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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坤城 @ 第11屆第3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李委員坤城:(11時40分)謝謝召委。我們請主計長。
1 主席:好,主計長請。
2 李委員坤城:主計長好。
3 陳主計長淑姿:委員好。
4 李委員坤城:請問一下,在野黨有議員說:刪減總預算是砍一些吃吃喝喝的錢。請問主計長,這砍預算是砍掉吃吃喝喝的錢嗎?
5 陳主計長淑姿:主要砍的部分,因為是1,439億那裡面有1,000億,就是撥補台電預算,其他項目就是大陸地區旅費砍了80%,國外旅費和出國教育訓練砍了60%,還有媒體和政策業務宣導費砍60%,還有一個特別費刪減60%,部分機關有的是全部刪除,像行政院、像法務部的特別費全部刪除。
6 李委員坤城:所以在野黨的立委講這次砍掉總預算,是砍掉吃吃喝喝的錢,這公平嗎?
7 陳主計長淑姿:不是,這都是一般行政作業的費用,砍除以後對於一個行政事務的推動,是有它的困難,有一些現在連電費都付不出來,所以它現在都是用借的或欠債的方式來執行,在臺東,甚至於執行長還拿自己的房子去墊、去租借、去借錢,來做執行的費用,所以這個部分,我們還是希望能夠透過最佳的方式來把它彌平。
8 李委員坤城:好,因為這次在野黨砍了預算,其中有636億是屬於要行政機關自己去刪減的部分。
9 陳主計長淑姿:是。
10 李委員坤城:臺北市長蔣萬安就講,他說:要訴願,要連本帶利討回來。我聽不懂這什麼意思?
11 陳主計長淑姿:我也不清楚。
12 李委員坤城:什麼叫做連本帶利討回來?
13 陳主計長淑姿:他可能說遲延要加利息啦!
14 李委員坤城:什麼?
15 陳主計長淑姿:遲延撥款要加計利息。
16 李委員坤城:遲延撥款要加利息。我看了一下你們所提供的資料,這包含我自己新北市在內,今年度中央政府對於新北市的統籌分配款跟一般性補助款,今年度是983億,去(113)年度是914億,換言之,我們今年對於新北市的補助比去年多了69億,這個數字有沒有錯?
17 陳主計長淑姿:是,是正確的。
18 李委員坤城:就是說,中央政府對於新北市的補助(含統籌分配款、一般性補助款)加起來比去年多了69億,成長7.5%,這有沒有問題?
19 陳主計長淑姿:對,刪減後仍然增加68.5億,約百分之七點多。
20 李委員坤城:就是說刪掉了大概30億左右,但是中央政府對於新北市的補助仍比去年還多?
21 陳主計長淑姿:是。
22 李委員坤城:我看了一下你們所提供的資料,就六都來講,新北成長7.5%、臺北成長8.9%、桃園8.2%、臺中5.8%、臺南3.8%、高雄14.1%,對於六都的補助都比去年還要多,這是在扣掉一般性補助款之後,這個數字有錯嗎?
23 陳主計長淑姿:沒有錯。
24 李委員坤城:所以換言之,就算是有按照立法院在野黨的決議,扣掉一般性補助款之後,中央政府至少對於直轄市,我新北市的補助都比去年都還要多?
25 陳主計長淑姿:是。
26 李委員坤城:好啦,那現在有地方政府還在講,如果你扣掉他們的一般性補助款,可能有一些基本的教育、社會福利,他們這些政策、這些設施都沒辦法做,請問會有這些影響嗎?
27 陳主計長淑姿:事實上,我們要刪減之前都會盤算各縣市政府大概的歲計賸餘,或者是舉債的空間,事實上,我們刪減會影響的是歲入,所以歲入的部分,如果可以撙節一些相關的支出,到年底的時候也可以由自己的累計賸餘去做填補,或者是有舉債,來做舉債。
28 李委員坤城:我再問一下主計長,換言之,我們刪減部分是屬於他們歲入的部分?
29 陳主計長淑姿:是。
30 李委員坤城:他們如果講那些,不管是教育、社福的支出,是屬於歲出的部分?
31 陳主計長淑姿:對,如果是照案執行,會有一些調度上的問題……
32 李委員坤城:所以他們也可以不用去刪這一些項目?
33 陳主計長淑姿:是,沒有刪,歲出沒有刪啦!影響是歲入。
34 李委員坤城:對啊!所以今天如果按照他們的邏輯,是他們去刪那些項目,不是我們叫他們去刪那些項目的。
35 陳主計長淑姿:是。
36 李委員坤城:對啊!所以我聽到很多直轄市或縣市的代表有上來講,他說:一般性補助款刪掉之後,他們一些社福、教育都受到影響。那不是中央政府叫他們去刪的,是這些科目裡面他們要去做調整,他們去刪了這些科目,是不是?
37 陳主計長淑姿:是,所以歲出的部分,我們是沒有動,它影響的是歲入,那歲入的部分,可能要用以前年度的歲計賸餘來做一個調整,或者是它要刪減一些不必要的支出來做調整。
38 李委員坤城:對,就是他們歲出有很多項目,他們也可以去刪除一些我們認為是非必要性的支出。
39 陳主計長淑姿:不是緊急的。
40 李委員坤城:就不用去動到……比如他們講的教育、社會福利的支出嘛,對不對?
41 陳主計長淑姿:是。
42 李委員坤城:所以如果他們今天這樣子做的話,我覺得這些地方政府對不起這些縣市民,為什麼要去刪掉這一些教育、社福的支出?更何況中央對於地方的補助,我剛剛才講至少就我新北市是增加的,這沒有問題吧?
43 陳主計長淑姿:是的。
44 李委員坤城:我也看到有一份公文,其實我自己去年也收到類似的公文,就是說我們有爭取一些地方性的補助,但是我都看到公文上面有說:上開的補助,如經立法院審議結果有所刪減的時候,將依其審議結果配合調整,除了我們自己所爭取的地方性的預算之外,你們在去年8月30號也發了一個文,應該是給全國縣市政府,就是一般性補助款的編列還有執行的應注意事項,也特別提到如果立法院審議結果有所刪減,按照其審議結果配合調整,這是去年8月30號就給地方政府的文了,對不對?
45 陳主計長淑姿:是。
46 李委員坤城:所以理論上他們都知道,有可能因為中央政府總預算受到影響的時候,比如今年中央政府總預算被砍了2,076億,所以我們對於地方的一般性補助款就會有影響,是不是?
47 陳主計長淑姿:是,因為如果是砍了有影響,或者是某部分的縣市政府在執行有困難,這個部分我們都會全力來協助它,把這個困難解決。
48 李委員坤城:所以你有先提醒縣市政府有可能……
49 陳主計長淑姿:是,8月30日都有提醒了。
50 李委員坤城:對,因為我們今年的預算是1月20日通過的,所以你們在去年8月底。這個是例行性的發文,還是去年特別發的文?
51 陳主計長淑姿:例行性都有發文。
52 李委員坤城:那就表示一般性補助款有可能因為總預算的結果,會受到調整就對了?
53 陳主計長淑姿:是,因為中央政府必須要衡酌自己的財力去做酌予補助,而不是全部要補助。
54 李委員坤城:那請教一下,所以今天在野黨的這一個決議,它說我們違法,請問有違法嗎?
55 陳主計長淑姿:依照規定我們這個部分調減沒有違反相關的法令。
56 李委員坤城:他們說要按照新的財劃法,新財劃法已經通過,對於一般性的補助款不能低於去年的補助。
57 陳主計長淑姿:因為我們是114年度3月21已經公布,後來新財劃法也通過,新財劃法通過的部分是上年度,所以我們是以115年度籌編的來算,它的上年度是114年度的一個……
58 李委員坤城:所以財劃法通過在後,總預算通過在前。
59 陳主計長淑姿:是、是、是。
60 李委員坤城:如果說要適用的話,也是明(115)年度的事情。
61 陳主計長淑姿:115年適用。
62 李委員坤城:所以現在一般性的補助款刪減了636億,是合於法律規定就對了?
63 陳主計長淑姿:是。
64 李委員坤城:好,請問一下,大家當然還是不希望預算被刪掉這麼多,我們也不希望中央政府總預算被刪掉這麼多,有任何的補救方法嗎?我聽院長講說可以利用追加預算的方式來處理?
65 陳主計長淑姿:是,如果要追加,第一個必須符合追加的相關法令規定,第二個也必須要立法院能夠支持,所以我們也懇請立法院能夠支持,我們就可以把這個部分來做一個調整。
66 李委員坤城:可是就時間上來講,現在已經是6月份。
67 陳主計長淑姿:我們會儘量來趕。
68 李委員坤城:因為這個主動權是在行政院,也不是在立法院,如果因為這樣子的話,會在這個會期提出來嗎?
69 陳主計長淑姿:各單位、各縣市的建議,我們會拿回去跟院長討論,也跟院長建議,希望要這樣做調整,能夠讓各縣市得到緩解。
70 李委員坤城:所以這個會期有機會提出來就對了?
71 陳主計長淑姿:我們盡力。
72 李委員坤城:盡力,好,謝謝主計長、謝謝主席。
73 主席:謝謝李委員的質詢。
74 下一位請郭國文委員質詢,請。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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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20-15
speakers ["賴士葆","吳秉叡","鍾佳濱","李坤城","林德福","陳玉珍","黃珊珊","王鴻薇","賴惠員","郭國文","李彥秀","顏寬恒","王世堅","黃國昌","羅明才","鄭天財Sra Kacaw","許宇甄","張啓楷","葉元之","徐欣瑩","邱鎮軍","林思銘","蘇清泉","王美惠","陳冠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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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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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enda_lcidc_ids ["1145601_00007"]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文各縣市政府,將中央編列給地方政府的一 般性補助款自114年度5至12月份分配及撥付數全數改為未分配數,已嚴重違反立法院通案刪減、 促進政府資源有效配置之決議精神。中央政府預算編列浮濫,原編列三兆一千億元,立法院通案 刪減後仍有二兆九千億餘元之數,為中華民國史上最高之中央政府總預算,本院本於職責審議預 算,以督促中央政府增進財務效能、減少不當經濟支出甚至浪費之目的,中央政府不思檢討如何 有效節用分配資源,卻意圖慷地方政府之慨,緊縮一般性補助款補助事項,將直轄市、準用直轄 市規定之縣及縣(市)基本財政收支差短與定額設算之教育、社會福利及基本設施等改為未分配 數,此舉不僅違反原預算刪減提案之意旨,更將嚴重影響地方財政及運作,對地方長期建設造成 劇烈衝擊。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行政院主計總處應依立法院審議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 總預算案通案刪減之決議意旨,由中央各機關及所屬編列之預算刪減調整,並立即將一般性補助 款足額撥付予地方政府。」請公決案;二、邀請行政院主計總處陳主計長淑姿、財政部莊部長翠 雲、內政部劉部長世芳及法務部就「近十年中央政府依財政收支劃分法、地方制度法等地方政府 之補助情形及對均衡地方經濟發展之成效」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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