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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明才 @ 第11屆第3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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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羅委員明才:(11時23分)主席、各位委員、出列席官員,大家好。主席,可不可以請彭主委?
1 主席:請彭主委。
2 彭主任委員金隆:委員好。
3 羅委員明才:彭主委你好。自從川普的關稅大戰開始,在那段時間臺股突然急遽下跌,金管會提出限空令,這段時間為期大概多久?限空令已經解除了,對整個股市未來的發展會如何?對於美國的關稅大戰下一次再引爆,大概是什麼時候?不曉得你們有沒有做一些沙盤推演?
4 彭主任委員金隆:剛剛也有很多委員關注,我們已經算是國際級的資本市場,有限空令是例外,回歸市場機制才是原則的狀態,我想我們也盤點過去針對特殊情況所做的一些緊急因應措施,大概就是1到3個月,平均大概1.5個月,這次也差不多在2個月之內,我們就覺得市場在這個階段,並不是未來不會有波動,這大家都知道,只是我們已經不像上次4月7號那個時候的狀態,我想會儘快回復。剛剛我也提到,我就打個比方,我們出拳久了就會酸軟無力,至少在允許的情況下,我們先收回來,隨時保持警戒,我們才有下次出拳的實力。我的意思是說,本來我們面對未來的不確定就是常態了,我們做過很多很多的模擬推估,我們內部有很多的演練,當然這些都是未來在市場監理的常態,所以我們都會適時提出一些因應的措施,因為未來很難說,就像我們每天大家都會看到不同的國際情勢變化,我想大家也慢慢觀察到了,大家已經不如4月2號,面對相同的訊息,大家所能產生的穩定度跟韌性已經有點不同,這也是我們這時候做這個比較不一樣的決定,但我們絕對不會說我們能預知未來會發生什麼事情,我們只能預知未來都是不可預知的,我們才來做好準備。
5 羅委員明才:我們可以發現臺灣的股民最近好像在洗三溫暖,一下子暴跌、一下又拉升,心臟如果不好的,其實最好不要投入股市做每日的當沖或者是短期的操作。主委,你贊不贊同民眾以長期持有為準,短期的操作參考、參考就好;換言之,請教主委,現在全臺灣股民有開戶的大概有多少人?經常出入的戶頭有多少人、大戶有多少,你們手上應該有資料吧?
6 彭主任委員金隆:有。所謂的大戶要定義一下,我知道我們現在的開戶數應該超過一千萬。
7 羅委員明才:多少?
8 彭主任委員金隆:超過一千萬。
9 羅委員明才:一千萬人,那就大概接近一半嘛!
10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應該是有超過一千萬。我們待會馬上請同仁準備一下數字跟委員報告。
11 羅委員明才:好,謝謝。
12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對。臺灣的開戶比例算是滿高的,就一般民眾參與資本……我們的開戶數字是1,343萬7,000。
13 羅委員明才:那已經過半了!
14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確實。
15 羅委員明才:所以臺灣民眾對於臺灣證券交易市場的參與度、黏著度、關心度其實是非常高的。
16 彭主任委員金隆:這要看交易實質的實動戶,而這個是開戶數,就像每個人手上都有好多的銀行帳戶,但你常用的可能沒幾個,對不對?
17 羅委員明才:所以主委,你贊不贊同鼓勵全民來投資臺灣的股市?
18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們從其他國家裡面的實施經驗,比如說,現在普遍的開發國家都面臨少子化、高齡化、未來退休的壓力,我們也看到很多國家大概從2000年左右開始,推動所謂的鼓勵全民長期投資資本市場的促進措施,就是各位聽到很多的ISA,即個人投資儲蓄帳戶的概念,我想越來越多的國家朝向建立民眾第三支柱的概念來做,當然投資有風險,對不對?就好像我們也無法避免我們的資金總要有個投資的去路,例如大家談到買基金或是買其他不同的種類,但就以投資風險分散的角度來看,資本市場也是未來資產配置可以考慮的一個項目。
19 羅委員明才:所以聽起來,過去講養兒防老,現在就是不如買股好。在資產配置上,如果持有適當的股票,對於退休之後的一些規劃,也是有所幫助。
20 那我們再來看一下這幾天講得沸沸揚揚的主權基金,不曉得主委贊不贊同臺灣成立一個主權基金?
21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上次也有表達過,對於國家的政策,我們站在金管會的立場當然是支持,但這部分我們覺得,在這個時候,如果需要的話,就如剛剛有委員提到的,假設未來用發行債券的方式,我想我們的金融市場也可以來參與。
22 羅委員明才:那主委你覺得這個主權基金的規模大概要多大?
23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想主權基金這個概念有很多種形式,有各種各樣的投資策略,還有各自成立的背景,很難用一個多大來決定是否適當,比如國家的規模跟目的性跟主權基金長期的目標都不一樣,還有就是主權基金資金的屬性從哪裡來,這就決定了它整個規模,我想很難有一個標準來做這件事情。
24 羅委員明才:是。我們看起來有的都是超過1.5兆以上,全世大概有九十幾個國家都有設立主權基金,主委你贊不贊同壽險公司可以把海外的資金引回來投入未來我們要推動的國家主權基金?
25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剛才跟委員報告過了,其實全世界的壽險公司都一樣,他們最好的資產配置就是同幣別的配置,比如他們現在在臺灣是賣臺幣計價的保單,負債是臺幣,那他們最好是在臺灣能夠找到相對應的資產,那這裡面假如是長期的負債,對一個長期的資產,現金流能夠匹配的話,就免除了利率風險,也免除了匯率風險,這是一個最完美的投資結構,假設未來我們有更多適合壽險公司投資的工具,壽險公司就會認真考慮。
26 羅委員明才:所以以後如果壽險公司要來投資我們自己推動的主權基金,金管會的態度是贊同的?
27 彭主任委員金隆:假設未來它是用公債的形式發行,我覺得我們現在公債本來就有四個投資的項目,而且我們的權數也非常非常低,對不對?就像我們現在很多壽險資金是投資海外的公司債,目的都是一樣,希望維持長期穩定的收益為主,如果還是跟它的負債是同幣別的,那當然壽險公司會有高度的興趣來看看這樣是否能夠讓它的資產負債不匹配程度下降,我想這也是一個大家樂見的發展方向。
28 羅委員明才:所以主委你覺得,主權基金每年的獲益應該是幾個百分比以上?
29 彭主任委員金隆:這個有很多的研究,其實主權基金本來也是承擔風險,但是他們的投資標的不同,還有就像我們所有的基金,到底你期待的報酬是多少,長期而言,他們一定要有一個自己的目標設定,這很難說,就是投資屬性是積極的還是比較保守的,比如像新加坡有兩個主權基金,目的就不同,對不對?
30 羅委員明才:比較積極性的,大概一年的年報酬率是多少?
31 彭主任委員金隆:這個我很難跟各位講,那牽涉到基金屬性和投資什麼標的。
32 羅委員明才:去年大概百分之七點多,這個算是比較積極型的,而且操作上也不錯,挪威基金也做得還不錯,所以主委你覺得最低的話,不論是投資型的或者是保守型的,總是要有個低標。
33 彭主任委員金隆:未來假設我們設置主權基金,他們會自己設定自己的目標。剛剛委員提到,像國際上大的主權基金,其實在面對很多情況時也會面臨到很大的波動,很難能夠維持穩定的報酬,不過這都以非常非常長期來看。主要是這樣,像我們會看到一些成功的,所以你當然會看到這個指標,但是其實像剛剛委員講的,那麼多主權基金也不是每一個都成功,所以我們很難訂一個標準,就看未來這個基金的屬性怎麼定義,我想這部分自然會設定好……
34 羅委員明才:可能還是需要一段時間,希望大家再多多來研究一下,看怎麼樣是否恰當,因為最怕的就是獨立性的問題,還有人謀不臧的問題,所以這個怎麼樣來公正?當然聖地牙哥原則也有一些遵循的目標,我希望在推的時候主委也可以多發表觀點,指出國際現階段操作的嚴整性在哪裡、成功的案例在哪裡,可以多討論一下。
35 今天有關OIU、OBU、OSU的國際金融業務,我們希望加大力度,因為事實上努力的空間還很大,主委希望把臺灣變成亞洲的資產管理中心,看起來還需要再加把勁。
36 彭主任委員金隆:是,我們持續努力。
37 羅委員明才:因為最近看到臺灣有很多公司下市,這也透露了一些原因,希望主委能多多關心一下,公司上市很不容易,現在居然有很多公司下市,下市影響公司、影響員工,更重要的是影響了很多廣大的、受害的投資人,他們求償無門,雖然我們有投保中心,但是所有持有這些股票的投資人期待落空,股票還全部統統變成壁紙,所以這一點要請主委多多關心。
38 彭主任委員金隆:剛剛也有委員關心,我們會持續針對這個狀況來做一些監控跟管理。
39 羅委員明才:謝謝。
40 彭主任委員金隆:謝謝。
41 主席:好,謝謝羅明才委員。
42 接著請李坤城委員質詢。
43 我們11時50分開放在現場用餐。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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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20-14
speakers ["賴惠員","沈發惠","林楚茵","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郭國文","鍾佳濱","林思銘","顏寬恒","羅明才","李坤城","陳玉珍","李彥秀","王世堅","黃珊珊","林楚茵","廖先翔","邱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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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5-28"]
gazette_id 1145401
agenda_lcidc_ids ["1145401_00007"]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國際金融業務條例」8案:(一)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8人、委員鍾佳濱等17人分別擬具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十三條、第二十二條之七及第二十二條之十六條文修正草案」等 2 案、 (二)行政院函請審議、本院委員李坤城等20人、委員陳菁徽等16人、委員郭國文等19人、委員羅 廷瑋等17人、委員陳玉珍等16人分別擬具「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二十二條之十六條文修正草案」 等6案;二、審查「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9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本院委員鍾佳 濱等20人、委員李坤城等19人、委員沈發惠等18人分別擬具「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部 分條文修正草案」等 4 案、 ( 二 ) 本院委員林楚茵等 17 人、委員王鴻薇等 19 人、委員郭國文等 18 人、委員賴士葆等32人分別擬具「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等 4案、(三)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8人擬具「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十條之一及第二十條 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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