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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倩綺 @ 第11屆第3會期第16次會議
| Index | Text |
|---|---|
| 0 | 林委員倩綺:(10時14分)主席、立院同仁,大家好。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這次部分條文修正順利三讀通過,透過這一次的技術調整,讓我們對整個非法賭博與不法組織滲透的運動治理結構性風險有了回應。 |
| 1 | 面對國際賽事屢傳弊案,我們如果沒有辦法及時的強化制度,可能會淪為跨境犯罪的灰色地帶。此次修法的目的即是強化對不法操控行為的刑罰、嚇阻力,保障運動競技的公正性與社會信任。 |
| 2 | 本次修法最重要的是將利誘操控賽事的行為明確明定為罪,將以金錢、物資跟其他利益收買選手、教練來影響比賽結果明列為犯罪,擴張成構成要件,提升法律的明確性與可罰性,同時,對組織性的操盤或營利目的的行為設計更高刑度跟罰金,若因操控行為導致選手重傷或死亡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與刑法重大結果犯罪體系一樣,顯示國家對於體育安全與人身風險的高度重視。 |
| 3 | 在責任體系方面,此次也修正未遂犯條文,涵蓋從犯罪預備、未遂到既遂的全階段行為,防堵操控行為於萌芽之時。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這個條例明確的規定主管機關為運動部,條文亦增列主管機關政策推動的職掌,使運動產業發展跟賽事的治理更加堅實,也有了法源依據,完善體制的設計。 |
| 4 | 體育是公平的象徵,而法律是守護這份公平的最後防線,唯有建立健全的法治秩序,才能使選手安心投入、觀眾放心看賽、產業持續發展。臺灣的運動賽事不容被操控,體育的誠信不容動搖! |
| 5 | 主席:謝謝林委員。 |
| 6 | 下一位請羅廷瑋委員發言,羅廷瑋委員、羅廷瑋委員、羅廷瑋委員不在。 |
| 7 | 接下來請李坤城委員發言,李坤城委員、李坤城委員、李坤城委員不在。 |
| 8 | 請張雅琳委員發言,張雅琳委員、張雅琳委員、張雅琳委員不在。 |
| 9 | 請劉書彬委員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 page_end | 396 |
|---|---|
| meet_id | 院會-11-3-16 |
| speakers | ["江啟臣","黃國昌","麥玉珍","許宇甄","林倩綺"] |
| page_start | 85 |
| meetingDate | ["2025-06-17"] |
| gazette_id | 1145801 |
| agenda_lcidc_ids | ["1145801_00003","1145801_00004","1145801_00005"] |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6次會議紀錄 |
| content | 討論事項 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設置條例─ 完成三讀─ |
| agenda_id | 1145801_00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