琪銘:我們朝這個方向,大家來努力。
46 吳署長欣修:好。
47 吳委員琪銘:不然現在他們都卡在土地取得上,通常都有畸零地。
48 吳署長欣修:是,主要比較多有的是卡到違章。
49 吳委員琪銘:對。
50 吳署長欣修:這就要大家再互相協調。
51 吳委員琪銘:好,謝謝。
52 吳署長欣修:感謝委員。
53 主席:謝謝吳琪銘委員。
54 下一位請丁學忠委員質詢。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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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akers ["牛煦庭","蘇巧慧","張智倫","張宏陸","王美惠","黃捷","麥玉珍","黃建賓","李柏毅","吳琪銘","丁學忠","徐欣瑩","許宇甄","李坤城","謝龍介","黃國昌","王育敏","鄭天財Sra Kacaw","黃健豪","高金素梅","楊瓊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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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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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內政部部長、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處長就「公寓大廈公設點交爭議及其處理與預防作 為」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二、「住宅法」:(一)繼續審查委員郭昱晴等17人擬具「住宅法 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繼續審查委員黃健豪等16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三)繼續審查委員徐巧芯等20人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繼續審查 委員林岱樺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繼續審查委員賴士葆等17人 擬具「住宅法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 繼續審查委員牛煦庭等16 人擬具 「住宅法第十條及第五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七)繼續審查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住 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繼續審查委員李彥秀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十五條及第二十 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九) 繼續審查委員羅智強等16 人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十)繼續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繼續審查委 員蘇巧慧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繼續審查委員牛煦庭等17人擬具 「住宅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三)繼續審查委員林思銘等21人擬具「住宅法部 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 繼續審查委員李坤城等24 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五)繼續審查委員徐欣瑩等26人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繼續審查委 員馬文君等19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繼續審查委員高金素梅等27人擬 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繼續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8人擬具「住宅法 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繼續審查委員吳沛憶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 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二十) 繼續審查委員林倩綺等23 人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二十一)審查委員王鴻薇等20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審查委員 陳素月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三)審查委員陳菁徽等18人擬具「住 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四) 審查委員許宇甄等20 人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二十五)審查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六)審查委員 林月琴等19人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七)審查委員楊曜等22人擬具「住宅法 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八)審查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第十五條 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九)審查委員王美惠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 草案」案、(三十)審查委員邱鎮軍等19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一)審查 委員蘇巧慧等17 人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三十二) 審查委員羅明才等16 人擬具 「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三)審查委員李柏毅等16人擬具「住宅法增訂第四條之 一條文草案」案、(三十四)審查委員王育敏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五)審查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 十六)審查委員游顥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七)審查委員羅智強等 16人擬具「住宅法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八)審查委員葉元之等19人擬 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進行專題報告及詢答,並宣讀住宅法第 ( 二十一) 案至第 (三十八)案提案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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