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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健豪 @ 第11屆第3會期第16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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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7,349 00:00:26,015 好謝謝主席各位同仁我想今天通過電信法管理條文明定第二類電信業者應該向主管機關也就是NCC辦理電信事業登記那這個項目包含了提供用戶接取網路服務業IASB業者以及批發轉售各種用戶號碼經營虛擬
00:00:28,576 00:00:56,463 行動網路服務的MVNO業者都需要登記為電信事業今天的修法的目的過去我們強調打炸的時候我們強調的是懲罰今天的修法目的強調的是預防為什麼我們需要把第二類電信納管呢因為從民國109年電信法廢止之後由電信管理法取代但是電信法時代本來有納管二類電信但到了電管法的時代NCC就不納管了
00:00:56,943 00:01:10,473 那當時的目的當然本來是希望二類電信能夠有更多創新經營的模式發展更多不同業務可是這個鬆綁卻給了詐騙集團非常好的利用的機會跟空間從電腦偵辦電信網路詐騙的案件數量來看
00:01:13,615 00:01:39,166 一百零九年電信法落日之後開始每年電信網路詐欺案件飛速增加從一百一十年的九萬八千兩百五十六件一百一十年十六萬八百零三件一百一十二年二十二萬九千七百一十一件到一百一十三年十六萬七千九百三十二件可以說台灣近年的電信詐欺案件不斷攀高的原因很大一部分就來自這個電信法的鬆綁
00:01:40,046 00:01:56,401 那相信透過今天的修法之後我們期待未來二類電信設炸的問題還有全國的電信詐騙案件都能夠有效明顯的降低未來這些相關的上述二類電信業者也全部要依電信法納入管理所有的業者
00:01:56,801 00:02:12,266 還有相關的服務都應該要落實實名制的相關登記我想本席從當立委以來一直非常關注打詐議題提出相關的修法目的就是為了保護我們人民的基本的生命財產安全不要再受到詐騙集團的好 謝謝黃委員下一位請
00:02:27,049 00:02:27,595 李英國議員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