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62408

Field Value
IVOD_ID 162408
IVOD_URL 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2408
日期 2025-06-11
會議資料.會議代碼 委員會-11-3-23-15
會議資料.會議代碼:str 第11屆第3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
會議資料.屆 11
會議資料.會期 3
會議資料.會次 15
會議資料.種類 委員會
會議資料.委員會代碼[0] 23
會議資料.委員會代碼:str[0] 交通委員會
會議資料.標題 第11屆第3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
影片種類 Clip
開始時間 2025-06-11T09:15:45+08:00
結束時間 2025-06-11T09:18:40+08:00
影片長度 00:02:55
支援功能[0] ai-transcri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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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名稱 牛煦庭
委員發言時間 09:15:45 - 09:18:40
會議時間 2025-06-11T09:00:00+08:00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審查一、委員徐巧芯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邱鎮軍等21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吳沛憶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廖先翔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五、委員牛煦庭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及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六、委員顏寬恒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七、委員林思銘等18人、八、委員林月琴等23人、九、委員魯明哲等21人、十、委員陳俊宇等18人、十一、委員羅智強等16人、十二、委員陳菁徽等18人、十三、委員黃健豪等19人、十四、委員李坤城等24人、十五、委員邱若華等17人、十六、委員羅廷瑋等16人、十七、委員張宏陸等18人、十八、委員游顥等18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十九、委員蔡其昌等20人、二十、委員林俊憲等26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十一、委員陳素月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之一及第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二十二、委員顏寬恒等21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十三、委員林德福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十四、委員廖先翔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十五、委員林德福等16人、二十六、委員邱若華等18人、二十七、台灣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十八、委員黃健豪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五條之二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十九、委員顏寬恒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十、委員林俊憲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十一、委員牛煦庭等18人、三十二、委員魯明哲等16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十三、台灣民眾黨黨團(11-1-13)、三十四、台灣民眾黨黨團(11-1-21)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十五、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十六、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八條及第八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十七、委員魯明哲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十八、委員林俊憲等20人、三十九、委員廖先翔等19人、四十、台灣民眾黨黨團、四十一、委員王世堅等17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四十二、委員林思銘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九十二條之二條文草案」案。【本日會議僅進行詢答】)
transcript.pyannote[0].speaker SPEAKER_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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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whisperx[0].start 2.842
transcript.whisperx[0].end 24.12
transcript.whisperx[0].text 謝謝主席今天我們針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增訂16條之一以及第56條修正案提出提案說明第一個有關第16條及第16條之一的部分基本上是針對噪音車的部分我們現行取締噪音車的方式是由環檢警監理機關不定期於路旁或者是適當地點執行噪音檢驗
transcript.whisperx[1].start 24.961
transcript.whisperx[1].end 42.194
transcript.whisperx[1].text 或者是以固定或非固定設置方式用科技執法的方式來做處理都要有專業的儀器技術跟人員來進行檢測但當然噪音檢測有時候受限於周遭的環境影響無法成功取締所以環境部推出了所謂的改裝排氣管認證制度從源頭的角度來處理這樣子
transcript.whisperx[2].start 44.715
transcript.whisperx[2].end 69.325
transcript.whisperx[2].text 檢視排氣管是否有認證編號及外觀不符的狀況只要有不符合可以立刻取締對必須要專業儀器的噪音檢測如果查獲衛醫法辦理排氣管變更登記者就可以進行取締這樣的方法比較簡單有望遏止更多排氣管的亂象但現在問題是這樣子未符合規定改裝排氣管的罰環在盜交管理處罰條例裡面的規定
transcript.whisperx[3].start 70.786
transcript.whisperx[3].end 97.637
transcript.whisperx[3].text 是比噪音管制法裡面的規定來的低那也就是說這法律上這個標準不齊一的狀況那麼考量改裝排氣管而且未依規定申報登記者如果他沒有辦法盡速的改善重新的驗車的話那他一樣會有妨害交通安全跟公眾安寧的風險所以我們在16條以及增訂16條之一提高相關的罰環並且要求車主要自行付費並且在限期之內來參加驗車這樣才有辦法
transcript.whisperx[4].start 100.458
transcript.whisperx[4].end 129.194
transcript.whisperx[4].text 讓這個排氣管的這個改裝認證制度能夠有效並且順利的來執行另外有關56條的部分這個我們是針對並排停車的部分針對罰則來做調整這個考量並排停車車種時段路段方式樣態未盡相同但現在的狀況是定額罰款2400塊有沒有讓行政機關就個案對於交通影響程度斟酌這個空間是有限的裁量權限是有限的因此我們本來的提案
transcript.whisperx[5].start 129.574
transcript.whisperx[5].end 154.6
transcript.whisperx[5].text 是希望把它做放寬變成有最低到最高的一個罰環空間給予行政機關針對並排停車個案進行為不同處罰我們本來希望是1800到3600但是最近發生了幾個嚴重危害行人安全的相關案例讓我們重新思考這個下限恐怕也要相對往上提升因此本席也會在後續審查之後提出修正動議目前的想法應該是2400
transcript.whisperx[6].start 156.86
transcript.whisperx[6].end 174.509
transcript.whisperx[6].text 最低4800最高我們可以試並排停車的不同樣態與以不同程度的罰則希望可以遏制並排停車的亂象有效保護交通動線的順暢以及行人的安全以上兩個提案敬請大院各位委員同仁一起來支持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