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
黃委員國昌:(9時15分)謝謝主席。開始詢答之前,先請教主席,我們請監察院來,但大部分的資訊都是從媒體知道,所以現在的狀況到底怎樣?不來是不是? |
| 1 |
主席:沒有來,也沒有書面,都沒有。我們在事前有通知監察院,但秘書長不來,沒有派別人過來,也沒有書面過來,這其實是有點在羞辱立法院。 |
| 2 |
黃委員國昌:我具體建議,請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發文請監察院說明,因為昨天突然看到李俊俋辭職的消息,但他辭職歸他辭職,監察院總還有副秘書長吧?監察院半個人都不派來,是什麼意思?監察委員現在是覺得自己是太上皇機關,他們愛怎麼幹就怎麼幹嗎?相關的資訊、全體國人關心的事情,全部都是從報章雜誌上才能知道,這樣的事情滿離譜的,我是建議召委,看會後要不要透過這樣的方式加以處理?我知道召委也滿無奈的,上個禮拜好像李俊俋是不是又試圖要跟你請假? |
| 3 |
主席:有,上個星期四早上我有接到電話,秘書長希望請假,但我在電話裡回復他表示要跟其他委員稍微詢問一下狀況,但因為其他委員表示還是希望秘書長過來,所以我跟他說沒辦法。他有請同仁拿一份請假的資料過來,但因為我們這邊沒有辦法准假,所以我們同仁沒有收,後來監察院聯絡人就把那一份資料直接送到立法院收發室,就直接送過去了。 |
| 4 |
黃委員國昌:但我覺得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基本規矩還是要有,他要請假歸他請假,准不准是召委的權限,從召委剛剛描述的過程,顯然上個禮拜四上午的時候李俊俋還沒打算請辭,他如果打算請辭的話,那時候還請什麼假,就直接告訴你說他已經辭職了,你要不要叫副秘書長來就好了! |
| 5 |
主席:黃委員,因為這個部分不需要經過決議,會後我再請我們同仁函詢監察院,看監察院那邊的說法是如何。 |
| 6 |
黃委員國昌:好,謝謝。麻煩有請法務部部長、廉政署署長及內政部警政署。 |
| 7 |
主席:請部長、署長、警政署。 |
| 8 |
黃委員國昌:三位早,時間關係就不一一問候。我今天看到法務部跟廉政署提出來的書面報告,老實講,我不知道該怎麼形容,你們在今天的書面報告裡大剌剌的寫說你們推動揭弊者保護法,你們推動什麼揭弊者保護法?立法院都完成三讀了,行政部門連個草案都沒有送出來,你們還好意思在書面報告裡寫說你們推動揭弊者保護法,在書面報告裡寫這種東西,法務部也好,廉政署也好,寫了自己都不會臉紅喔?立法院要審法案了,三催四請,請你們提草案出來,各種理由推托,結果今天的書面報告好意思寫你們推動揭弊者保護法,自己看了都不會臉紅?我看了都覺得幫你們慚愧! |
| 9 |
具體問題,上一次我請教部長和廉政署,向廉政署檢舉,結果吹哨者的身分被洩漏,你們說要回去查,查了以後說廉政署沒有做錯,你們是交給警政署政風室,還是督察單位,結果這個督察單位在回函的時候,竟然讓原被檢舉的單位回函給檢舉人,這個事實的經過我沒有描述錯誤吧?這個事實的經過,我有沒有描述錯誤? |
| 10 |
馮署長成:報告委員,大致上是正確的。 |
| 11 |
黃委員國昌:大致上是正確的?來,廉政署署長,請問發生這樣子的事情誰要負責任?就代表我們整個公務機關,哪裡有保護吹哨者的意思?大剌剌的叫被檢舉的單位回函給吹哨者,這個叫保護吹哨者啊?是我們相關的同仁教育訓練不足是不是?推動了這麼多年,推動到現在,被檢舉的機關回函給吹哨者,這樣處理是對的嗎?來,請署長。 |
| 12 |
馮署長成:跟委員說明一下,這個案件就是民眾檢舉到廉政署…… |
| 13 |
黃委員國昌:事實的經過我剛剛講過了啦!現在我只問結論啦!這樣處理是對的嗎? |
| 14 |
馮署長成:跟委員講,這個部分還有一些需要我們再加強的。我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針對這個部分的改進作法…… |
| 15 |
黃委員國昌:先停一下,推動吹哨者保護法制,報告都很會寫,教育訓練顯然出了問題嘛!哪裡有保護吹哨者的基本意識?我問你一個最基本的問題,這樣處理是對的嗎?你都不敢正面回復,這樣處理是不是對的? |
| 16 |
馮署長成:跟委員報告,沒有不敢回復,基於任何檢舉人,也不一定是揭弊者,檢舉人的身分都應該保密。 |
| 17 |
黃委員國昌:現實上就沒有嘛! |
| 18 |
馮署長成:事實上我們對於不保密的…… |
| 19 |
黃委員國昌:現實上有嗎? |
| 20 |
馮署長成:我們很重視這件事情。 |
| 21 |
黃委員國昌:對。 |
| 22 |
馮署長成:所以對於沒有保密的部分,我們一定會嚴加去檢討,然後去改進。 |
| 23 |
黃委員國昌:要如何檢討? |
| 24 |
馮署長成:跟委員報告,在這個事情之後,我們有發現一個狀況,就是當時發交到政風單位,我們都是以密件處理的,到後來因為警政署的工作比較特殊,它的分工是由督察系統去查,後來的了解是,在督察系統這邊的環節有一些問題,所以他們也針對這個部分做了行政的究責,未來的話…… |
| 25 |
黃委員國昌:所以該負責任的是警政署是不是? |
| 26 |
馮署長成:我們這邊也會檢討,跟委員報告,其實事實上我們後來…… |
| 27 |
黃委員國昌:來,請警政署。 |
| 28 |
陳副主任清華:警政署報告。 |
| 29 |
黃委員國昌:這個事情這樣處理是對的嗎? |
| 30 |
陳副主任清華:這個部分處理上是有一些不夠周延的地方,針對這部分,除了…… |
| 31 |
黃委員國昌:目前追究責任的進度如何? |
| 32 |
陳副主任清華:相關人員其實已經給予行政的處分。 |
| 33 |
黃委員國昌:怎麼處分的,會後給我書面資料可以嗎? |
| 34 |
陳副主任清華:是。 |
| 35 |
黃委員國昌:可以嗎? |
| 36 |
陳副主任清華:可以。 |
| 37 |
黃委員國昌:好。接下來請部長,之前針對監察院的公務車,第一次當立委的時候我就強力質詢,一個監察院才多少人,正副首長專用車將近30台,當時也是立法委員的李俊俋,就嚴詞批評過監察院的公務車使用就是浪費嘛!結果沒想到李俊俋今年年初才開記者會說「柴米油鹽樣樣少,監院風骨不打折」,全體納稅人看的是瞠目結舌,所謂的監院風骨不打折,是我們的秘書長用監察院的公務車載他的愛犬去做美容。結果報出來了以後,還不只這樣,還不是只有李俊俋這個秘書長,監委搭公務車去看牙醫,蘇麗瓊。來,請教一下法務部部長,這種行為構成什麼犯罪? |
| 38 |
鄭部長銘謙:秘書長那部分北檢已經分案了解了,另外…… |
| 39 |
黃委員國昌:從過去的案例構成什麼犯罪? |
| 40 |
鄭部長銘謙:這個個案…… |
| 41 |
黃委員國昌:給全國人民科普一下嘛!從過去的案例構成什麼犯罪,給全國人民科普一下嘛!來,請部長。 |
| 42 |
鄭部長銘謙:這個個案還要經過檢察官的了解、調查。 |
| 43 |
黃委員國昌:當然嘛!就這個行為態樣構成什麼犯罪? |
| 44 |
鄭部長銘謙:我對這個個案的了解就是據媒體報導,就誠如委員講的,這是一個…… |
| 45 |
黃委員國昌:不了解? |
| 46 |
鄭部長銘謙:媒體報導的,這部分還要…… |
| 47 |
黃委員國昌:不是很清楚?他不是都承認了?他承認了:對啊!我的確思慮不周啊!用公務車載愛犬去做寵物美容啊!所以我現在就問你,這樣的行為構成什麼犯罪? |
| 48 |
鄭部長銘謙:這個在偵查中,這部分我不表示偵查中的一些…… |
| 49 |
黃委員國昌:我們抽象的來講,可以這樣幹嗎?可以這樣幹嗎?還是你也不方便表示意見?遇到綠色的監委就軟趴趴,你也不方便表示意見,是這樣嗎?不回答? |
| 50 |
鄭部長銘謙:這部分因為是否涉及犯罪,檢察官會再了解。 |
| 51 |
黃委員國昌:沒關係啦!部長可能貴人多忘事啦!來,我提醒你一下,除了蘇麗瓊以外,還有林郁容,接下來還會爆出誰,我不知道啦!我看這個個案非常非常的多。我帶部長回顧一下過去怎麼處理的,前雲林消防局的局長私用公務車遭彈劾,現在大家就在看監察院的這些御史大夫會不會彈劾自家人,大家都在等著看嘛!是不是用同一個標準,還是只有監察院可以去彈劾其他公務員,監委也好、秘書長也好,自己愛怎麼幹就怎麼幹?後來這個前雲林消防局的局長有沒有被起訴,部長知不知道?還是這個個案你也不清楚?他有沒有被起訴? |
| 52 |
鄭部長銘謙:這個我不清楚。 |
| 53 |
黃委員國昌:來,我告訴你,他有被起訴,他還被判刑了,他不只有被起訴,他還被判刑了,這還不是唯一的個案。再來看,當初我們賴清德總統在當臺南市市長的時候,他用的民族事務委員會主委汪志敏,那個時候你是不是在南檢? |
| 54 |
鄭部長銘謙:我不是在……我那時候在…… |
| 55 |
黃委員國昌:那個時候你已經高升法務部了? |
| 56 |
鄭部長銘謙:我已經離開臺南地檢。 |
| 57 |
黃委員國昌:OK,很好。臺南市府民族事務委員會的主委汪志敏違法使用公務車,一樣起訴,一樣判刑。現在全體國人都在等著看,看我們的法務部、我們的檢察官執法的標準是不是一樣,還是看到綠色的監委,每一個都軟趴趴,不敢表示意見,連是違法的都不敢講,大家等著看要怎麼偵辦、要怎麼處理。北檢搜索監察院有沒有任何法規上的障礙?我講的是法規上的障礙,有任何法規上的障礙嗎?如果要去搜索國防軍事處所,要得到國防軍事處所長官的同意,搜索監察院要不要得到監察院院長或副院長的同意? |
| 58 |
鄭部長銘謙:要不要搜索那是個案來認定。 |
| 59 |
黃委員國昌:是嘛!所以我就問你法規上的問題啊!有法規上的障礙嗎?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不熟嗎?還是不敢回答? |
| 60 |
鄭部長銘謙:可不可以搜索就按照法律的規定處理。 |
| 61 |
黃委員國昌:當然是按照法律的規定嘛!怎麼問你法律的規定都不敢回答?來,我請教一下,法務部部長坐車出去要不要寫派車單? |
| 62 |
鄭部長銘謙:這部分司機會處理。 |
| 63 |
黃委員國昌:什麼叫司機會處理? |
| 64 |
鄭部長銘謙:駕駛會去處理這個派車單。 |
| 65 |
黃委員國昌:處理說今天載法務部部長去哪裡嘛! |
| 66 |
鄭部長銘謙:這個會……我們會…… |
| 67 |
黃委員國昌:有派車單還是沒有派車單,這是事實問題嘛! |
| 68 |
鄭部長銘謙:這個派車單會去核銷油料,這部分會寫派車單。 |
| 69 |
黃委員國昌:所以司機會寫派車單是嗎?法務部部長的部分,會還是不會? |
| 70 |
鄭部長銘謙:應該會。 |
| 71 |
黃委員國昌:應該會嘛!有就有,沒有就沒有,怎麼你自己是法務部部長,自己都不熟? |
| 72 |
鄭部長銘謙:因為要不要派車是庶務性的事情,我不處理。 |
| 73 |
黃委員國昌:好,沒有關係啊!法務部部長可以在上班時間去「喬」他自己好朋友的訴訟嗎?我之前問過你這個問題,你說絕對不會發生這樣的事,你確定嗎?你確定不會發生這樣的事嗎?如果有發生這樣的事情,要不要究責?來,請教部長。 |
| 74 |
鄭部長銘謙:這就依法律處理。 |
| 75 |
黃委員國昌:依法律處理嘛!好,我希望就依法律處理,所以我今天質詢的時候公開檢舉,前法務部部長蔡清祥在2021年9月17日禮拜五上班時間,搭著公務車陪他的好朋友去找聯合再生「喬」私人的訴訟,法務部部長上班時間可以幹這種事嗎?你之前是跟我講:絕對不會有這樣的事。現在我檢舉有這樣子的事情,法務部要不要調查?還是他卸任了,沒有關係?要不要調查? |
| 76 |
鄭部長銘謙:我們再來了解。 |
| 77 |
黃委員國昌:再來了解?我今天公開檢舉,請法務部回去查2021年9月17日部長的請假紀錄跟公務車的派車單,會後送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有沒有問題?可以嗎? |
| 78 |
鄭部長銘謙:我們來處理。 |
| 79 |
黃委員國昌:可以嘛? |
| 80 |
鄭部長銘謙:可以。 |
| 81 |
黃委員國昌:需要多久?下班以前送來可以嗎? |
| 82 |
鄭部長銘謙:是不是兩個禮拜? |
| 83 |
黃委員國昌:這樣還要拖兩個禮拜,給你一個禮拜夠久了啦!我今天公開檢舉,法務部部長在這邊承諾,說要回去了解,我希望不是雷聲大雨點小。 |
| 84 |
第二個,有沒有這個事情,這是客觀存在的歷史事實,我今天公開檢舉,蔡清祥當初有沒有請假?是不是搭公務車去的?可以在上班時間去「喬」他好朋友的訴訟喔?官箴敗壞至此啊!我當初要質詢這件事情的時候,蔡清祥下臺了,下臺歸下臺,就跟李俊俋一樣,該追究的法律責任一樣要追究。部長,查前部長會不會有壓力?會不會? |
| 85 |
鄭部長銘謙:就依法來處理。 |
| 86 |
黃委員國昌:就依法來處理,好!我們拭目以待,看你如何依法來處理,謝謝。 |
| 87 |
主席:謝謝黃委員。麻煩羅委員代理主席。 |
| 88 |
主席(羅委員智強代):請吳宗憲委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