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62474
林月琴 @ 第11屆第3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
| Index | Text |
|---|---|
| 0 | 林委員月琴:(13時26分)主席,請次長。 |
| 1 | 主席:陳政次。 |
| 2 | 陳次長彥伯:委員好。 |
| 3 | 林委員月琴:次長午安。今天之所以審查道交管理處罰條例,主要是針對無照駕駛的問題。針對這個議題,本席應該是最早在這邊提出來的,且強力要求交通部一定要重視。從過去專家學者的會議當中或是國內外的研究文獻,都看到這個問題的嚴重性,也感謝交通部在本席提出之後,持續研商解決方案。 |
| 4 | 不過今天有一個問題希望交通部可以留意。之前本席就提醒過交通部,就是上次質詢的高齡議題,但是到現在還是沒有收到你們的任何報告。上次質詢的時候,部長已經答應兩週後要交報告,但是遲到了,現在依然是如此。這一週,也就是明天,就要召開跨部會的會議討論此事,請次長務必要求業務單位不要遲交報告,請你們迅速提供、提交,謝謝。 |
| 5 | 關於無照駕駛造成的傷亡,運研所也做過一些研究,一個人受傷的成本是181萬元,死亡的部分是1,600萬元,如果事故件數成長將近22%的話,我們的年平均社會成本就將近千億元。和國際相比,我們在法令規定方面,違規者只需繳錢和上課,但課程內容還有待商榷。相較於國外,不僅將無照視為刑事責任,而且還配合記點,並對同乘者連帶處罰,強化他律的機制,本席相信這部分次長也相當清楚。所以想問次長,你覺得怎麼樣處罰是最有效的? |
| 6 | 陳次長彥伯:委員特別提到的這些做法,其實在這次處罰條例的修正,尤其是有關無照的部分,大概都是朝這個方向。至於委員特別提到是不是配合刑法修正,則是另外一個問題,因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是行政法,我們並沒有行政刑法。 |
| 7 | 林委員月琴:對,但日本和新加坡都有配合。 |
| 8 | 陳次長彥伯:我要向委員特別說明,這也是很多人經常會提到的。在我國的法律體系裡頭,行政法和刑法是分開的,但是像日本就是行政刑法,所以你會看到有刑法在裡面,至於美國本來就是在刑法處理,制度上也有所不同。原則上我們會和法務部共同努力,比如酒駕的部分,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就可以處理。 |
| 9 | 林委員月琴:本席覺得無照駕駛比酒駕更嚴重,可是我們過去比較沒有關注。事實上酒駕防制和國外政策、經驗都告訴我們,如果能夠配合扣車處罰的話,就可以有效降低違規者對於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性,也可以收到立即嚇阻的效用。除此之外,交通部在思考無照駕駛的防制對策時,有沒有參考相關研究?你們現在制定的相關政策又是依據什麼?因為前一陣子對外宣示會增加罰鍰,部會的依據是什麼?有沒有任何科學根據? |
| 10 | 陳次長彥伯:委員特別提到罰鍰,為什麼會做這樣的處理?其實剛才很多委員大概都有質詢,比照酒駕的部分。我們為什麼會提出比照酒駕?因為我們看到它的危險程度或者違規情事,其實遠遠高於酒駕。而且酒駕因為有那樣的罰鍰設計,我們發現它的違規情形drop很多,所以我們認為無照駕駛如果能夠比照的話,可以達到一定的效果,所以才會採用這樣的方式。 |
| 11 | 林委員月琴:本席知道現在針對無照駕駛有很多建議,像罰鍰、提升公共運輸的普及度、補助駕訓教育、降低考照的年齡,可是本席覺得很多事情可能要更慎重。舉例來說,在駕訓的部分,本席知道其實公路局也很認真在推動,也有搭配研究、驗證,加強政策的正當性。現在是政策很好,可是沒有辦法普及,本席不知道為什麼這個政策很好卻沒辦法普及?次長,這部分你們是不是遇到什麼障礙或者困難? |
| 12 | 陳次長彥伯:或許是我們還沒有把有關機車考照未來要納入訓練,甚至是路考的整套配套措施向社會大眾說明或是向委員說明,原則上我們是朝這個方向努力。 |
| 13 | 林委員月琴:本席希望能夠普及,為什麼?既然效果好的話,就要考慮這麼做。 |
| 14 | 陳次長彥伯:是。 |
| 15 | 林委員月琴:再來就是本席提的安駕補助,因為國外已經實施多年,一直都有不錯的效果,而且這類考照前的駕駛教育訓練,也是推動GDL漸進式駕照考照的基礎,本席相信交通部都知道。如果我們在制度上能夠讓所有考照的學習者都有誘因,願意去參與考照前的學習,未來也有機制可以具體提升駕訓班的教學品質和量能,這樣才有辦法有效解決目前的問題,其中第一個就是雞腿換照的問題,讓民眾可以重視駕照的取得和駕駛能力的養成,如此GDL這三階段的機制才能夠順利推動。 |
| 16 | 畢竟這是我們接下來要面對的問題,如果沒有辦法馬上普及,至少有經過這些訓練,這樣才可以讓事故率下降,例如配合學習駕照或者是一直到獲得完全駕駛的認證。本席認為這是未來考慮考照年齡下修的大前提,這也是本席希望你們去做的。所以減少無照駕駛違規,本席主張除了罰錢以外,應該要有多元的配套管理措施,還有一些完善的資料建制和系統性的分析,建立科學化的公共政策規劃平台。 |
| 17 | 還有,未來本席覺得還是要朝向漸進式的考照制度發展,至於要不要下修到16歲?你們可能要有配套才有辦法達到。再麻煩次長,本席這三點主張務必要注意。另外,報告要儘速給我們。 |
| 18 | 陳次長彥伯:要給委員的高齡駕駛報告,我們會儘快提送。至於委員特別提到的漸進式考照,其實現在有關學習駕照,或者針對考領駕照者,都有不同的管理制度,這些都在實施。委員提供的建議,我們會看後續如何融入到規劃方案裡面,謝謝。 |
| 19 | 林委員月琴:好,謝謝交通部,辛苦了,謝謝。 |
| 20 | 陳次長彥伯:謝謝。 |
| 21 | 主席:謝謝林月琴委員。 |
| 22 | 林思銘、林思銘,林思銘委員不在。 |
| 23 | 蔡易餘、蔡易餘,蔡易餘委員不在。 |
| 24 | 現在請葉元之委員質詢。 |
公報詮釋資料
| page_end | 406 |
|---|---|
| meet_id | 委員會-11-3-23-15 |
| speakers | ["林國成","林思銘","林月琴","廖先翔","牛煦庭","游顥","羅廷瑋","林德福","洪孟楷","李昆澤","黃國昌","陳素月","徐富癸","何欣純","魯明哲","黃健豪","蔡其昌","邱若華","許智傑","陳雪生","王育敏","鄭天財Sra Kacaw","陳俊宇","李坤城","楊瓊瓔","葉元之","林俊憲","徐欣瑩","麥玉珍"] |
| page_start | 327 |
| meetingDate | ["2025-06-11"] |
| gazette_id | 1145802 |
| agenda_lcidc_ids | ["1145802_00005"] |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 content | 審查一、委員徐巧芯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 邱鎮軍等21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吳 沛憶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廖先翔等18人擬具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五、委員牛煦庭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 處罰條例第十六條及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六、委員顏寬恒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 處罰條例第十六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七、委員林思銘等18人、八、委員林月琴等23 人、九、委員魯明哲等21人、十、委員陳俊宇等18人、十一、委員羅智強等16人、十二、委員陳 菁徽等18人、十三、委員黃健豪等19人、十四、委員李坤城等24人、十五、委員邱若華等17人、 十六、委員羅廷瑋等16人、十七、委員張宏陸等18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 條條文修正草案」、十八、委員蔡其昌等20人、十九、委員林俊憲等26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 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十、委員陳素月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 一條、第二十一條之一及第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二十一、委員顏寬恒等21人擬具「道 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十二、委員林德福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 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十三、委員廖先翔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十四、委員林德福等 16 人、二十五、委員邱若華等18 人、二十 六、台灣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十七、委 員黃健豪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五條之二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 正草案」、二十八、委員顏寬恒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五條條 文修正草案」、二十九、委員林俊憲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 案」、三十、委員牛煦庭等18人、三十一、委員魯明哲等16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十二、台灣民眾黨黨團 (11-1-13) 、三十三、台灣民眾黨黨團 (11-1-21)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十四、委員羅智強 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十五、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八條及第八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十六、委員魯明哲等16人 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十七、委員林俊憲等20人、三十八、 委員廖先翔等19人、三十九、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分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條文 修正草案」及四十、委員林思銘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九十二條之二條文草 案」案【本日會議僅進行詢答】 |
| agenda_id | 1145802_00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