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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Sra Kacaw @ 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1時20分)主席、各位委員。首先,針對今天討論的公務員保障法,請教保訓會主任委員。這次的修正特別重要,因為前一陣子職場霸凌情況真的非常嚴重,所以特別在第十九條增列「並使公務員免於遭受職場霸凌等行為」。第二項特別寫到「持續」,但「持續」這兩個字未來到底該怎麼定義?怎麼樣才算持續?時間到底多久?還是怎麼樣?還有要「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不友善工作環境」,這些都是需要釐清的部分。就此,主委要不要說明一下?
1 蔡主任委員秀涓:跟委員報告,有關持續、脅迫或敵意等等之定義,其實是我們透過多場的法制徵詢,也參考職安法草案,所共同訂定下來的一致性處理方式。
2 所謂的「持續」,基本上誠如委員所說,持續的概念可能指……其實這要整個一起看,因為後面還涉及「情節重大」。舉例來講,有一個主管每天都習慣性地罵同仁說「你豬頭啊!」……我沒有口出穢言的意思,只是舉例說明。然後每天都這樣子一段時間,久了之後會造成當事人開始懷疑起自己,這就是有持續性。至於「敵意」,基本上我們知道這種話是不應該說的,雖然可能是口頭禪,但都是不應該的……
3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主委,所以怎麼讓公務人員了解?除了條文是這樣規定外,未來通過後,相關說明要讓公務人員了解的話,我想要做比較詳細的說明。
4 蔡主任委員秀涓:謝謝委員提醒!我們已經開始著手蒐集相關的指引、案例及判準,謝謝委員的提醒。
5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第十九條之一條文提到,「應按情節輕重,依公務員懲戒法、公務人員考績法或其他相關法規」,政務官也適用這幾個法嗎?
6 蔡主任委員秀涓:會,目前在安衛辦法裡,只要是霸凌者,我們在處理霸凌者時,明定了很多機制可以用。一個是這邊所列舉的,包含公務人員服務法、考績法、任用法,這些所有人事法制都可以用。此外,本來公務人員就有懲戒,至於行政懲處則屬於考績法。以我們現在的版本來說,如果還涉及行政罰鍰或刑事,總共至少有五個機制可同時並用,且沒有互相排斥。
7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接下來,第二十一條特別增加「公務人員因機關未提供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致其生命、身心健康受損失時,得依國家賠償法請求賠償。」但我不知道負責國家賠償法的主管機關有沒有了解這項規定,請問當初有沒有跟法務部或負責國家賠償的主管部門……他們有參與嗎?
8 蔡主任委員秀涓:跟委員報告,這條是現行條文,就是這樣!過去在立法過程中已經跟他們有討論過……
9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是說增加的條文……
10 蔡主任委員秀涓:這次只增加「心」,國賠法本來就是在的,這一條本來就是現行條文,我們只是增加「心」這件事而已。也就是讓職霸的部分可以納入……
11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你們還增加「未提供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沒關係,這個我要……
12 蔡主任委員秀涓:跟委員報告,這部分本來就有,只是這次寫得更清楚,因為整部安衛辦法本來就包含安全及衛生防護。
13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國家賠償法第三條本來就有規定。現在這邊做了修正,所以怎麼樣來相互配合是很重要的。
14 最後,請教銓敘部,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修正條文已經在114年4月25號公布施行,現在開始適用了嗎?
15 懷次長敍:跟委員報告,法律已經生效了,所以後續該怎麼處理,我們已經跟內政部大概在4月29號、5月16號及5月28號,由本部政務次長跟內政部次長召開過會議,因為法律條文通過後……大家都是公務員出身,都知道並非法律條文通過就可以馬上做很多事,有一些程序性的、枝節性的、技術性的問題都需要處理。這三次會議大概都有釐清清楚,未來警政署會再修正施行細則。由於目前退撫的作業程序跟現行法律並不一樣,和現行的退撫法不一樣,資訊系統也不一樣,所以這些都需要再重新作業,我們都會處理。
16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第一個,您把後續需要做的事情,提個書面資料給我,這是第一個;第二個,請銓敘部協助警政署,畢竟他們過去沒有自己負責過這樣的規定,施行細則的部分,請銓敘部能夠來協助他們把施行細則趕快發布,可以嗎?
17 懷次長敍:這個部分我們一直都有保持很密切的聯繫,謝謝。
18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謝謝。
19 主席:好,接下來請蘇清泉委員、蘇清泉委員、蘇清泉委員,蘇清泉委員不在。
20 接下來有請林月琴委員。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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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36-19
speakers ["吳宗憲","林月琴","黃國昌","翁曉玲","王義川","沈發惠","吳思瑤","陳培瑜","羅智強","莊瑞雄","鄭天財Sra Kacaw","王鴻薇","李彥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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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6-05"]
gazette_id 1145701
agenda_lcidc_ids ["1145701_00007"]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併案審查(一)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台灣民眾黨黨 團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增訂第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三)委員徐欣瑩等27人擬具「公務人 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蔡其昌等18人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五)委員林月琴等31人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李昆澤 等29人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黃秀芳等21人擬具「公務人 員保障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繼續併案審查(一)委員李彥秀等18人擬具「公務人員 任用法第三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翁曉玲等22人擬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 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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