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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倩綺 @ 第11屆第3會期第16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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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4,520 00:00:18,177 主席 立仁同仁 大家好運動財經院發行條例這次的部分條文修正順利三讀通過透過這一次的技術調整讓我們讓整個非法賭博與不法組織滲透的運動治理結構性風險有了回應
00:00:21,761 00:00:37,837 面對國際賽事屢傳弊案我們如果沒有辦法及時的強化制度可能會淪為跨境犯罪的灰色地帶此次修法的目的即是強化對不法操控行為的刑罰和阻力保障運動競技的公正性與社會信任
00:00:38,638 00:01:05,171 本次修法最重要的是將利誘操控賽事的行為明確明定為罪將以金錢物資跟其他利益收買選手教練來比賽來影響比賽結果名列為犯罪擴張成構成要件提升法律的明確性與可罰性同時對組織性的操盤或盈利目的的行為設計更高刑度跟罰金
00:01:05,991 00:01:29,526 若因操控行為導致選手重傷或死亡可以處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與刑法重大結果犯罪體系一樣顯示國家對於體育安全與人身風險的高度重視在責任體系方面此次也修正未遂犯條文涵蓋從犯罪預備未遂到即遂的全階段行為防堵操控行為與萌芽之實
00:01:30,387 00:01:47,817 配合行政院组织改造这个条例明确的规定主管机关为运动部那条文一正列主管机关政策推动的执掌使运动产业发展跟赛事的治理更加坚实也有了法源依据完善体制的设计
00:01:48,957 00:02:08,292 體育是公平的象徵而法律是守護這份公平的最後防線唯有建立健全的法治秩序才能使選手安心投入觀眾放心看賽產業持續發展台灣的運動賽事不容被操控體育的誠信不容動搖謝謝林委員下一位請羅廷偉委員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