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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 @ 第11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黃委員國昌:(12時44分)謝謝主席,麻煩有請主委。
1 主席:有請主委備質詢,謝謝。
2 吳主任委員誠文:黃委員好。
3 黃委員國昌:主委好,我出自學界,申請過國科會計畫,也幫國科會審過計畫,也處理過學術倫理的案子,但我發現這整件事情誇張的程度已經超越我的想像,因為我處理過不管是計畫的審查,還是學倫的案子,我講一句比較直接的,我沒有看過這麼「低路」的啦,我為什麼說沒有看過這麼「低路」的?這件事情發生的時候,我那時候人離開立法院,因為當執業律師,我也比較沒有在關心法學界的事情,結果竟然等到我們這個駐英公使派出去了,整個法學界,我必須老實跟主委講,現在是大爆炸,我為什麼說大爆炸?竟然在自己的學術履歷表上面造假!造假這件事情我當然就有去追,當年這個事情到底是怎麼處理的,怎麼會處理成這個樣子?教育部的部分,我去找教育部,國科會的部分,我覺得事情就要把它講清楚,這幾天我連續在追這個案子,相信主委應該有充分準備了。當初國科會在處理這個案子的時候,法律專業學門,7個委員一致決,說這個違反學術倫理情節重大,結果最後到學倫大會被推翻掉了,主委,這個過程你掌握了沒有?
4 吳主任委員誠文:我了解,當初在國科會的學術倫理委員會裡面討論,我們都是依程序在進行,當然當初不是我負責的,但是依程序進行,委員討論、表決,是沒有到三分之二啦。
5 黃委員國昌:差1票嘛,對不對?
6 吳主任委員誠文:就差一點,但是……當然委員也都知道說,他的……
7 黃委員國昌:我這樣講好了啦,7位法律學門的調查小組成員,其中2位還被民進黨提當大法官,這7位在法學界裡面有一定的學術分量,這我相信,7位一致決,被學倫大會給推翻掉,我老實說,我是聞所未聞,我真的聞所未聞,因為這整件事情太離譜了,太曲折了,太離奇了。這7位在法學界可以說是重量級的學者,做出一致的決議,其實這麼簡單的事情,還要7個重量級的法學界的學者做出一致的決議,也沒必要啦,大概問一個大學生就知道了啦,你自己哪所學校畢業的,你不知道?哪個系所畢業的,你不知道?在履歷表上面可以這樣公然造假?但離譜的事情是什麼?離譜的事情是當初的科技部所表達的立場,表示學倫大會認定不成立,沒有達到三分之二,差1票。我簡單問一個問題,在學倫大會裡面,有沒有基本的利益迴避原則?有沒有?
8 吳主任委員誠文:利益迴避原則是所有的審查都一定要遵循……
9 黃委員國昌:一定要遵循的原則嘛!
10 吳主任委員誠文:沒錯。
11 黃委員國昌:當初的學倫大會成員有沒有違反利益迴避原則的?
12 吳主任委員誠文:當初就我所知,一定都做過這種審查。
13 黃委員國昌:真的嗎?
14 吳主任委員誠文:一定有,但是這個所謂的審查就是當事人要簽切結書。
15 黃委員國昌:你們的切結書長什麼樣子?不用給我個人寫的切結書,個人的切結書,有簽名的我都尊重,公版的切結書可以給我看嗎?
16 吳主任委員誠文:這一部分我……
17 黃委員國昌:公版的切結書就是空白的,就是沒有簽名那一種嘛,你要切結上述事項:我沒有違反利益衝突迴避原則,那種空白的公版切結書可以給我嗎?
18 吳主任委員誠文:好,我請我們……
19 黃委員國昌:好,我今天在這邊質詢公開檢舉,裡面有人看不下去,直接跟我投訴,學倫審理委員會裡面的委員有一個律師,怎麼學倫會去找律師來當委員,我也是搞不太清楚,但沒有關係,我尊重你們的篩選。雖然作為一位法律系的教授、中研院的研究員,學倫大會這種level的東西去找律師來當委員,我已經覺得很扯了,結果參與學倫大會的這位律師,他就是那位當事人擔任董事的那家公司的訴訟代理人,知道這件事嗎?可以這樣嗎?
20 我再簡單的描述一下是什麼法律關係的狀態,這個當事人就是江雅綺,是台電的董事,而學倫大會裡面的委員,而且當初是主導推翻法律學門決議的那個委員,是拿台電的錢,在台電當法律顧問處理訴訟的人,他看到當事人(在學倫大會被指責的人)是他的客戶的董事,國科會是出了什麼事情啊?那個應該是要作為全國學者的表率耶,學術倫理的標竿耶,結果學倫大會去找了一個被評判者當董事的公司的訴訟代理人來,這個有沒有違反利益衝突迴避原則?請教主委。
21 吳主任委員誠文:我們國科會訂定的學術倫理審查委員需要迴避的相關原則,當初應該都是非常明確。我請我們的主秘來說明,他現在兼研究誠信辦公室召集人。
22 黃委員國昌:好,請回答。
23 林主任秘書廣宏:報告委員,我們的學倫審議要點第十七點有規定要迴避的相關情形,但是委員剛剛提到那個資訊,我們那時候沒有獲得這樣一個資訊。
24 黃委員國昌:沒有獲得這樣的資訊?奇怪了!那位學倫委員當哪一家公司的訴訟代理人,他自己不知道喔!我的當事人是誰,我不知道,然後江雅綺在台電當董事,我也不知道,可以這樣混喔?可以這樣搞喔?這丟臉啦!把當初科技部的臉都丟光了!我這幾天收到多少以前法學界的朋友傳給我的訊息,說怎麼會扯成這個樣子,找一個訴訟代理人來,領錢的訴訟代理人,去推翻7位法學教授所做違反學倫的認定,主委,這件事不需要檢討嗎?
25 吳主任委員誠文:如果有違反學術倫理的事情,有明確的證據,我們當然也許要再檢討。
26 黃委員國昌:需要多久?
27 吳主任委員誠文:這個我們……
28 黃委員國昌:我現在是給你時間啦,我本來以為你已經準備的很充足了,顯然還沒有掌握全部的狀況嘛,你說要再回去調查,OK,我給你時間,需要多久?不要跟我說要三個月喔!
29 吳主任委員誠文:再一個月好了。
30 黃委員國昌:蛤?還要一個月喔,兩個禮拜可以嗎?
31 吳主任委員誠文:一個月好了啦,因為……
32 黃委員國昌:好,一個月,反正立法院延會啦,我給你一個月,今年夏天我等著你,這件事情我一定會追到底,我現在雖然已經沒有在法學界了,但出現這種荒腔走板、離譜至極的事情,我一定會追究責任到底。
33 吳主任委員誠文:好,謝謝委員。
34 黃委員國昌:之前科技部知道這個事情馬蜂窩捅大了,你知道發生什麼事嗎?發生的事情是學倫大會沒有遵守利益關係迴避的原則,推翻了法律專業學門,由召集人自己召集的調查小組的決議,結果跑出來找綠媒特意幫他洗地,說他被污指是涉假,他哪有被污指涉假,他從頭到尾都是假的啦!不是有這種護航的事情出來,大學生都有辦法判斷,結果學倫大會掩飾成這個樣子、護航成這個樣子,還讓人家出來說:哇,科技部還我清白啦!結果那時候的科技部部長看到後覺得茲事體大,看到這個新聞出來了以後趕快發一個聲明說沒有、沒有、沒有,這個學歷是造假的,斲傷學術聲譽、可能影響學術資源分配的公正性,事後趕快發聲明稿。看了科技部後來發的那個聲明稿,我不曉得是可笑還是可悲,連科技部自己都知道有問題,趕快發一個聲明出來洗地。當初的錯誤一直延續到今天,有一些是總統府該負的責任,總統府副秘書長跟我說,他們會回去處理,給我一個回復,我到目前為止沒有接到回復;有一些是教育部該處理的,我昨天已經質詢了,教育部部長會回去處理;有一些是國科會作為接任科技部業務的主管機關,我知道不是在您任內發生的,但是這件事情一定要處理。
35 順便講第二個層次,從這個個案裡面我所看到的抽象性的問題,什麼叫抽象性的問題?主委,我簡單花一點時間跟你解釋。當初這個吹哨者要檢舉這整件事情的時候,想要確認這個人交給科技部的那個履歷表上面也造假,因為他看到在大學端申請的資料是假的,他想要確認科技部上的資料是不是也是假的,所以就要去找這個人給科技部的資料。在科技部的資料裡,科技部有提供所有計畫申請人一個選項,就是你可以選擇不要公開個人資料的主要學歷。我其實有一點看不太懂,科技部讓國科會計畫的申請人可以拒絕公開自己最高學歷的理由是什麼?
36 吳主任委員誠文:我們……
37 黃委員國昌:我完全沒辦法想像!
38 吳主任委員誠文:第一,我們尊重所有的學者要不要公開,包含電話號碼等個資……
39 黃委員國昌:沒有、沒有,先停一下!電話號碼、住址要不要公開,這個我覺得都要尊重,這個沒有問題啊,但是主要最高學歷是他的credential,是他的credential耶!
40 吳主任委員誠文:是,學歷……
41 黃委員國昌:我今天如果請教主委你的最高學歷,你會跟我說這個是你的隱私嗎?
42 吳主任委員誠文:不是,學歷在學者公開的時候,他畢業的到底是博士、碩士還是學士,還有他畢業的學校……
43 黃委員國昌:是、是、是!
44 吳主任委員誠文:有時候是這樣,我們也同意,他不見得會公布到他畢業的院系所,不見得啦……
45 黃委員國昌:這個就是我的問題嘛,你要來拿國家的資源,然後你要展示你的最高學歷是什麼,這個到底會侵害到什麼權益,我聽不懂啦!
46 吳主任委員誠文:不是啦,學者公開的時候,他不見得會寫畢業的系所,學校一定會寫啦,博士、碩士、學士學位這一定會寫……
47 黃委員國昌:你說學校一定會寫嘛!
48 吳主任委員誠文:一定會寫學校嘛,哪個學校畢業一定要寫嘛,不然這個……
49 黃委員國昌:主委,您是學界出身的嗎?
50 吳主任委員誠文:我是學界出身,所以這算是很普遍的。
51 黃委員國昌:所以你應該很熟嘛!
52 吳主任委員誠文:我很熟。
53 黃委員國昌:你有審過任何的application沒有提供最高學歷是什麼的嗎?
54 吳主任委員誠文:審查委員一定看得到啦!但是公開給大眾的不見得……
55 黃委員國昌:審查委員一定看得到,其他社會大眾不用知道?
56 吳主任委員誠文:不一定啊,不一定要知道。
57 黃委員國昌:學生也不用知道?
58 吳主任委員誠文:不需要啊,因為他申請的是國科會的研究計畫,當然我們的委員一定都會看到他的資料,至於那個學者要不要公開是他自己來決定。
59 黃委員國昌:我先講一下啦,主委,你有你的立場跟看法,我的立場跟看法在這邊也表白得很清楚了,到底誰的立場有道理,全國的學術界、所有的學子,大家都心裡有一把尺。
60 第二個層次的問題,他去跟國科會申請,申請什麼?申請政府資訊公開,這個人選擇不公開,但是一般的社會大眾可以按照政府資訊公開法向政府機關申請要公開,我昨天問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主任,這個依照申請,為什麼可以不用公開?他說這個是資料保存機關,意思就是當時的科技部他們所做的決定,但我看到有關於政府資訊公開法的規定,我已經依照政府資訊公開法跟科技部或者是現在的國科會申請要公開,拒絕公開是依照政府資訊公開法的哪一條?主委,你聽得懂我的意思嗎?剛剛我上一個層次跟你講的是學術界大家評價的問題,現在我跟你回到法規層面的問題,我後來跟吹哨者要了公文,當時的部長叫吳政忠,他說部分提供限制使用,但不提供他「主要學歷」的資訊。我看了半天,我用紅框匡起來了,這是科技部當初的公文,人家依照政府資訊公開法申請,而我們的科技部說不提供他「主要學歷」的資訊。現在問題就來了,回到政府資訊公開法,不提供「主要學歷」的資訊的法規依據是什麼?
61 吳主任委員誠文:如果這個牽涉到國科會當初讓學者來填他自己的履歷,我們也允許他可以決定哪些要公開、哪些不公開,如果他……
62 黃委員國昌:我這樣講好了,如果這個是可以自己決定的事,那我們政府資訊公開法可以直接丟到垃圾桶裡面去,政府資訊公開法裡面就會有一款說當事人不想公開就不公開。
63 吳主任委員誠文:不是,如果說像個資的部分,政府也無權幫民眾公開……
64 黃委員國昌:所以我才跟你回到法律的部分嘛,因為你現在用common sense在跟我講這件事情我很難跟你討論,所以我們就回到政府資訊公開法,你是依照第幾條、第幾款的規定不公開?
65 吳主任委員誠文:因為我本身不是學法……
66 黃委員國昌:沒關係,可以、可以,請。
67 張執行秘書益榮:報告委員,如果照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第六款,其實就是剛剛我們主委提到……
68 黃委員國昌:我把第六款念一下,政府資訊屬於下列各款情況之一者,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你剛剛講了第六款,第六款的法條文字我念給你聽,公開或提供有侵害個人隱私、職業上秘密或著作權人之公開發表權者。但對公益有必要,不在此限。我把法條弄給你看,我們在討論法律的時候,基本上分兩個結構,一個結構是符不符合本文的規定,如果符合本文的規定,再看有沒有但書的例外,這個很基本啦!我先跟你討論主文的規定,要求他公開他的學歷是會侵害到他的隱私、職業上秘密或著作權人的公開發表權嗎?
69 張執行秘書益榮:報告委員,剛剛我們主委提到的就是我們剛剛的前提,那個問題就是他為什麼可以選擇公開或不公開?其實就是因為他的各種學歷會牽涉到個人的隱私。
70 黃委員國昌:好,沒有關係啦!你今天在國會裡面的詢答都會成為立法院公報的紀錄。第二個,對公共利益沒有必要嗎?
71 張執行秘書益榮:這就是我們必須要去……
72 黃委員國昌:如果資料可以這樣遮隱的話,那我簡單這樣講,我以後提供給國科會的,我愛怎麼寫就怎麼寫,公眾沒有辦法監督啊!因為我可以選擇不公開,我跟國科會申請,國科會也不會給我,沒有人會知道,公眾沒有辦法監督上面寫的是不是假的。
73 吳主任委員誠文:報告委員,不會這樣子,像他這樣填報可能與事實不符的話,最後他自己還是要負擔這些後果。
74 黃委員國昌:沒有啊,他最後什麼後果都沒負擔啊!你們的學倫大會說他不用負擔任何後果,我有說錯嗎?
75 吳主任委員誠文:我們有請他更正了。
76 黃委員國昌:所以呢?現在國科會跟科技部的標準是你隨便寫寫沒關係,被我們抓到以後事後更正就好,是這樣嗎?
77 吳主任委員誠文:不是啦,委員剛剛講了公眾利益的事情,我們的看法可能會不太一樣,如果覺得依照公眾利益要公開,這個我們可以在法庭判決,我們國科會……
78 黃委員國昌:不是啦,我就簡單講,目前行政機關對於政府資訊公開法的運作保守到令人難以想像!
79 吳主任委員誠文:我們一定要維……
80 黃委員國昌:是從美國FOIA抄來的,抄來以後運作到保守得難以想像,但是在欺負什麼事情?欺負一般的人,他們沒有那個勞力、時間、費用去跟政府打行政訴訟,我簡單講就是這樣啦,非常少數的人願意花那個勞力、時間、費用去跟政府打官司,為什麼?因為政府打官司,政府的律師誰出錢?是納稅人出錢,我去跟政府打官司,誰要出錢?我自己要出錢,這是為什麼我們個資有關於政府資訊公開在行政法院的訴訟案件量那麼低。
81 吳主任委員誠文:如果因為當事人這樣的作為影響到公眾利益,有人要提出訴訟,國科會一定會配合。
82 黃委員國昌:我這樣講好了,這個是吹哨者當初跟你們申請,駁回的公文也在那邊,我只拜託主委回去好好重新思考一下。
83 吳主任委員誠文:好。
84 黃委員國昌:因為我們真的在意的是什麼?真的在意的是臺灣學術界的integrity跟reputation。
85 吳主任委員誠文:這我同意。
86 黃委員國昌:好,謝謝。
87 吳主任委員誠文:謝謝委員。
88 主席:謝謝黃國昌委員質詢,官員請回座。
89 今天登記質詢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另有謝龍介委員提出書面質詢。
90 關於今天會議作如下決議: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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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akers ["葛如鈞","柯志恩","吳沛憶","萬美玲","劉書彬","羅廷瑋","陳秀寳","張雅琳","郭昱晴","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林宜瑾","葉元之","范雲","黃國昌","謝龍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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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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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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