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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佳濱 @ 第11屆第3會期第14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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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4,161 00:00:30,180 保險法修正條文三讀通過之後從108年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做出了裁定說藥保人的保險契約視為他的財產可以被金錢債務的債權人來強制執行從那天開始台灣社會醞釀了一個保險一個保障跟債權人保障債權的拉扯
00:00:32,466 00:00:42,101 很欣慰的在經過去年本席在司法法制委員會提出司法院正式也緊急的發出了指引
00:00:43,237 00:01:11,418 除了一方面疏解自己法院民事執行處他在案件上的涌射之外也讓許多憂心如焚的債務人的藥保人能夠免於保險被解除生活醫療健康無保障的狀況然而這次的事件提醒我們後續有兩件事情要做第一在今天完成三途程序之前我們已經有
00:01:12,366 00:01:26,147 因為保險契約被解除的這些債務人他如何去回復他原來保險所應有的保障權益這不是往後延伸的問題而是往前如何去解決
00:01:27,165 00:01:50,619 第二我們也看到了大法庭原本是在108年憲法訴訟法通過之後他取代了大法官作為統一各法庭裁判的法令見解然而在統一法令見解的同時他所做的裁定對我們的生活實務上造成了衝擊甚至也造成了法院自己的衝擊我想接下來這個階段
00:01:52,020 00:02:07,349 民事大法庭或大法庭制度我想我們需要有更多立法跟司法相互之間的配合能夠讓司法的見解跟立法的實務同步來行進要做這事情要走的路還很遠我們繼續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