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62119
鍾佳濱 @ 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
| Index |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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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鍾委員佳濱:(11時21分)主席、在場的委員先進、列席的政府機關首長、官員、會場工作夥伴、媒體記者、女士、先生。謝謝召委的安排。我今天的題目主要是「修五權憲法廢考監去問國共先,藍白貪瀆圖利更甚於公器私用」,這樣的質詢,其實在場的每一位都是可以參與質詢的對象。要先跟召委道個歉,我不會邀請官員上臺,我就直接對所有人講。 |
| 1 | 主席:不用是不是?好、好。 |
| 2 | 鍾委員佳濱:謝謝召委,但是召委不要聽了有一點不開心就把時間cut斷。我們就直接看投影片,排監院專報,吳宗憲有讀過憲法嗎?有個限制,我們來看一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今天我看有邀請監察院,還有包括審計部、銓敘部、考試院,這些單位是所謂的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嗎?我們來看一下,還是有一些條文可以問,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可能在場這些不是行政院的官員們大概就是屬於政府人員。但是憲法第七十一條寫「立法院開會時,關係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得』列席陳述意見。」他們有這樣的權利可以列席陳述他們關係院,比如像司法院、監察院、考試院的意見,尤其當立法院在審議該院法律案的時候,尤其是憲法訴訟法,那時候不曉得吳召委在安排的時候,有沒有邀請司法院來表示意見?可是釋字第416號說:三院所屬,一、非獨立行使職權的人,在場有沒有非獨立行使職權的人?沒有。二、負行政職務者,對,在場的人是負行政職務者。於其提出之,三、法律案及有關預算案涉及之事項,亦有上開憲法規定之適用。簡單講,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作為立法院一個受院會委託的委員會,要邀請其他三個憲法機關,只有符合這三個條件的時候,才能邀請他們來。當然,在場沒有考試委員、沒有監察委員、沒有大法官,而且今天在場的人都負有行政職務,但是請教召委,現在我們有法律案跟預算案在審嗎?沒有啊,所以這三個院的人員不用來。 |
| 3 | 請看下一頁,排幕僚人員專報,國民黨不要雙標。就在一個月前,我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才邀請本院的幕僚長周萬來秘書長來報告,結果立法院說什麼?幕僚人員不是立委行使立法權的監督課題,看到沒有?周萬來秘書長身為本院的秘書長,他是幕僚人員,不需要列席。依監察院組織法第九條,秘書長也是幕僚人員,召委,幕僚人員不是不用列席嗎?國民黨雙標喔!周萬來秘書長可以不用來,其他各院的秘書長就要來,不然至少副秘書長也要來,像現在司法院沒有秘書長,叫人家副秘書長來,尤其他還不是政務人員。 |
| 4 | 往下看,我們現在看到民眾黨的黨主席,發生案子之後要求當事人知所進退,當事人請辭之後,又說人家是斷尾求生,正也是你、負也是你、神也是你、鬼也是你,怎麼做你都有話講啦!我們看一下這位大主席,他說今天要廢除監察院,很好!廢除監察院有沒有門檻?有,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七條第一項,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就像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監察院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二條,憲法修改要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國民黨有沒有四分之一席次?有。有沒有四分之三之出席?每次開會,我們民進黨一定出席。經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可以提出憲法修正案,在我們第十屆2020年的時候就做過了,我們提出了憲法修正案,還要經過公告半年後,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半數的選舉人通過。我們在2022年要弄一個公民權的修憲公投,結果國臺辦在2022年就發布了,馬曉光說:「所謂的『修憲公投』根本就是為了『修憲謀獨』而鋪路造勢。」聽到國臺辦的發言,國民兩黨、藍白兩黨發抖啊,他們不同意的話,我們可以這樣做嗎?你可以這樣做嗎? |
| 5 | 廢除監察院,國民黨支持嗎?吳召委,你支持嗎?你是國民黨黨員嗎?有沒有讀過國民黨的黨章?國民黨黨章是什麼?「奉行三民主義五權憲法之宗旨」,我幫你查出來了,如果不曉得回去看一看,結果國民黨的黨團總召傅崐萁說要廢監察院,跟黃國昌總召的說法一樣,結果國民黨黨中央說五權分立是國民黨的長期主張,到底誰雙標?誰在精神分裂?是傅崐萁代表國民黨,還是那個發言的黨主席代表國民黨?到底國民黨跟黃國昌要不要主張五權分立? |
| 6 | 再說公器私用這件事,在場公器私用,我想莫過於國民黨跟民眾黨,我們來看一下,傅崐萁親信戰天下得標2,177萬;民眾黨吳春城前委員任內旗下公司得標2,200萬,貪啊!誰比較貪?傅崐萁占國有地蓋停車場占了800坪;民眾黨黨主席黃國昌占國有地占了28坪,大貪跟小貪。林姿妙涉貪,一審判決12年6個月;高虹安判決7年4個月,好像國民黨比較貪喔!接下來還有傅崐萁任內聯絡簿、金紙、米袋都落款;民眾黨柯文哲市長任內大量採購《柯語錄》,公器私用莫此為甚啊! |
| 7 | 講到公器私用,這還是一個不特定的法律概念,那我們來看一下,瀆職罪是不是很明確?就是刑法,我就不請教部長了,貪污治罪條例,瀆職跟貪污我們簡稱貪瀆,法務部出版的圖利罪相關問題之研究說,圖利罪多屬於智慧狡詐型之犯罪,他會注意到過程的合理安排,他會去消除事證的痕跡,避免被發覺,蒐證很困難,證據亦多殘缺。所以,為什麼我們有的立法委員很喜歡當檢調,在立法院質詢都喜歡個案問政,然後就要指導檢調辦案,對貪瀆的辦案興趣這麼高,而所謂的公器私用,到底哪個比較嚴重? |
| 8 | 今天的結論,吳檢座就算沒有熟讀憲法,吳召委也要向莊召委學習,莊召委好歹排的幕僚長、秘書長是立法院的周萬來秘書長到本委員會來,就本院相關的事宜,包括立法院遷建事宜來報告,我們吳召委卻排了一個違反我們釋字精神,讓平行於立法院的其他憲政機關,要求指派人員到現場做跟法案、預算無關的備詢,請吳檢座回去讀一讀憲法,請吳召委向莊召委好好的學習、學習。 |
| 9 | 主席:謝謝鍾委員,你剛剛有一直問我,我一直在想要不要回答你,我怕我回答就打斷你。沒關係,你胡扯也不是第一次了,那就照你說的。 |
| 10 | 下一位請鄭天財委員、鄭天財委員、鄭天財委員不在。 |
| 11 | 吳委員思瑤:召委,你怎麼這樣講? |
| 12 | 主席:沒有啊,因為你都說我沒熟讀嘛!沒關係,我就認為你搞不清楚,這互相。 |
| 13 | 下一位,我們請陳培瑜委員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 page_end | 258 |
|---|---|
| meet_id | 委員會-11-3-36-19 |
| speakers | ["吳宗憲","黃國昌","王義川","沈發惠","羅智強","莊瑞雄","吳思瑤","鍾佳濱","陳培瑜","王鴻薇","翁曉玲","徐欣瑩","林倩綺"] |
| page_start | 177 |
| meetingDate | ["2025-06-02"] |
| gazette_id | 1145701 |
| agenda_lcidc_ids | ["1145701_00005"] |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 content | 邀請監察院秘書長、審計部審計長、司法院副秘書長、法務部部長、法務部調查局局長、法務部 廉政署署長、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行政院主計總處、內 政部警政署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如何落實清廉政府及公務員瀆職之態樣與防制」進行專題報 告,並備質詢 |
| agenda_id | 1145701_00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