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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鴻薇 @ 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
| Index | Text |
|---|---|
| 0 | 王委員鴻薇:(9時58分)主席,我請司法院副秘書長、法務部部長以及衛福部政次。 |
| 1 | 主席:麻煩副秘、部長、衛福部次長。 |
| 2 | 王副秘書長梅英:委員早安。 |
| 3 | 鄭部長銘謙:委員早。 |
| 4 | 王委員鴻薇:早。部長,我先請教,剛才幾位委員都特別關心到有關於刑法的修正,我剛才在提案說明的時候也特別講到,去年陸陸續續開始有我們的委員提出修法,國民黨團的委員一共有15個修法提案,但是民進黨團的提案數是零,在廣大的民意壓力下,尤其剴剴案激發眾怒,終於法務部願意做回應。剛才我也聽到了,第一個,部長說要加快修法的腳步,對不對? |
| 5 | 鄭部長銘謙:是。 |
| 6 | 王委員鴻薇:第二個,我剛剛有沒有聽錯?也就是把凌虐幼兒致死罪行的刑度,有可能提高到死刑或無期徒刑,我有沒有聽錯? |
| 7 | 鄭部長銘謙:這的確是有規劃立法的一個方向。 |
| 8 | 王委員鴻薇:好,就是在刑法裡面,針對7歲以下的幼兒凌虐致死,最高刑度會到死刑。 |
| 9 | 鄭部長銘謙:這部分是立法的一個方向,我們有提出來做討論。 |
| 10 | 王委員鴻薇:好,這樣子會定案嗎? |
| 11 | 鄭部長銘謙:這部分我們儘速來推動。 |
| 12 | 王委員鴻薇:另外,我請教一下,為什麼我們現在非常想趕快加速來做修法?因為剴剴案的最新判決已經出來了,大家也看到全部沒有死刑,對不對? |
| 13 | 鄭部長銘謙:因為它最高度是無期徒刑。 |
| 14 | 王委員鴻薇:對,最高度也是無期徒刑,而且隨著審判的過程,兩個保母怎麼樣凌虐這麼小的孩子,把這個過程也呈現在社會大眾的眼前,大家覺得這麼殘忍、這麼故意,但是在我們的法律下,仍然沒有辦法去判處死刑,所以這個案子激起了眾怒,我們也希望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加快修法的腳步,我剛剛也特別說了,因為在網路平臺上公民提議也提議了非常久,我們左等右等,法務部沒有提案出來,所以我們立法委員為民喉舌,來回應社會大眾的期待,我現在想請教部長,這個會期預計是在7月底結束,請問在會期結束之前,行政院有可能把這個案子送到立法院來嗎? |
| 15 | 鄭部長銘謙:這部分我們會加速,也跟行政院來做一個報告加速來推動,我想可以儘快地回應民眾對社會的期待,也可以落實保護兒少的這些權利,無法容忍兒少被凌虐、被戕害。 |
| 16 | 王委員鴻薇:好,我也跟部長說,因為真的沒有辦法再等了啦!過去很多殘忍地虐兒案件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如果大人的世界沒有辦法保護我們的孩子,這是我們的失職,也變成我們很殘忍,是不是?所以在這邊告訴部長,希望你們能夠非常快速提出,因為基本上依照我們修法的進度,今天如果能夠順利送出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話,因為我知道民進黨仍然是不同意嘛,如果大家都同意,其實這個案子很快的就能修法,至少讓我們的孩子在法律上能夠得到保護,但是如果民進黨團仍然是不同意的話,又要使得這個法案繼續所謂的冷凍一個月,我真的覺得,如果今天因為所謂的黨派之爭,如果今天行政院已經都覺得這是一個修法的方向,到時候我們在逐條審查的時候,你們就可以提出修正動議,讓我們的法律修正案加速進行,沒有道理今天還要我們一直等待你們,左等右等,你不來怎麼辦?所以在這邊也要跟大家報告,部長,你這邊最好應該要有準備,在我們逐條審查的時候,你們就提修正動議出來,才能夠加速修法,部長同不同意? |
| 17 | 鄭部長銘謙:這邊我們來努力。 |
| 18 | 王委員鴻薇:你們來努力一下,因為我們真的不要一直等啦!等來等去沒有意思,好不好?那也是我們的失職。 |
| 19 | 另外,我也請副秘書長,在法律裡面把凌虐幼兒致死列入死刑或無期徒刑,但是很多國人的疑問是,法律裡面有死刑又怎樣?剛剛這麼多委員都提到列進死刑又怎麼樣?因為大法官的解釋出來,第一個,法律有死刑,他不會判死,比如一審的時候判死,接下來,到了高等法院又駁回把它推翻。到目前為止,在憲判字第8號出來之後,沒有一個判死,而且有幾個像2022年6月新竹的輪胎行縱火案,燒死8名自己的親人,大家都覺得罪無可逭,一審判處死刑,結果大法官憲判字第8號出來之後,立刻又改判無期徒刑,這就是第一個原本判死刑,後來又改判無期徒刑的例子。就算判了死刑之後,再加上整個從偵查到槍決有8道關卡,8道免死金牌給你,到真正要執行死刑之前,還要有很多的關關卡卡。所以我們在這邊要請教司法院,對於法官來說,我相信有很多法官要判死刑,輾轉反側,像我剛剛講的新竹輪胎案,一審判定罪無可赦、判決死刑,我相信這一審的法官,你以為他是隨便判死刑啊!以這幾年的社會氣氛,要判死刑不容易!但是他判了死刑之後,因為我們的大法官解釋之後,又不能夠去判處死刑,又變成無期徒刑。同樣的,我們剛剛也有特別提到馬來西亞的女大生案也是一樣啊!所以我們當然希望在修法裡面回應廣大民眾的期待,但是如果這個實質廢死沒有辦法解決的話,修法不足以自行、修法不足以保護我們的國人、修法不足以保護我們的幼童,有沒有解決的辦法? |
| 20 | 王副秘書長梅英:跟委員報告,在憲判字第8號之後,事實上,法院就是在憲判字第8號意旨底下還是有宣告死刑的案子,像高雄殺鄰居夫妻的雄分114年度上重訴字第1號在今年3月10號就有宣告死刑;另外,雄分114侵上重更二字第1號的案件在一審,還有二審在今年1月15號也是在憲判字第8號之後,還是有宣告死刑的。至於剛才講的馬來西亞女學生這個案件,遭最高法院撤銷,事實上會撤銷一定是因為……畢竟一個死刑的判決,它必須是完全沒有判決的瑕疵,所以是針對判決上有一些瑕疵…… |
| 21 | 王委員鴻薇:所以前面都有判決瑕疵?所以我認為對於很多法官來講,他們也很痛苦,一審、二審到最高法院,就突然哪一個法官覺得有瑕疵,或者他就是不願意判死。 |
| 22 | 王副秘書長梅英:報告委員,這個不只是在憲判字第8號之後,向來就是各審級,尤其是最高法院,它已經是要定讞的審級了,所以面對宣判死刑,它當然會比較嚴謹,所以以前在上訴之後撤銷判決,這個在過去也是一樣…… |
| 23 | 王委員鴻薇:我必須在這邊說,第一個,不具民意基礎的大法官,站在80%民意的對立面,做出這樣一個憲判字第8號,使得我們很多司法的公平正義無法伸張,這真的太扯,然後我們希望能夠透過公投,結果中選會又沒收公投、沒收人民來做決定的權力,實在非常離譜啊!現在是要民意不能講話嗎?就如同我們現在在財委會也是一樣,行政院要把地方補助款整個刪掉,縣市政府都派員,甚至臺南市也都有派人來!結果你們民進黨團不讓人家上去講話!鴨霸到這種程度?為什麼現在民意要伸張、民意要講話這麼困難?所以在這邊,我當然知道中選會的判決不干你們的事情,可是我必須要請所有在司法每一個環節的人去想一想這些被害人、被害人的家屬,不要讓他們對於司法已經完全的喪失信心,所以為什麼這一些關心剴剴案的父母們,我相信他們遊說立法院所有的委員,希望我們能夠修正刑法,但是除此之外,也讓一致決的實質廢死案能夠得到解決,這個也拜託所有在司法上每一個環節的人,想著司法就是一個天平,就是要保護國人的生命、財產安全,不要因為少數人的意志,或者某個政黨的神主牌,而犧牲掉人民最基本的權益,以上。 |
| 24 | 主席:謝謝。下一位請莊瑞雄委員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 page_end | 350 |
|---|---|
| meet_id | 委員會-11-3-36-19 |
| speakers | ["吳宗憲","王鴻薇","王育敏","張智倫","黃國昌","王義川","莊瑞雄","沈發惠","翁曉玲","吳思瑤","羅智強","林月琴","張啓楷","陳培瑜","王育敏","陳冠廷","林倩綺"] |
| page_start | 259 |
| meetingDate | ["2025-06-04"] |
| gazette_id | 1145701 |
| agenda_lcidc_ids | ["1145701_00006"] |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 content | 一、邀請司法院副秘書長、法務部部長、法務部矯正署署長、衛生福利部、內政部警政署率所屬 相關單位列席就「法官如何判死(死刑量刑準則)─ 包括被害影響陳述(訴訟參與人意見陳 述)、教化可能性、復歸社會可能性、量刑前社會調查/鑑定,及現行司法實務如何將刑法第57 條第7款至第10款、第59條納入量刑鑑定因子」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二、併案審查(一)委 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羅廷瑋等16人 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王育敏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 及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張智倫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 條及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國民黨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 七) 委員邱鎮軍等19 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八)委員王育敏等23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葉 元之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王鴻薇等21人擬具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柯志恩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 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 agenda_id | 1145701_00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