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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委員元之:(10時56分)麻煩請運安會主委,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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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運安會林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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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主任委員信得:委員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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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委員元之:主委早。我們有看到針對之前三峽的重大交通事故,運安會已經準備要立案調查,對不對?期待運安會可以針對這個公路事件,真正找出原因並且提出改善的方法。但我想請教一下,這段時間發生非常多的重大交通事故,除了剛剛三峽之外,我們看到重慶南路也有一個車禍,也是有1臺車爆衝,後來衝撞了4臺車,有8個人受傷,請問運安會會針對這起事件立案調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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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主任委員信得:這個案子沒有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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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委員元之:為什麼不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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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主任委員信得:它不在我們重大因素事故的範圍裡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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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委員元之:兩個差別是因為死傷人數的差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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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主任委員信得:對,它這個是個別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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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委員元之:什麼叫個別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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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主任委員信得:三峽的案子因為受全國矚目、社會關注,是特別用霸王條款特別立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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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委員元之:如果社會矚目重大事件就會關注,重慶南路這個車禍我覺得社會也蠻矚目的,因為網路影片到處傳是非常驚悚。有立案跟沒立案的差別在哪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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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主任委員信得:有立案跟沒立案就差是不是包括在重大運輸事故範圍裡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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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委員元之:對,這個案子跟三峽那個案子的差別在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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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主任委員信得:三峽那個因為我剛剛報告它受社會矚目,特別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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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委員元之:我想那個案子社會矚目,是因為很不幸有一些小朋友還有1個女騎士過世,應該是這樣所以大家會矚目。但是重慶南路的車禍,你如果有看影片,它也是非常驚悚,1臺車衝過去剛好有幾位行人在過馬路,然後是因為行人看到車子才閃開,所以沒有造成人命的傷亡,如果不是因為那些行人閃開的話,其實後果也不堪設想,所以我現在就不太懂運安會立案的標準到底在哪裡。如果以重大矚目來講的話,其實這個事情在網路討論度也是非常高,我覺得也是重大矚目,所以運安會的標準應該再訂得更嚴謹一點。當然你們有一個標準,我們來看一下運安會重大運輸事故範圍的討論,裡面就有提到比如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有生命、身體或財產重大影響、重複發生、情況特殊或新興運具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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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虎尾有一個案子,有一臺車車禍開始調查原因,因為它是新興運具,你們想要了解是不是因為啟用無人駕駛或什麼原因才造成事故,應該是這樣。但像剛剛我舉重慶南路的事件其實也是一個蠻特殊的狀況,所以我覺得運安會也可以去研究一下。第二個,我們希望運安會立案調查了解原因,提出具體改善之道,並且得到問題的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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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主任委員信得: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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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委員元之:我覺得這個才是最關鍵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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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主任委員信得:沒有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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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委員元之:可是我們看了運安會很多的調查報告,很多都不了了之。我舉一個案例,比如之前有一個載著漂白水的罐槽車,在台2線往東貢寮路,因為超車而且可能有超速,後來失控翻覆。這個事件主委知道嘛,因為這個有立案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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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主任委員信得: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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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委員元之:你知道嘛!你可以看一下這邊寫的,你們的最後異動時間,我們紅色圈起來的是113年11月21號,那個是去年11月21號,等於是這個案子已經調查完畢了,因為它是112年10月發生的,所以一年後你們調查完畢了,113年11月調查完畢。現在有一個很具體的改善內容,說要制定在不同設計速率下之最短可超車行駛距離,作為連續禁止超車路段最短間隔長度之依據等等。然後11月21號到今天已經過半年了,建議狀態叫做等候回復或處理中。換言之,你調查了,也發文給交通部了,但是這半年全部都在等交通部的回復,那問題解決了嗎?沒有解決,因為它還沒回復,所以沒有解決,等到它回復,如果你們運安會不滿意,來來回回、來來回回都不知道又要搞好幾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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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這樣質詢下來,第一個,其實運安會要立案調查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連重慶南路那樣一個社會矚目的關注事件都沒有立案調查,結果立案調查的案件,經過一年多的調查找到了問題,提出了建議,發文給交通部,又等了半年沒有回復,也不知道什麼時候可以改善,這個速度我相信國人不會接受,因為任何的重大交通事故,它都有可能會重複發生在其他的路段,造成其他的重大事故,所以大家要超前部署,防範於未然。這樣的進程我覺得大家不能接受,運安會可以提出什麼改善的方式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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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主任委員信得:它這個發布之後,受建議單位有90天的回復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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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委員元之:90天?現在已經半年沒回了,半年如果數學沒錯的話,應該是18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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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主任委員信得:90天回復期,回復期完之後,我們要看看它的改善建議是不是可行,然後我們就會報行政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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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委員元之:我聽不懂,現在你已經請它了嘛!對不對?你是11月21號上傳這個報告,理論上你應該是11月21號就發文給它請它回復嘛!是不是?然後它有90天回復期,那它應該在2月21號就要回了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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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主任委員信得:剛剛執行長告訴我,這個案子90天的回復期完後變退回,因為不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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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委員元之:不可行你就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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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主任委員信得: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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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委員元之:所以針對交通重大事故,運安會跟交通部的互動方式是文來文往就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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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主任委員信得:不是、不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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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委員元之:就是它發文給你,你又退給它,它再發文給你,你又退給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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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主任委員信得:這種情況並不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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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委員元之:大家就是紙上作業,運安調查都沒有積極性,你們的機制就是文來文往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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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主任委員信得:我請組長說明一下,他比較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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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組長仁松:委員你好,本案主要有三個改善建議,目前主要是在等待交通部的這一項,交通部這一項應該是在……我們90天的回復期,它應該是2月19號到期,交通部超過期限,所以我們有立即發出稽催函,交通部是3月24號回復。我們在公文過程中覺得它的內容不可行,所以就請它再重提,目前我們有持續稽催,我們大概稽催了3次。目前我們針對本案,會在未來的兩個禮拜找交通部,針對這一個改善建議,為何交通部一直沒辦法提出具體可行的計畫來跟我們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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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委員元之:我現在只是舉一個個案而已嘛!現在你們跟交通部的關係就是,你找到了問題,你請它改善,它不理你嘛!你還要稽催,那你不就凸顯交通部沒有把交通安全當一回事嗎?如果一個重大交通事件,還是社會矚目的,運安會都發現問題了,交通部愛理不理,然後你現在才說因為稽催它都不理你,那你們政府有在關心交通安全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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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組長仁松:跟委員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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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委員元之:你們都沒有一些強制的機制,譬如說交通部不回你,還有上級機關,有一個行政……現在大家那麼重視道安,有沒有一個行政院層級的,可以要求交通部趕快處理?真的聽了都覺得很離譜耶!罐槽車翻覆當時也是社會矚目,經過一兩年大家沒關注了,那就文來文往。現在三峽這個重大事件,大家關注了,你們說要立案調查,會不會一年後一樣,找到問題傳給交通部,交通部3個月回你,你覺得不滿意又退給它,結果它不回你,你又稽催,然後又沒完沒了?這樣就把行人安全當開玩笑嘛!你們都沒有任何機制可以讓交通部趕快改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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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組長仁松:跟委員報告,其實我們提供給交通部的改善建議其實滿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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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委員元之:它不理你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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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組長仁松:其實基本上不是都不理我們,只是這一個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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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委員元之:有的理,有的不理就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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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組長仁松:這一個項目它在處理上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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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委員元之:今天不針對個案講太多,這是一個結構性的問題,如果運安會的結論交通部都可以愛理不理的,還要稽催,稽催都沒用,那只是凸顯你們交通單位沒有重視這個事情。希望主委可以好好跟交通部溝通,如果你溝通不了的話,你應該跟上面,你們再上一層的機關講嘛!要解決這個協調的問題啦!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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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主任委員信得:沒有,這個是個案啦!這是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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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委員元之:好啦!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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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主任委員信得:謝謝啦!謝謝委員關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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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葉元之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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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請邱若華委員質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