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62554

王義川 @ 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王委員義川:(9時16分)主席。今天各位部長先不用上來,因為我看了你們的報告,我發現你們每個人都築起了自己的防火牆,出去學校的就跟教育部沒關係;事情發生之後就跟衛福部沒關係;出了矯正機關以後就跟法務部矯正署沒關係,那請問在路上遊手好閒的、沒去學校的,是誰的事情?我發現你們沒有人要來承擔這一塊。有些學生回到學校兩天又不見了,你們的報告裡頭全部都寫正面的,輔導了多少、叫多少孩子回去學校,可是回去學校之後又離開學校了,這又沒人管了。他如果沒有犯罪,正在醞釀犯罪、正在被培訓要犯罪,那也不知道什麼人要管!剛剛法務部部長說做那個什麼漫畫、動畫比賽,會做那個的孩子都是成績比較好的,跟這個題目也沒關係,他們如果是遊手好閒的沒辦法去做那個。
1 所以這一塊再請各部會,看是要叫政務委員出來協調還是怎麼樣,不然沒有在學校的、沒有在家庭的,也沒有在矯正機關的,在路上遊手好閒的這些孩子,他可能接下來就是犯罪的潛在分子,這一些看誰要想辦法找到他們,來協助他們。
2 接下來我請法務部鄭部長。
3 主席:好,鄭部長。
4 鄭部長銘謙:委員早。
5 王委員義川:部長好。請問前幾天質詢的時候,有委員放了一卷叫做「法務部的示範帶」,文字是這樣──法務部的示範帶,你們有這種東西嗎?
6 鄭部長銘謙:法務部沒有什麼偵訊的所謂示範帶,這個絕對沒有。
7 王委員義川:可是你那天也沒有直接跟他說。
8 鄭部長銘謙:示範帶這部分,我有仔細在看,我並沒有就……因為委員剛開始講是要放偵訊光碟,意思就是偵訊光碟,後來就講是示範帶,是播完後才講這是示範帶。
9 王委員義川:好,所以你們昨天發了一個聲明,聲明說你們沒有這個東西。
10 鄭部長銘謙:是的。
11 王委員義川:好。第二個,針對這個立委在質詢臺上用來源不明,妨礙司法公正,造成社會誤解、錯誤聯想的影片,現在龜縮不敢提來源,這樣的問政,請問部長,法務部的新聞稿裡面說這個恐怕不好,你們也會研議相關規定,你們會往哪個方向研議?
12 鄭部長銘謙:這些卷證應該在法庭上做攻防之用,不應該拿到外面做攻防以外、其他法庭活動以外的一些……
13 王委員義川:好,那我請問鄭部長,進行中的案件,我王義川不是當事人,我也不是律師,我也不是檢察官,我也不是什麼辯護的人,我都不是!我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拿到偵訊光碟,聽到偵訊光碟的內容嗎?
14 鄭部長銘謙:這部分跟委員報告,可以copy偵訊光碟這一些偵訊資料,在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有做這樣的規定,就是辯護人於審判中得檢閱卷宗、證物、抄錄、重製或攝影。這種最主要是要行使防禦權之用,這個不能夠做其他的使用、非正當的使用,而且法院組織法第三十八條有規定,法庭錄音、錄影之人,取得這些內容,不得散布、公開播送,或非為正當目的……
15 王委員義川:好,所以如果王義川能夠聽到這些偵訊的光碟,不管那個個案,跟我沒關係,那聽到的人有事嗎?
16 鄭部長銘謙:這部分,我想這個就是,凡是在審理中的這些資料在法庭上用,不能夠再做其他非正當的……
17 王委員義川:那如果把這些資料,不管他重製完,怎樣、怎樣地轉述,搞一些有的沒的,請問把這些東西拿出來的人、去散布的人,不管他的目的是什麼,反正不是訴訟要用的,他交給了另外一個完全不相干的人,請問這樣的辯護人或者這樣的檢察官,或者這樣的法官,現在只有法官、檢察官跟律師、辯護人有辦法處理到這個嘛!這樣用出來之後,假設是律師,律師會受到什麼樣的懲處?
18 鄭部長銘謙:如果屬於目的外,因為這個是要法庭之用,如果這樣的話,蒐集處理,這有個資法的一個問題,所以那一天、6月16日我在提醒,這有個資法的一個問題喔!如果這個律師是製作的……這個逸脫法律的、違反個資法,甚至有違反律師倫理規範,這有律師法的應付懲戒事由。
19 王委員義川:好,所以這個律師如果把這些東西拿出來,給完全不相干的人,拿給他的好朋友,進行重製、變造,做各式各樣的改變,然後拿出來公開播放,那麼那個律師有事喔?
20 鄭部長銘謙:這部分可能有違反個資法的問題。
21 王委員義川:好,這是個別的個案……
22 鄭部長銘謙:嗯。
23 王委員義川:這個要調查才會知道,我們說的是一個通案,如果是這樣。第二個,如果有人看過偵訊筆錄,把這個筆錄的文字叫兩個演員在那邊演,演完之後拿出來播放,審判中的案子。在審判中的案子,有人筆錄看一看了之後、抄出來之後,叫兩個人在那邊演,演一演了之後公開播放,會影響法官的心證嗎?會影響社會的輿論嗎?
24 鄭部長銘謙:在審理中的案件,我們是希望維護一個獨立審判的空間,我們不希望用這種方式去干涉法院的審判,這個是混淆視聽,我們不贊成有這樣的一個行為。
25 王委員義川:好,那請司法院副秘書長,現在外界有疑慮,這個影帶出來之後,會不會影響法官在審理的過程?就是這個法官也有在看電視,這個法官也有在看網路,也有在看立法院的直播,等會兒看一看了以後想說,哎唷!這個如果這樣判下去可能會怎樣、怎樣又怎樣。法官在這件事情上的態度……
26 王副秘書長梅英:那個……
27 王委員義川:你們的訓練,我又不是說你,你又不是法官。就是你們的訓練跟這個法官的訓練過程中,你們會做什麼樣的教育?
28 王副秘書長梅英:謝謝委員,有關於法官的培訓,很重要的一個就是我們一定要恪守憲法獨立審判的精神。當然一個案件在審理的時候,如果外界有各種各樣的聲音的話,製造輿論化,法官當然承受的壓力事實上會更大,他會獨立審判,但是對他整個身心所遭受的這種壓力,事實上,我們必須講,法官就是一般人,所以他當然還是會有那個……他必須要去抗拒這個壓力,就會有身心的……
29 王委員義川:好啦!這就是我們一般說的叫做妨礙司法公正啦!
30 王副秘書長梅英:是。
31 王委員義川:就是讓這個要判的法官有壓力,這個壓力有時候是無形的。
32 王副秘書長梅英:是。
33 王委員義川:有的人抵擋得住,而有的人就憂讒畏譏一大堆的,可能會影響到嘛!
34 王副秘書長梅英:嗯。
35 王委員義川:所以你們也要呼籲,大家針對審判中的案子不要意見這麼多,就讓法官有獨立的審判空間。
36 最後我再問鄭部長,如果拿了偵訊筆錄或者聽了偵訊筆錄,拿了筆錄的紙本逐字稿或者是聽過偵訊筆錄,也不是找人演,就是用AI演!用AI搞一些假的影片、模仿當事人的聲音,用這種方式公開播放,影響了司法公正,這看起來也在變造、偽造相關文書,這種事情在刑法上應該就是行使偽造文書罪。所以部長,我在這邊公開告發黃國昌先生涉嫌違反刑法行使偽造文書罪!部長,我知道你不是檢察相關機關,我現在公開告發,可以請你轉相關的檢察署進行偵辦嗎?
37 鄭部長銘謙:謝謝,我們這部分就轉給它作為一個參考。
38 王委員義川:好,轉給相關的檢察署,不管要偵辦、要了解等等,總是要跟社會說可不可以這樣做,因為立委這樣做之後,「草仔」跟「蔥仔」會模仿啦!「草仔」跟「蔥仔」的程度會模仿,模仿之後在網路上面真真假假,我們的檢察官、我們的法官就會看到一些奇奇怪怪的東西,心裡多少都會有壓力,無論是大大小小。所以這個案子請法務部不要只發新聞稿,你的新聞稿昨天我們都有看到,趕快看看要怎麼樣研議後面相關的規範。至於這些遊走在法律邊緣的立法委員站在國會殿堂搞這種事情,相關的檢察署要啟動相關的偵辦,希望法務部加油,也告訴國人這些事情這樣搞是不好的,會影響臺灣的司法獨立,謝謝。
39 鄭部長銘謙:謝謝委員。
40 主席:謝謝。
41 下一位請陳培瑜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432
meet_id 委員會-11-3-36-20
speakers ["吳宗憲","王義川","陳培瑜","吳思瑤","黃國昌","沈發惠","羅智強","莊瑞雄","林月琴","王鴻薇","張啓楷","徐欣瑩","葉元之","翁曉玲","林倩綺","張雅琳","林國成"]
page_start 355
meetingDate ["2025-06-18"]
gazette_id 1146101
agenda_lcidc_ids ["1146101_00008"]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司法院副秘書長、法務部部長、衛生福利部部長、教育部部長、法務部矯正署署長、內政部 警政署署長、勞動部、法務部廉政署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青少年刑案嫌疑人於2024年創歷年 新高,達4.7萬餘人次,現行少年輔導、矯正效能,包括校園霸凌處理機制、高關懷學生、安置 輔導、保護管束、感化教育、職能訓練、更生系統、中介轉銜機制、追蹤輔導、逆境社工等,及 《少年事件處理法》『行政輔導先行』施行迄今近兩年,相關制度之檢討與策進」進行專題報 告,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46101_0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