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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素月 @ 第11屆第3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
| Index | Text |
|---|---|
| 0 | 陳委員素月:(10時19分)謝謝主席。麻煩主席邀請陳次長。 |
| 1 | 主席:請陳次長。 |
| 2 | 陳次長彥伯:委員好。 |
| 3 | 陳委員素月:次長早安。今天委員會針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修正草案進行詢答,可能就是因為最近發生很多交通事故,主要是高齡駕駛還有無照駕駛造成的交通事故,引起國人很高的關注,所以也導致有很多委員對相關法令的關心。今天本席想針對無照駕駛這個部分來請教次長,根據統計,目前每年約40萬件交通事故當中就有5萬件是無照駕駛案件,平均每年造成六百多人死亡、六萬多人受傷,是酒駕釀成車禍事故、釀成死傷的6倍。根據警政署無照駕駛裁罰統計,112年裁罰案件有31萬6,981件,去(113)年裁罰了28萬1,107件,剛剛我們有聽到昆澤委員也針對這個議題在關心,這個部分分成有領駕照跟未領駕照的部分,其中未領駕照有十七萬多,吊銷、吊扣的有十萬多,還有包括吊銷、吊扣之後無照駕駛累犯的數字也是居高不下,針對這個問題當然有些委員主張要加重罰則,本席先請教一下交通部有沒有什麼想法? |
| 4 | 陳次長彥伯:我簡單說明,如果委員還要更細一點的,我再請林司長來做說明。原則上,我們的精神大概會比照這裡有特別提到的跟酒駕相比,所以會參考酒駕的立法例,我們會區分汽車、機車無照駕駛的情形而給予不同的處罰額度,另外還會對累犯加重處罰,而且是仿照酒駕沒有上限的方式來設計,駕照本身也會有吊扣的期限,有各種不同的期限,甚至到終身不得考照。那部車輛我們會當場移置保管,也會有一些吊扣牌照的處理,最終我們也有所謂的併罰,就是說所有人的車輛如果不是駕駛人本人的時候,他也要有相關的罰鍰處理,我想大概是用這樣的方式來比照酒駕,看能不能對無照駕駛有一定的嚇阻。 |
| 5 | 陳委員素月:我們看到被吊銷、吊扣駕照之後,無照駕駛的累犯也是居高不下,針對這種狀況,我們加重罰則就能夠解決這個問題嗎?我想我們可能要再去做一個深度或者廣泛的思考,我們是不是也要針對造成無照駕駛的一些狀態、類型做分析,然後從源頭去思考要怎樣來解決、降低無照駕駛的件數?之所以會造成無照駕駛,當然就是他們違規、違反道交條例的相關規定之後被吊銷駕照,那吊銷駕照之後,事實上,這些駕駛人因為有生計上的問題,或者有交通的需求,或者是公共運輸不夠便利,所以他們只好抱著僥倖的心態、鋌而走險繼續無照駕駛,他只要在吊扣、吊銷期間沒有違反規定或者沒有發生事故的話,他可能就這樣僥倖地度過了那個期間,吊銷、吊扣駕照期間一到,他就可以再重新領照,當然這種抱著僥倖的心態也是不可取,不過這也是一個因果循環,真的就是可能有什麼原因造成他有違規的部分,所以我建議,我們有沒有針對這些無照駕駛違規案件做過分析?透過大數據的分析,看看大概是因為什麼樣類型的違規造成他們駕照被吊扣,做過分析之後再針對這樣的法令是不是需要再檢討,是不是可以這樣子做? |
| 6 | 林司長福山:這個部分我再跟委員報告一下,確實委員所提到的是真正防制無照駕駛的重點。第一個,我們現在廣泛所稱的無照駕駛,包括從來沒有領過駕照的;第二個部分是駕照被吊銷、被註銷仍駕駛;第三個部分是吊扣期間仍駕駛;還有另外一種是屬於有機車駕駛執照去開汽車。這個部分部裡面確實是有分析:第一個部分就是按機車跟汽車,看哪一個種類無照駕駛比較多;第二個部分就是按年齡,未滿18歲的、18歲到64歲的、65歲以上的,大概都有做這些相關的分析。這一次法令面有提出累犯無上限的部分,其實主要是針對應該是領有駕駛執照,但是駕照被吊銷,因為酒駕等等因素,所以整盤的部分除了法規的修正面,其他部分交通部跟公路局都有在研議配套。 |
| 7 | 陳委員素月:針對交通安全,我們一再談的就是要回歸到4E(教育、工程、監理、法規),應該都要並重,因為我們如果針對法律面一直在加重,可是源頭的部分或相關的層面沒有去改善或者做一些調整的話,我想這個案件還是會一直這樣居高不下。這個部分我們要再講到一個違規的部分,當然駕駛人違規的時候會有一個申訴的管道,我想這是對駕駛人權利的保障,因為會導致後來他被吊銷或吊扣,可能就是一些違規件數累積之後被吊銷、吊扣。其中有一個樣態要跟次長討論,像超速的部分,我們駕駛人可以提出申訴,最近有一種狀況,蔡易餘委員也曾經召開過記者會,就是針對聯結車駕駛被雷達測速儀拍到他超速了,可是他的行車紀錄器顯示是沒有超速的,在這種狀況下,舉發單位都不承認,以致於要走上行政訴訟、走法院,其實這對駕駛人也是一個折騰。目前已經有兩個案例,最近一個很新的案例是在5月份,5月19號已經判決撤銷他的罰單,就是一個台塑貨運葉姓司機被舉發違規超速,可是他的行車紀錄器事實上只有72公里,所以在這個部分本席要講的就是,有關行車紀錄器的證據力,到底我們交通部這邊要怎樣來保障行車紀錄器的證據力,然後來保障駕駛人的權益? |
| 8 | 林司長福山:報告委員,委員所提到的這幾個案例,我自己有找警政署包括法務部,大家共同來做研商。第一點,違規人只要能夠提出包括行車紀錄器,就是我們俗稱的大餅,或者因為導航都有GPS這些相關的部分,只要能夠提出相關證據來提出申訴的話,處理機關都應該要受理,因為相關的證據他們都要逐一來做檢視。另外一個部分,大概這邊就提到一個部分,因為這個東西是相對,行車紀錄器是紀錄瞬間,GPS基本上大概也是這樣,但是測速照相是固定點,然後相關有些東西像時間等等的部分,這個比對就必須要去做檢核,但是裡面會有一個課題,我也請警政署那邊做一個檢討,如果說在一處固定測速常常有這樣子…… |
| 9 | 陳委員素月:違規的案件。 |
| 10 | 林司長福山:對、對,那回過頭來就要去看一下,本身這個測速系統是不是…… |
| 11 | 陳委員素月:是不是有問題…… |
| 12 | 林司長福山:當然警政署的所有測速系統每年都有送標檢局做驗證,但是這種數位的東西,基本上可能還是會有一些萬一啦,所以只要有這樣的東西,上次已經有請警政署,只要有這樣的趨勢、現象,一定是先回過頭看我們自己的系統,如果說確實系統有問題等等,那以往處理這些相關舉發的部分就要從寬來做處理。 |
| 13 | 陳委員素月:對,駕駛要遵守交通法令,這個是一定的,不過像這種狀況發生的時候也是會涉及到駕駛人的權益,因為如果他申訴不過地話,之後如果又再犯一次或累犯,可能就會導致他的駕照被吊銷或吊扣這樣的狀態。所以我要講的就是,很多的結果我們也要去推因,對於違規或者案件的發生,我們也要合理地了解之後,然後才能夠降低無照的狀況,讓我們的交通能夠更安全,就這樣。 |
| 14 | 陳次長彥伯:謝謝委員。 |
| 15 | 主席:謝謝陳素月委員的質詢。 |
| 16 | 現在我們更正,我們現在來處理臨時提案。 |
| 17 | 請議事人員宣讀第1案。 |
| 18 | 交通部於5月20日宣布,駕照管理將有3大變革,包含考試加嚴增加鑑別度、強化違規者安全駕駛風險意識、協助高齡者安全駕駛,預計3個月內會有細部規劃,希望明年就可推動高齡駕駛換照新措施。 |
| 19 | 然而「高齡駕駛」制度要上路前,應考量偏鄉地區交通資源稀缺,長者無大眾交通運輸可搭,針對不能換照的高齡駕駛給予TPASS等交通票券優惠,無助於偏鄉長者日常生活利用。 |
| 20 | 請交通部欲頒布高齡駕駛換照新措施前,應完整考量偏鄉地區交通及經濟因素,提出完整之相關配套,始得推行高齡換照新措施,並於兩個月內先行提出針對偏鄉長者之交通替代方案報告。 |
| 21 | 提案人:徐富癸 陳素月 何欣純 |
| 22 | 主席:請問主管機關有沒有意見? |
| 23 | 林司長福山:跟召委報告,建議最後一行「替代方案報告」增加兩個字,就是「替代方案書面報告」,這個部分有跟徐委員報告過,徐委員也同意。 |
| 24 | 主席:好,徐委員跟陳委員有沒有意見?(無)沒有,本提案修正通過。 |
| 25 | 臨時提案處理完畢,如有委員對於上述提案補簽,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 26 | 現在繼續質詢。我們請徐富癸委員質詢。 |
公報詮釋資料
| page_end | 406 |
|---|---|
| meet_id | 委員會-11-3-23-15 |
| speakers | ["林國成","林思銘","林月琴","廖先翔","牛煦庭","游顥","羅廷瑋","林德福","洪孟楷","李昆澤","黃國昌","陳素月","徐富癸","何欣純","魯明哲","黃健豪","蔡其昌","邱若華","許智傑","陳雪生","王育敏","鄭天財Sra Kacaw","陳俊宇","李坤城","楊瓊瓔","葉元之","林俊憲","徐欣瑩","麥玉珍"] |
| page_start | 327 |
| meetingDate | ["2025-06-11"] |
| gazette_id | 1145802 |
| agenda_lcidc_ids | ["1145802_00005"] |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 content | 審查一、委員徐巧芯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 邱鎮軍等21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吳 沛憶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廖先翔等18人擬具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五、委員牛煦庭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 處罰條例第十六條及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六、委員顏寬恒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 處罰條例第十六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七、委員林思銘等18人、八、委員林月琴等23 人、九、委員魯明哲等21人、十、委員陳俊宇等18人、十一、委員羅智強等16人、十二、委員陳 菁徽等18人、十三、委員黃健豪等19人、十四、委員李坤城等24人、十五、委員邱若華等17人、 十六、委員羅廷瑋等16人、十七、委員張宏陸等18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 條條文修正草案」、十八、委員蔡其昌等20人、十九、委員林俊憲等26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 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十、委員陳素月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 一條、第二十一條之一及第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二十一、委員顏寬恒等21人擬具「道 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十二、委員林德福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 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十三、委員廖先翔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十四、委員林德福等 16 人、二十五、委員邱若華等18 人、二十 六、台灣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十七、委 員黃健豪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五條之二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 正草案」、二十八、委員顏寬恒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五條條 文修正草案」、二十九、委員林俊憲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 案」、三十、委員牛煦庭等18人、三十一、委員魯明哲等16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十二、台灣民眾黨黨團 (11-1-13) 、三十三、台灣民眾黨黨團 (11-1-21)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十四、委員羅智強 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十五、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八條及第八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十六、委員魯明哲等16人 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十七、委員林俊憲等20人、三十八、 委員廖先翔等19人、三十九、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分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條文 修正草案」及四十、委員林思銘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九十二條之二條文草 案」案【本日會議僅進行詢答】 |
| agenda_id | 1145802_00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