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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國文 @ 第11屆第3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郭委員國文:(10時8分)主席,有請彭主委。
1 主席:請彭主委。
2 彭主任委員金隆:委員早安。
3 郭委員國文:主委好。主委,今天還是就教你中鼎的問題,我的辦公室有特別針對中鼎的財報去瞭解,才發現中鼎孫公司的控股公司在投資中鼎美國,基本上這家公司對其孫公司的支援非常多,除了資金給與83億之外,去年還增資了31億,總體投資超過了56億,而且在去年認賠16億的情況底下,還繼續增資31億。甚至在今年第1季的財報當中還對客戶端違約的這家能源公司,也就是建造生質柴油廠的子公司,答應其要重整,重整協議中除了指派股東及特別條款之外,還提供22.5億,也就是說,它回收的不過是45億,卻還要先投資22.5億下去,總體來說,我們在上週提到這個問題,中鼎合併資產的總金額當中,196億占了15.7%,對財務有一定程度的挑戰。它回收才45億,又要投入22.5億,原來這個工程是228億,結果總共投資變250億,這好像看起來是無底洞,所以財報當中有很多誇張的地方,我跟您說明一下。財報當中寫到,工程採完工百分比進行認列收入,也就是所謂的里程碑付款方式,做到多少拿多少,但事實上它完工100%,卻只拿到20%,付款條件很清楚不合理。所以這個公司治理很顯然出問題嘛!我講到這邊,主委有沒有這樣的感覺?
4 彭主任委員金隆:上週委員就關心這個議題,我也承諾要請交易所和證期局仔細去瞭解,這裡面有兩個層面,一個是公司經營的層面,雖然我們是上市(櫃)公司的主管機關,但我們對它不像對金融機構一樣有這麼多的監理……
5 郭委員國文:是,我理解。
6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們主要是針對比如說證交法第三十六條第三項,有沒有如實針對剛剛講的、委員提到的重大訊息,還有它的合理性……
7 郭委員國文:它很顯然已經違反公司治理的原則了嘛!而且你看喔,它整個子公司的總經理、高層一直在變動,相繼辭職,獨厚BKRF這個生質燃油廠的公司之後,總經理就辭職了,後來找一個又辭職,所以很清楚、很異常嘛!你要去看喔,它投資下去的22.5億當中有追加投資異常的現象,追加投資異常的現象可能會導致什麼結果?一來是工程洗錢的可能性,第二個是暗盤紛立的可能性,第三是私下酬庸的可能性,這都有啊,你不要等到事情發生了,才造成投資人的損失。
8 彭主任委員金隆:當然,剛剛講說我們對資本市場的管理有一定的強度範圍,這點有跟委員報告過。細節的部分,我可以請張局長跟委員說明交易所調查的結果。
9 郭委員國文:好,請局長講一下。這件事情已經積欠上百億了喔!中鼎過去都沒有寫未逾期,而且違反百分之百認列的模式,在財報上也都沒有披露,這有沒有涉及財報不實?
10 張局長振山:跟委員報告,財報的部分交易所已經全面去查核它的狀況,目前……
11 郭委員國文:還在查?
12 張局長振山:對。大概再一個禮拜就會有初步的看法。
13 郭委員國文:再一個禮拜就會有結果是不是?
14 張局長振山:會有初步的看法。
15 郭委員國文:好,因為股票連跌4次,引起投資人的恐慌,今天投保中心董事長也有列席,本席要請教你一下。
16 主席:董事長。
17 張董事長心悌:委員好。
18 郭委員國文:董事長,我就教於您,中鼎我們都有持股,對不對?
19 張董事長心悌:我沒有。
20 郭委員國文:不是你啦!
21 張董事長心悌:是。
22 郭委員國文:你們投保中心有沒有派人去?
23 張董事長心悌:投保有。
24 郭委員國文:今天有沒有派人去?
25 張董事長心悌:有,今天有派4位同仁去。
26 郭委員國文:他們有沒有發問?
27 張董事長心悌:有,我們已經準備一個清單。
28 郭委員國文:什麼清單?
29 張董事長心悌:問題的清單。
30 郭委員國文:站在投資人保護的立場,今天早上9點的股東大會,你們有沒有上場去問?
31 張董事長心悌:有,我們上禮拜五就發函給中鼎,中鼎昨天就已經回函說明一些問題,我們根據它的回函,今天又再追加了一些問題,請它在股東會上向股東說明。
32 郭委員國文:請就你們所問到的內容,跟證交所和證期局彙整一下,以昭公信。
33 張董事長心悌:是。
34 郭委員國文:好,你請回,你有進入狀況啦!
35 另外請問主委,其實你們花一個禮拜的時間去查,種種跡象顯示,它在治理上出了很多問題,不論是內控的審計制度問題、企業風險的問題、合約履約管理的問題、子公司管理的問題或資訊透明度的問題,每一個面向都有問題啊!在問題這麼多的情況底下,獨董難道都沒有看到嗎?也就是說,證期局要求交易所去查這件事情的時候,也應該把獨董的責任和角色瞭解清楚。
36 彭主任委員金隆:剛剛也有委員提到投保中心應對獨董的角色及責任予以釐清,要不要再請張董事長說明一下?
37 郭委員國文:好,請說明。
38 張董事長心悌:報告委員,我們禮拜五發函也有給獨董,所以今天在股東會上,如果有必要,我們會詢問獨董的意見。
39 郭委員國文:當然也要問清楚啊!4個獨董都非常大咖耶!如果獨董不適任,主委,之前我就要求過,獨董的角色之所以這麼關鍵、被賦予這麼重要的角色和任務,就是要讓公司治理得以落實嘛!如果他們沒有辦法扮演這種角色,就應該列入黑名單嘛!是不是這樣?主委。
40 彭主任委員金隆:因為這個事實還在釐清當中,而且我們也不適合公開說要對誰究責,但是制度在那邊,我們就會來處理。
41 郭委員國文:我就針對制度而已嘛!
42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對、對。
43 郭委員國文:如果查有類似情事產生,那就應該考量列入黑名單嘛!
44 彭主任委員金隆:如果我們現在對獨立董事有這樣的資格要求,我們就會按照這樣來處理。
45 郭委員國文:對!獨董是內部監督很重要的關鍵,但是有一個你還沒有執行的就是影子董事,這是更大的麻煩。
46 今天就跟你談公司治理,主委去年7月22日接受訪問時,表示會提出有關杜絕大股東職權不符亂象的修法,所謂大股東就是影子董事,還說要力拼下個會期修法,現在已經一年了耶!主委,我要提醒你一下,你去年7月就說要拼「下個會期」修法,也就是去年底嘛!可是後來我看你們的法案也沒有送出來。
47 彭主任委員金隆:相關條文我們內部確實擬過很多版本,但是覺得這裡面還要更周延,我們昨天在記者會中有對外說明,包括幾個重點,未來會朝什麼方向來擬。我們會儘快提出草案送行政院。
48 郭委員國文:主委,你要快一點!有影子董事的產生和存在,就沒有公司治理的可能啦!如果影子董事都可以存在、在外面指揮、有權無責的話,何來公司治理?不是嗎?
49 彭主任委員金隆:是,沒錯。所以我也有揭露兩個非常重要的原則,第一個就是要權責相符,不能有權的人無責,有責的人卻要承擔這個……
50 郭委員國文:是啊!承擔法律風險啊!
51 彭主任委員金隆:這是一個很簡單的公司治理原則。第二個就是,所有的決策都是透明的,透明當然不是都公開,而是都有跡可循。
52 郭委員國文:你要送行政院之前,接下來就6月了嘛!你應該再拼個下會期修法或這會期要送進來、下會期修法,至少有個工作目標嘛!
53 彭主任委員金隆:這本來就是我們預計的時程。
54 郭委員國文:以我個人的理解,影子董事的存在還算普遍耶!
55 彭主任委員金隆:其實應該……
56 郭委員國文:傳聞不斷耶!
57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們已經朝這個方向在努力,其實不只這個,還有其他的部分……
58 郭委員國文:可是你們修法的方向是和之前黃前主委一樣,停留在只有罰款的部分嗎?因為他之前是要限權。
59 彭主任委員金隆:不是、不是,我們會更從整個制度面來看。
60 郭委員國文:增責?一種是限權,一種是增責。
61 彭主任委員金隆:所謂權責相符就是……
62 郭委員國文:增責就包括處罰?
63 彭主任委員金隆:那當然,罰責是一定有的,如果訂了一個規定卻沒有明確的罰責,那個規定就沒有用。
64 郭委員國文:對!麻煩一下啦!希望透過你在法制面的努力,能夠把影子董事杜絕。
65 彭主任委員金隆:當然,這是我們努力的方向。
66 郭委員國文:接下來是最後一個問題,央行升息的時候會帶動貸款方的利息成本,但是在第7波信用管制之前,五大銀行新承做購屋貸款利率和央行重貼現率都是同比例成長,但是在那之後,五大銀行新承做的購屋貸款利率卻異常偏高,偏高的方向已經開始增加,去年9月開始,央行明明沒有升息,但是貸款利率卻不斷攀升,已經接近0.1%。銀行的資金成本一樣,購屋貸款利率卻不斷提升,我認為接下來對購屋族會是一種額外的負擔,甚至會造成斷頭。看起來好像是要以量制價,但卻是銀行自行圖利,造成一些市場亂象。主委對此要不要注意一下?
67 彭主任委員金隆:其實我們對房貸從去年開始信用管制以後,幾乎每週都在控管相關的內容。當然,我們也看到現在房貸的逾放比是0.08%……
68 郭委員國文:連九升喔!
69 彭主任委員金隆:九升是因為最近存款的成長沒那麼高,也就是因為分母的關係。零點零幾之間那個些微已經不具有統計的顯著性,我只是說,現在相對還很低,而且所有不動產都有提列1.5%的壞帳,等於反算在20倍,其實銀行在做這件事情的時候都非常謹慎,這個部分是這樣,即使我們的建築融資,也只有0.16%,那實際上是一個非常、非常低的水準,假設以1.5%來算,差不多有10倍的安全啦!所以我只是說,這個我們都在嚴格地監控,利率誠如委員剛剛講的,最近真的有可能二字頭以下是看不到了,當然確實我們要確保幾件事情,因為信用管制不是我們的措施,但是我們要確保我們的房貸能夠順利的供應民生需要,這是我們金管會會來努力。
70 郭委員國文:除了量之外,不應該讓他負擔太大,不要用以價制量的這種概念來增加貸款戶的負擔,我主要是做這樣的提醒。
71 彭主任委員金隆:是,我們會來關注這個議題。
72 郭委員國文:好,麻煩主委費心,謝謝。
73 彭主任委員金隆:謝謝。
74 主席:請鍾佳濱委員質詢。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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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20-14
speakers ["賴惠員","沈發惠","林楚茵","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郭國文","鍾佳濱","林思銘","顏寬恒","羅明才","李坤城","陳玉珍","李彥秀","王世堅","黃珊珊","林楚茵","廖先翔","邱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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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5-28"]
gazette_id 1145401
agenda_lcidc_ids ["1145401_00007"]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國際金融業務條例」8案:(一)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8人、委員鍾佳濱等17人分別擬具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十三條、第二十二條之七及第二十二條之十六條文修正草案」等 2 案、 (二)行政院函請審議、本院委員李坤城等20人、委員陳菁徽等16人、委員郭國文等19人、委員羅 廷瑋等17人、委員陳玉珍等16人分別擬具「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二十二條之十六條文修正草案」 等6案;二、審查「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9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本院委員鍾佳 濱等20人、委員李坤城等19人、委員沈發惠等18人分別擬具「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部 分條文修正草案」等 4 案、 ( 二 ) 本院委員林楚茵等 17 人、委員王鴻薇等 19 人、委員郭國文等 18 人、委員賴士葆等32人分別擬具「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等 4案、(三)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8人擬具「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十條之一及第二十條 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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