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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11時52分)謝謝主席。主席,請政務次長陳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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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交通部陳政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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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彥伯: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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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次長好。次長,我們先來看,去年新北及新竹3起毒駕重大車禍震驚社會,不只造成民眾死傷,更有兩名警務人員殉職,3起毒駕的這3名肇事者皆涉及俗稱喪屍煙彈的二級毒品依托咪酯,這類毒品會導致沒有辦法思考、喪失意識而且行動沒有辦法控制,吸食者猶如行屍走肉,卻還有駕駛吸食後上路,已經嚴重影響到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所以本席今天就毒駕的問題來就教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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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警政署的資料,毒駕的查獲件數從110年的43件一路飆升到113年的2,619件,3年間暴增了將近50倍,而且113年的時候創下新高紀錄,請問次長,毒駕查緝創新高的原因是為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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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組長明志:委員,是不是我來回答?我是警政署交通組組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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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好,組長,沒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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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組長明志:毒駕創新高的原因是因為毒品的氾濫,原本在112年年底的時候,當時喪屍煙彈等於是新興的毒品,那時候還沒有上升,而且管制的時候是用三級毒品、四級毒品來列管,後來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把它提升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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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是,組長,我們知道在112年12月的時候有修法,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明定毒駕比照酒駕處理,只要他的檢測濃度達標就可以處罰,不需要再舉證他具體的危險行為,沒有錯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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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組長明志: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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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您剛剛也提到去年8月的時候,行政院才將喪屍煙彈依托咪酯(Etomidate)列為三級毒品,到了11月又把它升級為二級毒品,沒錯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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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組長明志: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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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我們看到警政署這邊也有提供資料,113年全年有2,619件,從1月到7月有541件,8月到12月暴增到2,078件,我們可以看到它有多氾濫。今年1月到4月份的毒駕我們查獲到1,755件,這將近是去年一整年的查獲數,由於刑法的修法,還有喪屍煙彈的氾濫,毒駕的查獲數暴增,同時他也是道路上的不定時炸彈,次長,對於員警查緝毒駕的流程您清楚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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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彥伯:這恐怕牽涉到查緝的事務,是不是請警政署來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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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好,也請次長您同時瞭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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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組長明志:報告委員,原則上我們查到開車有可疑的情形,員警會依照標準作業程序來攔查,第一個就是車上有毒品,這是一種狀況;第二種就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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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這種狀況就是你們盤查的對象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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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組長明志: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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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盤查的對象有什麼樣的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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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組長明志:就是他開車有左晃右晃、危險的這種情境,這個就是有可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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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所以警察會把他攔下來進行盤查,那接下來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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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組長明志:這就是有可疑事實,接下來如果車上有毒品的話,毒品就要送驗,然後依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送法辦,如果說他坦承了,當然會加上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的危險駕駛;另外,尿液跟毒品送驗呈現陽性,道交條例再加上去,道交條例第三十五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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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是,所以你們會看車上有沒有發現毒品,如果有發現毒品的話,馬上就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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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組長明志:馬上就是現行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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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就是現行犯,如果他拒絕尿檢呢?拒絕採尿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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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組長明志:拒絕採尿我們要報檢察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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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你們要報檢察官,然後再由檢察官來指揮做偵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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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組長明志:是,開檢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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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那人和車的部分呢?你們會怎麼來做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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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組長明志:人和車的部分,一個是移送法院嘛!如果沒有發現毒品,只是他這樣開車很危險,一定還要再驗尿,之後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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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是,那車輛的部分當下會怎麼做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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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組長明志:車輛要看狀況,如果是毒品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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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你們繼續讓他上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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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組長明志:不是,如果是毒駕的話就要移置保管,如果不是毒駕,等於是他沒有承認,我們只能採尿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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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所以這樣子聽下來,不管怎麼樣都是要做尿檢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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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組長明志: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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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好,沒有錯。剛剛本席有提到,今年1到4月案件數是1,755件,1到4月移送了1,755件,是毒駕依公共危險罪處理,但舉發數有1,141件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換句話說,沒有舉發的是35%,完全沒有開罰單,沒有辦法舉發,次長,您知道為什麼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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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組長明志:我來回答可以嗎?這可以分成兩個部分,第一個就是他還在檢驗當中,還沒有驗出來,因為我們的尿液送驗還是要有一個流程,要送檢驗機關去驗,那驗出來看他有沒有達到陽性的反應,如果有,當然就會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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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舉發期是多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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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組長明志:就用道交條例開罰。如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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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是,舉發期是多久?道交條例第九十條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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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組長明志:兩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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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兩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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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組長明志:有些回來可能超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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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毒品尿液檢測最快什麼時候可以提出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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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組長明志:依照那個流程送驗,比如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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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最快多久可以提出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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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組長明志:我們算了一下,最快大概要一個多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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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最快要一個多月,最慢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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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組長明志:不是,要跟委員報告,尿液送驗還有很多的關鍵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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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我這邊是問時間嘛!最快跟最慢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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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組長明志:因為還要看檢驗機構的量能,還有它能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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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現在量能足夠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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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組長明志:兩個月是不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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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兩個月是不夠的,那我們可不可以提出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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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組長明志:警政署是建議修法,有報文給交通部,我們有建議修法,是從毒品那個尿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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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所以今天我們碰到一個問題嘛!就是沒有舉發就沒有辦法吊扣駕照,所以讓很多毒駕犯繼續持有駕照、繼續上路、繼續危害民眾的安全,現在的情況是這樣,沒有錯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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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組長明志:報告委員,我們有一個解決的方式,就是說我們的尿液送驗,驗完那個當下才算期間開始,因為他的行為開始之後,我們根本還沒辦法確定他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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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組長,我現在不跟你討論尿驗。今年警政署有沒有發函給交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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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組長明志:我們發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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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彥伯:我跟委員做說明,委員特別提到的處罰條例第九十四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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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警政署今年5月9日有發函給交通部做詢問,請問次長,交通部有收到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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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彥伯:我想剛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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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交通部跟警政署溝通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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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彥伯:我們有溝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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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目前進度到哪裡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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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彥伯:剛才有特別的提到這個禮拜會做一個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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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司長福山:跟委員報告,這個有溝通了,然後警政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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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所以這個禮拜會回應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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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彥伯:是、是、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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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司長福山:這個文剛過來,這個禮拜我們會核復給警政署依據來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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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那交通部有沒有要提出修法延長舉發期呢?2個月是不夠的,剛才我們也聽到了組長的回答,會再提出修法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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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司長福山:這個由現行的規定我們就可以來做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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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彥伯:對,因為相關條文中有一個行政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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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次長,你知道毒駕目前罰多少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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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彥伯:它是比照酒駕在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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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比照酒駕,所以是多少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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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司長福山:汽、機車分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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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汽、機車分開,那分別是多少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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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司長福山:汽車的部分應該是9萬元到12萬元;然後機車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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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機車是1萬5,000元到9萬元;汽車是3萬元到12萬元。根據臺北市交通裁決所3月所公告的資料顯示,有一名張姓的毒駕累犯,他曾經被抓到連續8次毒駕,罰鍰累積264萬元,你們知道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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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彥伯:這是個案,這是臺北市裁決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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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那請問這樣的罰責對於毒駕者有效果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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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彥伯:如果相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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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交通部作為全國道路最高的主管機關,希望交通部不要再觀望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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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彥伯:我先跟委員報告一下,如果他不繳的話,其實後續會有相關的程序來處理,行政執行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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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但也請交通部儘快與警政署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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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彥伯:是,因為已經有罰鍰二百多萬元,我相信相關的處理是一個很大的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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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好,謝謝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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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彥伯: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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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邱若華委員的質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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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請許智傑召委質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