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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珊珊 @ 第11屆第3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黃委員珊珊:(12時28分),謝謝主席,請彭主委。
1 主席:請彭主委。
2 彭主任委員金隆:委員好。
3 黃委員珊珊:主委,今天我們討論一個很重要的案子是亞太理財中心在104年推出的國際金融業務條例,今天要修正。
4 彭主任委員金隆:是。
5 黃委員珊珊:當時的目標好像是要跟其他的國家來競爭,甚至搶國外到臺灣的人來臺灣買保險,到今天為止已經整整10年,所以我們要往下再延10年,這10年來,現在行政院要打造臺灣是亞太資產管理中心,這些名詞我們已經聽很久了,亞太理財中心現在是亞洲資產管理中心。主委,我們就回頭來看看前面10年的效益怎麼樣?有沒有達到金管會當時設定的目標?
6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想這個數字不會騙人。
7 黃委員珊珊:對!
8 彭主任委員金隆:OIU尤其在最近幾年績效不好,我想這也沒有錯……
9 黃委員珊珊:績效很差!應該是說這10年來我們給了這麼多優惠,好像也沒有什麼進展。
10 彭主任委員金隆:但是我必須講,時空不一樣啦!就像我們最近……
11 黃委員珊珊:所以未來還有10年,這10年你有什麼目標跟想法?很簡單!我們原來預估要36家,目前來了20家,達成率55%。人身保險的保費收入我們預估是30億,我們只收到1.3億;然後財產保險保費收入我們預估要6.7億,結果收到0;再保險的保費收入20億,好一點,大概11億,目標57.9。也就是說,這是10年的成績單……
12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
13 黃委員珊珊:實在不好看啦!現在又是彭主委,當年是過度樂觀。時空環境不同,你覺得最大的問題出在哪裡?
14 彭主任委員金隆:剛才其實很多委員也指教過了,比如說當時的目的,還有……
15 黃委員珊珊:當時希望用大陸客嘛!對不對?所以大陸客這10年就沒有了啊!
16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這是其中原因之一。當然再來就是我們的商品沒有競爭力,我覺得是很關鍵點,畢竟市場……
17 黃委員珊珊:商品沒有競爭力、成本過高,所以沒有人要來,是嗎?
18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就是我們的商品其實還有很多的限制。就像我們這次就請保險局放寬了OIU的管理辦法裡面對商品的設計,我們有全新的商品……
19 黃委員珊珊:是!如果你的商品沒有競爭力、沒有吸引力,來這邊設的成本又很高,然後又沒有客人,那就不會有人來嘛!
20 彭主任委員金隆:這次不一樣,這次我們的客人不會只瞄準一個地方……
21 黃委員珊珊:是,不能只有一個項目跟對象。
22 彭主任委員金隆:是的,所以我們這次是一個新的、完全全新的方向,而且我們這次的OIU不是單打獨鬥,我們這次是要跟OBU、跟OSU一起,成為OAMU。
23 黃委員珊珊:就大家一起來變成亞洲資產管理公司?
24 彭主任委員金隆:是的。
25 黃委員珊珊:好,現在我就是要您訂出您的目標,10年後我們再來看您今天所說的話,看能不能做得到、你有沒有具體設定的目標?
26 彭主任委員金隆:因為我們過去的基期很低啦!主要是我們最近幾年……
27 黃委員珊珊:所以成長會很高?
28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覺得應該會成長很高,如果按照這個基期來看的話。因為我們馬上會有新的產品出來,再加上我們新開放的一些業務,我覺得未來……
29 黃委員珊珊:好啦!10年前那個目標至少要完成之外再加一倍啦!這樣有沒有很難?
30 彭主任委員金隆:不難。
31 黃委員珊珊:不難?
32 彭主任委員金隆:是。
33 黃委員珊珊:所以這個就是比10年前的目標完成之外再加一倍,至少這是你的底線?
34 彭主任委員金隆:這個我不做預期。過去在這一塊裡面我們還在做市場的嘗試,我只是說成長,而且能夠有顯著的成長不難。
35 黃委員珊珊:是。什麼亞太營運中心、亞洲什麼……其實臺灣喊很久,但是我們自己的法規某個程度其實沒有國際化,沒有辦法跟其他城市或其他國家做充分的競爭,這才是今天要修這個法的原因嘛!
36 彭主任委員金隆:是!委員講的沒有錯,所以我可以跟委員再報告一下,我們單單比如說……
37 黃委員珊珊:如果我們要變成國際化,尤其是金融自由化,我們必須在管理上面要有相應的調整。
38 彭主任委員金隆:當然!如果委員有注意到的話,這些細節我們放寬的規定,單單高雄專區我們就放寬了大概超過25個相關規定。
39 黃委員珊珊:是,所以我覺得臺灣其實是有機會的。尤其在香港黑化了以後,我們現在應該把這個位置搶過來,但現在大部分被新加坡搶走嘛!那我們是不是再把它搶回來?
40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我們在努力中。確實!我想這個是國人一致的方向啦!因為我們希望讓我們的金融市場有更大的活動空間、讓我們的國人有更多……
41 黃委員珊珊:沒錯!所以我希望主委你的目標要訂出來。這個法案修了之後,10年期的目標,至少要有這個宏大的願景嘛!這個願景就是接下來不管誰來當主委,未來的10年大家一起努力的方向。
42 彭主任委員金隆:是,我同意,這個是……
43 黃委員珊珊:這個可能需要給我們立法院一個具體的數字,好嗎?
44 彭主任委員金隆:好的。
45 黃委員珊珊:第二個部分就是,我們最近一直在討論,終於看到金管會將要把所謂的融資公司公告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了,對吧?
46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是的。
47 黃委員珊珊:好。所以第一階段看起來只有14家,有4大家之外的14家上市集團的下游。
48 彭主任委員金隆:4家上市櫃公司跟它的子公司。
49 黃委員珊珊:第二階段是銀行轉投資,13家?
50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金融機構轉投資相關的公司。
51 黃委員珊珊:第三階段是有工會的小型其他融資公司15家,所以總共大概44家?
52 彭主任委員金隆:差不多40家左右。
53 黃委員珊珊:主委,你覺得我們的融資租賃公司只有44家嗎?
54 彭主任委員金隆:其實這是一個好問題。我想在臺灣,很難有人說得出臺灣融資公司有幾家。
55 黃委員珊珊:對。
56 彭主任委員金隆:因為主要是邊界非常不明確,很多是一般的公司,但它可能只是做了……
57 黃委員珊珊:融資,但是加租賃的……
58 彭主任委員金隆:可能做了比如說應收帳款的買賣。
59 黃委員珊珊:對。
60 彭主任委員金隆:其實本質上它不是一家所謂的融資公司。
61 黃委員珊珊:所以我的意思是說,臺灣絕對不會只有這44家在做嘛!這其他的問題在於說,我們現在能管的先管,這個我同意。該管的先管,而且大型的我們管得到的先管,但是管不到的不等於它不存在,就像我們之前的虛擬資產業者一樣。所以它都在,只是我們要怎麼去看待它。
62 監察院在4月的調查報告說,金管會現行只有準備管理部分業者,對於其他從事相同業務、相同風險,甚至數量更為龐大的民間融資公司沒有納管計畫,糾正了金管會。主委,所以這個不是我們想不管就可以不管。接下來我的問題是,金保法有一定限制……
63 彭主任委員金隆:不是!我們不是該管不管,本來其實這些……
64 黃委員珊珊:它都在啊!
65 彭主任委員金隆:這個由誰來管才適當?全世界管這個東西,我想委員也做過研究……
66 黃委員珊珊:我理解,所以我們希望有個進程……
67 彭主任委員金隆:像比如日本它……
68 黃委員珊珊:你要先管這個,我們也沒有意見,先納管;沒有的部分,現在還是丟給經濟部嘛!個案去協商嘛!
69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們有其他的法律在處理,比如日本……
70 黃委員珊珊:希望接下去還是一樣嘛!包括臺北市政府、法務部統計的,它的消費申訴,像中租控股旗下的仲信融資歷年都是不去參加協商。也就是納了金保法,能不能夠解決這些問題?
71 彭主任委員金隆:當然如果按照我們金保法裡面的規定……
72 黃委員珊珊:它就被強迫了嘛!
73 彭主任委員金隆:當然!
74 黃委員珊珊:但金保法有一個很嚴重的問題,它只有在12萬以下對業者才有拘束力,你這個要不要提高呢?
75 彭主任委員金隆:跟委員報告,金保法還有特殊、簡便、等同於法院判決的效力。原來比如說我們現在提到以前的專法,如果不是這個,它還沒有。我想很多人在批評這件事情的時候……
76 黃委員珊珊:是,金保法是好的,所以我沒有意見嘛!我說先納管。所以現在12萬你覺得合理嗎?你要不要再做這些調整?這是你金管會可以做的事啊!
77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們會按照實際的需求,因為這畢竟是已經限縮人民的權利義務。
78 黃委員珊珊:因為現在一個年輕人可能借都借了幾十萬,12萬真的太低了!
79 彭主任委員金隆:沒有,它有分兩個不同的類型,一個是……
80 黃委員珊珊:一個是投資,一個不是投資。
81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
82 黃委員珊珊:所以不是投資,只是單純借錢,這種買個機車的12萬其實都太少。主委,我的意思是說,你要納金保法我沒有意見,先管能管的,但是這個部分要檢討。如果可以的話,金保法要拉高。
83 第二個部分是,我們現在包括洗錢防制法,我上次已經說了,我們已經把融資租賃放在洗錢防制的對象,接下來還有我們要納管的虛擬資產VASP業者,還有現在可能正在成立工會的P2P業者,它將來可能都是類金融機構的金融行為。所以金保法,這兩個業者我們有沒有要朝向管理的方案?
84 彭主任委員金隆:比如講P2P好了,P2P如果涉及到……
85 黃委員珊珊:P2P正在進行,正在存在,它也存在,將來也會有糾紛。
86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我知道。我想我們會按照融資公司實施的情況,再來看看怎麼樣把它屬於我們這部分……
87 黃委員珊珊:主委,不是要等人家,是要現在就做好預防。第二個,虛擬資產業者他們開始做登記制了,那他們的爭議有沒有要納入金保法?
88 彭主任委員金隆:現在沒有。
89 黃委員珊珊:還沒有?你將來要不要把它納入呢?
90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們未來在專法處理,這是另外一個問題。
91 黃委員珊珊:如果他們都幾乎等同金融行為的話,某個程度……
92 彭主任委員金隆:其實很不一樣。VASP裡面跟我們的金融服務是很大的不同,我想這點要特別特別地強調。
93 黃委員珊珊:好。接下來可能都會有類似的問題,所以要不要納入金保法,我希望主委和金管會這邊……
94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們會審慎來思考這個問題。
95 黃委員珊珊:我希望給我一個方向跟目標,以及我們打算怎麼樣看待它。這些是一個態度問題,我們現在把它納管了、登錄了,然後接下來呢?接下來是你要很嚴格地管理,但是發生糾紛卻不處理,這不是很奇怪嗎?
96 彭主任委員金隆:不會!它在裡面就有這些,只是它的性質跟我們的金融服務還是有點差別。
97 黃委員珊珊:有點不一樣?所以可以!我都沒有意見,希望金管會在一個月之內,針對VASP業者、針對P2P,甚至將來的融資公司,在金保法裡面的角度,提出一份說明;第二個,金保法所謂強制力的12萬,我覺得應該要有一些調整。如果你今天要把它納管,12萬對融資租賃公司來說太低了,好嗎?
98 彭主任委員金隆:這個我們會通盤檢討後再跟委員報告,謝謝!
99 黃委員珊珊:好,一個月內給我一份說明,謝謝。
100 彭主任委員金隆:好,謝謝。
101 主席:接著請鄭正鈐委員、鄭正鈐委員,鄭正鈐委員不在。
102 蘇清泉委員、蘇清泉委員,蘇清泉委員不在。
103 邱志偉委員、邱志偉委員,邱志偉委員不在。
104 林楚茵委員、林楚茵委員,林楚茵委員不在。
105 楊瓊瓔委員、楊瓊瓔委員,楊瓊瓔委員不在。
106 蔡易餘委員、蔡易餘委員,蔡易餘委員不在。
107 今日登記發言委員均已詢答完畢,本日會議作如下決議:一、說明跟詢答完畢。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者,請相關部會在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三、委員林楚茵、廖先翔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四、國際金融業務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8案、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9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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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20-14
speakers ["賴惠員","沈發惠","林楚茵","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郭國文","鍾佳濱","林思銘","顏寬恒","羅明才","李坤城","陳玉珍","李彥秀","王世堅","黃珊珊","林楚茵","廖先翔","邱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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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5-28"]
gazette_id 1145401
agenda_lcidc_ids ["1145401_00007"]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國際金融業務條例」8案:(一)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8人、委員鍾佳濱等17人分別擬具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十三條、第二十二條之七及第二十二條之十六條文修正草案」等 2 案、 (二)行政院函請審議、本院委員李坤城等20人、委員陳菁徽等16人、委員郭國文等19人、委員羅 廷瑋等17人、委員陳玉珍等16人分別擬具「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二十二條之十六條文修正草案」 等6案;二、審查「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9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本院委員鍾佳 濱等20人、委員李坤城等19人、委員沈發惠等18人分別擬具「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部 分條文修正草案」等 4 案、 ( 二 ) 本院委員林楚茵等 17 人、委員王鴻薇等 19 人、委員郭國文等 18 人、委員賴士葆等32人分別擬具「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等 4案、(三)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8人擬具「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十條之一及第二十條 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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