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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Sra Kacaw @ 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經濟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 Index | Text |
|---|---|
| 0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3時56分)主席,有請李主任。 |
| 1 | 主席:請李主任。 |
| 2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還有李次長。兩位好。 |
| 3 | 李主任世德:委員午安。 |
| 4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上次在經濟委會我也有質詢過,這個應該要趕快提出來,現在草案送來了,按照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三年內,到8月就滿三年了。如果沒有延會,就算今天委員會審查完,也沒有辦法三讀通過。所以還好有延會,這個時間其實要掌握。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三條特別規定,獨立機關相關的定義裡面都很清楚,你現在是三級機關,當初是怎麼樣考量要二級機關還是三級機關?當初有評估嗎? |
| 5 | 李主任世德:跟委員報告,我們也看了其他國家,尤其是歐盟。我還在國發會的時候曾經問過他們,歐盟的體制目前現階段沒有所謂二級、三級的概念,他們認為說…… |
| 6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所以不能參考歐盟,他們跟我們的制度不一樣。 |
| 7 | 李主任世德:他們強調一點,如同剛剛前面看到中央行政組織基準法已經定義了,獨立機關就是獨立行使職權,也是依照法律所賦予的。所以在這個角度裡面,不會因為二、三級而導致行使職權降低。 |
| 8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在臺灣不一樣,我們當公務員很久了,你在司法機關也待過,所以在臺灣不一樣。這個部分,我個人是認為應該要二級機關,既然這麼重要,而且是憲法判決說要成立的,對不對?現在變成是三級機關,何況涉及個人資料,而這個個人資料外洩的太嚴重了,所以這個部分是需要再好好評估。然後最重要的就是,李次長…… |
| 9 | 李副人事長秉洲:委員好。 |
| 10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未來因為它是三級獨立機關,預算員額、編制員額,法定編制員額,而且是公務人員進用的,目前有沒有規劃? |
| 11 | 李副人事長秉洲:我們籌備處現在在盤點未來業務發展狀況,如果委員會的組織法也成立了,個資法也通過,會去盤點整個業務狀況,會預估所需要的員額狀況,我們再核給…… |
| 12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所以目前還沒有?好。李主任,目前有嗎? |
| 13 | 李主任世德:因為作用法也還在審,所以…… |
| 14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跟那個無關。 |
| 15 | 李主任世德:人總的意思是要等作用法估的量多少,它會再跟我們討論委員會的評估員額。 |
| 16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這個完全錯誤,為什麼呢?主任,這是錯誤的。你現在就應該要有一個規劃,預計多少人,後面這條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去聘這些不需要聘用資格的,你就可以寫多少人,而法定員額你不寫!何況現在已經在籌編明年的預算,多少員額、多少經費、多少預算都已經在籌編了,8月底就要送到立法院。還是這個部分不願意說,不想公開講也沒有關係,但是按照剛才的答復,這是太慢了,如果你不方便講就說不方便講,好不好?加油! |
| 17 | 李主任世德:好,謝謝委員。 |
| 18 | 主席:好,謝謝鄭天財委員。 |
| 19 | 我們現在來作有關會議程序的宣告,因為今天聯席人會比較多,我們的發言時間也縮得比較短。其他的委員有可能在其他的委員會,怕他們來不及,我們今天的發言登記時間延長,更正為下午3點截止登記發言。3點的時候,發言登記就截止了,再一次的宣告。 |
| 20 | 接下來請張嘉郡委員、張嘉郡委員、張嘉郡委員不在。 |
| 21 | 呂玉玲委員、呂玉玲委員、呂玉玲委員不在。 |
| 22 | 請黃國昌委員。黃國昌委員質詢完以後,麻煩蔡易餘委員來代理一下。 |
公報詮釋資料
| page_end | 346 |
|---|---|
| meet_id | 聯席會議-11-3-36,19-1 |
| speakers | ["莊瑞雄","吳思瑤","賴瑞隆","吳宗憲","陳亭妃","沈發惠","鄭正鈐","楊瓊瓔","鄭天財Sra Kacaw","黃國昌","羅智強","蔡易餘","王義川","陳培瑜","張嘉郡","謝衣鳯","李坤城","邱議瑩","邱志偉"] |
| page_start | 245 |
| meetingDate | ["2025-05-28"] |
| gazette_id | 1145402 |
| agenda_lcidc_ids | ["1145402_00003"] |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經濟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
| content | 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王美惠等18人、(三)委員羅廷瑋等18人、(四)委員李坤 城等16人、(五)委員吳秉叡等18人、(六)委員陳亭妃等16人、(七)委員蔡易餘等17人、(八)委員 何 欣 純 等 2 2 人及 ( 九 ) 委員 吳 思 瑤 等 1 7 人 分 別 擬具 「 個 人 資 料保 護 委 員會 組 織 法 草 案」 案 |
| agenda_id | 1145402_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