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
翁委員曉玲:(11時9分)謝謝主席,我們首先先請王副秘書長。 |
| 1 |
主席:請王副秘書長。王副秘書長是非常專業的。 |
| 2 |
翁委員曉玲:是。王副秘,早安! |
| 3 |
王副秘書長梅英:委員早安! |
| 4 |
翁委員曉玲:我今天的質詢有幾個重點,首先,我想請教,針對大法官在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做成之後,不知道現在司法院是不是已經有提出相關的修法,就針對像是法官要一致決等等的這些大法官在憲判字第8號當中所諭知的,就是要啟動修法,現在司法院有動作了嗎? |
| 5 |
王副秘書長梅英:謝謝委員垂詢,在憲判字第8號之後,有關於刑事還有法院組織法,司法院現在都有進入研修的程序,目前有組成一個委員會,已經進行好幾次會議了,主要一個當然是一致決、法組法的部分,還有有關於死刑案件到上訴審的時候要完足公正程序,所以需要有言詞辯論這一些的,目前也都是在研修當中。 |
| 6 |
翁委員曉玲:好,你們預計什麼時候會提出? |
| 7 |
王副秘書長梅英:因為討論得非常充分,已經進行了好幾次,還有下一次,下一次的會議是在6月。 |
| 8 |
翁委員曉玲:也就是你們大概在接下來的6月、7月、8月可能就可以提出司法院的修法法案,是嗎? |
| 9 |
王副秘書長梅英:今年一定會提出來的。 |
| 10 |
翁委員曉玲:在上個禮拜中選會沒收了立法院所提出來的公投案,這個當然我認為中選會是違法濫權,他根本無權去審查立法院所提出的公投案,更何況我們針對大法官所提出的判處死刑是否須要經過法官一致決這樣的議題,請人民表示意見,表示是否贊成大法官所做成的這樣的判決理由,這個當然會涉及到之後立法院就相關案子的重大立法政策,但是很遺憾的,中選會已經不是獨立機關,就是個政治機關,竟然還敢沒收立法院的公投案!更何況在現在的公投法裡面是立法院通過公投案交由中選會辦理,中選會沒有拒絕、不辦的權力。 |
| 11 |
不過這個部分當然跟司法院無關,所以我在這裡只是詢問有關於司法院現在修法的進度…… |
| 12 |
王副秘書長梅英:是。 |
| 13 |
翁委員曉玲:接下來,我要請教的是114年度司法院的總預算案有沒有比113年增加,還是減少? |
| 14 |
王副秘書長梅英:114年整個是增加的。 |
| 15 |
翁委員曉玲:整個是增加,增加多少錢? |
| 16 |
王副秘書長梅英:我得看一下那個數字。 |
| 17 |
翁委員曉玲:增加十六億多,是不是? |
| 18 |
王副秘書長梅英:對,大概是這個數字。 |
| 19 |
翁委員曉玲:大概是這個數字。所以整體來說,司法院今年的預算是有比去年增加。 |
| 20 |
王副秘書長梅英:是。 |
| 21 |
翁委員曉玲:好,因為我們知道現在民進黨黨團、行政院都有針對114年的政府總預算案提起釋憲,請問這次針對總預算案提起釋憲的範圍有包含司法院的預算嗎? |
| 22 |
王副秘書長梅英:委員,抱歉!因為這個部分我沒有去了解。請會計處長說明。 |
| 23 |
楊處長順成:因為司法院的預算是併在中央政府總預算裡面,所以整個釋憲案應該是有包含,我們是屬於裡面的一部分。 |
| 24 |
翁委員曉玲:是,所以他們之前針對114年總預算案聲請釋憲都沒有徵詢過司法院的意見,要不要把司法院的預算也納在聲請釋憲的範圍裡面,都沒有徵詢過司法院的意見嗎? |
| 25 |
楊處長順成:沒有。 |
| 26 |
翁委員曉玲:都沒有?所以你們就莫名其妙的被聲請釋憲,你們對通過的今年度預算案是有任何不滿的地方嗎? |
| 27 |
楊處長順成:不是,他聲請釋憲的是整個中央政府總預算,但是我們是包含在這裡面。 |
| 28 |
翁委員曉玲:我們請問一下,監察院之前針對預算案的聲請釋憲也是針對整個114年的總預算案一包嗎?還是針對他們的部分? |
| 29 |
楊廳長皓清:跟委員說明,監察院的部分是就監察院的預算部分。 |
| 30 |
翁委員曉玲:所以就代表這是可以分開的,如果司法院沒有認為自己的預算案部分有聲請釋憲的必要,為什麼行政院這麼不尊重司法院,直接把你們的預算案併在114年的總預算案裡面一起聲請釋憲?我覺得司法院要出來抗議,如果你們沒有認為這一次立法院審查司法院的預算有顯不合理或是影響到司法院權益的地方的話,你們可以拒絕,所以我認為行政院卓榮泰是很不尊重司法院的,對不對?他應該要徵詢你們的意見,徵詢你們的部分要不要放在114年的預算案裡面去聲請釋憲。 |
| 31 |
我接下來要講的是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我們現在假設憲法法庭認為114年總預算案可能全部或部分違憲,退回給立法院重審。請問副秘書長,你們有沒有信心,你們的預算經費會和現在一樣嗎?或是至少比現在更增加嗎?你們有沒有想過這個問題?因為現在是聲請釋憲,所以代表這個預算案的效力是什麼?可能是屬於實質上效力未定的問題,雖然我們知道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之後的法定預算,在大法官的解釋,定位為措施性法律,對不對?既然定位為措施性法律,它就生效了,所以已經在執行了…… |
| 32 |
王副秘書長梅英:是。 |
| 33 |
翁委員曉玲:如果憲法法庭之後很白目的真的宣告這個114年政府總預算案全部或是部分違憲,後續的效力為何?這個部分其實我蠻想聽聽看司法院的高見,你們會不會認為現在這個預算執行到某個程度之後,全部都無效,所以執行也全無效,全部回到原點,發回給立法院重新審? |
| 34 |
王副秘書長梅英:報告委員,因為這個部分涉及大法官解釋的權責,所以司法行政真的不便表示意見。 |
| 35 |
翁委員曉玲:沒有,我覺得這是一個法律問題,因為這涉及到其他所有的機關…… |
| 36 |
王副秘書長梅英:是。 |
| 37 |
翁委員曉玲:對,如果當時司法院的預算案沒有在卓榮泰聲請釋憲的範圍裡面,或許這個部分比較不會受到影響,但是現在聲請了釋憲,而且是整包,也會影響到司法院的權益,所以坦白說,我也在思考,我們今天審查這些解凍案有意義嗎?到時我們都解凍了,之後大法官如果真的把所有的預算案宣告違憲,退回來重審,我告訴你,有了上一次的經驗,我們這一次再審查一定會更嚴格把關,每一項預算都指得清清楚楚的,哪裡要刪、要砍,這樣狀況會比現在更好嗎? |
| 38 |
同樣的邏輯,現在聲請釋憲的還不只是針對114年總預算案,還有財劃法,我現在當然不針對財劃法,我現在要強調,行政院針對114年預算提出釋憲,可是他竟然把我們要求行政院自己要進行經費安排統刪636億這個部分轉嫁出去,讓地方政府吸收,也就是說,不是刪行政院及他的部會機關,而是行政院把該刪的這筆636億由地方縣市政府吸收,去刪他們的一般性補助款。我想請問,在這一次統刪的636億裡面,司法院本身有沒有吸收部分的經費,還是都沒有? |
| 39 |
王副秘書長梅英:並沒有。 |
| 40 |
翁委員曉玲:並沒有。 |
| 41 |
王副秘書長梅英:對。 |
| 42 |
翁委員曉玲:過去如果立法院通過統刪經費的時候,司法院有沒有曾經吸收過部分的經費,就是統刪經費? |
| 43 |
楊處長順成:統刪經費就是依照統刪的比例,我們還是會刪。 |
| 44 |
翁委員曉玲:你們還是會刪嘛? |
| 45 |
楊處長順成:依照統刪的比例還是刪。 |
| 46 |
翁委員曉玲:是,所以113年以前的預算,統刪的部分仍然會被你們吸收嘛? |
| 47 |
楊處長順成:不是吸收,而是依照你們決議的比例去刪,每年都這樣。 |
| 48 |
翁委員曉玲:按決議的比例去刪,但是今年沒有? |
| 49 |
楊處長順成:不是,今年還是有依照統刪的比例,但是沒有吸收那六百多億剩下的那個部分。 |
| 50 |
翁委員曉玲:但是在過去的話,其實也有部分,譬如剩下大概幾十億或是100億,可能就是由行政院自己去吸收,還是司法院也會吸收? |
| 51 |
楊處長順成:沒有,我們通通是依照那個比例下去刪的,依照統刪的比例下去刪的。 |
| 52 |
翁委員曉玲:所以今年的636億就沒有讓你們去承擔部分的經費? |
| 53 |
楊處長順成:我們只是依照統刪的比例,至於刪減不足的部分,是沒有的。 |
| 54 |
翁委員曉玲:過去刪減不足的部分,司法院也有…… |
| 55 |
楊處長順成:沒有! |
| 56 |
翁委員曉玲:向來都沒有? |
| 57 |
楊處長順成:對。 |
| 58 |
翁委員曉玲:所以就是過去刪減不足的地方,大概就是由行政院、中央政府自己就去吸收了? |
| 59 |
楊處長順成:對。 |
| 60 |
翁委員曉玲:所以這一次卓榮泰他們這樣的作法,也是違反過去的作法,因為在過去他們沒有這麼做,但是現在為了大罷免、為了要反制國會的在野黨,所以故意把這636億本來所謂自己應該要去吸收的部分,轉嫁給地方政府。從剛剛司法院的口中就知道,其實過去沒有這樣的作法,由此可見,卓榮泰他們這樣的作為,基本上是非常糟糕、很可惡的。 |
| 61 |
因為今天另外一部分是要針對司法院的預算審查,待會兒真的進入預算審查的時候,我再提出我的意見。好,謝謝。 |
| 62 |
主席:謝謝翁曉玲委員。 |
| 63 |
由於早上詢答到現在都沒有休息,我們先休息5分鐘,等一下繼續。 |
| 64 |
休息(11時22分) |
| 65 |
繼續開會(11時29分) |
| 66 |
主席:繼續開會。 |
| 67 |
接下來請鄭天財委員詢答。 |