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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書彬:(9時31分)有請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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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有請李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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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靜慧:委員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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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書彬:次長好。在進入申請世界文化遺產這部分,我先跟次長討論一個問題,這跟文化部是相關的。我們看到臂距原則,臂距原則在文化多元發展當中非常重要,要維護文化自主跟文化的特殊性,這部分大家特別要排除掉屬於政治上面的干擾。我們可以看到文化基本法第二十一條有這些相關條文,文化部在做相關的機構委託時,必須要做到所謂的臂距原則,這是非常重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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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看到鄭前部長在107年也提到,在行政法人成立之後,臂距原則是非常重要的,透過文化治理,讓政治跟文化中必須要有它的專業支持體系。在這個地方,文策院的條例當中也呈現出這個部分,需要這樣子的多元發展。這時候我們看到今年這部分……先問一下,文策院是否也適用臂距原則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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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靜慧:當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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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書彬:當然適用,對不對,所以主要人事任命是否應該要跟政治保持距離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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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靜慧:跟政治保持距離,可是必須跟政策能夠維持一個相同的聯繫或者是一個溝通的管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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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書彬:你們本身在文策院當中就有文化部的代表、文化部的理事在裡面了,這部分就可以呈現出來。我們看一下過去的歷史經驗,照您所說的部分,過去曾經有三位在兩個任期當中的文策院歷任董事長,可是我們看到丁曉菁後來是政次卸任才轉任的;彭俊亨是曾任文化部次長,後來因為被……這部分他有文化經歷;我們看蔡嘉駿5月份卸任,他是業界人士;但是今年5月份上任的董事長,文化部發布的命令是文化部政次王時思來兼任,這與過去的經歷是很不一樣的。我們看過去的經歷,文化部當時也遵守這個原則,我們看到跟過去相比,王時思次長兼任文策院的新任董事長,你覺得他有更符合臂距原則的法律要求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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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靜慧:當然還是符合,因為他現在是兼任,並不是去專任董事長,是以兼任的方式,而且這個兼任最主要的目的是文策院投資基金來自國發會,國發會撥基金過來時,還是會有些很政策上面的要求。我們在審慎審查每一個投資案時,它希望我們要有很完備的投資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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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書彬:你的意思是說,過去前面兩任有三位由文化部任命的董事長中,他們就沒有具備文化政策的義涵,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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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靜慧:當然有,他們都曾經擔任過文化部的政務次長,所以他們瞭解文化政策方向跟整個文策院的投資該怎麼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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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書彬:表示你們本身就有一個董事在裡面,今天重要的是,難道臺灣文化界就沒有其他合乎臂距原則的非政務人員人選嗎,譬如像郝明義先生?事實上,這樣的任命就是在踐踏,或者是忽略……我剛剛的收回,忽略其他部分在文化界當中,而且文策院當中本身就是行政法人的地位,就是要比較重視,讓它的獨立性能夠呈現出來,這邊的政治任命應該要排除,意思就是在這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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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靜慧:這個部分,我們當然非常尊重委員的建議跟發言,因為這個董事長不是我們想要他擔任他就願意,也要看對方,尤其是業界人士,因為承擔這個責任,業界人士不一定願意擔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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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書彬:這個地方我必須講,因為他們的任期是固定的,都是到5月,所以你們早就知道他們的任期到這一屆就會停止,早就可以好好物色了。這部分尤其是在李遠部長的時候,他去年就已經就任了,有一年多的時間可以去好好物色人才。我想如果有文化界的人士願意到文策院當董事長的話,應該是非常樂意,因為這樣才能把文化界這部分的意見呈現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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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們再繼續看下去,這部分我們……我還是講這部分好了,有關文創的投資產業,我們看到過去的態度是過度集中。可以看到103年的時候,也是國發基金在投資,您說的沒錯。我們看103年的監察院、111年的審計部跟114年的預算中心都呈現出過度集中在電影產業、影視音的這個部分。你們後來的時候,他也……這邊有國發會的查核,對黑潮計畫也提出這樣的需求,應該要兼顧文字出版、動漫跟傳統戲劇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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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最重要的問題是,你們後來自己在114年文策院的營運目標當中也把它放進去,但非影視的部分也才放了10案。這樣的情況我們繼續往下看,114年才做了這樣的指標,你們變更的原因,我不知道是不是被其他單位做了很多的糾正,或者是要修訂。我們再繼續往下看這個情況,你們真的對這些部分有沒有……如果要針對影視產業……不要過分集中在影視音的部分,你們的標準是什麼?也就是說,他們長期偏斜,現在你們已經造成這個結果,要用什麼具體的策略去達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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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靜慧:跟委員做個說明,其實文策院不只投資在影視業,其實各個產業都會投資,只是影視業本來的投資成本、製作成本就是比較高,所以那個金額……你用金額作母數、作比例的話,你會覺得它占了很高的比例,可是如果真的從案件數,或者是從整個比例上來講,影視並沒有那麼樣地傾斜。當然,我們現在也一直在跟文策院溝通,也一直鼓勵其他產業能夠努力地接受「投資」這個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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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書彬:好,如果是往這個方向發展的話,具體的部分希望我下一次再到這邊,一年之後再就這個部分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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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我們再繼續往下看,有關世界遺產這個部分,剛才柯志恩委員有提到,我們沒有應考資格,這部分的確是……繼續做這個準備其實是沒有問題的,我剛剛也聽到一個很重要的點在於,您說你們跟外交部、教育部等等都有在做推展,這個部分讓我想到,外交部……你應該知道我們沒有辦法變成UNESCO最重要的條約締約國,最重要的原因是不是我們不是聯合國的會員國?是的,那你知不知道我們沒辦法加入聯合國最大的原因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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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靜慧:我們不能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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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書彬:國際間的阻礙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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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靜慧:中國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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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書彬:是中國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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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靜慧: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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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書彬:中國在這部分的時候……如果是在這個情況之下,國家必須在這邊做出很大的、很多部分的調整。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剛才聽到柯志恩委員說,如果外交部或我們國家沒有去改善與中國的關係的話,這邊……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原理,剛才你也說了,所以我想國家應該要以與中國改善關係作為一個重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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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剛才也說了缺乏法律的依據,我們看到在100年的時候朱敏賢教授有提到,缺乏法律的依據,這部分是教授提出來的,應該建議世界文化及自然遺產保護法必須訂定。另外這部分,請問次長有沒有要求或可不可以承諾什麼時候應該要把一個院版提出來,或是至少把你們的部版提到院版裡面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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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靜慧:跟委員說明,因為我們其實整個……你要成為潛力點、要成為我們的潛力點,第一個它必須要先有文資法或者是剛剛講的國家森林的那個法,都一定要先有另外一個法定的資格之後,才能夠談第二步的那個潛力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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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書彬:好,這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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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靜慧:所以我們文資法其實有做了一個妥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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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書彬:請問現在的文化資產保存法有嗎?已經在那邊有修法了?已經放進內容了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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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靜慧:對啊!就像剛剛說的森林鐵路,它就是文化景觀,就是我們文化資產保存法中所保護的,也有法律地位的文化景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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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書彬:但是這個景觀有跟申請世界文化遺產連結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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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靜慧:這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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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書彬:還是只存在於我們文化資產保存法的條件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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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靜慧:對,在我們的文資法裡面,就是參考國際世界文化遺產組織的類別而定出文化景觀的類別,裡面要達到的標準或要求,我們也都是參考國際的規格在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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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書彬:好。剛才也問到財務的狀況,包括我們說的人員、財務還有環境這邊,就像上面說到的條件。在環境的規劃當中,如果你們現在已經有這些規劃的點,至少在這些規劃點往外擴1公里的地方必須開始做保護了,你們已經開始往這個方向進行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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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靜慧:關於整個受文資法保護類似定著區的範圍要多大,這個都靠審議委員會實地勘察以後看狀況,並不是在法律裡面直接去規定,你隨時要怎麼……如果他們有需要擴充範圍的話,只要提出申請,在我們的審議委員會裡面通過的話,我們就會重新公告它的保護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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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書彬:好,這部分因為是根據世界遺產保護法裡面的這個締約國……條例這邊有提到這些內容,希望移到國際……你剛才講,有一個意涵是說,讓我們知道國家想要往這邊發展,去做文化資產的保護,包括對自然景觀的保護,所以跟內政部,還有我剛剛說到的外交部,站在我們整個國家的立場上面,這部分整個都必須以整體的……把這個作為目標是很好的,但是針對怎麼透過文化提升我們對遺產的保護、提升我們的國際地位?這是應該要繼續加強的,包括未來我希望,當然我也會繼續針對財務還有環境,包括災防等等繼續監督,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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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靜慧:謝謝委員,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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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劉書彬委員,次長請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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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請葛如鈞召委質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