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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書彬 @ 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劉委員書彬:(11時36分)有請監察院王副秘書長。
1 主席:請副秘。
2 王副秘書長增華:劉委員好。
3 劉委員書彬:副秘,你好。今天想要跟您請教的就是關於這一個多月以來發生監察院濫用公務車的問題。副秘書長,目前貴院針對這3位監察委員及1位秘書長的自律部分怎麼處理?
4 王副秘書長增華:跟委員說明,我們針對3位委員公務車使用的問題已經移送到紀律委員會去了。
5 劉委員書彬:什麼時候要開會?
6 王副秘書長增華:按監察院的規定,紀律委員會不是一個定期會,不是每個月開會或是每一季開會。
7 劉委員書彬:所以現在還沒有時間表,對不對?
8 王副秘書長增華:還沒有。
9 劉委員書彬:這個問題非常重要。我剛剛聽到副秘書長說到,監察委員在自律的情況之下必須清廉正直、超出黨派,對不對?在清廉正直方面,我們現在只看到濫用公務車,但是如果這個只是冰山一角,後面還有一大串的時候,應該要調查,尤其是作為御史大夫這樣很清廉的人。因此,在只是透過紀律委員會處理的時候,事實上過去的歷史上五院當中有以下案例:監察院有陳豐義秘書長被彈劾、立法院有林錫山秘書長及行政院有林益世秘書長皆被彈劾,這些都是有跡可循、可以呈現出來的;此外,監察委員本身也可能有被彈劾的機會,過去有例可考,包括民國86年蔡慶祝委員因違法收取賄賂而被彈劾。
10 日前副院長李鴻鈞提到本案因為檢調已經介入了,所以只能暫時停住,可是他引用的監察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七條其實不是這樣寫的,第二十七條第一項寫的是「調查案件被調查人之同一行為在刑事偵查或審判中者,不停止調查。但其行政責任應以犯罪成立與否為斷而認為有必要者得停止調查。」監察委員有二十幾個,29位,對不對?扣掉正副院長及目前有濫用之嫌的3位,其實還有24位,可以從中選出9位進行審查及決定,但監察院並沒有用高標準要求自己。請問副秘書長今天聽到很多關於監察院的質詢,您有什麼看法?作為目前最高級的幕僚,您想怎麼對監察院這些委員、副院長說呢?
11 王副秘書長增華:跟委員說明一下,目前的狀況就是已經移送到紀律委員會,監察院依照憲法規定設置有29位監察委員,包括院長及副院長,第6屆監察院因為有1位委員……
12 劉委員書彬:人數是夠的,對不對?
13 王副秘書長增華:並沒有就任,有1位已經……
14 劉委員書彬:9個人就可以成立一個小組去做這些事情了。
15 王副秘書長增華:是,然後……
16 劉委員書彬:您在拖時間,趕快說一下,您的建議是什麼?直截了當說一下,要不要請他們趕快召開紀律委員會?
17 王副秘書長增華:紀律委員會會依照它的案量及委員共同的時間來召開,因為有7位紀律委員,他們會召開紀律委員會,這是沒有問題的。
18 劉委員書彬:這是紀律委員會,但是調查的部分事實上也是可以進行的。
19 王副秘書長增華:再跟委員說明,紀律委員會在處理相關的調查案件時可以蒐集相關的資料,也可以推派或輪派委員調查,這都是紀律委員會在處理各類案件的時候……
20 劉委員書彬:請您承諾,作為一個資深的最高幕僚,您是不是要趕快敦促他們進行?是還是不是?
21 王副秘書長增華:跟委員說明,不管是監察……
22 劉委員書彬:您可能怠忽職守了。
23 王副秘書長增華:不管是監察案件或者是目前紀律委員會處理的案件,都是監察委員在獨立行使其職權。
24 劉委員書彬:好,在這個情況之下,以正直、清廉要求自己的監察委員,連紀律委員會的開會都這樣拖拖拉拉,難怪……我們來看其他國家,像丹麥和芬蘭雖然沒有監察院,但是他們有監察使,國會在特定條件之下,可以要求監察使去職;根據監察院的報告,其他國家的監察制度有些是全由立法機關產生,也有一部分是行政首長主導產生。
25 如果監察委員本身出現廉政及操守的問題,已經衝擊到人民對監察院公信力的信心,法規面在過去歷史其實都有跡可循,完全可以自清門戶。當然,你們要啟動內部的調查,包括副院長也表示要繼續往這方面處理,因為你們採取的是高標準,但是你們監察院卻一直在拖延,拚命轉移焦點。我們臺灣原本國會的設計分成兩部分,然而監察院已經不是民意機關,既然這樣的設計當中,你們沒辦法發揮真正的功能,就應該廢除掉監察院,包括陳菊院長也期許自己是末代院長。所以我們民眾黨主張將監察權轉移到立法院,以強化監督,如此才能夠打蒼蠅又打老虎,落實監察權,真正達到監督的效用,謝謝。
26 王副秘書長增華:謝謝委員。
27 主席:謝謝。
28 下一位請林國成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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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36-20
speakers ["吳宗憲","王鴻薇","黃國昌","王義川","陳培瑜","沈發惠","莊瑞雄","羅智強","吳思瑤","劉書彬","林國成","麥玉珍","陳昭姿","張啓楷","黃珊珊","蔡易餘","翁曉玲","林倩綺","徐巧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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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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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enda_lcidc_ids ["1146101_00007"]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法務部部長、法務部矯正署署長、法務部廉政署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鑑於近來矯正 監所暴力衝突事件頻傳,如何維護『矯正是刑事司法最後一道防線』及相關獄政策進作為,包括 提升戒護人力資源」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二、繼續併案審查(一)委員徐巧芯等17人擬具 「監察院組織法第三條之一及第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王鴻薇等17人擬具「監 察院組織法第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徐巧芯等22人擬具「監察院國家人權委 員會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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