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
張委員智倫:(9時32分)謝謝主席。各位長官、各位委員,大家早。有請龔明鑫秘書長。 |
| 1 |
主席:請秘書長。 |
| 2 |
龔秘書長明鑫:張委員早。 |
| 3 |
張委員智倫:秘書長早。首先要請教秘書長,現在不管朝野委員或地方首長,都非常重視行政院把地方一般性補助款刪減的這件事,這是地方的救命錢,所以還是要跟秘書長報告,立法院在114年度通刪決議案裡提到,各項目的刪除,都特別明示要排除法律義務支出,所以一般性補助款不應該是在這次行政院刪除的對象裡面。而且這次行政院把直轄市跟各縣市的一般補助款科目扣減將近27.3%用來彌補差額,讓本席非常遺憾,因為這是要苦地方,這次刪減的衝擊,包含一些教育補助、社會福利補助及基本建設補助,亦即兒少、婦女、長者、身心障礙者等的福利都會受到影響,尤其大家非常關心的行人安全、人行道路改善以及維護,未來可能也都會受到影響。 |
| 4 |
我必須跟秘書長講,新北市有四百多萬人,是全臺灣最多人的地方,行政跟建設支出負擔沉重,中央這次減少27.3%的一般性補助款,新北市少了30億,變成今年的預算比去年還少,影響到教育、社福跟警消的建設預算,致使地方政府沒有辦法落實照顧民眾的責任。當時通刪時明明就已經特別明示要排除法律義務支出,請教秘書長,您認為一般補助款是不是法律義務支出? |
| 5 |
龔秘書長明鑫:報告委員,我的想法跟你一樣,也覺得這件事情非常遺憾,但是當中央總預算三讀通過時,事實上,行政院第一時間就表達了…… |
| 6 |
張委員智倫:有,你有來協商啊!你有來協商,可是…… |
| 7 |
龔秘書長明鑫:要我們自已刪636億…… |
| 8 |
張委員智倫:當時有人請你趕快回去啊! |
| 9 |
龔秘書長明鑫:不是,就是要我們自行刪減636億,在額度這麼大的情況之下,這是過去從來沒有的,而且窒礙難行…… |
| 10 |
張委員智倫:是不是請秘書長就法律面回應立法院?你認為一般性補助款是不是法律義務支出? |
| 11 |
龔秘書長明鑫:據我了解,它不是法律義務支出。 |
| 12 |
張委員智倫:不是法律義務支出?好,那我請主計總處的代表。 |
| 13 |
主席:請主計總處。 |
| 14 |
張委員智倫:113年12月30號時,我曾詢問過主計長,那時候主計長說114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出編列3兆1,325億元,其中依法律義務項目,包含各機關人事費、社會保險跟退撫支出一兆八千多億元,占58%,均無法刪減。這是當時主計長提出來的,就你而言,你認為一般性補助款是不是法律義務支出?來,請回答。 |
| 15 |
吳專門委員銘修:跟委員報告,當初講的依法律義務,其實是我們在審預算的過程當中…… |
| 16 |
張委員智倫:先回應,你覺得是不是? |
| 17 |
吳專門委員銘修:在地制法和財劃法裡面有規定,中央對財力較差的地方政府要酌予補助,所以法律雖然有規定要補助…… |
| 18 |
張委員智倫:它是不是法律義務支出? |
| 19 |
吳專門委員銘修:可是這個補助沒有補助標準跟數額…… |
| 20 |
張委員智倫:對,但預算書上已經寫要補助多少錢,地方政府也花了,請問這是不是法律義務支出?來,請你回答。 |
| 21 |
吳專門委員銘修:法律有規定要酌予補助,可是沒有規定編列的數額要多少,所以在大院審查的預算還是有刪減的空間。 |
| 22 |
張委員智倫:編列的數額預算書上都已經有寫了啊!現在是已經要刪除這些預算,我只請教你,一般補助款是不是法律義務支出?可不可以回答? |
| 23 |
吳專門委員銘修:審查預算的過程中,為了審查預算,我們有分四大類,而它是歸類到依法律義務支出的一個地方。 |
| 24 |
張委員智倫:好,所以你有回答是法律義務支出,是不是? |
| 25 |
吳專門委員銘修:對,是在審查預算的過程當中。 |
| 26 |
張委員智倫:好,謝謝、謝謝。秘書長,可能還是要跟你報告一下,這就是法律義務支出,依法不能刪減,所以請行政院好好想一想是不是應該要做這樣的事。 |
| 27 |
另外,有關這個議題,我再請教一下,卓榮泰院長說地方政府可以用歲計賸餘來補刪除的部分,可是很多地方首長回應,以新北市為例,現在並沒有歲計賸餘,而是還背負著非常多的累計虧損,所以這個方法不可用。現在很多地方首長,其實是全臺灣的地方首長,都非常不能接受這樣的作法,有些首長表示將提出訴願,後續向中央追償這樣的費用,秘書長對此有什麼看法?你有想說應該要懸崖勒馬嗎?來,請回答。 |
| 28 |
龔秘書長明鑫:報告委員,我剛才提到的是,當這個三讀通過時,我們覺得窒礙難行而提出覆議,然後被否決,現在提出釋憲…… |
| 29 |
張委員智倫:否決?你也知道當時你來政黨協商的時候,是誰否決你啊!好,請繼續。 |
| 30 |
龔秘書長明鑫:我們按照立法院決議,自行調整這636億,我們在窒礙難行的情況下,現在的方法幾乎是唯一的方法…… |
| 31 |
張委員智倫:窒礙難行,那當時你內心的想法,有沒有考慮要追加預算?還是你就是想要刪地方補助款? |
| 32 |
龔秘書長明鑫:我們已經提出覆議跟釋憲相關的救濟方法…… |
| 33 |
張委員智倫:你有沒有想過追加預算?秘書長,有嗎?當時你來政黨協商的時候,不就是想要討論追加預算嗎?為什麼現在決定刪地方補助款?你的心境是怎麼轉變的? |
| 34 |
龔秘書長明鑫:就算追加預算,也要行政院跟立法院有相互溝通好…… |
| 35 |
張委員智倫:所以行政院當時是想要追加預算,是嗎? |
| 36 |
龔秘書長明鑫:這個我已經沒有、沒有那樣的記憶…… |
| 37 |
張委員智倫:忘記了? |
| 38 |
龔秘書長明鑫:對…… |
| 39 |
張委員智倫:忘記了,還是害怕想起來?好,謝謝秘書長,我知道了,我們希望行政院還是要有一些更好的解決方式。 |
| 40 |
第二個,我想請教行政院過去的相關霸凌案。去年不管勞動部或行政院都有霸凌案,我記得當時行政院有三大霸凌案,包含消保處、公關處及秘書處。秘書處當時有來跟我解釋,所以我相信現在沒有在調查中,而公關處的部分,處長因為身體不適調離職位,現在我想要請教有關於消保處跟公關處的部分,現在調查情況如何?從年初到現在已經5個月了,我們沒有看到任何結果,我們希望霸凌是零容忍的,所以請簡單說明,為什麼這些霸凌案到現在都沒有相關調查結果? |
| 41 |
龔秘書長明鑫:有的,總共有4件,其中1件成立,其他3件沒有成立。 |
| 42 |
張委員智倫:沒錯,就3件霸凌案。 |
| 43 |
龔秘書長明鑫:詳細的狀況,我請人事處處長說明。 |
| 44 |
張委員智倫:好,謝謝。 |
| 45 |
黃處長麗玲:跟委員報告,剛剛講到消保處跟公關處的部分,我們從去年到今年一共只有4件霸凌案,其實全部都已經處理完畢,有3件案子沒有提出申訴,只有1件霸凌不成立的案子現在提到保訓會的再申訴…… |
| 46 |
張委員智倫:你的意思是說沒有調查的反而提出申訴,3件有成立的…… |
| 47 |
黃處長麗玲:不是,我們全部調查完畢,也提到審議委員會,已經確定了。 |
| 48 |
張委員智倫:已經確定了? |
| 49 |
黃處長麗玲:是。 |
| 50 |
張委員智倫:那資料…… |
| 51 |
黃處長麗玲:好,事後再把資料提供給委員。 |
| 52 |
張委員智倫:好,麻煩,謝謝。 |
| 53 |
最後還有一個問題要請秘書長回答,這是有關地方建設的。中和有一個國道三號中和交流道改善工程,你知道這件事嗎? |
| 54 |
龔秘書長明鑫:我知道。 |
| 55 |
張委員智倫:這是14.9億的計畫,去年113年4月3號可行性評估報告就已經出爐了,也核准了,然後高公局在7月31號時把建設計畫送到交通部,交通部在9月25號將本計畫交給行政院審查,國發會在113年1月5號也送審查意見給行政院,結果本席在12月10號發函詢問行政院什麼時候可以核定,因為我在質詢時曾拜託過院長,不管是陳建仁院長還是卓榮泰院長,尤其是卓榮泰院長,他回應說12月底可以儘速核定。可是本席12月10號的發文只得到一張公文,表示「將儘速完成審定」;今年5月19日我再次發文,回了我內容一模一樣、一字未改的文,也說「將儘速完成審定」。我要跟秘書長說的是,說到的話要算數,希望行政院可以加速整個期程,當時也有個表提出來,明列這個工程規劃當時預計要完成的時間是在今年的上半年,大概是4月左右,現在是5月,已經延期了。所以我希望行政院秘書長不要發給我永遠都是同樣的公文,沒有任何的內容,然後企圖對地方的建設好像有所阻擋,我覺得這是非常不好的狀況。也要跟秘書長再快速地報告一下,其實工程規劃跟設計作業是可以加速進行的,尤其是現在已經拖到設計作業的時間了,會讓整個……尤其是建築師設計規劃的時間會縮短,這對地方的建設非常不利,這也跟行政院院長當時說要積極處理是違背的,是不是請秘書長回答?是不是現在行政院……這是什麼樣的原因?我想先聽聽看你的意見。 |
| 56 |
龔秘書長明鑫:我想我們會按照回復的文裡面儘速來辦理。 |
| 57 |
張委員智倫:兩次都回復一模一樣的內容,這都是您的章、您的官印耶!您有看到這個內容嗎?可以半年、4個月回一樣的內容,一個字都沒有改。 |
| 58 |
龔秘書長明鑫:我們儘速來辦理,謝謝。 |
| 59 |
張委員智倫:要拜託秘書長儘速辦理,因為我這邊有收到舉報,說有人故意在擋地方建設的東西…… |
| 60 |
龔秘書長明鑫:應該是沒有。 |
| 61 |
張委員智倫:我今天先不把人名給透露出來,希望秘書長回去……既然都是已經承諾的事情,而且這個設計款大概才二千多萬,是一個……不要去擋地方的建設。我們當然是希望地方建設不分政黨,大家一起來努力,好不好? |
| 62 |
龔秘書長明鑫:好。 |
| 63 |
張委員智倫:謝謝。 |
| 64 |
龔秘書長明鑫:謝謝。 |
| 65 |
主席:我們請麥玉珍委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