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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佳濱 @ 第11屆第3會期第16次會議

Index Text
0 鍾委員佳濱:(11時59分)主席、本院有智慧的立法者。對於這項決議案,我們翻來翻去,發現根據行政訴訟法,有撤銷之訴、有課予義務之訴、有確認之訴,請問提案者,他要哪一個之訴呢?再說,依行政訴訟法,無處分即無訴願及無訴訟,請問中選會有作出哪一個處分?
1 我們知道本院過去通過兩個決議,一個中選會受理,要做公民投票;一個發了新聞稿,跟你說了一堆、113年憲判字第8號,講得這麼清楚。好了,假設退一萬步想,提案的委員認為這個案已經構成處分了,請問根據目前行政訴訟法的前置程序,你要先進行訴願、你要跟行政院提出訴願嗎?
2 目前我國3個獨立機關包括NCC、包括公平會、包括中選會,根據我們憲法的解釋、大法官的釋字,的確NCC的行政處分可以直接進入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是中選會的處分除非是經過聽證的程序,才可以進入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本案並沒有經過聽證的程序,勢必要走先行訴願,難道立法院會做這個決議,讓我們送到行政院去審查嗎?不是笑掉大牙嗎?
3 同樣是憲法機關,這一次我們立法院在野黨所提出的是什麼?它是一個用政策公投來包裝。我們知道創制跟複決,創制是從沒有到有,複決是對現有的提出反對,這是重大公共政策,重大公共政策勢必由人民來發動,立法院要發動,也必須限於重大公共政策。但是我們這次是要去修改法院組織法,它是屬於一個立法原則的創制,到底法院組織法要不要形成一致決,這是規定在法院組織法,立法院如果要作成這樣一個創制性的決定,你可以自己決定,但是如果你認為受到113年憲判字第8號的拘束,根據憲法訴訟法第三十八條,立法院也必須接受憲判的拘束。你不敢做,你說你要問問全民的意思,那抱歉,目前公投法並沒有所謂立法原則的創制公投。
4 所以如果在野黨覺得要在我們的公投法當中,再去增加一個立法原則的創制公投,那就請趕快去修公民投票法,不要在這裡浪費時間,等到這個行政訴訟到了行政法院又被駁回、又被不予受理,丟臉啊!丟臉啊!
5 主席:謝謝鍾佳濱委員的發言。
6 報告院會,現在進行表決,按鈴7分鐘,並開始分發表決卡。現在開始按鈴。
7 (按鈴)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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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1-3-16
speakers ["韓國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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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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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enda_lcidc_ids ["11458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6次會議紀錄
content 報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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