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
吳委員思瑤:(11時5分)謝謝主席,有請副秘及部長。 |
| 1 |
主席:麻煩副秘書長、部長。 |
| 2 |
王副秘書長梅英:委員早。 |
| 3 |
吳委員思瑤:大家辛苦了。大法官憲法法庭針對臺灣沒有廢除死刑、死刑是合憲的解釋出來之後,這段時間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對於廢死的議題討論過非常多次,我認為每一次的對話都非常地珍貴,我們可以透過詢答清楚地讓社會知道臺灣沒有廢死、死刑是合憲的。所以113年憲判字第8號的結果是合憲性的解釋,但是要強化法律程序與制度保障,這些部分我已經論述過N次了,我也相信臺灣社會有更正確的認知。 |
| 4 |
立法院要做的是什麼呢?行政部門要做的是什麼呢?第一個,就是要尊重憲法法庭的判決,這是第一件事。沒有人可以站在憲法的對立面,針對憲法所規定的,解釋憲法的唯一權力就是司法院憲法法庭,沒有人可以站在憲法法庭判決的對立面。所以立法院、行政部門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要尊重憲法法庭的結果,而不是用任何方式去推翻它、挑戰它。 |
| 5 |
我們要做的除了尊重之外,就是要啟動必要的制度配套,這是我們眼前另外一個要務,不管是如何避免冤獄的產生、如何防堵犯罪人逃避刑責、推動無期徒刑假釋制度的層級化,我也講過N次,這是我們立法委員跟行政部門的工作。所以我們要修法,針對刑法、刑事訴訟法、法院組織法、監獄行刑法謹慎地修法,而在修法的過程,要持續不斷地跟社會溝通、跟人民對話,這些都在進程當中,對不對? |
| 6 |
鄭部長銘謙:嗯。 |
| 7 |
吳委員思瑤:好。所以我要說的是,請尊重憲法法庭的判決,不要亂帶風向,給社會不必要的錯誤認知,立法委員要做的是做好我們的本業──修法。但是在野黨要提出反廢死的公投,消費公共議題,為了他的政治目的,公投要綁罷免,這頁PPT我也拿出來用過N次。而當中選會認為在野黨所提出的兩個公投案一勝一負,有通過,也有駁回、不成立的,這就代表中選會對於公投案行使本身合理與否、合法與否作出一勝一負的決定,所以核三延役公投是可以進行的,但是反廢死公投因為違反公投法的規範,中選會予以駁回。 |
| 8 |
在野黨的委員現在要對中選會提起行政訴訟,我們都尊重,但還是要說,請把憲法讀好,除了憲法第七十八條規定司法院有解釋憲法的唯一權力,還有大法官釋字第185號、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二條、公投法第二條,都規定要服從憲法的規定,所以憲法的解釋等同於憲法,公投並不能夠否決憲判,副秘,是不是這樣? |
| 9 |
王副秘書長梅英:是的。 |
| 10 |
吳委員思瑤:所以公投不能否決憲判。您認為現在在野黨的委員對於中選會要提起行政訴訟,他們不服,他們認為反廢死的公投怎麼可以不成立呢?要不要分享一下你的觀點? |
| 11 |
王副秘書長梅英:我們尊重委員他們職權的行使,只是這個部分除了委員剛剛所講的這些依據之外,在憲訴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也有講,憲法法院的判決有拘束各機關跟人員的效力。 |
| 12 |
吳委員思瑤:是,沒錯。 |
| 13 |
王副秘書長梅英:各機關也有實現判決內容的義務。 |
| 14 |
吳委員思瑤:所以在野黨委員所提的反廢死公投,我姑且不論它有沒有政治的目的,要就罷免來做政治動員,但它就是違法、違憲,違反憲法、違反大法官解釋、違反公民投票法,也違反憲法訴訟法,所以憲法解釋等同於憲法,公投不能夠來否決憲判,我要再一次清楚的透過我的質詢,負責任的向所有公民朋友清楚的再次表達。 |
| 15 |
這些話我們早在在野黨執意推反廢死公投之前就說了,不聽民進黨的,絕對沒問題,民主不是一定要聽誰的,但不聽民進黨的,可以聽聽學者專家的意見吧!陳英鈐教授、蘇子喬教授、林佳和副教授在在野黨推出反廢死公投之前,都已經提出警示了,不要把公投當作綁樁的工具,當作政治的操作,死刑並未違憲,而是設定了更嚴苛的標準,不要用公投來推翻憲法法庭的解釋,更是要凸顯立法院的提案公投沒有符合明確性的原則,這就是為什麼中選會依法行政。未來的行政訴訟,我尊重在野黨,但是我還是這一句話,沒有人可以站在憲法的對立面。 |
| 16 |
進入我的第二個主題,最近吵得很夯,針對柯文哲前市長的京華城案,大家知道苗博雅市議員以證人的身分出庭,而法院傳喚他,他依法去履行他的責任,可是他在出庭前,卻被民眾黨鋪天蓋地進行抹黑、攻擊,也就是在開庭前公然的去騷擾、攻擊證人,這絕對不應該在民主法治社會發生的事吧!如果有任何的證人依法律的規定經傳喚出庭、配合檢調的偵辦,這是他公民的職責,卻被惡意的攻擊、騷擾,怎麼辦?怎麼處理?副秘,沒辦法嗎?你們可以放任這種事情嗎?沒有辦法回答,因為沒辦法想像會有人發生這種事情,對不對?只是一個去出庭應訊、提供證言、證詞的證人而已,會被攻擊成這個程度!而這一個政黨現在還要推法庭直播啊!最愛妨礙司法公正的政黨,現在還打著透明、公開,用民粹的操作要去推法庭直播啊! |
| 17 |
而且很離譜的,還要修法院組織法,這已經逕付二讀,在5月23號。換言之,未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沒有任何機會具體討論法院組織法,針對法庭直播的合理性、正當性,沒有辦法進行討論,直接就在立法院透過表決來上路了,你們以後就是要執行的人,司法院跟法務部,怎麼辦?法庭直播這件事情,沒有委員會的充分討論,直接逕付二讀,而且我也可以預判,表決前也不太會有充分的發言機會,可能又被沒收了,然後直接用表決,站在你們司法人員的專業,捍衛司法的獨立,也一直在推動司法透明、公開的司法院跟法務部,未來這都是你們要執行的,你們樂見這樣一個修法嗎?直接用逕付二讀的方式,直接被表決通過,你們以後可能沒有機會了,因為一個月後就要表決了。 |
| 18 |
王副秘書長梅英:報告委員,司法院對這部分確實很疑慮,因為在重大刑案譬如說貪瀆、殺人等案件,因為公開播送是無遠弗屆的,被害人跟鑑定人他們很容易會被肉搜,或者是被威脅,一想到這個,他們就不敢到法庭;還有,可能有心人士會利用這一種公開播送去製造輿論、全民公審,這一些事情都是不利於公平審判。 |
| 19 |
吳委員思瑤:反而就是會假透明、公開之名來行使妨礙司法公正、干預司法,影響他獨立辦案,都會有這些負面的效果。 |
| 20 |
王副秘書長梅英:是的。還有一點,而且這是比較難以防治的,就是只要一公開播送之後,這個資料要怎麼收回跟管制,是很困難的,現在自媒體很發達,影音的部分,可能經當事人會惡意的剪輯然後予以不當的濫用…… |
| 21 |
吳委員思瑤:是,沒有錯。 |
| 22 |
王副秘書長梅英:事實上,以前我們都研議過,就是說…… |
| 23 |
吳委員思瑤:2017年確實司改國是會議有這樣子的討論,但是之所以這麼多年沒有辦法全面去推法庭直播,就是因為學界跟實務界的意見分歧。 |
| 24 |
我們即使沒有辦法做到法庭直播,這幾年來落實司法資訊的透明、公開,保障當事人的權益,我們已經一再的就軟硬體去下手,所以這段時間以來,2017年法官協會就已經說了,公開審判不等於法庭直播,一定要三思啊!2025年法官協會很嚴正的聲明說,法院不是流量的秀場,直播並不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解方,反而會造成非常嚴重的副作用;女法官協會也發出了聲明,切莫、不要透過表決,直接讓這一個沒有社會共識的法庭直播倉促的上路,它是需要配套的;劍青檢改也發聲了,只有專制獨裁的中國,才會全面推動事實審的法庭直播。部長,現在全世界事實審的法庭直播,是不是只有中國?應當是吧? |
| 25 |
鄭部長銘謙:這個是…… |
| 26 |
吳委員思瑤:北韓也是嗎?那一樣都是極權國家。 |
| 27 |
我最後就以只有中國在推動事實審的法庭直播來談,因為在司法欠缺獨立審判的中國,它透過這種公審,就是一種公審的大秀,它可以利用司法的公審大秀來達到它的政治目的,能夠用此來恫嚇人民,進行政治宣傳,所以臺灣要向中國學習嗎?臺灣要向毫無司法獨立審判的中國學習、跟進嗎?我希望未來我們還有機會好好討論法庭直播這個議題,否則在5月23號已經逕付二讀;6月23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會中心主議被沒收、被踐踏,我們這些專業的司法及法制委員沒有機會在這裡就教於你們,沒有辦法跟法界、實務界討論了,直接就用表決來決定了。 |
| 28 |
我希望司法院跟法務部,你們要站在你們能夠擁有的倡議力量,去讓社會知道公開、透明不是全程直播,尤其在法院,我們除了對於公共知的權利的公益權的捍衛,我們更要確保訴訟當事人、參與者的權利。我要提醒你們,不要認為立法院表決是立法院的事,以後都是你們司法人員要來承受莫大的壓力,整個司法公正可能會受到莫大的影響跟癱瘓。不好意思,我占用多一點時間,只剩下一個月不到的時間,立法院就要強行表決了,絕對是非常serious的事情,我在這裡予以提醒,謝謝主席,謝謝大家。 |
| 29 |
主席:謝謝。剛剛我跟衛福部呂次長要的那個東西,我那個時間講錯了,因為我們上個禮拜就發文給你們了,且我跟你們說兩個禮拜,兩個禮拜是從上個禮拜就起算,所以這禮拜要麻煩你們給我,因為那個資料應該不會很難,我們上週就發文過去了,再麻煩次長,謝謝次長。 |
| 30 |
我們現在依照剛剛的宣告,休息5分鐘。 |
| 31 |
休息(11時19分) |
| 32 |
繼續開會(11時26分) |
| 33 |
主席:我們繼續開會。 |
| 34 |
下一位請林月琴委員發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